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人年紀五十許,夾雜著銀絲的黑髮盤起,用黑色的發網網著,額上與鬢角的風霜展現出歲月的滄桑。身上穿的,是青藍色的舊布衣,但卻很乾淨。此時,她的雙眼已經哭紅,在這車來人往的汽車站,人人行色匆匆,雖然很多人都看到有個老婦人在哭泣,但是他們並沒有停下。只是用略帶幾分同情的目光掃了眼老人,然後匆匆離開,或許,他們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忙吧!
看到老婦人在一旁哭泣,林秋霜的步子停了下來,振南也跟著停了下來。對於需要幫助的人的心情,林秋霜是非常理解的,那種無助,那種彷徨,會讓人不由的心裡恐慌,手足無措。「老人家,發生什麼事了?需要幫忙嗎?」林秋霜忍不住舉步向老婦人靠近,問道。
或許老婦人實在是沒有辦法了,雖然碰到的是兩個少年,但她依然一把心酸一把淚的將事情說了一遍。原來她進城裡來是來看女兒的,只是沒想到一出車站,就碰到了一個抱著小孩的婦女,那女子讓她將她的小孩抱住一下,好讓那女子幫小孩換尿布。好心的老人哪裡想得到這是陷阱,於是二話沒說,放下行李,樂呵呵的抱著小孩。結果等小孩換好尿布,女子走遠了,老人這才發現,自己腳邊的行李不見了。
如果裡面是幾塊錢,那也就罷了,但那裡面可是放著她女兒給的地址跟電話號碼,現在丟了,她連聯繫她女兒都辦不到了。
「報警吧!」吳振南蹙著眉頭,說了句。這種事情,他也沒辦法,如果是用錢可以解決的事情,他寧願給些錢給老人,讓她自己回去。不過顯然,她不想回去,而是想在城裡找到女兒後再說。
「老闆,我能不能明天再回去,我……」
「不行!你先回去吧!我留下。」振南很乾脆的拒絕了她的建議。雖然她是外柔內剛的女子,但是以她那顆善良的心,還有那粗淺的閱歷,將她一個人放在縣城裡,簡直就跟將羊放進虎群沒什麼區別。
「那,那好吧!」她也知道,自己的老闆雖然年紀小,但做事可比她老練多,成熟多了。
看著林秋霜拉著貨品走上回鄉的中巴車,振南這才攔了輛車,帶著老婦人去派出所報警。
聽了老人的哭訴,公安民警很快就擬出了兩個方案,一是尋找那撥騙子,二是到晚上的時候如果還沒消息,那就讓老人上一次電視直播,希望能夠通過電視,讓她的女兒知道,她的母親,已經到了縣城,現正在派出所。
這種事情,吳振南也幫不上什麼忙,於是只好坐在派出所的休息室裡,跟老婦人閒聊起來,並安慰安慰她老人家。通過閒聊,振南才知道,原來她來縣城,與其說是來看女兒,還不如說是來看女婿的。她女兒從中專畢業,在縣城裡工作了兩年,今年剛找了男朋友,想讓她老媽過過目,於是就讓她老人家來縣城一趟了,順便也可以帶她在縣城裡好好玩玩看看。
說起她那女兒,老人臉上佈滿的笑容,說她女兒如何如何的善良,如何如何的漂亮,如何如何的能幹,如何如何的孝順……。總之,她女兒在她心中的地位,比孝女曹娥還要孝順。
振南聽了,只是笑笑,因為不管是誰,當父母的,都會自然的美化自己的子女,這是正常的。沒有哪個父母會覺得自己的兒子很差勁的,即使他(她)在外人面前說自己的兒子這沒那人不好,那也比他人差,但在他(她)心目中,自己的子女就是最好的,誰也沒法取代。
但談到她的兒子時,她就頭疼不已,她的兒子已經十八歲了,可是卻整天游手好閒,什麼事情都不做,在縣城裡就會吃他姐姐的。基本上,他從初中畢業開始,就一直是他姐姐養他的。
對於這個年齡段的少年,吳振南深有體會,這年齡,正處在叛逆的巔峰狀態,什麼事情都不會在乎,整就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感覺,覺得打架鬥毆才是最熱血,最酷,最能吸引女孩子目光的事情。於是,就會漸漸沉溺於其中,無法自拔,直至俞陷俞深,等到後悔,已經無法回頭了。
