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的抉擇 作品相關資料 鴉片戰爭前期的中國海軍
    終於寫到台灣戰役了。柳丁借用了鄭成功攻台的戰略。呵呵,各位大大是不是對於第六節裡的海戰覺得不過癮呢?沒辦法才5條船而已能打出什麼配合呢。:(柳丁覺得改變海軍的戰略思想遠比改進艦船的功能要重要的多。下面是一篇關於中國古代海軍的文章。有助各位瞭解中國古代海軍的發展歷程。哈哈,有人說當時的台灣是塊「雞肋」。柳丁承認這個觀點。可她再怎麼也是中國的「雞肋」。

    在中國,儘管海洋派思想佔優勢,但海軍的發展很不穩定,並且深受傳統思想的影響。遠在元、明兩代,中國就派遣遠洋船隊駛達印度洋。然而,中國政府中有影響的官員極力詆毀海軍的發展,並且最終使得中國的遠洋船隊實際上不復存在了。

    中國海軍戰略綜觀

    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興衰對海軍戰略有直接影響。這種興衰週期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政權鞏固階段、和平安定階段和崩潰階段。第一階段的特點是,在經過一個時期的國內戰亂各部武裝力量統一為一支強大的軍隊。這時「大一統」的思想盛行,大陸和所有被認為是中國領土的地區都是皇帝的一統天下。在控制海島、對位於大洋中的中國藩屬實行統治中,海軍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階段是封建王朝的鼎盛時期,但也正是封建王朝繁榮昌盛導致對海洋事業和海軍建設漠不關心。中國因而落入所謂的「小一統」的時期。在這個時期,沿海地區沒有有效的防禦,以致經常遭受海盜與走私犯的騷擾。

    在第三階段,內部傾軋和農民起義連續不斷,最終導致了國內戰爭、首都遷移和外敵入侵。這就是所謂的偏安時期。這時,中國往往失去對部分沿海地區、島嶼以及邊境地區的控制。

    內亂外患

    簡單地講,中國忽視海軍發展很可能是對付內亂外患所造成的。這種對付內亂外患的戰略思想認為,威脅封建王朝有兩大因素,即內部起義和北部邊疆的外敵入侵。

    內亂外患除其字面含義外,中國人還賦予了更深的含義。它可以簡單地解釋為「內部的軟弱招致外敵的入侵」。從這種意義上講,中國古代的這一戰略思想同現代的防禦性戰略威懾的思想非常相似,潛在的敵人必須認識到中國的軍事力量可能會以令人難以接受的反擊對侵略作出反應。

    這種思想產生了關於軍事力量的強硬態度。比如,封建統治者及其幕僚們往往遵循漢代治軍的方法。

    救亂誅暴,謂之義兵,兵義者王;敵加於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兵應者勝;爭恨小敵,不忍憤怒者,謂之忿兵,兵忿者敗;利人土地貨寶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恃國家之大,矜民人之眾,欲見威於敵者,謂之驕兵,兵驕者滅。

    海軍的使用

    中國封建時代的海軍戰略家們把這種戰略思想應用到海上,制訂了海防政策。中國人認為,對付來自海上的敵人最好的辦法是在江河入海口、主要港灣和較大的島嶼這樣一些要害地區駐屯海上防禦兵力。

    海防戰略的實踐者認為,「誘敵至內河,猶如掘坑捉虎、張網捕魚。」通常的做法是在狹窄水淺的航道上預先布設攔江鐵鏈、沉船或火船,再將敵船誘至該處,使其喪失機動能力;然後隱蔽在岸上要塞內的士兵對其實施攻擊,徹底將其摧毀。這種戰術對於組織鬆散、裝備低劣的起義軍,甚至對於諸如倭寇這樣的外國海盜都是行之有效的。

    那時的海軍戰略是防禦性的,而不是進攻性的。研究一下中國海軍術語,就會發現只有「海防」、「海灘防禦」、「海疆防禦」、「沿海要塞」這樣一類術語。而諸如「海上力量」、「遠洋艦隊」、「海軍主義」等詞則是以後才出現的。

    中國沒有實行進攻性的海軍戰略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十九世紀以前,它一直沒有遭到來自海上的大規模入侵,所以缺少進行大規模海戰的經驗。一旦面臨難以對付的海上威脅時,中國政府往往採取以下策略:

