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74章 卷四·論通商條約及其對鑄幣業的影響 (3)
    但在社會發生災難的時期,情形就可能完全不同了。例如1672年的法國入侵這樣的災難,銀行貨幣的持有者都渴望從銀行提走貨幣而保留在自己的身邊,在這個時候對收據的需求可能把收據的價格提高到令人吃驚的程度。收據的持有者可能會對它們持有一種過高的奢望,他們要求的不是銀行對存款所發收據授予的信用,即銀行的貨幣的百分之二或者百分之三,而是百分之五。瞭解銀行組織的敵人為了防止人們把財富帶走,甚至有可能把收據全部收購起來。在這種緊急的時刻,銀行會打破它只對收據持有者支付的常規。沒有銀行貨幣的收據持有者,一定只能夠得到收據所載存款價值的百分之二三。因此,據說在這種情況之下銀行會毫不猶豫地對不能夠取得收據的銀行貨幣所有人付給他銀行賬簿所載的給予他的信用的全部價值,並且用貨幣或者金錠支付。同時對沒有銀行貨幣的收據持有者支付百分之二或者百分之三的扣頭。這就是在這種事態之下認為是正當地屬於它們的全部價值。

    為了用便宜得多的價格買進銀行貨幣(從而對應地用低價買進金錠,也就是他的收據使他能從銀行取走的金錠),抑或用貴得多的價格把他的收據銷售給那些有銀行貨幣並且要取走金錠的人,收據的價格通常等於貨幣的市場價格與曾經據以給予收據的鑄幣或者金錠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因此,甚至在平常時候,收據持有者的利益就是壓低扣頭。反之,為了把他們的銀行貨幣以出售得貴得多或者便宜得多的價格買進收據,提高扣頭就是銀行貨幣所有者的利益。為了避免這些相敵對的利益在有的時候可能導致的資金買賣,銀行近些年作出了一個決定:在任何時候想要換取通貨和出售銀行貨幣時需要收百分之五的扣頭,買回的時候收百分之四的扣頭。由於這個決定,扣頭在任何時期不能夠高過百分之五,或者低於百分之四,於是銀行的市場價格和通貨的市場價格之間的比例就會隨時保持十分接近於它們的內在價值之間的比例。在採取這個決定以前,因為敵對雙方的利益對市場的影響,銀行貨幣的市場價格通常高到百分之九的扣頭,有時又低於平常的價格。

    阿姆斯特丹銀行承諾不將存款的任何部分貸出;它在賬簿上授予了信用的每個盾,都在金庫裡保存有一盾所值的貨幣或者金錠。銀行在金庫裡保存著所有的有效收據,所有隨時可能需要提取的,還有實際上是不間斷地流出同時流進而必備的貨幣或者金錠。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關於那些收據早就已經過期,在平常時期是不可能提取的,還有實際上只要聯邦還存有很可能永遠存放在那裡的那一部分資本是否也是這樣,這就很難確定了。但是,在阿姆斯特丹,最好的誠信,莫過於作為銀行貨幣所流通的每一個盾在銀行的金庫中都儲存著一個相對應的金盾或者銀盾所建立起來的誠信。市區政府是銀行需要這樣做的擔保人。銀行是在四位市長的領導之下的,這四位市長每年更換一次。每一任的新市長們都需要察看金庫,核對賬目。在接受金庫的時候要宣誓,移交給下一屆的時候也同樣的隆重。在那個虔誠並且信教的國家中,誓言是必須要遵守的。僅僅是這類手續的回轉就足以保證不會再發生任何不正當行為了。

    黨派之間的鬥爭,在阿姆斯特丹政府所引起的所有革命之中,獲得勝利的政黨從來沒有指控過它們的前任在銀行管理過程之中有過任何的不忠誠。對於失敗的政黨的名譽以及命運來講,則沒有比這樣的指控更為可怕的了。假如這樣的指控可以成立,我們能夠肯定人們會提出來。

    1672年,當法國國王在烏得勒支的時候,阿姆斯特丹銀行付款之迅速,讓人根本無法懷疑銀行在履行諾言時的忠誠。有一些從金庫之中提取出來的貨幣,還帶有銀行建立後不久市政大廳起火燒焦的痕跡。因此,這些貨幣一定是從那個時候起一直存放在那裡的。

