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擠公交當然也擠出了乘客的苦水,一位叫做「寵愛得意的笑」的網友就戲謔:住在棠下,每天擠240和515到體育東上班。發現擠車還是真的要靠身體,憑經驗以車門為圓心,以0.5米為半徑畫半圓,我肯定在這個半圓裡面;一位名為「xht_tototo」的人也說:每天坐283,令我有一種靈魂出竅、被製成罐頭的感覺;還有一位叫「飛」的乘客舉了一老外的例子:一輛車進站,一直等車的老外都著急了!兩手抓住車門,司機老大也急了,他衝著老外一邊擺手一邊說著標準的英語「NO!NO!NO!」
這擠公交百態讓人無奈,輕則像一位吳先生所坦言:「每天上下班的擠公交使人身心疲憊,慢慢的,我開始討厭坐公交車,任何時間都是。週末的休息時間,我會選擇呆在家裡面,討厭去任何地方,因為我呆在家,終於就有一天可以不坐公交車了。」重則甚至會因此離開這座除了又堵又擠的城市,潘茱(化名)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逃離廣州的白領。
潘茱住在岑村,在執信路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實現自己的律師夢想一直是她大學四年的志向。但是,在廣州工作兩年,每日擠車上班讓她很難適應。這次她遞上辭呈實在是像她所說:「我實在是再也受不了了,不想再過這樣的日子,每天早上六點五十分點起床,七點三十分等車,坐B10,八個站,塞一下車,又一次的遲到。」她認為,「我不是對現實投降,是對這個城市的交通投降。」
潘茱舉了一個例子,她早上七點二十分開始等車,等了十五分鐘,期間來了三輛車,人滿為患,她都沒有擠上去,第四輛來的時候已經是七點四十分了,但是相對不太擠的車讓她還是有一點小希望,八點半應該可以趕到。可是在體育中心站突然湧上一群人,潘茱被擠到公車一角緊緊抱著扶桿,一男子從後也伸手扶著扶桿,身體近得像在後熊抱著她,她一點都動不了,想稍微轉身都不可以。忍受了很久終於等到錦城花園,不少乘客下車,潘茱想借此機會移動位置,擺脫後面男子的擠壓,但下車的乘客擠得太厲害,好幾個人的手提包劃過她的腳,她還是動不了。忍到執信路下車,用她的話來說是,「那不叫下車,叫被推下車,更悲劇地發現絲襪已經被劃破了兩個口,看看手機,顯示時間為八點三十四分。上到公司已經遲到,剛好上頭心情不好,抓到我就罵。心情不好,我的情緒也爆發了,就遞了辭呈。」
這樣因為交通遲到被罵的情況對潘茱而言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好幾次還打的士上班,還是塞車遲到。本來就只有三千多的工資扣去遲到一次二十元,她已經不能再忍受因為交通造成的經濟損失,最重要是心情也被搞壞。潘茱說,她已經很久沒有過好心情了,在這樣擁擠的城市裡生活她開始笑不起來。於是,她接受了親戚之前介紹的在佛山的律師助理工作,她說,「再這樣下去我會瘋的,每天上下班已經累得不行了,還要擠得不像人樣,自己的心理都有點變態了。我的離開,是在挽救自己。」
有人也為在深圳和廣州生活的人的算了一筆時間成本:如果按3小時的路程算,那麼一天的1/8時間就花費在了路上,一年也就是比每天1小時上下班的人少了一個月的自由時間。並且這一個月還是在與陌生人你推我擠,你拽我拉的「貼身」接觸中度過……
因為交通擁堵、車廂擁擠,許多人不得不在人行道上追回失去的時間,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人行道之怒」。這個詞源於英國,說的是走在接踵摩肩的大街上,不少人都曾因為前方的行人動作慢吞吞而怒火中燒,有人甚至因此發生衝突。就像倫敦的商業黃金地段——牛津街,大約有6萬人在這一帶工作。一項調查表明,在牛津街區域56%的人都會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行道之怒」。為此牛津街一些商家於2000年12月4日發起「人行道之怒覺醒周」活動,向市議會送呈提案,希望政府把街道兩旁的人行道分為兩條——「觀光人行道」和「快速人行道」,並增派巡警,安裝步行速度監測攝像機,規定在「快速步行道」上的步行速度不得低於3英里/小時,對步行速度低於3英里/小時的行人處以10英鎊罰款。
同樣在深圳,你也會發現人們走路的速度總是比其他城市快半拍。扶手電梯上也幾乎看不見站立不動的人,都是借力爬電梯的。這樣快進的人生與巴西停滯的時間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就像詩人邁克爾·富蘭克斯在《沉睡的吉普賽人》裡的描述:「在巴西的深處一天才行進一公里,時間也停止了步伐。」
3.戶籍「埋堆」
如果說每日擠公交還是看得見的「折磨」,那麼,暫住證就像一個夢魘如影隨形,儘管,它現在有個新名字叫居住證。從暫住證到居住證的日子,外來人口在廣深的權益和待遇是不是又有了提高呢?不能忘記的是那拿著「暫住證」如二等公民般的日子,而如今,廣東3000萬流動人口依舊奔波在爭取居住證的途中。
因為只有從戶籍上得到認同,你才算進入某個圈子,才能融入某一堆人。這就是廣東人所謂的「埋堆」。「埋」,現代漢語的引申義是隱藏。不顯山不露水地,讓自我融入了某一堆人,或曰進入了某一圈子——「埋堆」說白了就那麼一回事。而如果你不小心孤零零地暴露在外,那在廣東,是十分危險的事。
暫住證之殤
2010年之前,大多數在廣州漂泊的外來者,一提到暫住證,難免心有餘悸。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也已成為「暫住證年代」不能忘卻的黑暗一筆。
那時,《南方都市報》報道了「一大學畢業生因無暫住證被收容並遭毒打致死」,也就是孫志剛事件。
