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製造了房奴、車奴和卡奴? 第一部分 經濟活力與結構調整 (6)
    第一,過去漸進式的改革開放的做法雖然譜寫了一曲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凱歌,讓人口龐大的中國社會在「農民工進城」和「外資引進」的有機結合過程中,發揮出了史無前例的國際競爭力,從而使中國大眾靠這種社會財富不斷積累的方式,基本擺脫了其溫飽不足的貧困狀態。但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強國政策,卻留下了沿海城市和內地城市之間發展水平的失衡以及行業之間、城鄉之間、勞資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等「不和諧」問題。因此,現在通過農村城市化、工業化的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來增加落後地區的就業機會和收入水平,就是對以往「不和諧」的增長方式所作的一種制度修正,對地區發展的「不平衡」狀態所作的一種「結構調整」。

    第二,配合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制定就是為了改變過去區域發展「同質化」的問題。危機前,地方政府為了解決當地就業、增加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稅收來源,不顧當地的資源條件、比較優勢和長期發展所需要的可持續的投資環境,爭先恐後地招商引資,或「透支」自己的償付能力大搞「形象工程」。結果,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價值的生產方式中所隱藏的問題和收入分配扭曲的問題被嚴重低估了。危機後,這類問題又以新一輪「同質化」的「鐵公基」項目的投資擴張以及由此引起的「地方債」膨脹的形式出現了。為了擺脫長期以來這種「好大喜功」的低效率投資行為,充分調動各地經濟發展的活力,中央政府要兼顧各地的區域優勢特徵,制定出一系列有利於各地可持續發展的「新興產業」,並相應推出有利於產業集群、城市集群的優惠政策,從而提高中國社會整體抵禦內外衝擊的能力。

    第三,過去地方政府的本位主義思想很嚴重,全局發展的意識淡薄,結果,造成各地政府競相比拚,國內生產總值雖然給搞上去了,但重複建設所造成的資源浪費問題十分嚴重。現在,大力推行「區域經濟」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就是要充分發揮各地的「比較優勢」,形成國內有效的「合作與分工」機制,從而降低不必要的「同質化」生產和「重複建設」帶來的惡性競爭和資源浪費。為此,對地方政府行政績效的考核就要從過去單純的國內生產總值總量考核改變成對同一個區域內人均收入的差距、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這類經濟和諧發展「質量」指標的考核。

    但是,我們要想達到上述這些「理想效果」,一定不能忽視今天中國經濟所處的發展階段,一定不能無視對參與這場新戰略的各方「利益群體」進行控制的「激勵約束」機制,一定不能躍過為保證這一新戰略有序健康地發展的必要準備階段。否則,今天我們對「經濟新增長點」的探索和經濟活力的培育將會是另一種形式的「資源浪費」,還會出現更嚴重的濫用職權和貪污腐敗行為。人才、資源甚至「價值觀」的匱乏也會讓我們在參與這輪結構調整的過程中感到「力不從心」。過了一段時間後,當外部環境出現了對自己有利的變化又不自覺地操起「舊業」,把已經積累起來的越來越嚴重的矛盾再次留給了「未來」。

    如果政府刻意地強調同時推進城市化建設,政府主導的「和諧發展」目標看上去就暫時實現了。但是,從長遠來看,它可能是以犧牲原來資源相對豐富、比較優勢相對明顯的部分區域的高效發展為代價,其結果是在經濟全球化的環境中削弱了中國經濟整體應有的持久的活力和競爭力。所以,千萬要避免有些地方政府不顧自身的發展條件,為爭奪國家有限的經濟資源而巧立區域規劃,破壞效率的行為。否則,很容易人為地造成一些原本有活力的城市因為出現「農民工荒」而不得不接二連三地「漲工資」,進而導致相當一部分受到利潤打壓的「產業資本」慢慢地轉變成追求短期財富效應的「金融資本」,給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帶來不可低估的挑戰。