    1.實施貿易禁運;

    2.內遷沿海居民;

    3.加強沿海和江河防禦系統;

    4.以高官厚祿收買本國的海盜水寇;

    5.如果海盜是外國人而且又難以對付,則採取外交方法去處理。

    一旦上述策略都不能奏效,中國政府則採用妥協和解的方針。如果是外國海上力量,則給予貿易特權,或進行談判,締結和平條約。

    海軍的組織體制

    為了更好地理解中國人的海軍作戰思想,分析一下中國海軍的組織體制是有益的,但是只能對那些和現代海軍建設有關的一般性問題作一簡單的分析。

    不設海軍部

    封建時代的中國海軍最突出的一個特點是沒有負責處理海軍事務的中央機構。只有南宋建立了正式的海軍中央領導機構,以統管海軍事務。該機構叫作「沿海制置使司」,位於舟山群島的定海。不過它的職權有限,只負責保衛浙江沿海地區和主要江河,防禦蒙古軍隊侵犯。

    另外兩個對海軍事務負有某些責任的中央機構是兵部和工部。兵部在戰時負責受理所有陸、海軍指揮機構送來的報告。工部負責選定船廠地址、制訂船舶定期大修章程(在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初,海軍船舶3年一小修,6年一大修,用滿9年後,除非還能適航,一般都將退役。)

    中國不設海軍大臣。每當海上發生危機,朝廷一般指派高級官員代表皇帝,前往處置。他們的名稱因朝代而異,但通常都授予象徵全權的官印。一旦危機消除,皇帝收回官印,地方行政當局重新接管處理海軍事務的權力。

    在允許進行海外貿易的朝代,海事監督部門負有某些海防責任。例如,十七世紀的廈門海事監督統管當地海事官員。這些官員專門檢查商船的貨單,並為它們進出港辦理結關手續。在海軍艦隊不起作用的時期,海事監督負責武裝普通的商船,以執行海軍使命。此外,在戰時他們還擔負港口防禦任務,並配合地方紳士與政府官員監督鐵索、木柵的設置。

    沿海地區的海上防禦通常由所在地的省或地方行政當局負責,因為江河港灣的防禦被認為是當地陸、海軍的職責。人們認為,主要的沿江城市和海港都有足夠的軍事力量擊退來自海上的入侵,因此很少調用外省的步兵或水軍。

    一般地區軍事長官(通常是省一級的)負責所轄地區內的軍隊事務。在沿海地區,軍事長官負責漁民、船民的註冊,對本地的海上武裝力量進行戰備訓練。他還負責鎮壓暴亂,派遣轄區海上武裝力量支援其他地區。

    以下所節錄的十九世紀西方報道為我們提供了當時地方軍事長官和海軍的職責的有關情況:

    中國海軍負責保護沿海島嶼不受海盜水寇侵擾、防止島上或大陸居民大量外逃。根據海軍提供的情況,地方軍事長官作出有關島嶼人口增長的年度報告,上奏皇帝。出於制止走私、海盜和其他犯罪活動的需要,地方軍事長官還對各類商船的定員、武器、以及它們的油漆索具等訂立出嚴格的規定,所有規定的細則都印在註冊證件和航海證上。西方人在澳門的船隻不到25艘,這些船都要由當地的軍事長官登記。在一些軍事駐地,陸、海軍對遇險商船負有救援義務。此外,軍事長官還要對外國商船在中國領海內遭受海盜危害負責。

    如上所述,既然海軍事務概由皇帝直接處理,那麼皇帝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實際上,朝廷往往鼓勵負責海軍的官員對海軍事務提出建議,然後皇帝通過其大臣有選擇地採納。但遇到軟弱的政府,皇帝常常不經大臣磋商,便批准某些個人提出的建議。

    從上文可以看出,中國封建時代的海軍有兩類:一類是由特別指令的將領統帥的、執行特殊使命的海軍,另一類是由省級官員管轄的海軍。

    海軍體制演變

    公元1000年以前,中國的海軍實際上是內河防禦部隊。水兵都是徵募來的,每年必須在內河戰船上服一段時間的兵役,其時間與收割、漕運季節基本一致。和陸上步兵一樣,水兵的給養必須自理。作為報酬,他們可以得到某些特權,如分給土地、免除賦稅和徭役等。這一階段的海軍不是常設性的,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適應大規模作戰的需要。