吳振南當年也是如此,整天游手好閒,打架鬥毆是家常便飯,也因為如此,他才惹上了縣城裡不該惹的人,於是落跑江湖,一路到了天海,在那裡落地生根,直至他重生。
『棍棒底下出孝子,拉回家讓他種兩年田,他就會明白,什麼叫苦,什麼叫來之不易!』這是振南教老人教訓兒子的方法。雖然不一定有效,但總比讓他在外游手好閒,打架鬥毆來得強。因為一不小心,他就有可能走上自己當初的老路。
兩人聊了兩三小時,終於見到了一個青年的公安同志抹著額上的汗水,手裡拎著個黑色的布包跑了進來,「老人家,看看這個包是不是你的?」
吳振南看到老人見到黑布包時瞳孔頓時放大的情景,知道那包就是她的,於是起身向兩位告辭。
「小伙子,嬸兒謝謝你的好心。」老婦人向吳振南躬了躬身,直到吳振南的背影消失,老人嘟囔道:「真是個熱心的好小伙!」
「老人家,先看看,裡面少了什麼沒有?」公安同志提醒道。
老人這才翻看起布包來,裡面除了那些土特產跟用塑料袋包起來的三十塊錢不見了,其他的東西都還在。
但對於那些丟失的東西,公安幹警一下子也沒辦法,因為這個包是一個好心的路人在路邊撿到的,他們也沒有查到是哪拔騙子做的案子。也還好老人的那張記著地址跟電話號碼的紙張還在。
走在依然熟悉,又帶著陌生的街道,吳振南感慨良多,一種恍如隔世的感覺,讓他忍不住仰天嘯叫起來。路人都像是看瘋子一樣的看著他,他也不在意,『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現在的振南就有這種感覺。
心情有些激動的他,準備找家酒吧去喝兩懷。只是摸摸褲兜,只有幾十塊錢,喝幾杯後,回家的路費都沒了。不過這酒蟲一上來,他也管不了那麼多了,直接向記憶中的酒吧方向走去。
他的目標是金凱酒吧!這間酒吧!承載著他當初在縣城裡兩年的大部分記憶。
金凱酒吧!是縣城兩大幫派猛虎幫的地盤,由猛虎幫老大虎哥看著,在縣城裡,金凱酒吧也是數一數二的酒吧!不過,那是96年的事情,現在是94年,不知道那裡是不是跟以前一樣?他當初來縣城的時候,也是跟著虎哥混的,可惜,他將縣長的兒子給砍斷了條腿,結果虎哥也保不了他,只好讓他暗中跑路。
對於虎哥,振南心裡還是有些感激的,畢竟當時他沒有將自己交出去,而是讓自己跑路,他所要承擔的壓力可想而知。一般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魄力的老大都會選擇將自己的小弟交給縣長大人,來討好他老人家,但虎哥卻是偷偷讓他跑路,吳振南心裡的感激自是少不了,因為沒有虎哥的幫助,也就沒有之後的吳振南,當然,也不一定有現在的吳振南。
當他來到金凱酒吧時,這裡還是跟他記憶中的差不多,心裡一興奮,就衝了進去。不過現在只是傍晚六點多,酒吧裡的人不多,除了幾個服務員跟調酒員之外,只有稀疏的幾個顧客。不過在舞台上,卻有個頂著蛤蟆肚的中年人扯著嗓子在那裡狼嚎。
那時候的酒吧點歌,自己唱跟別人唱都可以,但一首要一塊錢。
唱了兩杯後,吳振南打了個酒嗝,搖晃了下腦袋,向舞台上走去。拿起話筒,拍了兩下,發出噗噗的聲音,振南扯著嗓子,對下面稀疏的幾人道:「下面,我為大家獻上一首《我是一隻小小鳥》,music!」吳振南很時尚的打了個響指,迸出了個英語單詞。
「有時候我覺得自己像一隻小小鳥,想要飛卻怎麼樣也飛不高。也許有一天我棲上了枝頭,卻成為獵人的目標。我飛上了青天才發現自己,從此無依無靠。每次到了夜深人靜的時候,我總是睡不著,我懷疑是不是只有我的明天沒有變得更好……」
「喲呵,這只傻鳥唱小鳥的功夫倒是不賴嘛!」此時,一群打伴時尚,前衛,大膽張揚的青年,嘴裡叼著煙,懷裡摟著同樣時尚前衛的少女,搖搖晃晃地走進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