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不能只看表象,場面的低調冷清並不代表領導們不重視。事實上蘇靜美的案件檔次絕對不低———旁聽席前排就坐的,自藍書記以下,衣冠楚楚道貌岸然,全是長川政壇的頭面人物,很能說明問題。
「菲菲,看見邊上那條繩子了嗎?呆會聽我招呼,你就拉下來,要用力,拉斷它。」我指著窗戶輕聲跟雲菲菲說。
是的,那將是我獻給大家的一個意外之喜———我為這場慶功宴準備的一枚小小的炸彈!我們不能無聲地死去,於無聲處聽驚雷,我需要一個沉默中的爆發!掃視一眼前排那群正襟危坐表情肅穆的人們,我的嘴角帶了一點殘忍冷血的微笑,我在想像即將出現的戲劇性場面,心裡快慰難言。
因為得以參與我的轟動性計劃,雲菲菲一臉興奮,躍躍欲試,好像恨不得立馬就衝上去把那玩藝給引爆了。看到她按捺不住的樣子,我不得不她理智一點,「還沒到時候,你可別亂出手---」
「知道了,哪能呢?我這人從來不衝動,特冷靜———你笑什麼?」她有點惱怒地看著我。
我真的在笑,我覺得把她話裡邊衝動跟冷靜調個位置,可能還*點譜。再說了,這寶貝姑娘的性格,跟冷靜二字距離實在有點遠———多遠?一光年吧。
「哎———別笑了,你瞧,那是誰?」雲菲菲突然大力一拍我的腿,指著前面審判區,大驚小怪地,差不多喊上了。順著她手指的方向,我看到本案的法官檢察官們正在陸續進場,藍萱走在最前面,手拿案卷,制服筆挺,神色莊嚴。
雲菲菲這一下動靜弄得挺大,前排幾個人回頭瞄了我們一眼。好像連藍萱都注意到了,她在公訴人席坐下來,目光逡巡,停留在我們這個方向。然後她點了點頭,臉上卻沒什麼表情,也不知道是不是在同我打招呼。
「什麼了不起,假模假樣的。」雲菲菲嗤之以鼻。「作派全是模仿蘇靜美,又沒人家那氣質,學也學不像。畫虎不成反類———」
「行了菲菲,說這麼多幹嘛?」我打斷她的話。我們是來聽審的,可不是聽她在這裡嘀嘀咕咕沒完沒了。
雲菲菲一愣,又有點狐疑地盯著我看,「沈宜修,你跟這個藍律師關係不一般吧?我怎麼好像在哪聽說過———」她的話終於沒講完,因為在審判庭前面的入口,我們看見了本案當事人,那朵最耀眼的玫瑰———蘇靜美,出場了。
光彩四射,璀璨奪目。
夏季最後最奇幻的那朵玫瑰,如此遙遠如此絕對,永遠危險也永遠嫵媚———趙傳的歌,寫得真好。
是的,蘇靜美,就是那朵永不凋零的玫瑰。此刻,她靜靜地站在入場口,神情淡定從容。跟平時她主持會議入場前的姿態完全一樣,她緩緩轉頭,視線巡視全場,目光悠遠傲岸。我感覺這個審判廳裡霎時間安靜下來。
但是,有一點點不同———蘇靜美的裝扮不像平時那麼沉重深色,她穿著一件象牙白的小開襟緊腰上裝,粉紅色的襯衫領子從頸項間翻上來,如彩雲烘月,在她白的臉頰上襯出一抹暈紅,讓她整個人看上去青春亮麗,明媚動人。而且她的表情也,不是往日的那種冷漠,甚至還有一絲淡淡的笑容,
蘇靜美在人群前款款走過,步履輕快,兩個法警跟在後邊,就像她的兩個隨從,一左一右拱衛主人。她的目光終於掃視了我們這一塊,我和雲菲菲忍不住站起身來,向她揮手致意———邊上很多人駭異地看著我們,但是我全不在乎,我根本就不記得自己身在何處,還要掩飾什麼身份,全忘了。
看見我們,蘇靜美的眼神中又多了幾分欣喜,臉上的笑意更明顯了,她甚至還朝我調皮地眨了眨眼睛。
我的心怦然而動。
這一刻,雖然激動,但是心情反而踏實了許多———我感覺她的精神狀態很好,寫意隨心,不像受審,也不像開會,更像是來度假的,有種成竹在胸的味道。
直到蘇靜美悠悠然地邁步走上被告席,背對我們,下面旁聽的人群才又重新騷動喧嘩起來。
