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剛剛裝修完畢的新房天花板和牆面有好幾條裂縫,這樣的裂縫顯然不是裝修所為,寬的裂縫足足有幾厘米,就像一張張開的黑嘴在朝他們倆獰笑。楊冰和劉洋的好心情頓時一掃而光,他們立刻找到樓盤經理,並將他們用手機拍攝到的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房屋圖片播放給他看,要求樓盤立刻停止施建上述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房屋,並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經理看完圖片後代表公司向楊亮表示歉意並承諾在一星期內瞭解情況,做出滿意的答覆。
回家之後,楊亮把這情況和家裡人一講,全家人都很擔心,馬大姐更是一宿沒睡好,第二天一早就讓楊冰帶著她親自跑了一趟,工作人員滿口答應,說馬上就做出修整。
一星期後,楊家人並未得到房產公司的任何答覆。帶著失落和不安,楊冰、楊亮父子兩個又找到開發商,一位自稱合同部的女員工接待了他們。該合同部員工承諾一定向領導匯報該事件,如果屬實,一定嚴查到底。但是從此也杳無音信。
無奈,楊冰父子於2010年1月再次來到項目施工現場。他們找到了負責整個工程進度與質量管理的工程部經理,又一次反映上述房屋存在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明經理聽後很震驚,表明一定要嚴查此事,再次向他們道歉並承諾保證重新整改,而且會給他們一個滿意的答覆。
又過了漫長的一個月,煎熬中的楊家人終於接到了工程部經理的電話,要他們2010年2月一起商討如何整改以及整改的方案。雖然此時馬大姐他們對開發商的工程質量管理已經產生了懷疑,但是聽著廣告中所說的這是「全國十大房地產開發企業」、「優秀房地產上市公司」,而全家人已經把半輩子積蓄都壓上去了,還是希望這只是個例外。
在協商過程中馬大姐他們堅持兩條原則:1.立刻停工。2.拆除重建。因為牆壁上那麼大的裂縫,誰能夠保證以後它絕對沒有發生倒塌的可能?而且這種程度的缺陷已經不是修修補補就能解決的,而是房屋支撐結構存在很嚴重的質量問題。最終,該項目經理承諾進行拆除重建。
但是2010年4月,開發商方面卻推翻了之前的承諾,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工程從2月開始便已停工,並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處分。項目會進行相應整改。
看到兒子、孫子又一次無果而回,馬大姐病倒了,一進醫院就3個多月。
2010年11月7日,楊冰父子再一次來到施工現場,發現他們所購買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房屋已經封頂,就連牆磚都已經砌完。他們從開發商那裡得到的答案是「已經解決了,公司同意拆除重建,新房都已經封頂了,你們沒看到麼?」原來是這麼回事兒,將信將疑的父子倆還是決定要去房子裡看看。經理立刻就叫來客服人員帶他們去了。到了楊家購買的房內一看,原來的天花板和牆壁裂縫果然不見了,屋內的裝修雖然說不上讓人百分百滿意,但是最重要的危房風險解決了!
