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期是一段充滿興奮和歡樂的時間,但當戀愛繼續發展,年輕男女發現他們彼此越發的互相愛慕時,這便是一個須加認真考慮的時間。在某個時刻,女孩子就開始想:「這是我要嫁的男子——我不知道他對我是否有同樣的感覺?」而吉姆也會自言自語的說:「世界上我只要莎莉這個女孩子——我不知道如果我向她求婚,她是否會說『好』」。就這樣,他們的談話變得更親密和更認真,同時他們也開始彼此在「試探對方」。現在男人實際上已很少說「你嫁給我好嗎」這種話。他們是通過更深的認識所產生的互相瞭解與接納對方而同意結合的。
很重要的一點,是在訂婚前的這段時間,這些年輕人不應避免與其他朋友交往。當他們兩人單獨在一起共度黃昏時雖然很愜意,但是他們找機會認識彼此的朋友也是很重要的。在一項婚姻中,若任何一方不能與那些可能成為另一方生活中一部份的人共處時,此項婚姻就已開始遭受打擊。對於這對夫婦的家人而言,這種情形甚至於更是如此。所以每一個人都應當在另一個人的家中作客接受款待,這樣他們方能見見周圍一切的事物和對方家人,以便能有所適應。有時作客一晚或作一次週末拜訪將有助於作是否提出求婚及是否接受此項求婚的決定,但如一方或雙方的家庭是居於另一地區時,可能就不易做到這一點。準備接待這位年輕客人的家庭,應事先從他們的兒子或女兒那裡獲知這件有關接待的事情,以免使客人感到難堪。
通知的範例:
媽,下週六的晚上,我可否把莎莉弗斯特帶到家裡來?我們已多次見面,我很想讓她看看華德貝裡這個地方,及讓她見見您。
兒吉姆敬稟
親愛的母親:
我最近遇到一位使我很傾心的男子,他名叫傑裡鮑埃,是塞拉寇斯城人,我很想讓你們彼此見見面。因此,我們想與您和爸共度下個週末,不知屆時是否方便?請您盡快告知我。
愛你們的女兒蘇上
接到此項通知或電話的父母,就要準備會見這位未來的女婿或媳婦。但要知道,除非這對年輕男女到達時向他們另有所求,否則訂婚仍有待於將來。
來來的新郎及其准岳父
當他提出求婚而她也說「好」之後,這對年輕人第一件需要辦的事就是去見她的父親或她一家之長。同時這位準新郎要向他或可能她請求同意這件婚事。如她的父親拒絕,則這位女孩就要面臨將「好」改為「不好」或在她的父母反對下結婚這兩項難題。一個有榮譽感、下定決心、不顧父母反對而結婚的小姐會告訴她的父母說,她的婚禮將在某月某日舉行,同時她拒絕作不結婚的承諾。因為對應允的事而又存心不予遵守只有增加她的愧疚。
但在大多數情形中,當約翰去見瑪莉的父親時,後者已充分明了前者有些什麼話要說,及早已計劃好用些什麼措辭來答覆他這位準女婿。
可能約翰的經濟狀況對他的准岳父來說似乎不能維持他女兒的生活,因而他可能決定給予她某種補貼以使這對夫婦的生活過得相對不太清苦。但是如果她的父親本身亦無能為力補助約翰的經濟欠缺時,他必須要告訴他們兩人,婚事須先等待甚或先不同意他們訂婚。但在另一方面,若一切事情均屬滿意時,他可不必反對立即宣佈訂婚或結婚。
訂婚戒指
說一個男子,當他向他的女朋友求婚而她說「好」這一瞬間便從衣袋裡掏出一枚戒指來,是否曾在言情小說裡才有也都是可疑之事。在實際生活中也應詢知她的喜好才是正確而明智的。准新朗首先應單獨到珠寶店去告訴老闆他能夠買什麼價錢的戒指,及選擇一些戒指出來放置一旁。他然後再帶他的未婚妻到店裡去,讓她在選定的戒指中選一枚她最喜愛的。
白金鑲鑽石的戒指可能相當迷人。要不,一個用她的和誕生寶石做的大戒指也相當可愛。如家庭中有什麼傳家寶可以選送時,他可以將這些傳家寶帶給他的未婚妻過目,讓她選出她所喜愛的一種。
目前,一項很流行的趨勢是採用半寶石所作的首飾,因為細小的金剛鑽在與半寶石相比之下已失去了它的吸引力。
今天,替代一枚單粒鑽戒的第一項選擇是一枚綠玉戒指。一枚鑲紫水晶、或黃玉、或透明電石的戒指都很可愛,可以選作訂婚戒指。不過如選一枚鑲有誕生石的戒指,也似乎很合適:
元月——石榴石(它黑色的光澤作為一個訂婚戒指是令人喜愛的)。鑽石,是一種白色玉石,可打造成十分迷人的戒指,尤其是當切成四方形而保持它的光澤時,與一顆鑽石甚為相像。正因其像鑽石,許多新娘均害怕人們會說她是拿這種戒指來冒充鑽戒。它還有一種是美麗的銅青色。
二月——紫水晶(很大的寶石,最好切成方形)。
三月——綠玉石、血石或碧石。方切——常用來代替鑽石,並且很美麗。
四月——鑽石(乃石中之王,一等品質,價格甚貴)。
五月——翡翠(如色彩完美而無顯著瑕疵的價格亦高)。
六月——珍珠(戴在美麗的玉手上再合適不過了)。
