1關於NBA薪金的相關資料(轉)
先寫這一部分是因為我想後面應該有很多地方會用到這裡的知識,同時也是覺得這一部分應該最少(YMPK)。主要講的就是有關BRI、工資帽、奢侈稅和勞資條款本身。
BRI:
很多人沒聽過的一個詞,卻是勞資條款的根本。他的全稱是「籃球相關收入」,它主要包括聯盟在門票銷售、廣播權銷售及幾乎一切在場館中和周圍得到收益的項目中獲得的收益,具體內容參見問題12。很多東西與BRI有直接關係:工資帽為BRI的51%,奢侈稅觸發線為61%,這兩項是為了保證球員能獲得BRI的57%。(以上數據均需要除以球隊數目)
工資總額:
說白了就是只要付給球員的工資總合,但有很多特殊情況,具體參見問題13。
工資帽:
它的基本思路是使一個隊只能在它的薪金總額不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簽約自由球員以防止富豪球隊組建超級球隊。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只能通過特例簽人(後面詳細講,可參見問題17)。今年的工資帽是5868W。聯盟同時規定工資總額小於工資帽的75%的將因為過於摳門被聯盟罰款,實際上卻很少有球隊在工資帽下過完整個賽季。
奢侈稅:
防止球員獲得的工資過多的限制,即當工資總額超過奢侈稅觸發線時,球隊須向聯盟超過奢侈稅部分工資100%的奢侈稅,也就是說超過100W就加付100W的稅。今年的奢侈稅觸發線是7115W。特別要說明的是現在聯盟每年都徵收奢侈稅而不是像問題15所說需要觸發。工資帽和奢侈稅的分配簡單的說還是均分給各個未超過奢侈稅線的球隊,去年未交稅的22支球隊分到了300多W(所以一般球隊要不不超稅,要不超很多,不然不划算),具體參見問題16。
勞資條款:
勞資條款是聯盟和球員工會制定地一個合約。訂立了一些雙方都必須遵循規則(勞資條款通常簡稱為CBA)。CBA定義了工資帽以及其設定程序。頂薪底薪。轉會規則。選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運作規範。這些規則是NBA這樣地聯盟維持運作地保證。現行地勞資合同將在2011年到期。但其也可能被提前終止。參見問題5。
冷藏名單:
以前被稱作傷病名單。非冷藏名單地球員在激活名單中。激活名單最低12人。冷藏名單最低1人。下放NBDL地球員繼續記入冷藏名單。球隊可以在比賽日當天決定冷藏名單。冷藏名單沒有最短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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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
嚴格完整地選秀體系是NBA長久不衰地根本。
參選人員:
美國球員需年齡超過19歲並高中畢業至少1年。外籍球員年齡需超過19歲。沒有參加過NBA選秀的球員(不一定要選中),除超過22歲的外籍球員外,無法與NBA球隊簽約。
選秀流程:
按照上一年常規賽成績倒序選秀(其中未進入季後賽的球隊需要進行樂透抽籤,在此不贅述),進行兩輪選秀,球隊可以放棄選秀權。未被選中的球員可以與NBA球隊自由簽約。
選秀球員合約:
NBA對於第一輪被選的新秀有著嚴格規定。聯盟為每年每個順位的球員規定了薪金金額,球隊可以在這個金額的80%-120%浮動中與球員簽約(絕大多數情況下是120%),和約為2+1+1形式(兩次球隊選項,分別在第二賽季和第三賽季末),完成4年合同的新秀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下圖為本賽季第一輪薪資表(摘自ynbadrafnba-rookie-salary-scale-2008/101)。最後一列QualifyingOffer是新秀合同結束後,球隊為確認其為受限制自由球員開出的報價合同,後文詳述。)
Pick
作者:晚上打澄海2009-5-2113:46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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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於NBA薪金的相關資料(轉)
1stYear:Guaranteed
2ndYear:Guaranteed
3rdYear:TeamOption
4thYear:TeamOption
QualifyingOffer
1
$4,019,000
$4,320,400
$4,621,800
$5,828,090
$7,576,520
