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93章 卷四·論殖民地 (9)
    壟斷提高了商業的利潤率,卻妨礙了土地的改良。土地改良的利潤,取決於土地實際生產量和投入資本后土地生產量之差。假如該差額可以帶來的利潤,比同樣多資本可以從商業獲取的利潤大,那麼土地改良事業,就會從各種商業渠道把資本吸引出去。假如所帶來的利潤,小於商業利潤,商業就會把土地改良的資本吸引過去。所以,凡是提高商業利潤率的措施,都會讓土地改良的利潤率減低,或讓它較低的利潤率降得更低。在前一種情況下,讓資本沒辦法流入土地改良的用途;在後一種情況下,把資本從該用途吸引出來。壟斷妨礙土地的改良,勢必延遲另一個大的收益原始源泉——土地的地租很容易增加。除此之外,壟斷提高利潤率,勢必提高市場利息率,讓它達到不應有的水平。然而和地租成比例的土地的價格,也就大多數時候按若干年地租計算的買價,必定隨著利息率的上調而下降,必定隨著利息率的下降而上調。這樣而來,壟斷在通過這兩個方面妨害了地主的利益,也就是說,減慢地租的很容易增加,而且減慢和地租成比例的土地價格的很容易增加。

    壟斷確實能夠提高商業利潤率,因而能稍稍增加我國商人的利潤。然而因為它妨礙資本的很容易增長,所以不可能增加國內人民從資本利潤率所得收益的總額,只會減少這個總額。大資本的小利潤,大多數時候比小資本的大利潤給國家帶來的收益更大。壟斷提高了利潤率,卻讓利潤總額沒辦法增長到在沒有壟斷的時候應該達到的高度。

    壟斷讓一切收益的原始源泉,也就勞動的工資、土地的地租和資本的利潤,大大少於沒有壟斷的時候。為了促進一個國家一個小階層的利益,壟斷妨害了這個國家所有其他階層的利益和所有其他國家所有人的利益。

    只有通過提高尋常利潤率,壟斷才可以證明或者能夠證明對某一個階層有利。然而,通常來說,高利潤率對於國家所必定產生的各種壞影響,除上面所說的外,還有一種更壞的影響;依照經驗,這樣的壞影響和高利潤率是分不開的,然而它的有害作用,可能比上面所說的各種壞影響合起來的作用還要大。高利潤率,隨便在什麼地方,都會破壞商人在其他情況下很容易會形成的節儉習慣。在利潤非常高時,儉樸這樣的美德彷彿是多餘的;然而窮奢極侈,彷彿更適宜於寬裕的境遇。大商業資本家,必定是全國實業界的領袖和指導者。他們的榜樣對國內一切勞動民眾的生活方式的影響,比任何其他階層的影響大得多。

    如果僱主小心謹慎、勤儉節約,工人也都會效仿;如果主人放蕩不羈、亂七八糟,那麼雇工也會按照主人的榜樣去工作,也會按主人的生活方式去生活。這樣一來,原本最善於積蓄的人,都不可能在手上有所積蓄了;這些原本最可能讓維持生產性勞動的基金增加的人們,也不可能用自己的收益來增加這樣的基金。國家的資本不增加反而減少。國內所維持的生產性勞動量,正在一天一天減少。加裡斯和里斯本商人超乎不尋常的利潤,是不是增加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資本?他們真的減輕了這兩個乞丐般的國家的貧窮嗎?真的促進了這兩個國家的產業的發展嗎?這兩個商業都市的商人的費用是如此之大,以致超乎尋常的利潤不僅沒有增加國家的整體資本,甚至不足以保持原有的資本。可以說,外國資本每天不斷地都在闖進加裡斯和里斯本的貿易中去。

    為了要把外國資本從自己資本日益不足經營的貿易中驅逐出去,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才一天甚似一天地加強這樣的荒謬的壟斷權。試比較一下加裡斯與里斯本的商人習俗和阿姆斯特丹的商人習俗的不同,你就會感到,受高利潤影響的商人行為和性格與受低利潤影響的商人行為和性格的差別。倫敦的商人,雖不像加裡斯和里斯本的商人那樣,變成堂堂貴族,然而和阿姆斯特丹的商人比較,也不是那麼謹慎、勤儉的。據瞭解,非常多倫敦商人,比大多數加裡斯和里斯本商人要富有,儘管比不上大多數阿姆斯特丹商人。倫敦的利潤率,和前者比較,要低得多;和後者比較,卻要高得多。俗語說,「來得容易,去得也快」。隨便在什麼地方,消費的通常情況,與其說受到真正消費能力的調節,倒不如說受到賺錢的難易程度的調節。