    另外,沒有很好地設計過長遠規劃的地方政府很容易隨大流,搞「形象工程」,結果在殘酷的競爭面前就會因為缺乏核心競爭力而敗下陣來,最終還是和以往那樣,根本無法實現原先所「精心設計」的「宏偉」目標。最近我在地方調研時注意到,國內有很多地方不管人力資本和投資條件是否具備,都在大搞新能源產業,結果後來才意識到很多從國外「轉移」過來的新能源產品的製造環節,實際上在生產過程中要比傳統行業還耗能!而且各個地區為了爭奪這樣的訂單不得不對外商拚命「讓利」,結果就和其他加工貿易行業的情況一樣,只能得到很低的附加價值。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樣的「產業升級」完全是徒有虛名。

    總之,今天我們在探索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和增長的新動力時,更應該多在制度上支持勞動力從資本匱乏的地區流向資本較為密集的地區;更應該打破行政的壟斷,提高「農村土地」在資源配置中的經濟效率,並鼓勵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進行跨區域、跨行業的投資和併購,從而增強區域經濟發展的市場活力;更應該為有條件的企業的「產業升級」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提高行政的審批效率;也更應該尊重和支持一部分地區的企業家根據自己的比較優勢所作出的出口立業的戰略決定,而不能不顧地區發展的階段特徵,千篇一律地搞形式上的、不可持續的且缺乏競爭力的「產業升級」或「結構調整」。

    財稅制度改革不能操之過急

    2010年年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又再次強調,要繼續深化財稅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它將成為財政宏觀調控的五大著力點之一。稅制的改革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抓好財政預算工作都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實上,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大政府」經濟的國家而言,高效率的稅制運行就意味著能夠產生一個國家健康有序發展所需要的「激勵機制」:它能夠讓企業自覺地不斷強化自己以確保在國內外市場上持續的競爭力;它能夠讓消費者安心地丟掉「後顧之憂」,用自己積累起來的財富來換取生活質量的提高;同時它還能夠讓所有的專業化團隊都做到全心全意地拿出自己高質量的服務來實現報效社會的目的。如果稅制的改革僅僅停留在財富的「分配」是否公平、是否超前的概念上,那麼,它一定會脫離中國今天所處的發展階段,一定會扭曲參與社會財富創造的各個主體的利益動機,從而造成政府與市場的利益衝突、企業家與勞動者之間的利益衝突,並最終削弱中國經濟發展的活力!

    最近我注意到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撰寫了一份關於我國今後10年財稅體制改革的戰略取向報告。顯而易見,這是在對中國目前財稅現狀進行了詳細、廣泛而又專業化的論證基礎上,所提出的技術性強而又可以投入「試運」的政策建議報告。這份報告充分地兼顧了如今社會上下所關注的「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協調關係。比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法如何把經常性收入的綜合課徵與非經常性收入的分享課徵相結合,緩解過去一刀切的徵稅方法所帶來的事實上「劫貧濟富」的不公平後果;另外,開徵環境保護稅或資源稅是希望打開通過稅收制度來強化資源分配效率的通道。當然,這份報告也兼顧了現在社會「熱議」的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權所帶來的權利和義務相背離的問題以及與此相關的地方債問題:一方面,通過扁平化的財稅體制的改革以及強化中央和省級社會保障的責任來減輕地方財政的負擔;另一方面,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的制度建設與機制完善,防範財政違約的風險。不管怎樣,如果中國社會財稅運行的變革能像這份報告所期待的效果那般「理想」,那麼,今天中國的稅制改革因為勝券在握就更應該只爭朝夕,勢在必行!

    但是,我感到事情沒有那麼簡單,甚至認為2010年下半年財政部的五大著力點中,唯獨財稅改革應該謹慎推進,應該等到社會上下形成「共識」,至少在經濟基本面由政府主導型的「輸血型」經濟復甦狀態轉變為市場推動型的「造血型」經濟企穩回暖狀態時再啟動。這樣可能會更加顯現出財稅改革的積極一面,否則,倉促改革很可能會出現市場的過度反應,比如新興市場國家曾經經歷過的「資本逃避」問題,往往就是發生在經濟狀況不佳而財稅制度又大規模變動的時期。我們今天需要的是除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設計的那套技術方案以外,全社會能夠對這一新的財稅制度達成共識,齊心協力、遵規守矩,並做好一系列的前期準備工作。