    在宋代,由於蒙古騎兵從北向南步步進逼,江河作戰發展到沿海地區。隨著適於近海作戰的新型戰船的出現,老式的內河防禦系統也應用到了海上。但政府發現要保證較適合農業地區特點的防禦系統越來越困難。朝廷認為有必要建立一支由東南沿海漁民、海盜和海鹽走私者組成的僱傭海軍。這支海軍儘管英勇善戰。但是仍得不到朝廷官員的信任,因為這些官員多數是北方人。儘管如此,由於蒙古人的威脅,到1262年海軍迅速發展到53000人。它的主要任務是確保漕運安全和在長江等內河巡邏。

    蒙古人征服中國後,原來向僱傭海軍發展的趨勢發生了逆轉。政府按傳統的宗族軍事制度招募海軍和陸軍,在傳統的軍事制度中,軍隊成員既有義務制的,又有世襲制的。在沿海地區,海軍部隊隸屬於各級陸軍將領指揮。這些將領大多數是蒙古人、色目人和漢人,他們同前宋時期的水師軍官一樣,在土地和賦稅方面享有特權。船上和陸上的士兵都是些南方人,他們沒有土地,幾乎不享受任何特權。而在遠征東亞和東南亞諸國的蒙古遠洋船隊中,主要成員是來自南宋的僱傭海軍。

    明朝基本上沿襲了元朝的軍事制度。軍隊分為兩大系統,一個是軍隊管理系統,擁有世襲軍官軍銜;另一個是指揮系統,有非世襲的軍銜。按前一系統,父親可以將軍銜官職傳給兒子。但是,即便是父親超越了世襲的銜位而得到了晉陞,兒子還須從父親原先的級別開始。

    清朝海軍的職位有世襲的和非世襲的兩種,海軍部隊有按種族區分和按地區區分兩種。例如,清朝有兩支軍隊,一支是八旗兵,另一支是綠營兵。八旗兵是由滿清信任的滿洲人、蒙古人、色目人和漢人組成,分別駐在全國的各戰略要地,守衛著重要的城市、運河和道路。綠營兵則全由漢人組成,擔負著各省的治安任務。兩支軍隊都配有水師,官兵全為漢人,因此,海軍屬於綠營兵。沿海各省都有自己的水師,軍官基本上是招募來的南方人。滿洲人和蒙古人一樣,不信任南方的漢人,不願授予他們世襲的職位,而是通過薪俸保持他們對朝廷的忠誠。

    八旗兵中的水師主要分佈在6個省,即3個滿洲人的省份:黑龍江、吉林和奉天,3個沿海省份:浙江、福建和廣東。3個沿海省份中的漢人將領才有世襲地位。然而,八旗兵的水師主要是象徵性的,沒有多少水兵。

    海軍的分類

    中國海軍在其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各種不同任務和不同軍官等級的部隊。其中最常見的是水手軍、鎮戍軍、勇營、團練和勇。

    水手軍

    水手軍通常是指隸屬於某個將領的陸軍部隊或海軍部隊,該將領自己擁有指揮權或代表皇帝行使指揮權。水手軍的最好的例子莫過於鄭和及其船隊。鄭和率領船隊遠航印度洋,途中經過不少國家,後來這些國家都臣服中國,向中國進貢。在元朝和明初,皇帝命令海軍主力軍擔負遠洋航行使命。

    此外,也有受命於皇帝,負責指揮海軍作戰的文官擔任水手軍指揮官的特殊例子。例如,鴉片戰爭前皇帝任命一位有經驗的行政官員林則徐統帥廣東省的水師,查禁鴉片走私。

    水手軍中最重要的力量是內河水師,其中又以駐守長江的長江水師居首。在中國歷史上,幾乎沒有一個朝代不在長江設防,這說明了封建君王非常重視對長江這一交通命脈的控制。

    鎮戍軍

    鎮戍軍是加強、補充海軍主力軍的地方海軍兵力。這種地區性的沿海防禦兵力最早產生於南宋,並在元朝有所發展。實際上元朝政府建立了一種以駐守沿海戰略要地的守備部隊為主的沿海防禦系統。各沿海守備部隊既配有沿海防禦的戰船,又配有遠洋戰船。