    這樣看來,壟斷給某個階層帶來的非常利益,在很多方面損害了國家的廣泛利益。

    只是為了要培育一個顧客群而建立一個大帝國的計劃,乍看起來,彷彿只是適宜於做買賣商人的國家。然而事實上,那種計劃,對於大部分做買賣商人的國家,是全不相宜的,卻適宜於政府受到做買賣商人調節的國家。這樣的政治家,也只有這樣的政治家,才會覺得,用同胞的血汗和財寶來建設而且維持這樣一個帝國是有很大利益的。

    你對一位商店老闆說,如果你賣給我一塊地皮,我就會經常在你鋪子裡購買衣物,儘管你鋪子裡的賣價比別家的鋪子昂貴。他不見得會非常踴躍地接受你的提議。然而假如此外一個人賣給你這樣一塊地皮,而且吩咐你要到那位商人鋪子裡購買你所需的一切衣物,這個商人對他便會非常感激。

    有些英國人在國內沒法安居,英國給他們在遠地購買了很大一塊地皮。誠然,地皮的價格非常低,不是今天的普通價格,也就是說,三十年年租,只等於用於發現、勘探海岸和奪取土地的設備費用。然而這裡的土地非常肥沃而且非常遼闊,耕作者有大量土地能夠耕作,還能夠自由隨意地在任何地方售賣他的產品,所以不到三四十年(1620—1660年),這個地方就變成了一個富庶繁榮的民族。因此,英國的小買賣商人與其他各種商人,都想長期壟斷這些人的光顧。

    他們不敢說,他們原本用一部分貨幣購買土地,然後又用一部分貨幣來改良這些土地。他們只會向國會請願,美洲殖民地人民將來只許到他們的店舖買賣:(一)殖民地人民所需的一切歐洲產品,都得到他們的店舖購買;(二)殖民地人民要把他們覺得適於購買的那些殖民地產品,全數賣給他們的商店。而且他們不覺得一切產物都適於購買,因為其中有一部分輸入英國可能妨礙他們在國內經營的某些商業部門。這部分產品,他們很容易希望移民們盡量運到其他地方,愈遠愈好;也就是說,他們提議,把這些產品的銷售市場限定在菲尼斯特海角以南各國。這樣的真正小買賣商人的提議,在著名的航海條例中成為一條正式條款。

    英國統治殖民地的最主要目的,或更確切地說唯一目的,就是為了維持壟斷。殖民地從來沒有帶來任何收益,來維持母國的內政,亦從來沒有帶來任何兵力,來維持母國的國防;它的主要利益,據瞭解就是這樣的壟斷的貿易。這種壟斷,也就是這種殖民地隸屬我國的主要標誌,也是我國從這種隸屬所得的唯一果實。

    英國一向用來維持這種隸屬關係的費用,事實上都是用來維持這種壟斷。在現在正在發生的這類騷擾事件開始之前,殖民地一直按平時編製的通常軍費,相當於二十個步兵團的給養,炮兵隊與軍需品的費用,和他們所需不尋常的食品,還有為警戒線無限長的北美海岸與西印度海岸,而且防範其他各國秘密出入船隻,需連續維持的非常龐大的海軍力量的費用。平時整個編製的軍費,變成了英國的一個負擔,然而同時也只不過是殖民地統治所費於母國的非常小的部分。假如我們要明白費用的全數,我們一定要在平時編製每一年軍事費用之外,加上英國在各個時期為了防衛殖民地所花費的款項的利息。特別是加上上次戰爭的一切費用和這次戰爭以前的那次戰爭的費用中的大多數。上次戰爭純粹是殖民地戰爭,他的一切費用,不管用在什麼地方,如用在德意志,或用在東印度,都應該算在殖民地的賬上。總數在九萬鎊以上,它不僅包含新債,還要包含每磅附加一先令的地稅,還有每一年動用的減債基金。

    1739年開始的西班牙戰爭,主要就是殖民地戰爭。它的主要目的,是在海上搜查並且阻止殖民地和西班牙本土秘密通商的船舶。該項開支的一切費用,事實上等於維持壟斷的獎勵金。它公開的目的,雖然是為獎勵英國製造業、發展英國商業,然而它的實際結果,卻是提高商業利潤率,讓我國商人可以通過超出常規比例的資本,轉投到往返較為遲緩而且相隔時間較長的貿易部門。假如獎勵金能夠讓這兩種事件不再發生,那可能真值得發給這樣的一種獎勵金。

