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 第一編·第一章  論中國古代文化傳統之形成 (1)
    我國是世界文明發展最早的國家之一,有將近四千年文字可考的歷史記載。據考古發掘,中華民族經過了長期的原始社會生活,在公元前兩千多年開始進入奴隸制社會。

    公元前12世紀末,周滅商,為了加強對被征服種族的統治,周奴隸主貴族首先把「上帝」和祖先分開,加強了「上帝」這個至上神的絕對權威,從而提出了「天命」說來論證自己統治的合理性。周奴隸主貴族所說的德,具體內容仍是「從天命、勸人事」。《尚書·召誥》中說「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這就是說,做國王的要認真崇尚德政,用德行事,才可以求得永保天命。

    被稱為奴隸社會大聖人的周公旦,是西周初期最著名的奴隸主貴族的政治家。他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發表了一整套思想統治的言論。「天命」說可以說是他炮製的。他不僅提出了「德」,也提出了「孝」,弄出一套制禮作樂的規則。他提出了「天命靡常」和「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的思想。在這種思想的基礎上,他還提出了只有「保民」才能「享天命」。「保民」也就是告誡統治者要勤於人事,要注意統治之術,好好地保護奴隸不讓他們逃亡和失散,才能保住自己的統治地位。保民思想的提出,是奴隸起義暴動的結果,是「天」的絕對權威削弱的結果。

    一、夏商時期宗教信仰形態

    我國進入奴隸社會開始於夏王朝,這時的宗教已經不再是自然宗教,而成為反映社會階級壓迫的宗教。奴隸主貴族階級為了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便把原始的宗教迷信加以提高和改造。

    公元前17世紀末,商湯滅夏,建立了奴隸制的商王朝。商朝奴隸主貴族,為了加強其統治,炮製了一個天上和人間、社會和自然的最高主宰「帝」或「上帝」,製造了政權神授的謊言,借助這至上神對各種族的奴隸實行血腥的統治。商的奴隸主貴族說「帝立子生商」,這就是說其祖先是「帝」或「上帝」的兒子。實際上也就是宣稱他們自己是「帝」或「上帝」的子孫,商最大的奴隸主——王,就是這至上神「帝」或「上帝」在人間的代理人。

    商奴隸主貴族不僅炮製這個最高主宰「帝」或「上帝」。據說,上古時代的「皇帝」,「乃命重黎,絕地天通」,即將溝通「上帝」和人間的關係限制在巫、祝、史的手中,而國王就是這些巫、祝、史的首領。

    商代人不僅經常祭天祀祖,而且在事事之前都必須進行占卜,乞求降福消災,如作戰、築城、開河、種獲等,都要燒灼龜殼和獸骨,觀其裂紋(兆),來預定凶吉,決定行動。商周的宗教迷信是維護奴隸主貴族階級專制統治的思想武器。它隨著奴隸社會的產生、發展和衰落不斷地變換著形式,但萬變不離其宗。

    二、古代樸素的辯證法思想

    《易經》中六十四卦是由八卦重疊演變出來的,而八卦又是由陰(——)、陽(—)兩爻,排列組合而成的。所以,《易經》是把陰、陽兩爻作為兩個最基本的「對立」勢力來看待的。《易經》中所有卦象的變化都歸結為陰、陽兩爻的變化。