    銀行的財富究竟能夠達到一個什麼樣的數目,是好奇的人們長久以來一直猜測的一個問題。不過關於這個問題也只能是猜測。一般認為大約有兩千人在銀行開通了賬戶,假設平均每戶在銀行存款是一千五百鎊(這是一筆很大的數目),銀行的貨幣總量,也就是銀行的財富的總量就將達到三百萬鎊左右,或按照每鎊十一盾計算共計三千三百萬盾。這是一筆很大的數目,足以用來進行特別廣泛的流通,不過大大小於某些人所認為的數量。

    阿姆斯特丹市從這個銀行獲得了很大的一筆收入。除了上述能夠稱之為倉庫的租金之外,每個人在銀行第一次開通賬戶的時候需要支付十盾的開戶費用,之後的每一筆新賬又需要交納三盾三斯泰弗的手續費,而每一次轉賬又是二斯泰弗。為了防止過多的小額交易,如果轉賬數目在三百盾之下,則需要交納六斯泰弗。一年之中賬戶有兩次平衡的人要罰款二十五盾。但凡請求轉賬的數目超過賬戶存款的人應當為超支的部分支付百分之三的扣頭,並且他的請求單將會被擱置到一邊。人們覺得,銀行還從出售因為數據到期而被銀行沒收,以及常常有意保存以待有利可圖的時候再行拋售的外國鑄幣或者金錠的買賣之中能夠獲取特別大的利潤。

    同樣的,銀行通過用百分之五的扣頭賣出用百分之四的扣頭買入的銀行貨幣也可賺得利潤。這些各式各樣的報酬加在一起遠遠地超過了銀行支付職員薪金一級管理費用所必要的支出。單單從保存金錠的收據這一項上所得到的純年收入,據說就已經達到了十五萬盾到二十萬盾。不過,這個機構建立的最初目的是為了有益於公眾,而不是收入。它的目的是把商人們從不利的匯兌之中解放出來。因此,從它裡面所產生出來的收入是事先不曾預料到的,完全可以把它視做一個意外。

    我在努力闡明用所謂銀行貨幣支付以及那些用通用貨幣支付的國家之間的匯兌,為何一般都顯出對前者有利而對後者不利的原因的時候,這個題外話不知不覺地被引入了。不過現在是從這個冗長的題外話之中轉回來的時候了。究其原因就是前者支付的是一種其內在價值總是相同的,並且同它們鑄幣廠的標準完全相同的貨幣,後者支付的是一種內在價值不間斷變化的貨幣,並且總是多多少少低於那個標準。

    二根據其他原則,論這種特殊限制的非合理性

    在本章第一節裡,我試圖說明即使按照商業體系的原理,對於那些和我國在貿易交往中有可能出現逆差的國家的貨物的進口,也沒有必要加以特殊的限制。並且,沒有什麼東西比賴以建立這些限制還有商業條例的整個貿易差額論的東西更加荒誕了。

    當兩地之間進行貿易活動的時候,按照這種理論,假使貿易額持平,那麼兩地都沒有得失;假使貿易額稍有偏移,就一定有一方受損,而另一方得利。得失程度和偏移程度相對應。

    但是這兩種假設都是錯誤的。如同我接下來就要講到的那樣,儘管獎勵和壟斷權的設立,是從自己國家的利益出發的,但憑借獎勵金與壟斷權所促成的貿易,卻有可能對自己國家不利,而且大多數時候情況也就是這樣。反過來,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然地、常規地進行兩地之間的貿易,雖不一定使雙方獲得同樣利益,但必然對雙方都有利。

