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的問題很多
無法解決
可總是沒什麼機會
是更大的問題
——《解決》(崔健)
從Google出來後,我和章明基、盛軒依然很興奮,來到旁邊的SPR咖啡,接著談了很長時間,最後歸結到一個問題:唱片產業支持一個純廣告模式的免費音樂搜索的可能性有多大?簽約需要多長時間?顯然,此時從Google掉下來的大餡餅太燙,還不能吃,要先完成我們的工作,Google才會和巨鯨真正開展戰略合作,真正投資巨鯨。其中一項工作在2007年1月看來是個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那就是請唱片產業支持免費音樂下載。
說到此時,氣氛又變得凝重起來。是啊,我當時想這是有可能的,雖然只有10%的可能性。李開復後來說,他當初認為只有15%的可能性。但我們都沒想到,從10%的可能性到100%的現實,一共用了兩年零兩個月的時間。
過去10年裡,沒有哪個行業像數字音樂行業一樣,充滿了戲劇性的愛恨情仇。從1999年唱片產業起訴Napster開始,唱片公司與網絡公司的戰爭,正版與盜版的戰爭,版權機構與用戶的戰爭,免費與收費模式的爭論,DRM版權加密保護與網絡自由精神的衝突,唱片產業內部的不統一……紛至沓來,令人目不暇接。過去的10年,如同一部部大片,但每次帷幕落下,唱片產業、網絡公司和相關產業鏈機構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沒有贏家。
NapsterVs.音樂
Napster是這一切的開始。1999年6月還在波士頓東北大學讀書的肖恩·范寧(ShawnFanning)創立了Napster,以P2P方式專門提供MP3音樂免費分享,短時間內迅速獲得了數千萬用戶,尤其是年輕人的喜愛。不久,老牌重金屬樂隊Metallica發現他們的新歌小樣「IDisappear」尚未發行就已經出現在Napster上了,更滑稽的是幾家電台居然使用這個版本在美國播放。一個月後,說唱大腕製作人Dr.Dre發現類似的問題後開始起訴Napster。其後最典型的要數麥當娜2000年的大碟的熱門單曲「Music」在未發行前已經流入Napster,引起軒然大波。而此前麥當娜還認真地同Napster人員見過面,討論合作的可能性。
1999年年底,美國唱片業權威機構美國唱片產業協會(RIAA)開始起訴Napster。2000年,RIAA率領主要唱片公司相繼起訴Napster,起訴的依據主要是《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美國加州地方法院判決Napster敗訴,Napster不服,提出上訴,美國第九區高級法院於2001年2月作出裁定,維持原地方法院判決。2001年7月,法院判決Napster關閉其服務,因為該網站無法完成法院的判決中對正版化的要求。同年9月,Napster同詞曲作者和音樂出版商達成和解,願支付2600萬美元的賠款。之後Napster試圖同唱片公司達成和解,未果,又開始和貝塔斯曼集團談判,希望被其收購以維持生存。但2002年9月法院阻止了貝塔斯曼對Napster的收購,Napster只能宣告破產,以243萬美元的價格賣給一家成人娛樂公司。Napster的品牌與標識在後來的拍賣會上被ROXIO拍得,後者將其旗下正版音樂服務改為今天的Napster2.0。2008年9月,Napster被美國電子零售巨頭百思買(BestBuy)用1.21億美元收購。
2006年的5月2日,參加完一年一度的MusexpoLA音樂產業論壇活動後,我特意回到美麗的舊金山灣區,參加朋友安排的與SNOCAP的會議。SNOCAP就是由Napster的創始人肖恩·范寧和前Napster團隊創立的。當我與CEO拉斯提·魯夫(RustyRueff)及商務拓展總監傑米·珀爾曼(JamiePerlman)面對面交談時,我仍然能夠感受到他們對Napster的感情,也許還有興奮、恐懼、失望、憤怒等各種情感的彙集。年輕時的他們一方面熱愛技術,但並不保護音樂版權;一方面熱愛音樂,但卻因為官司開始敵視那些創造出無數經典音樂的音樂人和唱片公司。不知這樣扭曲的狀態會持續多久。
Napster案件是IT歷史上第一起P2P盜版訴訟案件;但Napster關閉之後,新一代的P2P又成長起來,包括KaZaA、Grokster、Morpheus、BT等。
AppleVs.音樂
蘋果是音樂產業的救世主嗎?
