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年朱元璋在大同實行「開中制」,在寧波、泉州及廣州,設置市舶司機構。
1371年開中制在全國推廣;是年,朱元璋對首任戶部尚書說:「善理財者,不病民以利官,必生財以阜民。」
1377年明朝開印大明寶鈔,並作為本位貨幣。
1388年以衛所都衛和王府護衛的軍士為先導,拉開明朝屯田大幕。
1394年明政府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海外產品。
1402年明朝最高級官員的官俸四成為寶鈔,最低級官員八成為寶鈔。
1403年朱棣復置浙江、福建、廣東三市舶司。
1405年鄭和第一次率隊下西洋,這是一次中國貨幣走向亞非的官方推廣。明政府最早在遼東的廣寧、開原開放馬市,再次申明嚴禁金銀交易,犯者處以死刑。
1407年海盜商人陳祖義當著各國使節的面被斬。
1413年宣府設置糧倉,山西商民被官府命令到順天府中納鹽糧,這也是晉商最早去宣府納糧的證明。
1415年京杭大運河全線開通。葡萄牙人在北非摩洛哥建立世界上第一個殖民據點,揭開了近代殖民主義開端。
1424年朱棣病逝,新皇帝採納戶部尚書夏原吉建議,放開銀禁。
1428年陝西首開明朝一系列以折征白銀為主線的賦役改革實踐的大幕。
1429年有商人持有27年前頒發的鹽引無法兌現。明政府設置張家堡。
1433年鄭和船隊活動中止。
1436年明政府把江南的賦稅一概折銀徵收。
1441年明英宗欽賜泉州府商人李五「樂善好施」金匾。
1449年太監的慫恿和盲目指揮,釀成「土木堡之變」。
1465年在銀禁解除44年之後,明政府解除用銅錢交易之禁。
1473年明朝大臣劉大夏和項忠建議廢止下西洋、拆散艦隊、焚燬鄭和航海檔案。
1489年明政府允許食鹽生產者私自賣鹽給商人,加劇私鹽氾濫。
1492年哥倫布攜帶西班牙國王致中國皇帝的書信率船隊前往中國,結果發現美洲。葉淇變法,徽人第一次大批到達兩淮流域。
1498年葡萄牙航海家達·迦馬成為從歐洲繞好望角到印度航海路線的開拓者。
1506年屯田納糧也開始折銀,山陝富民遷往淮浙,商屯完全退出邊糧供應體系,邊防糧食生產量下降,導致銀賤米貴。
1511年葡萄牙人佔據馬六甲。
1517年葡萄牙人來到漳州互市。
1523年浙江寧波和廣東新會分別發生「爭貢事件」和「西草灣之戰」,因「倭患起於市舶」,泉州、寧波兩市舶司隨後被撤。王陽明為商人方麟寫墓誌銘。
1526年越獄的福建人鄭獠下海經商,鼓動葡萄牙商人來到雙嶼港,這成為葡萄牙商人到寧波經商的開始。
1527年戶部尚書秦金被迫辭職,山西鹽商預演勢力。在南方,由多國聯合派來的「奧古斯塔斯王子號」商船,來到珠江口。在北方,中俄兩國政府鄭重簽署《恰克圖條約》確定祖魯海爾、恰克圖、尼布楚三地為兩國邊境貿易通商地點。
1530年福建延平縣令徐階陞官。
1540年戶部尚書梁材因拒絕增派修建工程做工的人數,被解職。
1543年葡萄牙人到達日本九州,爾後開闢了對日直接貿易。在馬六甲與日本之間,雙嶼成為他們理想的臨時停駐和補給點。
1544年王直與同鄉徐惟學、葉宗滿等人一同投靠在許棟門下。西屬美洲發明新的煉銀法白銀產量大增。
1547年嘉靖帝決定抗倭。
1548年北部邊疆的韃靼首領阿勒坦汗又入境侵擾,曾4次擔任首輔大臣的夏言被斬。
1549年抗倭統帥朱紈服藥而死,終年57歲。
1553年「壬子之變」,海盜由暗中走私惡化為公開武裝對抗。
1557年葡萄牙租借澳門,游刃於中日兩國。
1558年山陝鹽商子弟組成商兵,馳騁抗倭疆場。
1559年王直被斬首。
1567年明政府開放月港作為民間唯一出海通商口岸。
1571年河東巡鹽御史郜永春彈劾王崇古和張四維鹽商家族,引發政治大地震,促成「隆慶議和」,宣府開放5處馬市。馬尼拉大帆船貿易開始。
1576年西班牙意外獲得明政府特准在廈門通商的權利。
1578年明政府允許葡萄牙人可以一年兩次到廣州進行直接交易。
1581年由張居正掌舵的「一條鞭」法實施。
1588年西班牙無敵艦隊遭遇滅頂之災,百年海上霸權走向衰落。
1594年西葡國王下令荷蘭人不准與東方發生商業關係,荷蘭人開始了自己的東方冒險。
1600年英國設立東印度公司。
1601年澳門葡萄牙人用殘殺對待第一次前來通商的荷蘭人,引起海盜式劫掠的報復。
1603年馬尼拉大屠殺。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
1604年德川幕府實行生絲特許制,葡西商人操縱局面一去不復返。泉州地震,商人在官方默認下移民台灣島。
1607年荷蘭從澳門運茶到印度尼西亞萬丹,揭開了中歐茶葉貿易的序幕。
1609年荷蘭人到日本通商。
1613年第一批英國人到達日本平戶。
1615年德川幕府給赴日的明朝走私商船授以「朱印狀」。
1617年綱鹽制讓徽商第二次成批到達兩淮。明政府禁止中國商人到南洋貿易。
1622年明政府「以有事紅夷」,嚴禁中國商船出洋興販。
1624年明政府假手海商李旦,不戰而屈人之兵。
1640年明政府擢升鄭芝龍為福建總兵官,鄭芝龍集團確立海上霸主地位。
1641年荷蘭霸佔馬六甲。
1649年河東鹽業推行「畦歸商種」新政,標誌著政府從鹽業生產領域退出。
1661年荷蘭人被趕出台灣島,轉而承認鄭芝龍海上霸權。
1679年清政府准許澳門與廣州間開展陸路貿易。
1685年清政府設立粵、閩、浙、江四海關。
1686年清政府首次遴選商人參與牙行貿易的招商由廣東巡撫李士禎主持。
1715年由上海崇明船商創建的商船會館,成為上海最早的會館。
1724年黃埔取代澳門上升為廣州外港。
1730年蘇松太兵備道官衙由蘇州移駐上海。
1740年巴達維亞發生「紅溪事件」,中國商人日益被排擠出印度洋和中國南海貿易圈。
1756年弗裡德利奇·畢谷向英國政府建議,將進取的目光瞄向上海。
1757年清政府以詔諭形式確立廣州一口通商地位,乾隆南巡,清政府第二次遠征準噶爾。
1759年清政府正式撤銷寧波、廈門、松江等三處海關而由廣州一口通商。
1760年十三行公行復設,十三行進入產生巨富時代。詹天祐的曾祖徽州茶商詹萬榜舉家遷往廣州。
1768年兩淮鹽政官高恆、普福、盧見曾三人,因受賄被判處死刑。
1776年亞當·斯密創立自由經濟理論。
1782年柯克斯·理得行洋行首開散商在中國設立代理行號的先例。
1789年一生6次操辦接駕乾隆巡遊揚州的徽商江春淒涼辭逝,任總商之首52年。
1795年荷屬東印度公司破產。
1813年瑞典東印度公司停止運作,英國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貿易壟斷權也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