    《易經》中關於陰陽的概括,不可混同於把陰陽解釋為陰陽之氣的樸素唯物主義思想。但我國古代樸素辯證法的思想,最初是在宗教神學的體系下萌芽發生的。《易經》雖屬占卦書,但在其神秘的形式中蘊涵著較深刻的理論思維和樸素的辯證觀念。例如,它承認事物存在著對立面,六十四卦由三十二個對立卦組成,其卦的爻象和爻辭反映了自然界和社會生活中的「大人」和「小人」、吉和凶、得和失、益和損、泰和否、既濟和未濟等一系列對立統一的現象,《莊子·天下篇》將其概括為「易以道陰陽」。它還承認對立事物的互相轉化。如泰卦卦辭說「小往大來」;否卦卦辭說「大往小來」;泰卦九三爻辭說「無平不陂,無往不復」;乾卦九五爻辭說「飛龍在天」;上九爻辭則說「亢龍有悔」,這些都表現了物極則反的觀點。從《易經》中可以看出中國古代辯證法思想的萌芽,因而在中國哲學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隨著商周奴隸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人們開始注意到自然界變化發展和人類社會政權交替、禍福轉化等現象。在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觀察、分析和解釋中,人們逐步萌發了古代樸素辯證法的思想,現存《周易》一書中「易經」部分,原是周人問吉凶的卜筮之書,但其中卻包含著某些原始而可貴的樸素辯證法思想的萌芽。據《易傳·系辭》解釋說,八卦作者「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而作八卦。所以,《易經》關於陰陽的觀念,很可能是從觀察天象、地理的變化或人類男女兩性、禽獸雌雄的不同中概括出來的。但是,在《易經》中並沒有把陰陽作為某種具體事物的兩種對立性質,而是把陰陽當做一切具體事物共同的、最基本的兩種對立性質提出來的,並用「�Q�Q」、「�Q」兩個抽像的符號表示。這是由《易經》作為占筮之用的宗教神學體系決定的。

    《易經》中所包含的這些樸素辯證法思想的萌芽是十分可貴的。但是,他把事物的「對立」和「轉化」抽像化、神秘化,認為人們對於事物的變化發展是無法認識和駕馭的,而只能乞求於神的啟示,然後再來決定人們的行動。

    《易經》中關於「對立」的思想,也反映在某些卦象相反的卦的吉凶對立上。在早期的《易經》中,雖然還沒有將一些相反的卦編排在一起,但從它對一些卦象相反的卦的卦辭中所下的凶吉判斷,也可看到某些「對立」思想的萌芽。如泰卦和否卦,兩卦的上下卦象恰好相反,是兩個對立的卦。《易經》在一些卦中,包含有一些由低向高的變化發展思想和「物極必反」的思想。如乾卦,初九的爻辭為:「潛龍,勿用。」九二的爻辭為:「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三的爻辭為:「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九四的爻辭為:「或躍在淵,無咎。」九五的爻辭為:「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上九的爻辭為:「亢龍有悔。」

    周人運用六十四卦以判斷吉凶禍福及其變化,祭祀、戰爭、商旅、婚姻、生產等事情的吉凶禍福,則均視六十四卦中陰陽兩爻的變化而定。這也就是說,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變化,最終歸結為陰、陽兩種勢力的消長。這正是最原始的關於「對立」面及其變化的思想。《易經》在描述由低至高的變化發展情況中,也表露了一些轉化的思想。以上述乾卦為例,它在講由低至高的發展中,「龍」由「潛」到「飛」都是吉利的,然而到了上九,則亢龍「有悔」了。這是說,發展到了頂點,就會由吉變凶,轉向反面。這裡多少包含著一些「物極必反」的辯證法思想的萌芽。

    因此,《易經》的這些樸素辯證法思想因素,帶有嚴重的宗教神秘主義色彩。《易經》中關於陰陽對立、「物極必反」的思想,晏嬰的「相濟相成」的思想等,雖然都還是十分簡單,只是樸素辯證法思想的一些萌芽,但在中國古代樸素辯證法思想的發展進程中,是有著重要意義的。

    三、古代的陰陽五行觀念

    經過世代的創造,商代已經有了文字。從殷墟中發現,甲骨文已有三千多個單字,這些都是適應當時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隨著奴隸社會階級鬥爭的日趨尖銳,「天」在地上的代理人——天子權威的下降,「天」、「上帝」、「鬼神」的觀念也逐漸動搖,在自然知識積累和階級鬥爭發展的基礎上,產生了古代樸素唯物主義自然觀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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