「哇塞!」身邊的雲菲菲好像從夢中醒轉,忍不住大讚,「沒見過,真厲害!這個氣質———我的天哪!」她的艷羨之情,溢於言表,好像恨不得站在審判區的那朵浴火玫瑰就是自己。
我沒理會她,因為審判席上的公訴人已經起立,開始宣讀起訴書。進入程序快了點,我好像都沒聽到審判長宣告開庭宣佈紀律什麼,藍萱就迫不及待地發動了———顯然她不希望本案嫌疑人光彩奪目的閃亮登場震撼法庭,干擾嚴肅的審判氣氛。她的這一手,我見識過,挺高明。
旁聽席上很吵,人們都在交頭接耳地議論不休,我豎起耳朵來,也一點都聽不清念的什麼,直到審判長敲了法槌,法庭才慢慢地恢復安靜,藍萱正義高亢的嗓音逐漸清晰,終於讓我瞭解到這個案子的始末。
我一邊聽,一邊緊張地推敲思索,跟我先前對案情的判斷一一對應,希望能從中發現漏洞,找到蘇靜美冤屈的根源。但是,我發現,那很難。事實上,藍萱念的這份起訴書,讓我的腦子裡一片混亂。
案由和案件來源說明本案確實跟外間流傳的一樣,三大罪———瀆職、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最關鍵的案件事實部分也很詳盡,證據很多很充分。裡面案情有些是我知道的,比如說瀆職:蘇靜美臨時分管城建工作期間,同心裡拆遷事件,全部歸罪於她的不作為———事前協調不力,開發商跟出讓方談判受阻;然後是宣傳不到位,致使拆遷現場出現事故,砸死砸傷群眾,而且聽任事態發展坐視不理,導致局面惡化失去,集體上訪鬧事,影響極壞。
天!我吸了一口涼氣。這樣也可以?
同心裡事件是我親身經歷,血淚斑斑,可謂記憶猶新。加之後來任職法制辦,涉及這塊的文件資料,我都特別留意,這件事上,沒有人比我更有發言權。
按照訴狀所述,蘇靜美貌似罪責難逃———也就是說,我跟伊老爺是她這個罪名下最直接的受害者。
是這樣嗎?當然不是!事實我全知道———事件後邊還有個市委書記藍正德,蘇靜美不作為,是因為她作為不了。協調會是她主持的,確實沒有開出結果,藍書記的底線在那裡擺著,不可能開出結果;聯合拆遷也是她行的文,確實拆出了後果,也是藍書記定的調子,讓她承擔了後果。
這件事起碼有一點可以肯定———蘇靜美沒有利益關係在裡邊,她卻站在被告席上;而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利益關係的藍書記,正在下邊聽審。
當然,也沒什麼好憤慨的。如果說潛規則,我想這也應該算一種吧。該事件中,也許蘇靜美確有需要她承擔的領導責任,但是如果她不出事,絕對什麼事都沒有———同心裡事件早已煙消雲散,親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當時並沒有誰追究此事,這個時候突然來個秋後算帳,落井下石,未免有點過分。
不過對於蘇靜美的這一個瀆職罪名,我倒不是很擔心———有時候我覺得法庭上的較量跟做生意也差不多:檢控方漫天要價,提出罪名證據,被告方就地還錢,辨駁反證。罪與非罪,在於誰的證據更充分有理,更能說明問題。那麼蘇靜美至少佔了一條———集體研究通過的領導行為,不應該負有直接責任。就算決策失誤間接責任吧,黨紀行政處分足矣,提到刑事的高度,太勉強。
起訴書中真正令我頭暈的是受賄罪:跟吳秘書告訴我的完全一致,有二十幾萬,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受賄的前因後果來源過程,具體的時間地點情節數額,都有詳實的證人證言在案,書證物證俱全,不容置辯,應當屬於那種俗稱的鐵證。
也就是說,從一點上看,無可否認,蘇靜美確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