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到這裡,女孩覺得自己的面子算是撐足了,也不願意因為一件小事得罪太多的人。[]更何況,面前這位龐勁東究竟是何方神聖,她還弄不明白。
「好!看在你這麼明白事理的份上,這件事就算了!」女孩說著,掏出一沓錢扔在韓風的車上。然後指著韓風說:「你要是像你老闆這樣懂事,也就不至於像現在這樣了!」
這句話讓韓風頗為委屈,但是他只是搖了搖頭,卻沒有說什麼。
龐勁東笑著說:「既然這樣,我就不送你們了!」
女孩對自己手下招了招手,說:「都散了吧!」說罷,女孩上了車,自顧自的駕車離開。他的手下見狀,也三五成群的漸漸散去。
「老闆,我……」韓風走到龐勁東身旁,滿臉委屈的想要解釋什麼。
龐勁東擺擺手,告訴韓風:「這件事情,你處理的很好!」龐勁東看了看那些錢,又接著說「應該有幾千塊,修車是足夠了。修不好的話就換一輛。我給你發那麼多的薪水,別捨不得花。」
韓風笑了,答應道:「遵命!」
事情雖然解決了,但是卻引發了後遺症。有過路的百姓見到剛才場面,撥通了報警電話。結果對方離去了,警察也到了。
一個腰圍形似水桶的警察,艱難的從警車上挪下自己的身體,來到龐勁東面前,問:「發生什麼事了?」
龐勁東擔心發生意外狀況,本不願和他們打交道,但這個時候卻也躲不掉了,只得耐著性子回答說:「沒什麼事!」說罷,轉身就要走開。
另一個警察從車上下來,打量了一下龐勁東,立即喊道:「等等!你站住!」說著,他翻了翻手頭的一個本子,然後問:「你叫龐勁東?」
龐勁東無奈的點了點頭:「對!」
「你被捕了!」
龐勁東歎了一口氣,告訴對方:「通緝令已經撤除了!」
「是不是撤除了,我們會調查的!」警察小心翼翼的走到龐勁東身後,扳住龐勁東的兩條胳膊往後一攏,然後就拷了起來。
「老闆……」韓風吃驚的看著眼前的一切,急忙問:「要不要我聘請律師?」
「你不需要管,繼續自己的工作吧!有事情需要你的話,我會告訴你的!」
韓風點點頭:「好的!」
說話的功夫,龐勁東已經被兩個警察塞到車裡了。
逮捕進行得如此順利,完全是取決於龐勁東本人的配合。因為與國外的警察比起來,這兩個警察簡直就是業餘的。
國外警察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首先會拔槍對準疑犯,然後警告對方把雙手放到自己看得見的地方,接下來小心翼翼的接近,最後趁對方不注意的時候,一把按倒再戴上手銬,整套動作一氣呵成。
拜託於國內極少有窮凶極惡的罪犯,警察們也退化了。各種應酬場合下的酗酒,導致他們的身材普遍發胖,結果體能不佳。真正遇到罪犯的時候,單打獨鬥沒有不吃虧的,以致公安部一再下令要求警察減肥。此外,他們帶槍巡邏的時候都很少,缺乏訓練使得他們槍法更是一塌糊塗。
這就是說,龐勁東只需要幾個簡單的動作,就可以把這兩個警察置於死地,但是眼下並沒有這樣做的需要。
兩名警察把龐勁東帶到了東岸區分局,直接送到了局長辦公室。
其中一個警察報告局長說:「抓到在逃犯罪嫌疑人龐勁東!」
「哦?」局長正在低頭處理公務,這時抬起頭看了看龐勁東,然後又把頭低下去,吩咐那兩個警察:「先關起來吧!然後向市局匯報!」
這位局長的身材比之前的那個警察還要出格,整個身體被一堆白色的肥肉包裹住。下巴已經出了三層,禿頂使得頭部看起來就是一個大肉球,五官在這些肥肉中艱難的掙扎著。這讓龐勁東十分擔心,他的每一次呼吸都可能會是最後一次。
「等等!」龐勁東歎了一口氣,告訴局長:「通緝令已經被撤銷了!」
「哦?」局長再次抬起頭,疑惑的看著龐勁東,問:「你怎麼知道的?」
「你不需要瞭解我是怎麼知道的,而是需要向上級……」
局長不耐煩的打斷了龐勁東:「我不需要你指導我怎麼工作!」
「我也不希望,由我這個外行指導你這個內行怎麼工作!」
「我會查證通緝令是否被撤除!」局長說著,揮了揮手。
兩名警察見狀,就要把龐勁東往外帶,龐勁東問:「你打算什麼時候查?」
「等我處理完這些工作的!」
「為什麼不是現在!」
「聽著!」局長一拍桌子,聲色俱厲的說:「我有很多工作要做,我這個局長不是專門給你一個人服務的。」
局長說那些話的時候,臉上的肥肉一個勁的顫悠,看得龐勁東直想樂。但是這個場合顯然不會允許歡笑,龐勁東只能耐著性子說:「你是給所有公民服務的,其中自然包括我!」
「你只需要打一個電話就可以知道,難道會佔用你很多時間?」
「我有我的工作安排!」
「你的工作安排就是無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局長想了想,問:「你怎麼知道通緝令被撤除的?」
「我有我的信息渠道,不需要向你交代!」
「你的這個信息,涉及到洩露我們的工作機密。」
「哈哈!」龐勁東終於被局長弄的笑了起來,片刻之後,龐勁東揶揄道:「通緝令和撤除通緝令都屬於保密範疇?這麼說,通緝令不能夠面向社會公開發佈,任何知道通緝令的人都屬違法!而那些被冤枉上了通緝令的人,就算通緝令被撤除了也活該被抓,也必須被關起來!」
局長蒼白的面龐呈現一絲緋紅,儘管是他感到羞愧而產生的顏色,但是卻讓人感到很滑稽。局長問那兩個警察:「他是因為什麼事進來的?」
聽兩個警察匯報完情況,局長立即告訴龐勁東:「我可以告你非法集會!」
「非法集會,是指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活動。剛才發生在我們工地的事情,並不具備上述要件當中任何一條。你根據什麼斷定是非法集會?」頓了頓,龐勁東繼續說:「當時的情況,準確說是有人在干擾我們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你們警方不對我們的正當權益予以維護,反倒把對方的行為強加到我們的頭上,並冠以『非法』之名,請問這是哪門子道理?」
「你……」局長的臉被龐勁東氣得變顏變色,卻又無可奈何。
這位局長領導著一個公安分局,怎麼可能會在業務理論知識上如此欠缺。其實龐勁東說的這些法律常識,他瞭解的很清楚。但是剛開始的時候,他以為龐勁東對這些不甚了了,才使出這些手段。這會兒算是明白了,龐勁東是塊可以當律師的料。
國內的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利用當事人對法律知識的不瞭解,而達成一些目的的情況是常有的。雖然最終辦出來的案子合法,但是辦案的過程本身卻不合法,這就是所謂「執法程序違法」。國外對程序違法相當重視,為的就是防止執法人員利用某些手段,辦出冤假錯案。結果就是,一個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的重大案件,完全可能因為執法人員一個小小的失誤被徹底推翻。但是國內則直到這兩年,才開始把這個問題重視起來。
局長咧了咧嘴,吩咐說:「把他帶下去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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