2
$3,595,800
$3,865,500
$4,135,200
$5,218,620
$6,810,300
3
$3,229,200
$3,471,300
$3,713,500
$4,693,860
$6,158,350
4
$2,911,400
$3,129,700
$3,348,100
$4,235,350
$5,586,420
5
$2,636,400
$2,834,200
$3,031,900
$3,841,420
$5,093,720
6
$2,394,600
$2,574,200
$2,753,800
$3,491,820
$4,658,090
7
$2,186,000
$2,349,900
$2,513,900
$3,192,650
$4,281,350
8
$2,002,600
$2,152,800
$2,303,000
$2,929,420
$3,948,850
9
$1,840,800
$1,978,900
$2,117,000
$2,697,060
$3,654,510
10
$1,748,800
$1,879,900
$2,011,100
$2,564,150
$3,492,380
11
$1,661,300
$1,785,900
$1,910,500
$2,535,230
$3,470,730
12
$1,578,200
$1,696,600
$1,815,000
$2,501,070
$3,441,470
13
$1,499,300
$1,611,800
$1,724,200
$2,463,880
$3,407,550
14
$1,424,400
$1,531,300
$1,638,100
$2,426,030
$3,374,600
15
$1,353,100
$1,454,600
$1,556,100
$2,385,500
$3,334,930
16
$1,285,500
$1,381,900
$1,478,300
$2,267,710
$3,186,140
17
$1,221,200
$1,312,800
$1,404,400
$2,157,160
$3,045,910
18
$1,160,200
$1,247,200
$1,334,200
$2,052,000
$2,911,790
19
$1,107,900
$1,191,000
$1,274,100
$1,962,110
$2,797,970
20
$1,063,600
$1,143,400
$1,223,200
$1,886,170
$2,702,890
21
$1,021,000
$1,097,600
$1,174,200
$1,870,500
$2,695,390
22
$980,200
$1,053,700
$1,127,200
$1,854,240
$2,684,950
23
$941,100
$1,011,700
$1,082,200
$1,836,490
$2,672,100
24
$903,400
$971,100
$1,038,900
$1,817,040
$2,656,510
25
$867,200
$932,300
$997,300
$1,796,140
$2,638,530
26
$838,500
$901,400
$964,300
$1,738,630
$2,566,220
27
$814,300
$875,400
$936,400
$1,689,270
$2,505,180
28
$809,300
$870,000
$930,700
$1,679,910
$2,503,070
29
$803,400
$863,700
$923,900
$1,667,640
$2,501,460
30
$797,600
$857,400
$917,200
$1,655,550
$2,483,320
選秀權及簽約權:
球隊一旦選中第一輪新秀,立刻以既定工資的100%計入工資總額,未簽約的2輪秀不計入工資總額。另外,選秀權在交易中價值為0。
若被選中球員與球隊談判破裂,球隊仍會保留其簽約權,但不同情況時間不同:-
如果球員與非NBA球隊又合約,則挑選他的球隊保留他的簽約權,直到他與該非NBA球隊和約中止後一年。(斯科拉的簽約權被保留了6年)-
如果該球員在選秀之前仍然有參加大學聯賽資格,則球隊保留該球員簽約權,直到他的預計畢業日期(大四結束那年)。需要注意的是,大學球員在NBA選秀被挑中後不可能返回大學繼續打球。
作者:晚上打澄海2009-5-2113:46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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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於NBA薪金的相關資料(轉)-