    所以,在現在的經營管理條件下,英國在殖民地統治中會得不償失。建議英國主動放棄它對殖民地的一切統治權,讓他們自己選舉地方長官、自己制定法律、自己決定對外媾和宣戰,就等於提出一個從來沒有為世界上任何國家採納也永遠不可能為世界上任何國家所採納的議案。

    沒有一個國家會願意自動放棄任何地方的統治權,不管這個地方是多麼難以統治,不管它所帶來的收益和他的花費相比是怎樣微小。這樣的放棄儘管常常符合一個國家的利益,然而總是會損害該國的威信。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放棄,常常不符合它的統治階級的私人利益,因為它們對於很多有責任有利潤的位置的處置權,將要從此被剝奪;它們那眾多獲取財富和榮譽的機會,也會從此被剝奪。佔據最動亂不安並且對人民最不利的地方,常可以獲取這樣的處置權和機會。所以,即便是最想入非非的人,也不可能真的希望這樣的建議可以被人採納。

    然而如果真的被採納,那麼英國不僅可以很快擺脫掉殖民地平時每一年所有的軍事費用,還可以和殖民地簽訂商約,讓英國能夠有效地保證自由貿易,那和它今天所享受到的壟斷權相比,儘管對商人不怎麼有利,然而對人民大眾必定有更多利益。這樣而來,殖民地和母國,就好像朋友的分離,因為近來的不和而受到損傷的殖民地對母國的感情,就會迅速地恢復。他們不僅會長此以往地尊重和我們分離時所訂的商約,還會在戰爭上、貿易上無條件支持我們,不再搗亂的人民,將會成為我們最親切、最忠實、最寬宏的同盟。古希臘殖民地和它所從屬的母市,一方面有一種父母之愛,一方面有一種孝敬之心。我想,我們假如那樣辦,英國和它的殖民地間與此相同的感情,也會恢復起來。

    一個省份,要有利於它所屬的帝國,那麼在平時對國家所帶來的收益,不僅要足夠支付它所在地編製的一切軍費,還要按比例提供收益來維持帝國的政府。任何一個省份,對於帝國政府的經費的增加,都一定要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貢獻。如果有任何個別省份,不按比例承擔這樣的費用,那麼帝國一部分省份的負擔,便顯得不均。除此之外,由此類推,對全帝國非常收益的負擔,亦應就像時常收益一樣,保持在同一的比例。英國從殖民地獲取的時常收益和非常收益,對於英帝國的一切收益,從來沒有保持這個比例,那是大家都會承認的。

    據瞭解,壟斷增加了英國人民的私人收益,因而提高了他們的納稅能力,就補償了殖民地公共收益的不足。然而,我曾提到過,這樣的壟斷,雖然對殖民地是一項極為苛重的賦稅,儘管可增加英國特定階層人民的收益,卻不會提高人民大眾的納稅能力。收益因壟斷而增加了的人,是一個比較特殊階層,要他們超出其他階層應納的比例完稅,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極其嚴重的失策,關於這一點我會在第五卷給予說明。所以,從這個特殊階層,我們不可能獲取特殊的收益。

    殖民地可由其議會徵收稅,也可由英國議會決定徵收稅。

    殖民地的議會,通過管理可以向當地人民徵收足夠的公共收益,以維持各個時期的本地民政和軍政,又按恰當比例負擔英帝國政府的經費,這樣的想法彷彿不大現實。哪怕是直接受到君主監督的英國國會,也是經過了一個非常長的時期,才被置於這樣的管理制度之下;或者說才使它帶來足夠的稅收,以維持自己國家軍民兩政。君主只因為曾以軍政民政官大多數職權與調節該官職的大多數職權,分給國會中個別議員,才獲取了對英國議會的這樣的控制。

    殖民地議會離君主非常遠,數量眾多,分散各處,組織形式又各不相同,所以,也就是說,君主即便擁有與此相同的控制手段,也非常難控制,況且他還沒有這樣的手段。他絕對沒辦法把英帝國政府的職位大多數或調節此職位的權力的大多數,分給殖民地議會的主要成員,讓他們甘冒不韙,向選民徵收稅,以此來維持英帝國政府,這樣一來英帝國政府的薪俸,差不多都要分配給他們不相識的人。除此之外,英國政府不瞭解議會中各個代表的相對重要性,所以在管理他們的時候,難免不時常做些得罪人的事或者魯莽的事情。在試圖做這樣的控制時,難免會觸犯他們,難免犯罪,所以這樣的管理方法,對殖民地議會完全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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