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飯,陳祥華把他的車鑰匙拿給了我,說:「今天就讓你把我的車開回去吧,你那摩托我去取。[]如果以後你們嫌麻煩,我可以在朝陽區給你們安排房子,不用每天跑來跑去的。」
我靠,不要吧,連住的地方都考慮到了,難道真的要讓我和黎雅長期在這邊混啊?雖然區分局有位漂亮的警花,可是沒用啊,都已經嫁人了。再說就算她還沒嫁人,我覺得也不夠動力讓我喜歡這一片地方。
不行,回去我得再跟林森商量商量,看看這事還有沒有迴旋的餘地。
回去的路上肖濛和黎雅一如既往的沉默,她們似乎就不打算讓氣氛活躍起來。我只能選擇陳祥華車上的光碟來放,但是這個人很惡趣味,聽的竟然是那些超女快男的歌,噁心得我啊。一個三十大幾的頹廢大叔他竟然聽這些歌,這個世界真是病了。
回到市區之後,我選擇先送黎雅回家,反正明天還要過來和她一起去朝陽區,有什麼都明天再說吧。黎雅下車以後,我就對肖濛說:「你不是還想喝酒嗎?反正現在也還早,我們再去哪喝一杯吧?」
我是在試探她的情緒,結果她貌似已經很平靜,說:「不用,我很累了,回去休息吧。」
真的平靜了?這無疑讓我有點失望,我還想進一步判斷她是不是真的為我吃醋了呢。[]看來鹹魚不是那麼容易翻身的,挫男就是挫男,不要以為和美女有了一點點的曖昧,人家就會喜歡上你。現在又不是古代,佔了點便宜人家就非你不嫁,想多了。
路過一個藥店的時候,我停下車去給肖濛買了一瓶雲南白藥氣霧劑,她只是看著,一句話也不說。我也不知道說什麼,就給林森打電話,我說老大你玩我也不能這麼玩啊,你把我發配邊疆起碼也要給我個理由先。
林森就說,你小子想多了。我調你過去是有原因的,朝陽區分局現在很亂,你好好跟著華哥,弄出幾個像樣的案子來,警銜職務我給你提。
我很警覺的問,亂是什麼意思?
林森說,你別問那麼多了。我給你透個底,上面對朝陽區分局很重視,分局長和幾個副局長都有問題,肯定都要拉下馬。你和黎雅的任務,就是協助老陳,他在那邊的人脈是很廣的。必要的時候,我會派弟兄去支援你。
我說。你還是不要支援吧。一支援那準是出大事了。瑞香縣那一次事件給我地印象很深。一整個班子。說端就一鍋端了。一點都不拖泥帶水。但是我聽林森地意思。朝陽區這邊地情況就複雜得多。分局地領導層有問題。上面又不能立刻拿下。如果我地估計沒錯地話。我和黎雅過去了。也是屬於躲在暗處見不得光地。通常這種角色都有一個特徵。[]就是不出事算了。一出事地話。區分局不認識。市局不認賬。就算掛了也不算烈士。
狗日地林森。這一次他把我玩得太狠了。
林森似乎已經完全感覺到了我地情緒。就安慰我說。夥計。別那麼不高興。高風險才有高回報啊。再說了。黎雅MM本來用不著過去地。我這不是為你考慮嗎?
