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雕飾最優雅的你 第55章 婚禮之日 (5)
    新娘與新郎決定要在教區長住宅內舉行婚禮時,一定得事先與牧師商量以便安排日期和時間。而於舉行婚禮之日,新娘與新郎一齊到牧師的家中,在那裡與他們的家屬與邀請的幾位朋友會合。當參與婚禮的全部人都到齊了,新郎即報告牧師說他倆一切已準備妥當。於是牧師就位。新郎與新娘站在他的面前,於是開始誦讀祝禱文。接著所有在場的人向這對新人祝賀,也許婚禮便到此結束。不過她們可一齊去新娘家,或證婚人家。抑或餐館:去進午餐、飲茶、或進晚宴。在這樣一種結婚中,新娘很少穿白色結婚禮服或帶面紗,然而如果她要那樣穿戴,也完全適合得體——特別是在完成婚禮之後,還要在某人家中舉行結婚晚宴。

    由治安推事主持之婚禮

    此種種婚禮一般程序和在教區長住宅舉行的婚禮程序完全相同。然而不論安排是如何簡單和不拘形式,婚禮上總有兩位客人,他們最好是親戚但卻時常是朋友,完全是以證婚人的身份出席。

    傳統的結婚禮服和面紗在此種情形下並不適合,可是新娘一定希望穿一件漂亮的日間禮服或套裝。而這對新人容光煥發,喜氣洋洋的情形,最能反應出這種場合的氣氛。

    私奔結婚

    私奔,依照字典的註釋,是和情人離家出走,然而對我們大多數人而言,私奔的含義是一位年青戀人離家出走,且未得該年青女郎雙親同意便擅長結婚。因此無論如何,我敢說許多這樣的婚姻也曾有它們本身默默的祝福,也許因某些原因,經濟的或其他方面的,家人們覺得舉行盛大的婚禮似不可能。

    當做父母的在行婚禮之前便已表贊同,或者在婚禮之後他們決定對既成事實作善後處理時,便可用他們的名義發出結婚通知。萬一做父母的仍一味反對到底,並且希望大家都知道他們堅持反對,他們便不髮結婚通知。因此這對結婚的年青人,如果他倆自己願意的話,可以他倆的名義自行發出通知。

    如果新娘的雙親想在女兒結婚之後,補行一個「逾期」的接待會,一般說來那應當是件非正式的事,只有幾位知友與親戚參加。這種接待會時常舉行,以便介紹一位外地來的新郎。邀請客人,可以用電話及用便箋作請帖,如果要寫帖子,上面則務必含有新娘婚後的名字——「為小哈非、寇克先生及其夫人而舉行」。

    兩對新人同時舉行婚禮

    一對姐妹同行婚禮時,兩位新郎跟隨著牧師前進而且並肩而立,每位新郎後面都跟著各人的男儐相。姐姐的新郎較靠近走道。此時招待們——一半是第一位新郎的朋友,其餘的都是第二位新郎的朋友——一齊步上走道。接著姐姐的伴娘們走來,後面跟的是單獨一人向前走的女儐相。隨後姐姐由父親挽著手走出來。再後面是妹妹的伴娘們、她的女儐相,最後才是做新娘的妹妹,由兄弟、抑或伯叔,或最親的男性親戚挽著走出來。

    此時,第一對新人走下聖壇階梯,在聖壇欄杆左邊就位,而將欄杆右邊的地方留給妹妹與他的新郎。做父親的正好站立在他大女兒的下首。兄弟則在第一排座位上就座。

    此種典禮是為二對新人所舉行的,因此當對兩對新人誦讀結婚證言時,自然就有二次個別的應答。做父親的將二位新娘交託出去給她倆的新郎,先是大女兒,再是二女兒。然後他才回到第一排他妻子身旁為他保留的位子上。

    典禮結束時,姐姐和她的先生轉身先步下走道。然後妹妹與其先生跟著走下來。同時妹妹的伴娘們也跟隨著她姐姐的伴娘們之後走出。最後跟著走出來的是招待們。再不然伴娘們或與招待們成雙成對,一起走出來。

    彼此相互「照應」

    這不是常有的事「然而卻十分可能,即姐妹倆人一道結婚時,每位做新娘的可以充當其姐妹的女儐相。而且每一位在她的姐妹行禮之際可以輪流地為對方拿花束。

    但是一位聰明的新郎,如果他不用男儐相而靠與他同行婚禮的兄弟幫忙的話,可以把自己新娘的結婚戒指放在他自己的上衣衣袋裡。

    安排雙親就座

    請(姐妹或兄弟)新人同時結婚,唯一的困難是安排二位新郎的雙親就座,他們不是同時都坐在第一排便是抽籤決定誰坐第一排及誰坐第二排。他們必須自行決定,究竟誰就座第一排或第二排。