2011年1月8日,買房拉鋸戰打了一年多的楊家人終於搬進了新房。馬大姐更是開心不少,歡天喜地地張羅孫子的婚事來。作為婚房的主臥裡準備裝上掛式空調,可是讓楊家人震驚的是,當裝修師傅的電鑽開動時,樓層間的水泥現澆板竟然被打通了,大塊的石灰和碎末往下掉,這像極了2006年春節晚會上諷刺小品《裝修》中的一幕,但是不同的是,這對於楊家人卻一點兒也不好笑。馬大姐當時就哭了,只喊著「黑心人吶,被騙了啊!」看著剛剛入住便傷痕纍纍的新房,楊冰父子可謂欲哭無淚。
螞蟻和大象的對抗
楊冰只好安慰兒子專心準備婚事,他一人重新踏上交涉之旅,可惜沒一次得到正面答覆。
所謂屋漏偏逢連夜雨,楊亮和劉洋新婚不久,房子就又出事了。2011年2月23日上午,劉洋在打掃主臥時發現地板有不同程度的變形,用腳踩上去,縫隙處有水滲出,頓感不妙。因為主臥僅內衛有水管,但內衛他們是裝修成走入式衣櫃的,如此一來意味著要查清出水原因必須敲掉內側衣櫃。全家人思量再三,找來物業,談判許久後他們方才答應幫他們叫木工來切開一探究竟。
切開後,驚人的一幕呈現在楊家人眼前,污水管承壓緩衝彎管被衝破拇指大一個洞,污水四溢,臭氣熏天,污水仍在不斷外洩,如此景象讓他們全家氣憤不已。細數一下,我家有四個如此的承壓彎管,猶如定時炸彈隨時可能爆發。雖然物業已經叫來人換掉了水管,全家人也一起動手拆掉了浸泡水裡的地板,但是看著他們辛辛苦苦換來的房子,剛剛裝修好,現在又得拆掉,心裡特別不是滋味。屋子裡瀰漫著陣陣臭味,馬大姐坐在沙發上一個勁兒地抹眼淚,楊冰也是沉默地抽著煙。
楊亮卻是欲哭無淚,奶奶忙碌一輩子、父母辛勞大半輩子積攢下來的錢全投在這樣的房子上面了。沒想到如此不得安寧,質量頻頻出問題,還被開發商一而再再而三哄騙。楊亮知道,再去找開發商已經沒有用,或者說一開始找他們就沒有用,他們只要把錢拿到手,你是死是活,他們都可以置之不理。看清現狀的楊亮只好把解決問題的希望寄托在政府有關部門。
楊亮到市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了投訴。沒料到,有關人員的答覆是:「我們只對工程質量有管理權,而且,只是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有監督權。對於房地產我們沒有管理權,竣工驗收備案只看相關手續資料是否齊全。對於出現的具體質量問題,我們鼓勵業主去打官司。再說,這個樓盤已通過竣工驗收,成品房出現的問題應該去找房管處……現在賣房的人都很難講話,我們協調一些矛盾也難做到各方滿意,所以,還是希望業主遇到房屋質量問題時,最好去打官司,因為法律是公平的。」
法律是公平的,這讓楊亮哭笑不得,打官司勢必要花錢,尤其是和對方這樣的大開發商打官司,談何容易?更重要的是家裡已經被掏空了。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全家人已經沒有別的地方可以去,多年積蓄買了房剩下的也都在裝修和辦婚事中用盡了,本指望著是個安身立命之所,沒想到卻反而要成為痛苦之源了!馬大姐再也提不起精神頭,每日恍恍惚惚,她這麼堅強地過了一輩子,臨末了竟然被這樣狠狠坑了一場。她一輩子不懈努力打拼,換來的卻是全家人數不盡的悲愁,她有點想不明白了,也沒有力氣再去想……
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卻只是以無權過問敷衍了事。建設局質監部門真的沒有責任監督商品房質量麼?對於上面出現的問題,他們真的沒有進行處理的權力麼?其實,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具體對質量負責的有五方單位,即: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但是,對上述五方進行總的監督管理的,就是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質監站完全有權責令責任人進行整改並進行處罰,對一般質量問題也有能力進行鑒定,對重大質量問題有義務組織或委託有資質的權威部門進行鑒定。這些只要查閱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就可得知,其中諸多條款都賦予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責任。
但如今,老百姓遇到問題,想求助還要遭遇踢「皮球」。買房是多少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像馬大姐這樣一家三代把所有精力投注在一套房子上的家庭也並不少見,可是換回來的卻是如此的住房質量,這叫人情何以堪!楊亮和劉洋剛剛結婚,蜜月還沒度完,就被這房子的陰影籠罩著,以後的日子又會是什麼樣子呢?