是的,沒有人的第一感不是這樣的。我們都愛史蒂夫·喬布斯(SteveJobs)。我在舊金山灣區工作的時候,每每驅車在101號高速公路上,都會看到一幅蘋果廣告路牌,上面是巨大的約翰·列儂頭像,旁邊寫著「ThinkDifferently(與眾不同的思維)」。每次看到它,我都興奮不已,所以一點也不奇怪,為什麼我只要看到蘋果的產品就會衝進去買。我收藏了很多這輩子都沒太使用的蘋果產品,最典型的如蘋果「小白」筆記本、第一代iPod等。
iPod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跡,喬布斯被逐出公司10年後重返蘋果並出任CEO,推出的第一款重要產品就是一個小小的MP3播放器。這之後iPod佔據了全球MP3播放器70%的市場份額,占蘋果營業收入的50%,更讓人驚歎的是利潤率還在60%以上,這讓蘋果股價一飛沖天。如果仔細觀察就會發現,2001年10月發佈的iPod到2003年——全球第一個單曲音樂下載店iTunes上線後——才開始放量增長。喬布斯是第一個說服五大唱片公司——環球、索尼、BMG、華納、百代(當時索尼和BMG還沒有合併)在iTunes上以99美分的價格銷售單曲下載,而之前的兩個在線音樂包月聽服務則分別是RealRhapsody和Pressplay。喬布斯熱愛音樂,不必多說;喬布斯熱愛電影,後來他創立的皮克斯動畫電影製作公司成為新一代電影公司奇跡;喬布斯熱愛藝術創新,誰會懷疑呢?他有眾多娛樂業的朋友。U2樂隊主唱博諾(Bono)願意把自己的名字放在iPod上做廣告,為喬布斯新的音樂事業助陣。據說喬布斯曾請眾多唱片公司的頭頭腦腦去家裡吃飯,然後講述他iPod+iTunes的理想。
終於,五大唱片公司和喬布斯聯手了。iTunes音樂下載店於2003年4月28日上線,到2006年2月下載量已突破10億次,收入10億美元,其中7億美元分給唱片產業。iTunes下載店佔全球在線正版音樂下載的70%。而iPod的銷售則更為猛烈,自2001年10月23日推出至今,已銷售超過2.2億台,銷售收入及利潤是iTunes音樂下載店的百倍。
喬布斯其實已經告訴那些寄希望於iTunes模式的人們:「iTunes靠下載並不賺錢。」
2006年四大唱片公司當然看到了這些。更危險的是,iTunes下載量雖然還在增長,但增長率已然減緩。雖然iTunes收費下載看起來還不錯,但一年10億美元的盤子比起下面兩個數字來說幾乎不值一提:
1全球的盜版音樂免費下載試聽仍占95%的市場份額,數十億人每天在用搜索引擎或P2P軟件來免費獲得音樂。
2傳統音樂產業是一個價值千億美元的產業。如果說它會被新的數字音樂產業替代,而且最後達到生態平衡,那麼顯然一年10億美元的iTunes下載讓很多唱片公司的高層感到絕望。這個數字比起傳統音樂產業未免太小,是不能代表新的數字音樂生態的。生態應該是平衡的。只要人們還繼續聽音樂(這是毫無疑問的),新的數字音樂產業也應該達到並可能超過千億美元。反思會體現在動作上。2006年,四大唱片公司相繼向喬布斯提出希望用多價位制來取代99美分的單一價格。華納唱片總裁埃德加·布朗夫曼(EdgarBronfman)在2005年秋就提議多價格制,EMI前CEO阿蘭·利維(AlainLevy)也說熱門樂隊就應該比不太流行的藝人價格高。
顯然,唱片產業的說法和擔心被喬布斯錯誤理解了,他說:「如果他們想提價,就有些貪婪了。」這直接導致了2007年環球唱片公司沒有與iTunes續約。環球在與Amazon網站合作MP3音樂下載時,也沒有與iTunes合作。
是的,無論怎麼說,史蒂夫·喬布斯狂熱的激情投注在美好的技術和硬件上。iPod、iPhone、iPad,誰知道未來是否還會出現大而酷的蘋果電視呢?但顯然,外界關注的焦點不會留在iTunes下載店上,而且對它的關注可能越來越弱。
微軟Vs.音樂
微軟面對蘋果的奇跡自然不會無動於衷。微軟參與音樂是再正常不過的。上億用戶每天使用微軟播放器WindowsMediaPlayer聽音樂,用MSN聊天,用IE瀏覽網頁,連最早的DRM加密軟件WindowsPlayforSure都是微軟的技術。巨鯨在銷售付費下載文件時就是使用微軟的DRM-9和DRM-10,需獲得微軟技術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