    明朝的沿海防禦是在元朝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但明朝又建立了一些複雜的官僚機構。明朝防禦體制的一個主要部分是「衛」。每個「衛」有5600名官兵,駐守在沿海大、中型海港附近。「衛」下分「所」,「所」又進而分為「千戶所」(1500人),每個「千戶所」又分為「百戶所」(120人)。每一個這樣的小型軍事單位據守一個沿海要塞或一個小型海軍基地。從理論上講,每個「衛」都擁有50艘戰船,可向海盜發動大規模進攻。每個「所」有2艘戰船,可用於偵察和監視。在明初,沿海6省大約有54個「衛」,127個「千戶所」,1270個「百戶所」。這些海軍部隊滿編時,共有5000多艘戰船。僅浙江一省,和沿海防禦有關的人員就有9萬人左右。

    到清朝中期,沿海防禦兵力隸屬於八旗兵和綠營兵。八旗兵和綠營兵均有遠洋作戰的兵力,但由於強調沿海防禦,這些兵力都分散部署在沿海各個防區。指揮關係也毫不明確。例如,省與省交界處的海軍指揮官可以接受各省旗兵將領的命令。更為複雜的是,他們同時還隸屬於當地綠營兵中的沿海部隊的漢人高級將領。

    鎮戍軍的士兵還擔負非軍事性任務。例如,在明朝,70%的鎮戍軍駐紮在農業區,主要從事農業生產,還有一些人員負責建造和維修海軍戰船。十九世紀初,有些部隊專門修堤築壩,防止潮水的侵蝕。

    勇營

    每當中央和地方部隊不能發揮作用時,皇帝將指派一位文官或武官去組織臨時性的部隊——勇營,全面負責處理軍事事務。危機消除後,他的使命結束,勇營也就解散。

    勇營有不少優點。既然它不是正規軍,便得不到中央政府提供的資金,因此它與指揮系統聯繫不太緊密。這就便於它制訂計劃,加強情報工作,注意在作戰中發揮機動性。指揮官還強調訓練和紀律。軍官們應該忠誠,並要維護加強部隊的團結。

    勇營也有其不足之處,經費就是一個問題。經費的籌集取決於指揮宮的地位和威望。經費來源通常是省一級的稅收,比如對商人徵收的運輸稅和銷售稅。

    勇營的一個重要缺陷是地方主義,這是由招募工作和官兵之間私人關係所造成的。結果在勇營中往往形成一種地方既得利益,從而給軍官的調動帶來因難,並且滋長了各部之間的矛盾。

    勇營也負有海上作戰的任務,明朝將領戚繼光領導的抗倭鬥爭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戚繼光出身於山東的一個軍人世家,1555年,他被派往浙江抗擊倭寇。由於他戰績卓著,很快被調到福建,那裡倭寇活動猖獗,沿海一切活動完全癱瘓。

    戚繼光後來建立了勇營沿海防禦部隊,這些部隊的組織和做法都在後來的幾個世紀中被人們倣傚。他第一步是把福建沿海地區分為北、中、南三個部分。每一部分都駐有兩支部隊,每支部隊有32艘戰船和3000步兵的岸防兵力。後來他又組織了兩支由32艘戰船組成的機動編隊,分別駐在北部與中部、中部與南部的兩個交界處,以支援駐防的艦隊。此外,戚繼光還組織了一支3000步兵的陸上機動部隊,以支援其他陸上部隊。他還在連江部署了一支常備部隊,以保衛省會。

    團練和勇

    中國武裝體制中的第四種力量是民兵組織。民兵組織有兩種,一種叫團練,另一種叫勇。團練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唐朝,它是由地方紳士組織和領導的武裝,不屬中央政府統轄,其規模和作戰範圍視本地所受威脅的程度而定。重要的是,作為政府代表的地方行政官員有權審查、任命團練的領導人,或解除他們的職務。經費主要來源於地方紳士和行會。團練成員是徵募的,通常是三男抽一丁。勇與團練有所不同,其徵募範圍不限於村莊之內,其兵員接受正規軍標準的待遇和訓練。勇與團練一樣,靠地方紳士資助。它通