27歲的孫志剛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在應聘到廣州一家服裝公司後,就落地廣州了。2003年3月17日晚10點,孫志剛一如往常出門去上網,由於剛到廣州20天,還沒辦理暫住證,碰巧那天出門也未帶身份證。事情就演變成了他在《城市收容「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中所填寫的:「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員盤問後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證,後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那晚,他打電話給自己的室友成先生(化名),讓他帶著身份證和錢去保釋他。但是,當成先生去了派出所,卻被警方告知「孫志剛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成先生親眼看到許多人被陸續保了出來,但他先後找了兩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兩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訊問的孫志剛後,都說「這個人不行」,但並沒解釋原因。他很納悶,於是打電話給廣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之,之所以警方不願保釋,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孫志剛「犯了事」,二是「頂了嘴」。後來,成先生回憶說,之後他在派出所的一個辦公窗口看到了孫志剛,於是偷偷跟過去問他「怎麼被抓的,有沒有不合作」,孫回答說「沒幹什麼,才出來就被抓了」。而在跟孫志剛的對話中,他承認跟警察頂過嘴,但他認為自己說的話不是很嚴重。
第二天,孫的另一個朋友接到孫從收容站裡打出的電話,據他回憶,孫在電話中「有些結巴,說話速度很快,感覺他非常恐懼」。於是,他通知孫志剛所在公司的老闆去收容站保人。之後,孫的一個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續不全,在開好各種證明以後,公司老闆親自趕到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但收容站那時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孫志剛的朋友打電話詢問收容站,這才知道孫志剛已經被送到醫院(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去了。在護理記錄上,醫院接收的時間是18日晚11點30分。成先生說,當時他們想去醫院見孫志剛,又被醫生告知不能見,而且必須是孫志剛親屬才能前來保人。20日中午,當孫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得到的回答讓他們至今難以相信:孫志剛死了,死因是心臟病。護理記錄表明,入院時,孫志剛「失眠、心慌、尿頻、噁心嘔吐,意識清醒,表現安靜」,之後住院的時間,孫志剛幾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點,護士查房時發現孫志剛「病情迅速變化,面色蒼白、不語不動,呼吸微弱,血壓已經測不到」。醫生在10點15分採取注射腎上腺素等治療手段,10分鐘後,宣佈停止一切治療。孫志剛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護理記錄上,孫的死亡時間是2003年3月20日10點25分,雖然醫院在護理記錄中認為,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臟病突發;但是,屍檢結果卻表明:孫志剛死前幾天內曾遭毒打並最終導致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剋死亡。
3個月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孫志剛案,而涉案罪犯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這樣一個無辜生命的逝去卻不得不讓人發問,究竟誰該為這場慘劇負責,僅僅是一紙暫住證是不是就該接受不公平待遇?
孫志剛之死並沒有停止有暫住證引發的慘案發生,那薄薄的小本似乎成了區別人身份等級的戳印。
「流民」困境
「我每天開著車子,在廣州這個城市裡穿梭,卻只像一名過客,毫無融入感。到外面談生意,我一直對別人說我是湖南人。」1997年,李先生來廣州,至今已有十幾個年頭。從最初的一名湖南過來的打工仔到現在擁有運輸車隊的公司老闆,李先生的身家已經不同往日,但身份卻依舊。
李先生在廣州碧桂園擁有一套建築面積140多平方米的複式房,在這個小區裡居住著將近30%與他一樣有樓有車有生意的「流動人口」,但是,卻不能獲得這個城市的認可,徘徊在城市居民的邊緣。
他認為,雖然政府對入戶廣州的條件做出限定:有固定職業,35週歲以下的本科未婚青年可以入戶,又或者是35週歲以上的要有什麼職稱等等。但這只能代表城市群體中的一部分,還有一部分雖然沒有高學歷,但為當地稅收創造了高價值的人,卻被拒之門外。他以自己做例,「我只有高中學歷,但我勤勞,我憑著自己的努力創造了財富,我辦了公司,今年新招進了外地的大學生,並順利為他們辦了入戶廣州的手續,而我這個老闆卻因為學歷達不到要求,至今仍是流動人口。」
對於李先生而言,「其實,一年交一兩百元錢辦一張暫住證,對我來說是小菜一碟,問題是這僅僅是一種形式而已,暫住證並沒有為我的生活、工作提供任何便利。除了買車、考駕照等需要用一下之外,它對我毫無用處。」
暫住證有時不僅沒有提供便利,還成了外來人口的行動枷鎖。
在廣州擁有3家公司的何先生從安徽來廣州已經「暫住」了12年,如今,他事業有成,但是,因為「身份問題」,作為老闆的他所享受的待遇甚至還不如手下的員工,就像他所說的:「我手下的員工九成是廣州本地人,他們來去自由,想去香港就去香港,但我這個外地戶籍的老闆,卻難得要命。」這一點對於經常需要赴港談生意的他來說,非常不便。
何先生認為,暫住證給流動人員的待遇應有所體現,一個人在廣州奮鬥多年,創造了財富,政府能否給他享受一定的服務呢?「它不能僅僅是一張配合治安管理的卡,我既然交了錢辦了暫住證,認可了我的暫住身份,但為何辦港澳通行證還要回老家開資料證明呢?我覺得這部分工作應該由廣州有關部門來完成。」
有專家分析,「暫住證」一詞本身就隱含著「遲早要離開」的意思,是居住地對流動人口的不夠接納和認同。事實上,流動人口已經構成居住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部分流動人口很可能在「暫住地」居住一輩子。這部分人都是為居住地做出貢獻的,但卻得不到相應的權力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