我咬牙切齒地說。得了。你要陰就陰我一個人得了。別害人了。
林森哈哈一笑。說。行啊。古裂同志進步了。都會替人著想了。沒事。我給你算了命。你是屬貓地。挫雖然很挫。但是基本上命很硬。感情是在共同地勞動生活中培養地。我看好你和黎雅MM。
林森是我地上司。為了以後留條後路。還是不要罵娘地好。掛了電話。我覺得心情真是糟透了。我不知道前途會怎樣。或者說。我不知道會被別人玩成什麼樣。我只是個小人物。我一直也就只想做個小人物。但絕對不是這一種。事實上做小人物往往就只能是讓別人玩地。這是殘酷地血淋淋地事實。
在我掛電話以後,肖濛終於說話了,不過說話的語氣還是有點不友好,她說:「怎麼?好不容易撈到一個和美女同事共事的機會,你不去放鞭炮慶祝老天被牛屎蒙了眼睛,還這麼不高興幹嘛?唉,我真替人家小女孩感到擔心啊。[]」
你就刻薄吧你。我沒好氣的說:「我有什麼不高興的?我高興得不得了!恩格斯說過,感情是在共同的勞動生活中培養的,我看我這次真是中大獎了。」
肖濛坐在後座上沉默了半天,問我:「摩托頭盔裡的女孩氣息,就是黎雅留下的吧?」
我心中有火,也不想跟她廢話,就說:「是啊,怎麼了?」
肖濛又沉默了一下,又問:「那以後你們上班都是在一起了?」
我說:「是啊。要是忙了,還得在那邊找房子住,我想我們兩個人肯定是要住在一起的吧。」
肖濛不說話了,我回過頭去,看到她一聲不吭的,臉上竟然掛起了眼淚。我暈,這就有點超出我的理解能力範圍了。這是什麼意思呢?我的人生經歷裡沒有應對這種情況的經驗,我只能把車速放慢了下來,說:「去喝兩杯吧,其實,我的心情也很不好。」
肖濛搖了搖頭,說:「我想回家。我想你給我煮麵吃。」
我說行,先去超市把各種東西買齊,我要是忙了,也沒時間給你煮飯了,你就想辦法自己湊合湊合。不過盡量不要吃方便麵,不營養,而且味道很垃圾。我不這麼說還好,我這麼一說,肖濛就把頭靠在我的椅背上,嗚嗚的哭了出來。我不是第一次見到她哭了,可是,我就像第一次見到她哭的時候那樣,心裡面總有點燉燉的痛。
我們在超市裡買了很多東西,還幸好有車,不然都不知道怎麼拿回去。這種感覺真的很怪,其實我和她真的說不上什麼關係,在一起租房吧,也根本沒有正正經經的相處過,可是一起在超市買東西的時候,感覺就像一起相處了很多年,甚至,像一起過了很多年日子的夫妻。回到家以後,我把東西在冰箱裡櫥櫃裡放好,一樣樣的告訴她哪兒放的是什麼,這些東西該怎麼吃。就好像我要出門遠行一樣。
全部弄好之後,肖濛坐在沙發上給我削蘋果,而平常這樣的事都是我做的。
我就說:「其實,時間寬裕的話,我肯定還是要回來住的。」
肖濛終於有些高興的樣子,說:「對啊對啊,我怎麼忘記了呢。」
我說:「行了,你這樣我以為你喜歡上了我呢。」
肖濛撇了撇嘴,說:「少臭美了,喜歡你?你覺得我有理由喜歡你嗎?」
我很想跟她說一句菩提老祖說過的話——喜歡一個人,需要理由嗎?需要嗎?不要需要嗎?
但是,我想起了更重要的事情,我把那張畫著蜥蜴的畫拿了出來,遞給她,說:「這個東西你一定很眼熟。」
肖濛接過去看了,皺了皺眉,問:「哪找到的?」
我說:「我今天和陳隊去處理的,又是一起類似的案子。唯一的不同是,死者的頭被什麼動物咬掉了。還有,這幅圖畫的旁邊多了一句話。」
肖濛看著那句話,問我:「神主是什麼意思?」
我搖搖頭,說:「肖濛,你能不能給我交個底,你對這個案子這麼好奇,究竟是出於什麼原因?不要再跟我說什麼幾十年後後悔不後悔的事了。如果你不信任我,也不可能和我住在一起,可是既然信任我,就應該信任到底。」
肖濛用她那水汪汪的眼睛看著我,她真的漂亮,每一個五官,每一個表情都漂亮,尤其是那一雙千變萬化的眼睛。她說:「你能不能答應我一件事?」
我點點頭。
她說:「以後叫我,不要叫我的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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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評論有點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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