    再婚

    新郎第二度結婚

    既使一位新郎過去曾結過婚,但這種事實對他的未婚新娘所做的結婚籌備毫無影響。她自可穿白色禮服、戴面紗,且婚禮和招待會也可以隨她的意思盡可能的講究。

    孀婦結婚

    孀婦的婚禮與未婚女子的婚禮有所不同,因為在婚禮上,她不能掛戴新娘面紗、橘色的花朵、或桃金鑲的花冠,這些東西都是童貞的象徵。她可以有一位女儐相或伴婦,而沒有其他伴娘。

    如果她從前一直沒那麼做,一俟她訂婚,她就應該把第一次結婚戒子與訂婚戒子取下來或把它們挪到右手第四個手指上去。當她接到第二次訂婚戒指時,她自然把第一次的訂婚戒子放到一邊去,如果她的第二次婚禮就要舉行了,那麼她也應當拿掉她的第一次結婚戒子。她可為她第一次結婚的女兒保存這訂婚戒子,或許不久以後她還可再把它帶在右手上。而如果這飾物的寶石很貴重,她還可為她自己或女兒,將它重新鑲嵌在夾子或胸針上。不過這一切都得視其第二任先生的感情而決定。如果她知道他一味反對,自然為著她將來的幸福計,她很可能把它永遠拋棄。

    通常一位孀婦總是寫一些私人邀請函,請客人們來參加她靜悄悄的婚禮,但是並沒有什麼理由說她不能舉行一個可愛的婚禮。有時——特別是她還年青,且她與新郎兩家的人都很多——那麼就有必要印發帖子邀宴客人。

    儘管她幾乎總是選擇一襲有顏色的禮服與帽子,她還是可以穿白色的禮服,只是永不戴新娘面紗或橘色的花朵。

    最適合一位孀婦的婚禮是在小教堂或禮拜堂,再不然在她家宅中所舉行的婚禮,在聖壇中或聖壇欄杆上放些鮮花或綠枝綠葉。為新郎著想起見,會場僅請幾位招待,或者十分可能只是幾位名譽招待。會場並沒有用緞帶隔開的席次,只有數位知己朋友應邀觀禮。通常新娘穿上午間禮服並戴上帽子,再不然可能穿上雞尾禮服並戴上極小的面紗。禮成之後可以舉行一個相當盛大的招待會,或最簡單的下午茶會。但無論如何,如果可能的話,早餐、茶會、或晚宴最好是在新娘自己家裡舉行,這對新婚夫婦可以留在原處與客人們道別,然後才乘車離去。

    離婚者再婚

    一位離婚的女子是否能在教堂再度結婚,要看她離婚的情況和她的牧師之贊同與否來決定。通常這再婚的婚禮是在她自己的家中舉行,而由一位牧師或保安推事主持。禮成之後舉行一小型接待會。

    她可能不會穿典型的白色新娘裝、戴面紗或橘色的,花朵,她更不能全身穿白色的。她的禮服應當是一襲簡單的拖地長袍,她喜歡的任何式樣都可以。印的帖子並不太適宜。手寫的短柬或再不然在名片上寫幾句話,算是最好。

    離婚父母的孩子們,不必參加此項婚禮,除非這些孩子完全安於這種情況,而且也喜愛他們未來的繼父(或繼母)。無論如何,只要他們想去。他們還是可以去參加接待會。

    結婚週年紀念日

    我們所熟悉的八種結婚週年紀念是:

    一年:紙婚

    五年:木婚

    十年:錫婚

    十五年:水晶婚

    二十五年:銀婚

    五十年:金婚

    六十年:鑽石

    因為結婚一週年紀念的意義很重大,而紙質禮物的選擇也比較受到限制,目前的趨勢是將塑膠製品也當作結婚一週年的禮物。這種趨勢太吸引人,以致於甚受歡迎。

    一直到相當近代的時間,這八種週年紀念者才為大眾承認。大約在五十年前。這些週年紀念在增加,一直到每年有一種,最高到十五年,然後是每十五年有一種。

    一、紙或塑膠。二、印花布或棉布(印花布為較有趣的字,暗示一個較有趣的宴會)。三、皮革。四、絲。五、木頭。六、鐵。七、銅器或羊毛。八、電器用具(表示革新已補足了傳統)。九、陶器。十、今年的錫,現已附加上鋁。十一、鋼鐵。十二、亞麻布。十三、麗絲。十四、象牙。十五、水晶(像以往一樣,自然還包括每件玻璃製品)。

    以後有四年無禮物的週年紀念日,然後每五年一次的週年紀念日:

    二十、瓷。二十五、銀婚週年紀念(當然其慶祝遠比其他週年紀念加起來所作的慶祝還要多)。三十、珍珠。三十五、珊瑚和硬玉。四十、紅寶石戶。四十五、藍寶石。五十、金婚週年紀念日。六十、鑽石。,

