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其餘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中央政府負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及項目、定價原則及方法;省或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基本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按照扣除財政補助的服務成本制定,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和醫生提供的服務,實行分級定價。規範公立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研究探索按病種收費等收費方式改革。建立醫用設備儀器價格監測、檢查治療服務成本監審及其價格定期調整制度。
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合理調整政府定價範圍,改進定價方法,提高透明度,利用價格槓桿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和使用。對新藥和專利藥品逐步實行定價前藥物經濟性評價制度。對仿製藥品實行後上市價格從低定價制度,抑制低水平重複建設。嚴格控制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對醫院銷售藥品開展差別加價、收取藥事服務費等試點,引導醫院合理用藥。加強醫用耗材及植(介)入類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環節價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醫藥價格監測體系,規範企業自主定價行為。
積極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
(十二)建立嚴格有效的醫藥衛生監管體制。強化醫療衛生監管。健全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加強城鄉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服務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規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統一的疾病診療規範,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監測網絡。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准入和運行監管。加強對生活飲用水安全、職業危害防治、食品安全、醫療廢棄物處置等社會公共衛生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
完善醫療保障監管。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建立醫療保險基金有效使用和風險防範機制。強化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積極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建立激勵與懲戒並重的有效約束機制。加強商業健康保險監管,促進規範發展。
加強藥品監管。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完善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價格和廣告的監管。落實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加強對高風險品種生產的監管。嚴格實施藥品經營管理規範,探索建立藥品經營許可分類、分級的管理模式,加大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建立農村藥品監督網。加強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監管,有效抑制虛高定價。規範藥品臨床使用,發揮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與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政府部門、醫藥機構和相關體系的運行績效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加強行業自律。
(十三)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醫藥衛生科技創新機制和人才保障機制。推進醫藥衛生科技進步。把醫藥衛生科技創新作為國家科技發展的重點,努力攻克醫藥科技難關,為人民群眾健康提供技術保障。加大醫學科研投入,深化醫藥衛生科技體制和機構改革,整合優勢醫學科研資源,加快實施醫藥科技重大專項,鼓勵自主創新,加強對重大疾病防治技術和新藥研製關鍵技術等的研究,在醫學基礎和應用研究、高技術研究、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開發生產適合我國國情的醫療器械。廣泛開展國際衛生科技合作交流。
加強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和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培養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農村、城市社區和中西部地區服務。對長期在城鄉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陞、業務培訓、待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完善全科醫師任職資格制度,健全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制度,鼓勵參加學歷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執業規範化,盡快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加強高層次科研、醫療、衛生管理等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強化繼續醫學教育。加強護理隊伍建設,逐步解決護理人員比例過低的問題。培育壯大中醫藥人才隊伍。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研究探索註冊醫師多點執業。規範醫院管理者的任職條件,逐步形成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醫療機構管理隊伍。
調整高等醫學教育結構和規模。加強全科醫學教育,完善標準化、規範化的臨床醫學教育,提高醫學教育質量。加大醫學教育投入,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社區的高等醫學本專科教育,採取定向免費培養等多種方式,為貧困地區農村培養實用的醫療衛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農村、服務農民的合格醫生。
構建健康和諧的醫患關係。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重視醫務人員人文素養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精神。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條件,保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調動醫務人員改善服務和提高效率的積極性。完善醫療執業保險,開展醫務社會工作,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增進醫患溝通。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醫學科學、尊重醫療衛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風氣。
(十四)建立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大力推進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以推進公共衛生、醫療、醫保、藥品、財務監管信息化建設為著力點,整合資源,加強信息標準化和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建設,逐步實現統一高效、互聯互通。
加快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完善以疾病控制網絡為主體的公共衛生信息系統,提高預測預警和分析報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為重點,構建鄉村和社區衛生信息網絡平台;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促進城市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合作。積極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醫療。
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加快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參保單位和個人管理服務等具有復合功能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積極推廣「一卡通」等辦法,方便參保(合)人員就醫,增加醫療服務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藥品監管、藥品檢驗檢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建立基本藥物供求信息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醫藥衛生法律制度。完善衛生法律法規。加快推進基本醫療衛生立法,明確政府、社會和居民在促進健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建立健全衛生標準體系,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與協調。加快中醫藥立法工作。完善藥品監管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健全與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相適應、比較完整的衛生法律制度。
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執法,切實提高各級政府運用法律手段發展和管理醫藥衛生事業的能力。加強醫藥衛生普法工作,努力創造有利於人民群眾健康的法治環境。
五、著力抓好五項重點改革,力爭近期取得明顯成效
為使改革盡快取得成效,落實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著力保障廣大群眾看病就醫的基本需求,按照讓群眾得到實惠,讓醫務人員受到鼓舞,讓監管人員易於掌握的要求,2009-2011年著力抓好五項重點改革。
(十六)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3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率均達到90%以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覆蓋到全國所有困難家庭。以提高住院和門診大病保障為重點,逐步提高籌資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做好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完善醫療保障管理體制機制。有效減輕城鄉居民個人醫藥費用負擔。
(十七)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比較完整的基本藥物遴選、生產供應、使用和醫療保險報銷的體系。2009年,公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規範基本藥物採購和配送;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所有零售藥店均應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保證群眾基本用藥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
(十八)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發揮縣級醫院的龍頭作用,用3年時間建成比較完善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全科醫生的培養培訓,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完善補償機制。逐步建立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為群眾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十九)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國家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從2009年起,逐步向城鄉居民統一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險因素,進一步提高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健全城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完善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於15元,到2011年不低於20元。加強績效考核,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逐步縮小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差距,力爭讓群眾少生病。
(二十)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醫院經濟補償政策,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大力改進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規範診療行為,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實現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努力讓群眾看好病。
六、積極穩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十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作為改善民生、擴大內需的重點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政府的公共醫療衛生責任。成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監督考核。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意見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組織,有序推進改革進程,確保改革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群眾。
(二十二)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堅持遠近結合,從基礎和基層起步,近期重點抓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五項改革。要抓緊制定操作性文件和具體方案,進一步深化、細化政策措施,明確實施步驟,做好配套銜接,協調推進各項改革。
(二十三)先行試點,逐步推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政策性強,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試點。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試點原則和政策框架,統籌協調、指導各地試點工作。各省區市制定具體試點方案並組織實施。鼓勵地方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積極探索有效的實現途徑,並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推開。
(二十四)加強宣傳,正確引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改革的重大意義和主要政策措施,積極引導社會預期,增強群眾信心,使這項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