其他情況下,球隊保有該球員簽約權,直到下一個選秀日。
一輪秀簽約時以該年一輪秀薪資標準計算。一旦球隊未在簽約有效期內與球員簽約,則該球員同任何落選新秀一樣可與任何球隊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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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
保持球隊實力和穩定性的最好辦法,於是CBA規定的相當詳細。
漲幅:
球員合同中通常包括年漲幅條款,根據簽約方法的不同最高漲幅為8%或10.5%,須注意的是,漲幅都是在第一年基礎上的,比如1000W起薪,10%漲幅5年的球員薪金是這樣的:1000W、1100W、1200W、1300W、1400W。另外,NBA同樣允許球隊簽遞減合同,限額是-8%或-10.5%,比如辛裡奇的合同,就是每年50W的遞減,08-09是1025W,09-10則是975W,也就是他合同雖然大但不垃圾的原因。
頂薪:
球隊允許給球員的最高合同。由「頂薪工資帽」(具體數值是BRI的48.04%)計算,球齡0-6年的球員頂薪為頂薪工資帽的25%和前一賽季工資的105%取大,7-9年球齡的為30%和前一賽季工資的105%取大,10年及以上為35%和前一賽季工資的105%取大。下圖為頂薪表格(摘自
)/lmcoon/salarym)
YearsinNBA**
Definedmaximumsalary
2005-06
2006-07
2007-08
2008-09
0
$9,000,000or25%ofcap*
$12,000,000
$12,455,000
$13,041,250
$13,758,000
1
$9,000,000or25%ofcap*
$12,000,000
$12,455,000
$13,041,250
$13,758,000
2
$9,000,000or25%ofcap*
$12,000,000
$12,455,000
$13,041,250
$13,758,000
3
$9,000,000or25%ofcap*
$12,000,000
$12,455,000
$13,041,250
$13,758,000
4
$9,000,000or25%ofcap*
$12,000,000
$12,455,000
$13,041,250
$13,758,000
5
$9,000,000or25%ofcap*
$12,000,000
$12,455,000
$13,041,250
$13,758,000
6
$9,000,000or25%ofcap*
$12,000,000
$12,455,000
$13,041,250
$13,758,000
7
$11,000,000or30%ofcap*
$14,400,000
$14,946,000
$15,649,500
$16,509,600
8
$11,000,000or30%ofcap*
$14,400,000
$14,946,000
$15,649,500
$16,509,600
9
$11,000,000or30%ofcap*
$14,400,000
$14,946,000
$15,649,500
$16,509,600
10+
$14,000,000or35%ofcap*
$16,800,000
$17,437,000
$18,257,750
$19,261,200
特例:
特例方面WIKI是很系統的寫的,大家可以直接去看問題17。當然新版勞資條款裡有些改動,說明如下:
l和約最長年限減為5年(使用伯德條款為6年)。年薪漲幅降低為8%(使用伯德或早伯德條款為10.5%)。
l百萬美元條款更名為「雙年條款」,球隊只能隔年使用。簽約期最長兩年,漲幅最高8%。
l每賽季1月10日開始,上個夏天未使用的中產階級,雙年條款,伯德和非伯德條款等開始貶值,每天降低原價值的1/180。(囧)
還有幾條補充:
l對於底薪特例,新勞資規定凡是球齡超過2年的球員,球隊只需支付2年球齡的底薪價格,也只以這個價格計入工資總額。其餘部分聯盟墊付。下表是底薪球員表(摘自insidehoopsinimum-nba-salary.shtml)。
作者:晚上打澄海2009-5-2113:46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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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於NBA薪金的相關資料(轉)