    過團練局登記招募部隊。勇與團練最大的差別在於必要時前者可擔負一定的外省區作戰任務。

    在沿海地區,這兩種民兵組織一般作為陸上輔助部隊,但也有歷史資料提到遠洋海上民兵。例如,在明清兩代海盜活動猖獗時,漁船常擔負海上偵察和監視任務,不過這些漁船既無武裝,又未經過專門訓練。

    海軍人員

    高級指揮官

    中國封建時代的海軍軍官顯然可以分為兩類:高級指揮官和職業軍官。前者往往是在危難時受皇帝之命組織和指揮海軍的。他們一般都是選自宦官、貴族、紳士、學者或政府官員。這些人往往有陸上作戰經驗而無海上作戰經驗。他們突出的特點是具有崇高理想,信奉儒教,而且多數人都受過良好的教育。這些人一般不喜歡戎馬生涯,一旦在海軍服役期滿後就重操舊業。

    與多數西方瀕海國家不同,封建的中國不重視海軍職業。在中國確實形成了一種與文職系統密切相關的傳統,所以海軍軍官往往願意培養中國社會上層人物中流行的那種特有的性格。有時理想主義的海軍高級指揮官被授予世襲官銜。例如,十七世紀打敗鄭成功的福建將領施琅被吸收進滿清的鑲黃旗軍,並被授予水師提督的官職。1712年,施琅的長子繼承了他的職位。1659年另一海軍將領田雄被封為三等候和正黃旗軍成員。他的頭銜與官階一直延襲到1911年民國政府的成立。

    職業軍官

    職業軍官可分為正統型和機會型的兩種。他們都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但也都嚮往較高的名譽地位。

    正統型的海軍軍官顧名思義,就是與軍隊的組織和作戰方面激劇的變革相對立的。他們一般不太廉潔,常常為了個人的權益而放棄良好的領導原則。

    1875年訪問福建的英國皇家海軍「田鳧」號軍艦的艦務官H.N.肖爾上尉對中國正統的職業軍官作了生動的描述。他寫道,有一位指揮一艘訓練艦的中國海軍指揮官,他「很少上艦,當上艦時,則住在一間煙霧繚繞的小艙室裡,很難得露面。」這位指揮官將大部分閒暇時間用來燒香拜佛,但他對艦員的紀律要求很嚴。肖爾還寫道,「這位年邁的海軍軍官還不太落後……因為他十分強烈地意識到靠體罰維持紀律的重要,有時他不耐煩地訴諸過多的體罰。只要艦上的水兵稍有放縱,這位上司就會出現,並對其實施棍罰。處罰過後,不幸的違犯者還要跪在這位上司面前謝恩。」

    機會型的海軍軍官則不同,他們精力充沛,雄心勃勃。雖然他們也利用其地位發財,但仍不失為出色的行政管理軍官。這部分軍官和前者不同,一旦發現改革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權力,就會全力改革。他們中間有許多人是被朝廷招安的海盜和罪犯,這些人放棄了匪盜生涯,成為海軍軍官。

    海軍贊助人

    中國除了職業海軍軍官外還有海軍贊助人,或海軍顧問。他們可能是中國人,也可能是外國人。海軍贊助人往往是些海上貿易的富商,花錢買到一官半職。為了取得朝廷的賞識,他們經常就海防、造船、航海、造炮等問題出謀畫策。

    中國海軍贊助人中突出的例子是在鴉片戰爭期間倍受朝廷青睞的潘仕成。十八世紀末潘氏家族在廣州建立了一家外貿公司,後來發跡起來。潘仕成利用他自己的一份資金經營有利可圖的鹽茶生意。他還用錢購得一個官職,並且仗義疏財。十八世紀三十年代初期,他因慷慨捐助救濟北方災民而受到皇帝的讚揚。

    1840年潘仕成以他的財富和影響按西方的樣式建造了4艘銅底戰船,這些戰船長133英尺,可載300人。潘仕成還購置了外國大炮,並資助福建的丁拱辰工程師造炮。

    潘仕成的努力獲得部分成功。1842年10月皇帝下達諭旨,一切軍艦的建造均由廣州的潘仕成批准和實施,任何干預他造艦者均要受到嚴懲。遺憾的是,皇帝的這道諭旨恰好和1842年8月的中英南京條約的簽訂相矛盾,造艦的熱情隨之消失。