    慶祝任何最早的結婚週年紀念之合宜宴會,是喬遷新宅會、生子贈禮會

    、印花布華服舞會(calicofancydressparty)、穀倉舞會、尋寶抑或

    任何富於想像的非正式派對。就那樁事而言,它可以是新郎與新娘的朋友們

    為他們安排的一個驚喜宴會(Surpriseparty)。譬如說:最初那幾年舉行

    的慶祝宴,沒有慶祝銀婚那麼正式的隆重。銀婚紀念日時或者會舉行大的晚宴或舞會,會上邀請的客人皆為當年參加婚禮的客人。當年主持婚禮工作的重要人物有很多人出席的話,時常還為他們特設一桌正式酒宴,正如當年他們所享用的一樣。至於那意義重大的金婚(五十週年紀念日),通常是在下午或晚間,在家裡舉行一個較正式隆重的宴會來慶祝,或於中午或晚間舉行一個家宴(familydinner),而其他的親戚,朋友以及鄰居們,可於家宴完畢後進去向這對老夫婦致祝賀之意。

    有些夫婦們喜歡在一個意義重大的結婚週年紀念日(如二十五週年或五十週年紀念日)時,重申山盟海誓的風俗。由於此時那些最初參與婚禮的人盡可能地聚合在一起,於是乎在一次典禮之後便舉行派對。

    送禮並不是義務

    一定不能讓任何一個人感覺到有義務而非送一件禮物不可,尤其是當結婚週年那一年暗示送禮便得送一件貴重物品時更是如此。有時請帖上常附上一行「禮物懇辭」(Pleaseomitgifts)的字。然而稔友們,如果可能的話,總是帶點禮物或寄點禮物,自然鮮花在那樣一種場合或任何週年紀念日中永遠是適當的禮物,能使受禮者想到過去。

    婚禮中的來賓

    當你收到一張去教堂參加婚禮的通知或印製的請帖的這件事,是否使你感到很有所謂或毫無所謂,完全得看你自己個人的情況或你一時的興致來決定。換句話說。一張告知你謂瑪麗·安東尼和約翰·拜勒得已經結婚了的通知,可能並不需要你多掛念而只要你把通訊簿上新娘的名字換一下便成了。在另一方面,一位朋友或教子的婚禮,一定會使你感到有些責任。

    「敬請光臨……」

    一旦你收到一份請帖,不論是觀禮,參加接待會抑或是二者兼具,而且看到帖子上有「敬請回音的字句,你就必須馬上回復。否則便是最不替人作想及最不禮貌。然而記住做主人的除應該對要來參加的客人作番準備之外,還應當為尚未婉謝邀請的每位朋友作番準備才是。而客人不給主人一個回復,也會引起一些額外的麻煩和花費。(關於接受與婉謝的書寫正確格式,請閱第11章)

    闔第光臨

    一張上面印著「闔第光臨」的喜帖,表示居在同一棟房子裡的一家大小每一份子都包括在內,這也是表示一個家庭中從能言能行的兒童(大約兩歲)至曾祖父母們都在內。已結婚自立的子女們卻並不包括在內,如果主人要請他們,得另行發帖子。

    通常無論如何客人們不應當攜帶小孩們去參加,除非主人特別邀請了他們;甚至於這樣也不帶孩子去,除非他們能夠照顧自己的孩子在婚禮上非常可愛;反之,那些不受管束的孩子最惹人厭,而且也分散了會場的莊嚴氣氛。

    結婚禮物

    當你已寄出接受或婉謝的信以後,下一步你應當考慮是否需要送一件禮物給新娘,因為禮物應盡可能在婚禮之前送到。

    如果你不是新娘或新郎甚至於他倆雙方家人的熟朋友,如果你也沒被邀請參加婚禮接待會,自然對方不會盼望你送禮(自然,除非你已知道對方並未舉行接待會)。顯然越是富有人情的邀請,你應該送禮的義務也就越大。如果你收到的請帖是一份書寫的短柬,那麼它明顯指出他們認為你是他們一位好的朋友,因此你的確需要送一件禮物。而且你常常務必送一樣禮物給與你近親結婚的人。送禮雖然不是一種絕對的義務,但大多數人收到結婚接待會請帖子的人,都覺得願送一份禮物。

    送再婚朋友的禮物

    偶爾僅有極少數的特殊朋友,或者近親、送禮給一位第二次結婚的人。當這對新人中有一位未曾結過婚的時候,自然她或他的朋友們大概極希望送禮給她或他。

    送給一對私奔者的禮物

    一個人收到一份私奔通知,不論是不是以其雙親名義發的,這個人卻沒有義務送禮物,對方也不盼望他送禮物。如果任何人出自於對新娘或新郎抑或他們的家屬的愛或情而送禮給他們,那麼它也是相當讓對方感激不盡的表示。

    遲送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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