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問個不休,你何時跟我走,可你卻總是笑我一無所有。
我要給你我的追求,還有我的自由,可你卻總是笑我一無所有。
——《一無所有》(崔健)
如果你參加一場馬拉松比賽,已經精疲力竭,但眼看就要到達終點之時,裁判說臨時改規則了,要加跑一圈。這時你會怎樣想?
2007年10月11日,注定是灰色的一天。在我們幾乎已經肯定投資要完成的時刻,Richard的電話再次讓我們感到無語。其實,昨天我已有一些小小的預感,因為事先安排好的同Google法務的一個電話會議被臨時取消了,而會議的主題則是討論有關詞曲版權如何處理的事情。
Richard說:「Gary,壞消息——Google這邊的產品法務不願意通過有關詞曲版權的部分。」
我當時就急了:「我們不是事先說好的嗎?先簽約唱片公司,然後再一起討論解決詞曲版權的問題。」
Richard說:「抱歉,這我無能為力。現在,Google法務可能會堅持要求先解決詞曲版權然後再投資,否則他們會認為在詞曲版權上會有大風險。」
我已經開始失控:「那為什麼不早說呢?」
Richard無語,然後說:「還是約Alan和James一起談吧。」
下午,終於同James、Alan、Richard一起開電話會議。James、Alan表達的意思基本同Richard一致,並且如果我們能盡快簽約詞曲版權,那麼就會更快地完成第一輪投資。
我第一次在這樣的會上無法自持,從對完成投資的期待轉為對現在要增加投資條件的憤怒和疑問。
我說:「先生們,這簡直是開玩笑。離約定的完成第一輪投資還有10天,10天我們怎麼可能和大部分詞曲版權公司簽約呢?詞曲版權的情況本身很複雜,有時同一首歌的詞曲版權由幾家不同的公司同時擁有。比如,張學友的一首歌可能環球詞曲有50%權利,EMI詞曲有另外的50%。在國外,詞曲作者還時常起訴iTunes,在中國就更複雜,所以一般詞曲授權是集體協會來做的。」
Alan說:「聽說中國音著協是政府指定的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協會,你們跟它簽了是否就可以了呢?」
我說:「當然不行,五大國際詞曲版權公司和音著協沒有合作,所以要簽就得分別簽,這六家都必須簽。先生們,這需要時間。我們可否維持原來的條件,先如期投資,投資後我們迅速同六家談簽約的事情?能否請你們幫忙,同Google法務部門講一下呢?」
James說:「Gary,我們是這個項目的擁有者團隊,能推動的話一定會推動。我們該溝通的已經溝通了,恐怕需要在投資前增加這個條件。」
我無語,無語了若干秒鐘。我已不知該說什麼,因為既然James這樣說,看來已是事實了。
這時,James又問:「你們大概多長時間能簽完這六大詞曲版權機構?」
我機械性地回答:「真的不知道。也許1個月,也許3個月,也許6個月?」
Richard說:「其他獨立唱片公司的詞曲版權怎麼辦?」
我說:「很多華語獨立唱片公司是買斷詞曲的,或者可代理詞曲授權。我們在和獨立唱片公司簽約時,盡量讓他們去代理解決詞曲或代收詞曲版稅,另外中國音著協同全球40多個國家音樂著作權協會有版權代理協議,也可代理覆蓋很多歌曲。其他沒別的好辦法,以後一個一個地溝通簽約吧。」
我問:「那已簽約的唱片公司怎麼辦?如果不能按約定投資,那麼我們不可能在10月20日前支付,我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而且最糟的是我們無法給他們一個明確的付款日期。」
Richard說:「那就盡快簽約詞曲版權吧,同時同已簽約唱片公司溝通。如果他們有疑慮,直接找我們問也可以。」
放下電話,我良久才深深地歎了一口氣,再次陷入失望。如何向EMI、環球、SonyBMG解釋,請他們支持呢?又如何能在短時間內同六家詞曲版權機構簽約呢?事情又變得遙遙無期。我感到孤立無援、苦不堪言,甚至已完全放逸其心,惡念頓生,抱怨開復、Alan、James、Richard他們為什麼不能力挺過關。
正好此時一位IT業好友好久未見,相約見面。晚上乾脆打麻將,將身上的錢輸光為止。
第二天早上醒來後,恢復了一些精力。
我決定再出招試試,先打電話給章明基,說明了昨天關於詞曲版權的情況會延遲投資,而且會影響到已簽約的唱片公司。章明基說先想想,但也沒什麼好辦法。然後,我寫了一封郵件給James、Richard和Alan,希望也許可以讓Google法務回心轉意。信是這樣寫的:中國的詞曲版權是一個巨大的牽涉到國家法律定義,誰來執行、如何執行的挑戰。它不是幾家公司(如巨鯨和Google)甚至音樂產業或IT產業自己可以解決的問題,在中國尚處於摸索和建立的階段。國際上的詞曲管理基本上都是通過詞曲版權集體管理協會(如美國的ASCAP)和大的國際出版代理公司(如環球版權公司)完成,而很少由詞曲作者本人完成。國際體系通過幾十年才建立起來。在中國的困難在於:
1.主體混亂。國家授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集體管理詞曲版權,而國際五大出版商已停止同音著協合作,有些自己直接授權,有些通過代理如源泉公司(R2G)。而中國工商等法律又明確說出版代理屬於特行尚未對外資開放,因此此前國家版權局領導發言暗指源泉公司等。這有可能導致數字音樂零售業者同授權方簽的合同不被中國法律認可,將來支付國際版稅時無法在稅務局納稅,在外管局把人民幣收入換成外幣支付全球的版權所有人。