YearsinNBA
2005-06
2006-07
2007-08
2008-09
2009-10
2010-11
0
398,762
412,718
427,163
442,114
457,588
473,604
1
641,748
664,209
687,456
711,517
736,420
762,195
2
719,373
744,551
770,610
797,581
825,497
854,389
3
745,248
771,331
798,328
826,269
855,189
885,120
4
771,123
798,112
826,046
854,957
884,881
915,852
5
835,810
865,063
895,341
926,678
959,111
992,680
6
900,498
932,015
964,636
998,398
1,033,342
1,069,509
7
965,185
998,967
1,033,930
1,070,118
1,107,572
1,146,337
8
1,029,873
1,065,918
1,103,225
1,141,838
1,181,803
1,223,166
9
1,035,000
1,071,225
1,108,718
1,147,523
1,187,686
1,229,255
10+
1,138,500
1,178,348
1,219,590
1,262,275
1,306,455
1,352,181
l有關邀請合同現在有一個「GilbertArenas規則」,也就是使LNADRY合約不能超過中產的規則,摘錄如下:「GilbertArenas規則」——第二輪新秀作為受限制自由球員,邀請合同(Offer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第二輪新秀的原球隊只要有中產階級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從第二年薪金可以上下浮動8%可以高至頂薪。第三年最大薪金計算方法是:假設該球員第一年就拿到頂薪合同,則他第三年按照聯盟薪金漲幅規則可拿到的最大年薪。第三年後的年薪浮動範圍不得超過第三年年薪的6.9%。
l一旦球隊在工資帽以下選擇用空間簽約就將失去他們的中產特例,於是聯盟允許在工資帽下一點的球隊(空間小於中產),選擇使用中產特例而非自己的空間。但無論如何空間和中產只能選用一個。
l中產價值的定義也就是平均工資的定義使用前一年聯盟工資總額/375(30支球隊,每隻隊平均12.5人)*108%。今年中產為558.5W。
l伯德條款一般只要是連續3年簽合同時在一隻隊就行,不管交易。但當球員是到期合同且到期後能被伯德或早伯德條款簽約的,在交易時球員擁有否決權,但一旦同意,合同到期後,新球隊則不再享有鳥或早鳥。所以說喬治否決了一開始小牛那個交易你也不能怪他,他是為他下一份合同著想啊。
自由球員工資計算與放棄:
為了防止球隊現用空間簽球員再用伯德條款續約球員,未簽約也未放棄的自由球員將被計算在工資總額中,並且比前一年工資高(有的高很多),具體參見問題28。球隊也可以放棄球員以釋放這部分空間,但這意味著球隊放棄了對該球員3種伯德條款的使用權利(仍可用其他特例或空間簽約)比如今年快船通過放棄馬蓋蒂的簽約權獲得了簽巴郎戴維斯的薪金空間。另外,如果該球隊能運用中產或雙年,則其也計入工資總額。
受限制自由球員:
球員執行完新秀合同後變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受限制自由球員給了他的母隊匹配其他球隊開出的合同的機會。球隊必須在6月30日之前向受限制自由球員開出價值為他上一份工資的125%或者聯盟底薪加上15萬元取大的一年期報價合同已確認其受限制自由球員身份(否則球員將會成為非受限制球員)。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後,其他球隊可以用特例或空間向其開出一份最少2年的邀請合同。原球隊有7天時間提出相同的合同以MATCH該球員,但今年勇士對屠夫開出的邀請合同,湖人卻沒有MATCH,則屠夫歸勇士所有。7天內,開出邀請合同的球隊可以撤回報價,但不能是為了達成先簽後換。
今年一個有趣的例子是柴德裡斯作為受限制球員離開老鷹的例子。事實上,勞資條款只規定NBA內的事情,所以老鷹隊無法匹配歐洲隊開出的合同。但當柴德裡斯回到NBA時,他仍屬於老鷹的限制性自由球員。
36歲規則:
該規則目的是防止球員通過延長老將合同年限的方式多給老將薪金,被認為老將即將退休的年份將被等比例的劃分到前幾年中,該年薪金計入工資帽的數量為0。下面是觸發條件的表格,年齡指簽合同時的年齡。(摘自