開發商後來聯繫了施工單位一起到現場勘察,地板已經徹底損壞,必須全部更換,牆體和天花板的裂縫也需要進行徹底修補,但樓上的業主地板已裝修完畢,不同意他們破壞,因此施工單位又提出從天花板下面將裂縫鑿開填補水泥的方式進行修補。
然而馬家人對此方案卻不認可,因為他們曾經咨詢過業內專家,這種方案治標不治本,過不了多久又會故態重萌。面對馬大姐他們的拒絕,開發商和施工單位又開始互相推諉塞責,施工單位最多只願承擔幾千元的賠償。這點杯水車薪能頂什麼用呢?馬家人還是搖頭。見狀,開發商代表最後表示,如有不滿,儘管走法律渠道起訴就是,他們奉陪到底。
事情又回到了原點,馬家人重新陷入了痛苦絕望之中。
馬家人的遭遇在千千萬萬購房大軍中並非個例。作者的一個朋友在一家知名地產開發公司任銷售總監,她購買的一套精裝修房子,也遇到了嚴重質量問題,同樣焦頭爛額自認倒霉。由此可見,在房地產的產業鏈上,其他的環節都擁有或多或少的霸權,然而只有消費者無權。
5.產權之殤——笑也70年,哭也70年
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後表示,目前中國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不太合理」。對於消費者來說,其購買商品後就應當擁有永久產權。如今的70年,將使祖孫世世代代成為房奴。
因為我國的土地是公有制,個人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地上建築物的性質不同,土地使用權的時限也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科教、綜合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
住宅用地期滿後究竟怎麼辦?《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如何續,是有償還是無償,《物權法》並沒有作更多解釋。
對於老百姓最關心的居住用地70年大限問題,歷來被視為懸在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恐怖之劍,如何處理,攸關幾乎所有民眾的切身利益。
「大限」已到的黃島
很多人覺得住宅用地70年大限的事還很遙遠,但對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的阿里山小區居民來說,撞「限」的日子已經真真切切地來了。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國務院最早批准成立的14個經濟開發區之一,1989年,由於當時尚無政策可依,黃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上作出嘗試:對以阿里山小區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權,設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
一年後,即1990年5月19日,《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發佈,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
如今距2009年該小區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權撞「限」又過去了兩年。據瞭解,小區居民至今仍未等到合理的解決方式。
家住該小區的趙欣(化名),她父親所在單位在1992年將半棟樓買下來分給職工居住,1994年前後將房子出售給職工個人。2006年,趙欣畢業後留京,父母想把老房賣掉跟隨女兒,卻發現因20年期限快到了,房子已經很不好賣了。趙欣說,一位鄰居曾拿房產證去銀行抵押,得到的答覆是,對土地使用年限快到期的房子,銀行無法放款。
「對我們基層而言,阿里山小區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確實比較棘手。」黃島區國土資源分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趙彥青坦言。
統計顯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自成立以來,包括阿里山小區在內的出讓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出讓用地,共計41宗,總用地面積667.5畝,業主總數為5071戶。土地使用年限為20年的共33宗,30年和35年的出讓土地8宗。其中有一宗33.6畝土地使用權期限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涉及的業主為310戶。
趙彥青解釋,目前該小區居民辦理過戶並不受影響。在他看來,國家出台《物權法》細則對「自動續期」作出更權威的解讀之前,政府部門確實無法給小區居民一個滿意的答覆。
國商大廈之痛
近年來,關於深圳部分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在業界議論得沸沸揚揚,給市場造成不小的影響:一方面,面臨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業主備感困擾;另一方面,又使仍處於觀望的購房者心態更加複雜。
「銀行不肯辦理抵押貸款給我,因為我的房子兩年前已經到期,」一位業主說。這位業主所說的「已經到期」的房子是位於深圳市羅湖區嘉賓路的國商大廈。
國商大廈位於國貿地鐵站E出口,能看到一棟20層高的白色外牆寫字樓,分東座和北座臨街而立,對面是金光華廣場和國貿大廈,佔盡地理優勢。
張先生和秦女士也都是國商大廈的業主,他們是鄰居,一直以來他們並沒有覺得自己的房產證與周圍的鄰居有什麼不同。但是,2004年年中的一紙公告,卻使他們陷入困境。
2004年年中,國商大廈管理處在樓道內貼出告示,提醒業主們土地到期的事實,並要求他們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手續。大廈管理員稱,「有一半的業主土地到期了」。這一半的業主中,就包括張先生,而秦女士的土地使用年限為30年,再過幾年也要到期了。
擺在眼前的事實讓張先生頭疼不已,更令他感到困惑的是,住在同一棟的業主,產權年限卻不相同,有20年、30年、40年和50年4種房產證。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
據1982年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規定了各類用地的使用年限及土地使用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