    第一,中央政府要對即將進行的財稅體制改革方案採取全民信息溝通工作,不能簡單地保證不增加消費者的稅負或中小企業的稅負,而是要說明它為什麼能夠起到減負的效果,讓老百姓能夠相信,這樣的做法不會引起對富人有利、對窮人不利的結果。千萬不能在沒有溝通的基礎上,把設計過於複雜的財稅體系交給無專業基礎的人大代表們投票決定。即使方案形式上合法化了,但是,社會大眾對此政策的不滿或恐慌所引起的過度反應,會使得原本如果順利執行會產生非常好的效果的政策,反而在執行過程中走了樣,效果適得其反。不管怎麼說,即使現在暫時社會各界沒能達成共識,政府的稅源確實受到了一些影響,但是,今天讓「利」給市場的做法一定在某種程度上能夠彌補公共服務的暫時缺陷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退一萬步說,即使政府今天在執行的是一些已經經過充分論證的、有效的財稅制度,也一定要及時披露執行的情況和所帶來的實際效果。否則,可能出現的「社會偏見」和政府的「不透明」機制,更會引起政企之間、官民之間的誤解和利益衝突。

    第二,強調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稅收制度一定要和其他的市場規範制度以及產業政策一起配套執行才能產生真正的效果,否則,就會出現最麻煩的激勵機制扭曲的問題。

    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稅負程度的高低本身並不會引起什麼麻煩,但是,如果高收入階層並不能夠從高稅收中分享到他們所期待的高質量的公共服務,比如,提高奢侈品稅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高收入階層發現政府對消費者保護的能力不足或力度不夠,使自己遭受了假貨、次貨或不到位的售後服務這類不愉快的經歷,那麼,這批消費者就會走出國門,讓中國的消費能力流失在外,導致中國政府的稅收效率大打折扣。從某種意義上講,如今在中國貧富差距較為嚴重的狀況下,與其向富人苛征重稅來解決這一問題,倒不如政府讓些「利」,保護他們在中國本土安心消費的「環境」,通過刺激富人國內消費的這種方式,讓富人手中的財富自願地「轉移」到為他們提供一流產品和服務的中低收入階層的手中,以此來推動中國社會整體的消費能力。這樣的做法可能會比政府發揮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更有效果。當然,現今中國企業提供不了富人階層所需要的一流產品和一流服務,更是需要中國的產業政策、市場化改革制度等和稅收制度結合起來,共同發揮扶持中國企業打造世界一流品牌的積極作用才行。

    第三,財政收支的平衡應該還是得從精簡政府部門著手,即精簡過分龐大的公共部門以及減少其不必要的開支,避免由於政府部門擴張過度導致產生類似希臘等國的主權債務危機的狀況。所以,無視地方債問題將會後患無窮。但如果政府試圖要做到面面俱到,那麼,就一定會佔用市場的資源,避免不了經濟學家常常提醒的那種民間投資與消費被「擠出」的問題。即使現在政府想做的只是稅制上的「結構調整」,並沒有增加社會整體稅負的意圖,但是,也可能會因為這種結構變化而引起「激勵機制」的扭曲,使得財稅體制的效率受到嚴重損害,最終還是會導致政府財政出現資不抵債的問題——政府原先只想做的稅制「結構調整」改革也只能加以修正,不得不走入擴大稅基和稅源的實質上的「增稅」狀態中。

    另外,政府財稅制度的改革也不能僅僅把眼光放在當前的收支平衡上,而是要充分考慮到,如果政府的透支能夠帶來市場的活力,能夠為今後稅收收入的增長創造良好的投資和消費環境,那麼,財稅平衡就應該是一種建立在充分透明、健全的監督基礎之上的「跨期動態平衡」,而不是暫時的、與市場「斤斤計較」的靜態平衡。

    總之,財稅制度改革不僅僅關係到政府的財政收支平衡和社會資源配置過程中所反映出來的「效率」與「公平」問題,更關係到影響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市場活力所需要的健康的「激勵機制」。而後者這個「利益驅動」問題處理得好壞,甚至會直接左右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和財稅制度執行的效率。為此,對待這場財稅制度的改革我們一定不能操之過急,否則會欲速不達、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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