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手上所拿折子,上面登載的內容,簡單概括之後,分為幾個方面:
政治方面,可以歸納為「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用我們現代的話來說就是說國家主權必須排在第一位,任何與主權相關的東西,都必須從有利於大宋為前提,而軍隊則是國家安全的最高保證,必須加強軍隊的建設工作,對官吏的管理,則以政績來考察,這裡的政績,指的不是面子工程,而是相關的實際有利於老百姓的工作,對為官清廉有為,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執法認真的官員,則給予相應的獎賞;對為官昏庸腐敗無能,對國家政策陽奉陰違,欺壓百姓,勾結地方強豪,魚肉鄉里,無所作為,貪污的官員,予與嚴重的處罰,視情況輕重而定,最高是沒收所有財產,全家判死刑。最後一號令,指的是所有文武百官,必須嚴格的,無條件的執行趙煦頒布的每一個條令,也就是封建社會的君主集權。
商業方面,則述說的比較詳細,政府有權利和義務干預和穩定市場,有義務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由政府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和稅務機構,監管機構負責管理市場的平衡和公平交易的執行,務必達到物價不會暴漲暴跌,不出現強買強買,欺騙顧客等的現象出現;稅務機構則是負責全國地方稅錢收入,對大宗買賣實行交易後毛利潤十稅其二,對於小本買賣則是視地方實情而定,主要以鼓勵為主,同時取消其他莫須有的稅收,以激勵大宋的商業進程的高速發展,這樣做不僅降低了地方政府官員貪污的幾率,同時也順應了民情,使得老百姓對政府更加的忠誠,避免因為橫徵暴斂的出現而產生反政府武裝。
農業方面,則將除皇室直系人員以外,以強制性手段將所有地主的田地收歸國有,再以實際調查情況而定,對農戶發放足額度的田地供其使用,以收穫的糧食總數為準,收取糧食總數的百分之十,也可以以糧食價值等同的貨幣代替,具體價格視市價而定,具體有稅務機構同時執行。這樣做的壞處就是必然得罪地方大地主,所以執行這些政策時必須以軍隊壓陣,強行執行,有反抗的,就地誅殺,沒收家產。這樣做,同樣降低了農民造反的幾率,加強了農民對政府的向心力,相對於政府而言,農民的人數遠多於地主豪強的百倍,兩者相較,誰輕誰重,自然一目瞭然。
工業方面,則是把所有匠藝行業列為正式行業,由政府出台相應的政策鼓勵發展,同時設立相應的部門收集所有的工業技術,並設立專業的培訓機構,研究機構,培養有用的專業人才,為國家工業方面的儲備後備人才。同時對大規模工業企業提供優惠政策,、鼓勵統一計量單位和流水線生產技術的應用,提高國家工業技術的總水平。
法律方面,設置專門的立法機構,專門負責調查完善原有法律的漏洞;設立民間、國家兩個等級的法律訴訟機構,一般民事糾紛,民間犯罪,交由民間法律訴訟機構予與判決,大宗犯罪案件,交由國家法律機構判決;設立專門的警察機構,負責對社會治安的維護和對罪犯的抓捕和審訊,同時給予上述的法律機構強行執行法律時的行動保證。
教育方面,廢除女子不能就讀的制度,廢除四書五經中對加強國家實力無用的東西,加入諸如經濟學、法律學、古代化學、機械製造學、數學等未來最為重要的學科。國家建立專門的學校,向所有適齡兒童強制提供三年義務教育,學費由國家和家庭各分擔一半,此條例有地方政府官員帶頭執行,對於不執行此條令和煽動他人不執行的個人和家庭,予與嚴重的經濟上的處罰,以達到短時期內提高民眾文化素質的目標。
階級方面,廢除工農商不平等的地位,重新設立人分三等制度,皇室第一,從事軍隊政治的人員放在第二,其他老百姓均歸為第三等不分彼此,以政府政策的側重來劃分。
軍隊方面,增加國家軍事預算,提高軍人待遇,並設立相應的軍隊監管機構,在不干涉軍隊的日常作訓的前提下,調查軍隊中的不合理的違法的地方,直接想皇帝匯報,由皇帝作出相應的決定。並從現有軍隊中,挑選出優秀的軍事將領,組成專門的軍事研究機構,培養專業合格的軍事人員。同時加強軍隊的作訓內容,對疲於軍務,不思進取軍官,一律辭退,對優秀的立功較的低階層的軍官,可以考慮破格提升,以鼓勵軍隊建設的良性發展。
外交方面暫時不設立,仍由原禮部官員負責。
國家安全方面,設立兩個安全機構,一個負責調查周邊國家的軍事政治動向,用以向軍隊提供可用情報;一個負責調查國內安全情況,具體對象是政府官員、平民百姓這兩者,該機構直接由皇帝掌管。
以上內容便是此次變法的大致內容。當日趙煦與呂雲飛相談之時,呂雲飛也只是大概的提了個輪廓而已,不成趙煦在回朝之後,思量良久之後經已完善到這地步,雖然比之後世中國文明依然有相當多的漏洞與不足,但放在大宋現在所處的年代,無疑是先進了不止幾百年而已,在眾大臣和高太后看來,就如同神喻一樣正確,假若能全部執行完成,大宋一定可以擺脫現今被周邊番邦虎視耽耽的局面,一改先前的劣勢,統一天下,重現當年秦始皇時期的輝煌也是十分有把握的。
只是此次的變法由誰來負責呢?誰又能堅定不移的幫趙煦執行好這次變法呢?請看下章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