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68章 卷四·商業主義或重商主義的原理 (4)
    絕對不是通過輸入金銀,而是美洲的發現讓歐洲富裕了起來。因為美洲礦山的富有反而使金銀變得更加便宜。現在購買一套銀餐具的價格只需要十五世紀所值的穀物的三分之一,或者所需勞動的三分之一。今天歐洲用相同的年勞動以及商品支出就能夠購買到那裡所能夠購買到的三倍之多的金銀餐具。但是,當一種商品的售價僅僅為其原有價格的三分之一的時候,不僅僅之前購買的人現在能夠購買到它們之前的三倍的商品,並且會使購買者的人數大增,甚而超過過去的十倍、二十倍。假如從來就沒有發現美洲的礦山,在現在這個進步狀態下,歐洲能夠擁有的金銀餐具不僅僅會是從前的三倍,並且可能是它曾經擁有的二十倍或者三十倍。毫無疑問,到現在為止,歐洲得到了真實的方便,即使肯定是一種非常微不足道的方便。金銀的便宜讓它們不再像先前那樣適合於做貨幣的用途。為了購買同樣的東西,我們就需要隨身攜帶更多的金銀,之前只需要攜帶四便士的地方,現在就要在口袋裡帶上一先令。非常難說哪一樣是最微不足道,是這樣的不方便,還是相反的那樣的方便。

    不論是前者抑或是後者,都無法使歐洲的狀態發生任何根本的變革。但是,美洲的發現必定造成了一個巨大的變革。通過對歐洲的所有商品開闢一個嶄新的無限廣闊的市場,它引起了對於勞動的新的分工以及技術的進步,而這一些在古代狹窄的商業圈子裡,因為缺乏一個能吸收它們大多數產品的市場是永遠不會發生的。歐洲各個國家的勞動生產力的改進,產品的增多,還有居民的實際收入以及財富也隨之一起增加。歐洲的商品對於美洲來說幾乎都是新的,而美洲的許多產物對於歐洲也是新的。所以,一系列新的交易就產生了,是它們之前並沒有想到過的,並且它們證明就像對於舊大陸有利一樣,對於新大陸同樣有利。歐洲人的野蠻不公正的行為使得本來應對所有各方都是有利的事件變得對於幾個不幸的國家起了毀滅性的以及破壞性的作用。

    幾乎同一時候發生的經由好望角通往東印度的航道的發現,或許要比美洲的發現為國外貿易打開了一個更為廣闊的領域。但是,歐洲迄今為止從和東印度的商業來往中所得到的利益要比和美洲商業來往中所得到的利益少得多。葡萄牙人壟斷東印度貿易大約一個世紀,歐洲其他的國家只是間接地通過它才能向東印度輸送或者從東印度獲得任何貨物。在十七世紀初期,當荷蘭人開始蠶食東印度的時候,他們將所有的東印度商業授予一個獨佔性公司進行。英國人、法國人、瑞士人以及丹麥人後來都效仿荷蘭人的做法,以致歐洲沒有一個大國獲得了和東印度自由貿易的好處。

    為什麼和東印度的貿易從來沒有和美洲貿易那麼大的好處?這裡不用指出任何別的理由,因為幾乎歐洲的每一個國家和其殖民地間的貿易對於其所有臣民都是開放的。所以那些東印度公司的排他性的特權,它們的巨大的財富,它們從各自的政府所獲得的恩寵以及保護激起了對它們的許多嫉妒。因為東印度公司的貿易每一年要從和它們進行貿易的國家出口許多的白銀,這個嫉妒就常常把這個貿易描述成全然有害的貿易。有關方面則回答說,因為不斷地出口白銀,它們的貿易的確可能會使歐洲普遍地變窮,但是並不是使與之進行貿易的某個國家變窮。由於通過把一部分帶回的貨物輸出到其他的歐洲國家,它每一年給本國帶回的白銀要比帶出的多得多。無論是反對的意見,還是對於反對的答覆,都是建立在我剛剛研究的那種流行看法的基礎上的。所以,並沒有必要再對於它們加以評論了。

    因為每年向東印度出口白銀,銀餐具在歐洲或許要比它原來的價格多少昂貴一些。銀幣或許能購買到更多的勞動以及商品。這兩個影響中的前一個是非常小的損失,後一個則是非常大的好處。兩者都微不足道以至於也沒有引起任何的部分公眾的關注。通過為歐洲商品開闢市場和東印度的貿易,或者也幾乎是同一回事,通過為用商品所購買的金銀開闢了市場肯定會導致歐洲商品的年產量增加,導致了歐洲的實際財富以及收入的增加。到現在為止,它之所以增加得這樣少,很可能是因為它在各地所受的限制的原因。

    即使有一些冗長,我覺得有必要對於財富由貨幣或者金銀構成這個流行觀念作一詳盡的研究。就像我已經指出過的,在通俗的語言裡,貨幣經常表示財富。並且這個說法的模稜兩可讓這個流行的觀念在我們聽來非常熟悉,甚至那些深信這個觀念的荒謬的人也非常容易地忘記了他們自己的原則,並且在他們的推理過程當中把它當做一條無法否認的真理。英國某一些關於商業問題的最好的作家一開頭就指出,一個國家的財富不僅僅由其所擁有的金銀組成,並且包括它的土地、房屋還有各種消費品。不過,在他們的推理過程當中,土地、房屋以及各種消費品似乎從記憶中又全部都溜走了,所以他們議論的白銀便常常覺得所有財富系由金銀組成,所以繁殖這一些金屬就成為國家工業以及商業的偉大目標。

    但是,這兩個原則——財富由金銀組成,沒有礦山的國家只好通過貿易差額(也就是出口價值大於進口價值)才可以進口這一些金屬,一經確立,政治經濟學的偉大目標肯定就是盡可能減少供國內消費的外國商品的進口,盡力增加國內工業品的出口。所以,促使國家富裕的兩大引擎過去就是限制進口以及鼓勵出口。

    限制進口有兩種類型:

    一、限制進口國內可以生產的供國內消費的外國的貨物,無論這一些貨物來自何國,都要禁止。

    二、限制進口和本國有貿易逆差國家的所有貨物。

    這一些不同的限制有的時候構成了高關稅,有的時候則是絕對禁止。

    對於出口的鼓勵有的時候是靠退稅,有的時候是靠獎勵金,有的時候依靠和外國簽訂有利的商業條約,有的時候是靠在遙遠的國家建立殖民地。

    在下述兩種不同情況之下可給予退稅。當已交納關稅或國產稅的國內製造品出口的時候,往往將所徵收稅款的全部或者部分退還;當已經徵收關稅的外國商品重新出口的時候,將所征關稅的全部或者部分退還。

    對於某一些新興的製造業或者某種值得特別關注的工業頒發獎勵金以資鼓勵。

    通過有利的商業條約為本國的貨物以及商人除了其他國家的貨物以及商人所享有的權利之外在某一外國得到某一些特權。

    通過在遙遠的國家建立起殖民地,為本國的貨物或者商人不僅得到某一些特權,並且常常是壟斷權。

    上述兩項對於進口的限制,加上四項對於出口的鼓勵,組成了商業體系通過使貿易差額有益於自己而增加本國金銀的六項主要方法。我在以後的每一章中將對每一方法進行詳細的研究,不再過多地注意它們假設能把貨幣帶回本國的形勢。我將會重點研討它們中的每一方法對國家的工業年產量所能夠產生的影響。依據它們是否趨向於增加或者減少這個年產量,它們顯然肯定就會趨向於增加或減少本國的實際財富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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