)/lmcoon/salarym)可能我將的不太明白,大家可以配合著WIKI看,只是最後的2個表格換成下面的。(問題47)
作者:晚上打澄海2009-5-2113:46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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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NBA薪金的相關資料(轉)
QualifyingVeteranFreeAgents(FullBirdRights)
Age
4yearcontract
5yearcontract
6yearcontract
30
N/A
N/A
6
31
N/A
5
5and6
32
4
4and5
4,5and6
33
N/A
5
5and6
34
N/A
5
5and6
35+
4
4and5
4,5and6
OtherFreeAgents
Age
5yearcontract
31
5
32+
4&5
選項:
WIKI中有詳細敘述:問題48。只有一點現在有更改,ETO出現的時間由不能早於第5年改成了不能早於第4年。
合約延長與重新談判:
一份六年的合約,如果已經過去了至少四個賽季,就可以被延長。一份四年或者五年的合約,如果已經過去了至少三個賽季,也可以被延長。四年以下的合約就不能被延長了。一份已經延長的合約可以在三年後再次被延長。延長合同第一年不能超過前一年薪金的110.5%和成為自由球員能獲得的頂薪,兩者取小。10月1日是延長合同的最後期限。
一份四年及四年以上的合約,在簽約日三週年後就可以重新談判。四年期以下的合同則不行。但是條件有點苛刻:1)球隊必須用空間重簽該球員。2)重新談判不能以降薪為目的(依稀記得火箭區月經貼:「麥蒂/姚明該自願降薪」)。2月的最後一天是重新談判的截止日期。
買斷:
球隊可以和球員達成協議以買斷球員。保障合同仍將被計入工資總額,其中選項年通常以50%金額買斷(但若球隊與球員協商以更低價格買斷,可減少算入工資帽金額),非保障合同(在1月10日以前)不計入。
球員被買斷後短期內(8月15日和常規賽季結束之間為48小時,任何其他時間為10天。)將處於遣散狀態。在遣散狀態與球員簽約需承擔其原合同,並只能用空間、傷病特例或TE來獲得該球員。多支球隊要求獲得時,戰績最差的球隊獲得他。遣散狀態結束後球員便等同於一般的非限制性自由球員,但新CBA增加的以下規則:「GaryPayton規則」:轉會後被遣散的自由球員不得立即與原轉出球隊重新簽約,必須等待30天(賽季中)或者20天(休賽期)。所以今年賽季中被買斷的BARRY不得不在1個月才能重新和馬刺簽約。須注意的是,3月1日之後被買斷的球員被重新簽約後不能參加季後賽。
獎金:
合同可以包括獎金,最多不能超過合同總額的20%(邀請合同不能超過17.5%)。但聯盟將會對獲得獎金的條件進行判斷,認為能達到的獎金就將計入工資帽(通常的判斷方法是看球員以前賽季中是否達到過該要求)。需注意的是,獎金條款不能包含類似「某天仍然呆在此球隊」,「為此球隊效力xx天」,「必須打滿xx場比賽」的條件。
其他:
1)10天合約
1月5日開始,球隊可以簽長10天或3場比賽(兩者取大)的合同,與同一名球員最多可簽2份10天合約,之後必須簽到賽季結束。另外,其他無保障合同將在1月10日後變為保障合同。
2)禁賽
被球隊禁賽的球員賽禁賽期間將被扣罰工資,但這部分工資仍然計入工資帽,而有一些行為將被聯盟禁賽,具體參見問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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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NBA的特色,使強隊和弱隊不會永遠是天各一方。
轉會和普通球員特例:
大家有個誤區,認為只有簽約才有特例什麼的,其實大多數交易都會用到普通球員特例,只不過他太普通了而已。NBA的交易本質是這樣的:球隊可以任意進行轉會,只要在轉會後他們的工資總額不超出工資帽10萬美元以上。這就是為什麼快船可以吃下砍比的原因。可是現在沒幾隻球隊在工資帽以下,怎麼辦呢,勞資條款只得再規定特例:當一支球隊轉入的年薪總額小於轉出年薪總額的125%再加10萬美元,那麼即使超過工資帽,交易也可以正常進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薪金對等。值得注意的是2方的球隊都需滿足這個規定,一般只檢查轉出年薪較小的一邊,但在BYC球員中有個特例,請先瞭解這一點。