2.中國著作權關於版權的具體執行並不清晰。比如網絡整首下載應該屬於零售,業者可以只對應唱片公司並把詞曲版稅交給唱片公司由他們來分配給詞曲版權所有人。整首下載並不涉及任何改編錄音作品,而彩鈴、節選、改編、翻唱等則更多地和詞曲版權有關。
3.音樂產業內部遊戲規則尚不清晰。唱片公司與其詞曲出版公司在中國甚至國際上還沒有達成共識。包括iTunes等網站也經常被詞曲版權人起訴,雖然iTunes已獲得唱片公司授權。至於在網絡環境裡,詞曲版權可否作為強制許可證授權尚未有定論。在中國很多歌曲是唱片公司買斷的,只保留了詞曲作者的署名權,因為沒有哪個詞曲作者不願意收買斷歌曲的錢而去指望版稅分成。
4.執行平台沒有建立。一首歌的錄音版權基本非常明確歸屬某家唱片公司,而往往同一首歌曲的詞曲版權在不同人和版權公司手上,如同一首歌的詞曲版權很可能是A出版公司占30%,B出版公司占40%,C人占30%。因此即便同A簽約了,仍然可能還不行。如果我們談論的是上百萬首歌曲,那麼就需要回到源頭,看唱片公司和詞曲作者簽署的所有合同是買斷還是版稅分成。唱片公司一般簽約時會要求所有授權權利人給予其在所有已知未知的技術媒體平台上銷售傳播歌曲的權利。所以如果沒有一個強大的正版音樂數據庫及集體版權機構平台對應,詞曲版權的執行就無從談起,簽約也就是付點預付金而已。中國還沒有這樣一個平台,或者說還沒有一個能長期合法存在的平台。
5.起訴和授權。如果是起訴,詞曲作者或國際出版公司在中國都可委託任何律師或機構甚至個人代表去起訴。如果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和授權,則需解決上述問題。總而言之,網絡音樂詞曲版權在中國可能有3個解決方案:1.唱片公司代收然後同詞曲作者結算。然而一些詞曲版權公司不願意。
2.業者同音著協和五大版權公司或其代理分別簽約,從此以後在中國互聯網音樂都要這樣分別簽。
3.音著協和五大出版商和想在詞曲版權產業有所作為的公司合作建立一個詞曲版權數據庫及分發平台,並聯合授權。這聽起來很好,尚需時間。總之,我列舉了很多困難,並提議如果Google法務有更好的建議也可參考。
下午我必須去一心那裡,因為我不知道如何是好。一心照例先問:「Gary,臉色不太好啊!有什麼急事嗎?」我便將詞曲版權的事一五一十地說了一遍。一心沉吟片刻說:「先不說怎麼辦,先說發生了什麼,怎麼走到這一步的。
「首先,現在這個狀態肯定是慘了,糟透了,要命了。現在你心神懊惱,逼迫無暇,是足足的苦受。再加上你設定了種種時間表,包括什麼10月20日必須完成投資等等,還要說服這麼多人參與決策支持,這麼多大公司要參與支持。我說應該停,停在這裡。問問這麼大的事真的是你可以安排的嗎?回顧前一段時間的奇跡,真的是你可以複製的嗎?或是任何人可以毀滅的嗎?
「你現在狀況糟透的原因是,你雖有最大的願望,但已深陷在最黑暗的心裡,因而產生最大的恐怖。為什麼說黑暗呢?因為你已開始對Google、對詞曲公司、對唱片公司起嫉妒嗔恨,擺明了起抱怨之心。因為你這時感到非常委屈,被人拋棄了。而這感覺又是如何產生的呢?我們看它的根源是你充當了假惠利者的角色。心中同時認為自己已經很了不起了,已經談成這樣,你Google還不領情,還為難我,而不獎賞我,不幫我,還要再給我們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人生都是這樣,自己作為劇本的主角都想成為別人的恩人,成為別人的惠利者,因為那樣會讓自己感覺有力;可偏偏很多時候別人並不領情,甚至反對。這時你就會委屈感大起,一旦不如所想,嗔恨之心大起,開始同別人進行惡性互動,只會招致最壞的結果。
「不管是大多數人奉行的『你造我受』,面對壞事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是受害者,並產生委屈感;還是另外一些人奉行的『我造你受』,伴之而生的罪惡感,都是苦的受用。在大苦難、大混亂中計較小聰明、小策略、小解脫是行不通的。
「我們必須清楚地意識到任何事都是每個人在自造自受,並開始學習遠離十惡的方法,離苦得樂,走向趨吉避凶的道路。
「另外,Gary,你給Google寫信已經是表明你在對詞曲公司起惡。」
我辯解說:「我沒有起惡啊!我只是敘述事實。」
一心說:「是嗎?你沒有看到裡面有你隱藏的事實嗎?一方面,你用困難來打Google,因為他們臨時改變遊戲規則,所以你要還過去,讓他們知難而退;另一方面,你用幾個可能的解決方案來分析詞曲行業的心理,來替代他們決定自己的命運。你怎麼可以這樣做?
「你對詞曲版權公司是什麼心態呢?我不懂詞曲版權公司和唱片公司的關係,但我看到你已經站在唱片公司一邊,認為詞曲版權公司不重要,可以輕看,可以怠慢,可以偷盜。3個解決方案中已有兩個擺明就是不簽約、不溝通、不合作,甚至噁心相向。」
我問道:「那如何才能看到我已經站邊,已經對Google、詞曲版權公司起惡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