    1842年潘仕成聘請了美國海軍軍官雷諾茲幫助中國製造抗擊英軍用的水雷。雷諾茲每月享有5000美元的薪俸,試驗結束後並有2萬元的獎金。試驗最終獲得成功,但地方上的保守分子卻阻止了這項工程計劃的實施。1843年,當廣州的工程人員進京試驗水雷的巨大威力時,直隸總督表示反對,因為在中國還沒有訓練出能夠將水雷置於軍艦底下以炸毀軍艦的人員。皇帝遂將工程人員遣回廣州,此後未再使用水雷。

    外國顧問

    雷諾茲在華的一段經歷反映了中國人希望掌握新技術和利用外國顧問的意向。早在十五世紀,歐洲的軍火就給中國人留下較深印象。正如某官員所說,「葡萄牙人因掌握了大炮和軍艦而變得非常危險。有史以來所有的武器沒有哪一件能勝過葡萄牙人的大炮。」另一位中國人坦率地說,「葡萄牙人運用火器技術嫻熟;而中國人則相反,他們往往炸傷自己的手指、手,甚至手臂。」

    不久,中國也開始向外國購買這類武器,到了1522年已經初步掌握了仿造技術。十六世紀耶穌基督教傳道士來到中國。他們不僅成了中國封建朝廷和葡萄牙人之間的中間人,而且還成了中國人信賴的技術、學術顧問。基中有一名傳教士還當上了朝廷的軍機大臣,其他一些傳教士也每日同皇帝相會。有一位名叫

    約翰·亞當·沙爾·馮·貝爾的神父在北京開設一家鑄炮局,生產用於打滿人的大炮。傳教士的這些作法後來激起了中國學者的義憤。有一位學者寫道,「佛教徒騎著白象來到中國,而基督徒帶來的卻是炮彈。」

    這些基督教傳教士還為中國人當翻譯,幫助中國人向西方購買武器。他們還向中國人介紹了製圖技術,後來中國人憑這種技術繪製了諸如琉球群島的海圖。

    十九世紀前葉,中國人仍傾向於求助葡萄牙人。那時南方沿海海盜活動猖獗,已成為嚴重的災難。葡萄牙人向中國提供了6艘武裝私掠船和數營陸戰隊,幫助滿清政府肅清沿海地區的盜匪。此外,中國還接受了荷蘭、英國等歐洲國家的援助。十七世紀,荷蘭人和中國合作,在台灣擊敗了鄭成功;十九世紀前葉,英國海軍幫助中國清剿海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中國接受外國的援助是預先有約的。例如,聘雇外籍人員時,外國顧問應由中國官方聘任,以便對中國政府負責。至於武器轉讓和軍隊的借用,中國官員始終堅持主張這種援助必須是臨時性的,並且須置於中國人的控制之下,以免外國人的政治干涉。在談到如何接受西方援助的問題時,十九世紀時的一位中國發言人恰如其分地總結了中國的態度,「自古以來,洋人對中國的援助,要獲得成功,總是包含著一些預想不到的要求。」

    地方主義

    如前所述,中國的海防系統主要是建立在分散管理基礎之上的,這就帶來了助長地方利益這一不利的副作用。地方利益靠基於效忠個人的關係網維繫著,軍事將領往往任用來自他們本省的軍官。在財會和後勤這樣一些非戰鬥性機構中,將領們將自己所信賴的家族成員或後裔安排在某些重要崗位上,這就進一步加深了地方觀念。維護地方利益的另一作法是為時已久的等級制度。例如,在艦船上有不成文的規定:部門軍官應忠於艦長個人,大家都要互相提攜。

    十六世紀戚繼光所奉行的地方主義就是一個例證。他讓浙江的舊友相好擔任關鍵性的駐岸上的陸軍職務,而讓福建人擔任戰船上不太理想的職務。

    在清代,福建成了一個最突出的海軍省。鄭成功的海上亂黨武裝則是由福建人所組成,滿清政府在十七世紀末也利用忠於朝廷的福建人攻打鄭成功。

    值得提及的是,在鄭成功戰敗之後,滿清皇帝選用了最優秀的福建水師組成臨時性的內河要塞部隊在阿穆爾河(即黑龍江一譯者注)抗擊沙俄軍隊,阿穆爾部隊的人員選自曾在鄭成功和施琅麾下的「籐牌」協,他們在水上作戰時使用籐牌與大刀。參戰者將籐牌舉在頭上作防護,同時揮舞著大刀殺向敵人。「籐牌」協於1685年被派往阿穆爾河,他們英勇頑強,擅長水戰,最終驅走了俄國人。