    所謂的利益,依照我的理解,不是指金銀量的增加,而是指一個國家的土地和勞動年產品交換價值的增加,或者說是整個國家居民年收益的增加。

    假使兩地貿易額持同樣水平,同時兩地間的貿易都是由兩國本地商品的交換構成,那麼在大部分情況下,它們不僅都會獲得利益,而且它們所獲得的利益將全部相等或幾乎相等。如此而來,每一方將為對方的一部分剩餘生產品提供一個市場,並用來償還為生產與製造這一部分剩餘生產品而投下的資本和作為收益或生計而分發給一部分居民的資本。如此一來,兩國都有一部分居民要間接地從另一個國家那裡取得他們的收入並維持生計。因為兩國之間所交換的商品的價值被假設是相等的,所以在大部分情況下,兩國投入到這種貿易上的資本也一定相等或幾乎是相等的;不僅這樣,因為都是用來生產兩國的本地商品的資本,因此,兩國居民從中獲得的收益和生計也一定相等或幾乎相等。雙方提供的這種收益和生計將和貿易額的大小成比例。假使這個交易額每年雙方的數字是十萬鎊或一百萬鎊,那麼彼此給對方居民所提供的年收益,在前一種條件下為十萬鎊,後一種條件下是一百萬鎊。

    如果甲乙兩國之間的貿易活動是屬於這樣的一種性質,也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只出口本國的商品,然而另一方的回程貨卻是外國商品。那麼,在這種條件下雙方都用商品來償付,兩國的貿易額仍然可以被認為是持平的。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仍然可以獲得利益,只是獲得利益的程度不同,從這樣的貿易中取得最多收益的一方將是僅僅出口國產商品的那一國居民。打個比方說,英國從法國進口國產商品,可是英國卻沒有法國所需要的商品,所以每年不得不通過大量的外國貨物例如煙草還有東印度的貨物來償付。這樣的貿易儘管可以給兩國的居民帶來一定的收益,可是給法國居民所帶來的收益必然要多於給英國居民所帶來的收益。法國每年投在這樣的貿易上的所有資本將在法國人民之間分配。可是英國資本,只有有限的一部分,也就是用來生產和外國貨物交換的英國貨物的那一部分資本會每年在英國居民中間分配。其中絕大多數的資本將用來償還弗吉尼亞、印度和中國的債務,並且向這些遙遠國家的居民提供一種收益和生計。

    所以,即便兩國所投資本相等或者差不多相等,可是利用法國資本給法國人民所增加的收益比利用英國資本可以給英國人民增加的收益大得多。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國經營的是直接向英國提供消費品,然而英國所經營的卻是向法國通過間接的方式提供消費品。這兩種國外貿易所帶來的不同結果在之前已經詳細地解釋過了。

    然而,任何兩國之間的貿易活動一般不會出現雙方提供的所有貨物都是國產貨,或者一方所有的貨物是國產貨,另一方所有的貨物都是外國貨的情況。如此而來,差不多所有國家之間所交換的都是一部分是國產貨,一部分是外國貨。然而,在交換商品中國產商品佔大多數,外國商品佔少部分的國家將一直是主要的獲益人。

    假使英國償還法國每年的進口貨物用的不是煙草和來自東印度的貨物,而是黃金和白銀,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貿易會被認為是不平衡的,因為不是以商品卻是以金銀支付商品。其實,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和前面提到的情況一樣,貿易將給兩國人民帶來一定的收益,只不過給法國人民帶來的收益要比給英國人民帶來的收益多一些,可是它還是將給英國人民帶來一定的收益。用來生產能夠購買金銀的英國商品的資本,也就是分配給英國某些居民並用來給他們帶來收益的資本將從中得到補償,如此而來該行業才能延續下去。

    輸出一定數量的金銀並不會使英國資本總量減少,就像輸出等價的其他貨物並不能使英國資本總量減少一樣。反過來,在大部分情況下,英國資本的整體數量還將增加。只有那些國外需求大於它的國內需求,而且其回程貨在國內的價值又要超出輸出品在國外的價值的那些貨物才有可能出口到國外去。假使煙草在英國僅僅出售十萬鎊,可是輸往法國之後購回的葡萄酒在英國卻可出售十一萬鎊,那麼這樣的交換就可以使英國資本增加一萬鎊。假使英國以同樣的方式用十萬鎊黃金所購買的法國葡萄酒在英國可以獲得十一萬鎊,那麼這樣的交換將同樣可以讓英國資本增加一萬鎊。一個在酒庫中儲藏著價值十一萬鎊葡萄酒的商人要比在倉庫中儲藏價值十萬鎊煙草的商人變得更富裕。與此相同,也比在金櫃中存有十萬鎊金錢的商人更富裕。和另外兩個人比較,他能夠拉動更大的勞動需求量,並給更多的人帶來收益、生計和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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