作者:晚上打澄海2009-5-2113:46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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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關於NBA薪金的相關資料(轉)
交易球員特例:
這種特例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TE。這裡我覺得WIKI說的不太清楚。我覺得有點難理解。就是說兩隻球隊成功地做了交易,如果每隻隊只送出了1名球員,則送出球員金額較小的一邊能獲得兩邊球員差值+10W的特例。舉個例子:1方送出400W球員,一方送出200W球員(有空間),則能得到210W的TE。TE在一年內有效,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1)TE不能用於簽約,只能用於交易,在交易中的交易價值等同於TE大小。2)用TE交易時,一支球隊轉入的年薪總額最多只能小於轉出年薪總額10萬美元。3)TE可以任意分拆。4)TE不能與球員打包。由於TE只對1名球員的交易起作用,所以球隊經常試圖分拆交易以賺取TE。
底薪特例:
底薪球員交易不必薪金對等,球隊甚至可以直接吃下一個底薪球員,什麼也不送出。但用底薪特例無法產生TE。
選秀權與轉會:
選秀權在選秀前後交易價值都是0(簽約後除外,但需要30天後才能交易)。球隊只能交易未來五年的選秀權。通常,選秀權是受保護的,比如在樂透之內另外一方就無法得到該選秀權,選秀權將被順延,可能直到沒有保障的那一年。
另外,球隊不能連續兩年失去未來的選秀權,注意未來這個詞,也就是說球隊無論去年有沒有首輪選秀權,都可以交易今年的選秀權。
BYC球員:
BYC是用來防止工資帽中的另一個漏洞的。如果沒有BYC,超過了工資帽的球隊想要交易一名隊員,但受交易條例的限制又無法完成(交易額差必須在125%+10W範圍內),這時球隊就可以和這名隊員從新簽一個合適的合同來完成交易。BYC規定如果球隊和隊員重新簽定合同並且給他漲了很多工資,那麼在一段時間內,他的交易價值要比他的實際工資低。具體操作是這樣的:當球隊超過工資帽並用鳥或早鳥與球員續約或是延長新秀合同時使球員的薪金得到了超過20%的漲幅,則該球員被算作BYC球員,BYC只對合同第一年有效。
BYC球員在交易中的價值是前一年工資或新工資的50%,兩者取大。當球員被轉會或球隊降到工資帽以下時,BYC狀態解除。這個規定造成了一些很麻煩的地方,比如兩個原薪金300W的球員各簽了1000W的合同,但由於他們都在BYC狀態下,交易價值都只有500W,但卻無法交易,因為自己球隊的500W都被要求和對方的1000W進行比較,超過了普通球員特例允許的範圍。另外由於新秀延長合同在新賽季開始前的7月1日才生效,所以如果球隊和新秀簽下延長合同後想在合同生效前交換該名隊員,那麼對於想接受他的隊而言,該球員的價值是他新秀合同最後一年的工資和他延長合同每年工資的平均數,這種算法也叫做「毒藥片規定」。有關BYC的具體應用參見問題74。
先簽後換:
球隊無論如何不能立刻轉賣簽下的其他隊自由球員,但卻允許以交易為目的續約本隊自由球員(注意:條件是續約時不能用中產特例、雙年特例、傷病特例),先簽後換的合約至少應有三年(但只有第一年必須為保障合同)。需注意的是,此時的簽約與交易是一體的,若簽約48小時後交易未發生,則簽約自動作廢。通常,先簽後換提供了球隊從將離開球隊的受限制自由球員身上得到最後一點利益的機會。
另外,球員非先簽後換簽約後在3個月內或12月15日之前(兩者取晚)不得被交易(新秀簽約後30天內不得被交易)。
轉會保證金:
又稱花紅。球員可以將交易保證金寫入合同,該保證金在且僅在第一次交易時起作用。但同時轉會保證金不得超過剩餘合同總額的15%。比如1000W年薪球員有200W交易保證金,可當其最後一年被交易時,保證金就只有1000W的15%也就是150W了。
交易保證金在交易時將被平分到剩下所有有保障且沒有ETO條款的年份中,被計入交易金額和工資總額。為了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NBA也允許球員放棄一部分甚至全部的交易保證金。
其他:
1)現金:
可以用球員交換現金,現金也可以和球員打包轉會,金額最高為300萬。但現金在轉會雙方的交易薪金計算中不起任何作用。
2)AlonzoMourning規則
聯盟主席有權對轉會後拒絕為接手球隊效力的球員進行經濟或者禁賽處罰。
3)轉會截止日
在此日期之後不能進行交易,轉會截止日被定於每賽季的第16個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