    1685年關於綠營兵的兵力報告也同樣證明了福建人在海軍中的突出地位。報告記載了福建的水師提督統帥有2萬水兵和步兵,這是一支比其他任何瀕海省份水師都龐大的海上力量。福建水師經常奉朝廷之命護送海外進貢的使團。例如,1800年有200名福建水兵擔負了為前往琉球群島的船隊的護航任務。

    戰船與海軍戰術

    中國的戰船與戰術發展雖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總的看來還是很有限的。從戰國時期到明朝,中國的造船和海戰戰術一直是以相當快的速度發展,並且領先於歐洲各國。然而,原來始於古代並經過許多朝代發展直到十五世紀很有希望的海軍,卻因時代錯誤和蓬勃發展的地方海軍勢力而毀於十九世紀初。

    造船與航海技術

    遠在唐朝,經常去安南、昌帕和廣州的阿拉伯水手就已發現中國船舶的特點。他們返回中東時向歐洲人介紹了中國的新技術,如下風板、中插板、平衡槽舵、起錨機和水密艙等。阿拉伯人採取中國人的方法,用桐油和石灰油漆船底,防止腐蝕。

    中國人掌握了磁羅經的技術,這也被阿拉伯人所採用,並在後來傳至地中海地區。羅經分為24點,每點15度。這使用起來比歐洲人的羅經更簡便。歐洲人的羅經共分32點,每點度。

    在宋朝,由於政府發展海洋事業,中國的造船工匠研製出了干船塢。這項發明比歐洲要早好幾個世紀。早在戰國時期,中國人就建成了一種叫樓船的戰船。樓船形同一座塔樓,分三層甲板,有木製的女牆防護,女牆築於甲板上面,遮蔽著手執各種兵器的士兵,女牆上還開有弩窗矛穴。樓船載數百名士兵。上層建築的兩側裝有防護敵箭的稻草。上甲板上還設有拍桿。

    發明和技術

    十七世紀初,中國人建造了一種適於夜間在內河作戰的戰船(佈雷船)。該船分前後兩部分,用大型鉸鏈相連接。前部裝有帶定時引信的炸藥。作戰時,船員們小心地將船划到目標旁,留下前部,然後悄悄撤至安全地點等待爆炸。

    在宋朝,中國人發明了可以發射炮彈的拋石機。據宋史記載、十二世紀初,中國就有了較高水平的海軍技術和組織系統。建炎3年(公元1129年),監察御史林之平奉命率杭州至太平地區的部屬守衛長江及其入海口。他提出缺少海船,要求租用福建、廣東沿海各港的舟船,並對它們進行改裝。每艘船均裝上望斗(古代航海時觀測大熊星座的器械)、防箭的女牆、護臂鐵甲、火炮、火箭等武器。宋朝還發明了一種裝有11個葉輪的車船。

    中國人發展了氣象技術,其中包括預測風向的技術。中國海洋歷史學家包遵彭認為,古代中國人能夠根據季節和天氣的種種跡象預測風向。他指出,南宋末期蒙古人在向南追擊南宋軍隊時就已使用海圖了。海圖上標有沿海航線、港口和錨地。這個時期,中國航海技術十分先進。「船長熟悉地理,他們夜間觀星象,白天觀太陽,陰天使用指南針」。

    戰術

    隨著中國的戰船航海技術日益先進,海軍戰術也不斷發展。戰國時期的主要戰船是大翼。大翼有120多英尺長、16英尺寬,配50名槳手。每艘船還配有26名步兵、10名弓弩手。步兵裝備有鉤拒、長矛和長斧等武器。由此可以推測,中國早期的水師所採用的是沖角戰與接舷戰戰術。

    在以後幾個朝代,中國的海軍戰術由沖角戰、接舷戰發展到兩棲戰和炮戰。然而到了十六世紀,海軍戰術發展出現了衰退。1524年澳門的一位西班牙人對中國的海軍戰術作了輕蔑的描述:

    帆船上只裝有小型的鐵火銃,而無銅火銃,火藥也很糟糕……中國人的火繩槍質量低劣,彈丸連普通的胸護甲也打不穿,尤其是他們不懂得如何瞄準。他們的武器主要是竹槍、矛,有的裝有鐵矛頭,有的則用火燒硬,短而鈍的彎刀,護胸甲是由鐵錫製成。有時人們看到上百艘船圍攻一艘海盜船,這些船順風拋撒石灰粉,以迷盲敵人。因為他們數量眾多,可產生一些效果。這就是他們的主要戰術。

    在大約100年後的明朝初年,中國海軍戰術經歷了一個迅速而短暫的發展時期。這主要歸功於十七世紀末鄭成功的發明。鄭成功採用一種先進的隊形,這種隊形與當時英、法、荷海軍正在試行的「鑽石」形隊形相似。他把戰船分為5個部分,指揮船位於中間,以便指揮戰鬥。而在此以前,指揮船在作戰時都處於後方。

    儘管鄭成功在戰術上有所創新,但當時海軍戰術的明顯缺點是不能實施有效的指揮。正如當時中國著名的兵家所指出的,「火器可以裝在大船上,但由於風浪大,瞄準非常困難,命中敵船的可能性很小。即使擊中,也不會造成嚴重損害。因此在船上裝火器的目的純粹是在心理上瓦解敵人的鬥志。」

    「磚塊-灰漿」戰術

    上文談到了中國人所採取的基本戰術,這種戰術包括構築要塞,用木柵、火船和其他障礙物封鎖江面。在鴉片戰爭中,這種「磚塊-灰漿」戰術曾用來阻止英國軍艦入侵。1839年負責防守廣州的林則徐在給皇帝的奏章中說:

    如果外國軍艦擅自入侵,即使風、時有利,軍艦航行如飛,它們也難以越過木柵鎖鏈。突破第一道鐵鏈,還有第二道鐵鏈,如要突破所有鐵鏈木柵,也要花費很長的時間。而我要塞所有火炮將對它們射擊,外國軍艦將被我炮火擊毀。

    中國人的這種戰術必然會導致戰船的退步。到十九世紀時,中國標準的海軍戰船長120英尺,寬25英尺,吃水12英尺,排水量為250至300噸,船上有一平甲板,所裝大炮質量低劣。戰船上仍然使用古老的籐牌,根本不能防禦滑膛槍的射擊。中國的海軍也不是英國海軍的對手。1840年英國調遣了「復仇女神」號鐵甲艦增援其亞洲艦隊,這艘平底的鐵甲艦有兩門發射32磅炮彈的大炮。1841年1月7日,中國政府拒絕了英國提出的割讓香港的要求後,該艦使用「康格裡夫」式大炮攻擊了中國海軍的艦隊。

    南京條約

    鴉片戰爭中,英國艦隊進攻舟山

    1842年8月29日,中國和談代表登上英國的「漢華麗」號軍艦,簽署了《南京條約》。《南京條約》對中國來說是一個很糟糕的開端。繼此之後,中國在西方海洋大國的威脅之下被迫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如下:

    1.中國政府同意向英國政府賠償2100萬兩銀元,其中戰爭賠款1200萬兩銀元、商欠費300萬兩銀元、鴉片費600萬兩銀元。

    2,中國政府將整個香港島長期割讓給英國。

    3.中國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5港為通商口岸,英國可以在這些地方開設工廠,其商人和家眷可自由出入。

    4.協定進出口關稅。必須按一固定的低稅率徵收英國商品的關稅,此後,商品可運往內地任何地區而不再交納任何稅。

    5.英國享有片面的最惠國待遇。中國給予其他國家任何特權,英國都可以同樣享受。

    在很大程度上因中國海軍的軟弱,中國在鴉片戰爭中失敗了,並被迫默認了西方列強提出的中國開放通商口岸的要求。顯然,中國海上力量發展上的停滯導致了外夷的海上入侵。海洋已不再作為中國的海上長城,滿清皇帝深有感觸地評述道:「海軍名存實亡,夷船進我領海猶入無人之境,回顧以往,淒涼的海港預示著日後不祥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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