七月——紅寶石(如是赤紅色彩的價格很高)。
八月——瑪瑙、橄欖石(為罕見又美麗的玉石或紅玉)。
九月——藍寶石(為以往最受人喜愛的訂婚戒指,永遠美麗)。
十月——貓眼石(有一種說法:貓眼石是那些在十月出生的人的幸運之石,但對那些
不是十月出生的人而言是壞運石)。
十一月——黃玉。
十二月——土耳其玉或琉璃。
第一次公開戴上訂婚戒指的時間是在宣佈訂婚的當天。但訂婚戒指對婚書的效力並不重要。許多人把訂婚戒指和結婚戒指混為一談,並且認為前者跟後者一樣是不可少的——但事實並非如此。結婚戒指是結婚典禮所必需的。而訂婚戒指只是證明他已經向她提出求婚及她已經說「好」罷了。
有許多太太,從來就未得到過一枚訂婚戒指,另外卻有許多在結婚以後很久,當她的丈夫有能力購買他常常想買給他妻子的戒指時才獲得她們的訂婚戒指。有些新娘情願不先買戒指,而把買戒指的錢來裝置他們未來的家庭。
女方是否須給男方訂婚禮物
女方沒有義務,甚至沒有這個習慣給予男方訂婚禮物;但她要給的話亦無不可。事實上,如果她要這樣做,她甚至可以送他一枚訂婚戒指。
女方送男方的常見禮物,有一套袖扣、一對相配的飾鈕、表帶或匙鏈、或香煙盒之類的東西。也許因為送訂婚戒指是男方專有的特權,所以她很少會送他一枚戒指或任何禮物。
男方家長拜訪女方家長
訂婚之後,男方的父母應前往拜訪女方父母。至少,男方的母親應立即去拜訪女方的母親。如兩家不是住在同一城市時,應向女方致函表示歡迎之意,並對她的父母致函表達歡愉之情。宣佈訂婚之後,準新郎的近親(如姐妹、兄弟、嬸母及姑母、甚至表兄妹等)均應盡快致函或拜訪這位準新娘及她的家庭。當然,利用電話將有助於這兩個住得很遠的家庭互通信息。當他們住得相隔甚遠時,新娘的父母先去拜訪新郎的父母則更為合適,而且這是完全正確的。這樣的話,此項邀請的訪問亦等於回報新郎父母第一次的「拜訪」,但這項拜訪是互相同意安排的。如因某種理由,男方的家人未能前去拜訪女方的父母時,女方父母應該很小心的來處理這件事情,因為處理失誤就會產生一項可以引起極大困擾的情況。要點是因為此時乃是這對年輕夫婦快樂的時間,同時雙方父母的舉措也應自動自發及充滿友善之氣氛。
同樣很重要的是這位女子也想去瞭解及適應她將來的家人對她的態度(不管是什麼樣的態度),同時她必須封那些她不經意認為自己有權那樣做的事不可堅持已見。總而言之,她必須緊記於心的目標乃是保持她自己及她未來的姻親們之間的美滿關係。
宣佈訂婚
非正式通知
通常在正式宣佈訂婚的前幾天——或一個星期,女士及那位男士每人均寫信或拜訪他們自己的姨嬸、叔叔伯伯及表兄弟和他們最親密的友人,告訴他們訂婚的消息、及請他們在未決定訂婚日子之前不要告訴其他任何人。如此,那些最親近的人最先不會從報紙中讀到這個消息,但這些親戚一旦獲悉此項消息後即以電話或寫信等方式向新娘道賀,如方便時並應前往拜訪。當然,她應該盡快的回他們的信。
如果新郎的家人很好客,他們應該很快的請她和她的未婚夫吃午餐或晚餐,及在公開宣佈訂婚後為新娘舉行一個更大的派對。在另一方面,如他們是屬於沉靜型的人時,這些親戚朋友僅應去拜訪她以表示他們對她的歡迎之意就行了。
如果任何一方的家庭中,最近有人死去的話,則訂婚僅需平靜地通知彼此的家人及密友。(報上的結婚啟事可以通知其他相識之人)。
正式通知
正式或公開的訂婚啟事由準新娘的父母實施。此項啟事可用便條或在訂婚派對上宣佈,然後由報紙公開發佈,印發的訂婚啟事是不正確的。
登報訂婚啟事
登報的訂婚啟事,是由「新娘」的父母將訂婚的資料寄往各報的社會新聞編輯刊登啟事(如你喜歡可附寄一張新娘的玉照隨報刊登)。若是住在一個大城市的郊區或住在一個小鎮上時,應將一份刊登的資料寄往當地報社(可能是一份週刊)。而其他幾份資料則寄往附近城市你所選定的報社,及新郎的家人所建議的當地報社。
訂婚啟事應在你想刊出的日期一周之前或更早寄給報社,同時刊登的日期必須清楚寫明,以便此項啟事能同時在各報刊登。許多人認為有需要在星期日的報上刊登,但宣佈訂婚的派對可能在星期六之前便已舉行了。如選一個週日刊登此項啟事,此時報紙的空欄不會那麼緊湊,將有更多機會刊登出全部資料和照片。如果你當地的報紙是一種週刊時,你給其他報社所定的日期須符合啟事的日期。
現將最常採用的訂婚啟事格式欄舉如下:
「伊裡諾州森林湖之赫伯特·柯爾士·強生夫婦宣佈其女兒蘇珊貝莉·強生小姐與喬治亞州阿蘭特城阿瑟·傑米生·居裡亞先生及夫人之長子威廉·阿瑟·居裡亞博士訂婚。謹訂於六月間舉行婚禮。
強生小姐畢業於賓特萊專科學校。她在一九二O年於芝加哥之聖誕舞會初次出道。同時,在今年五月她將在阿蘭特總醫院完成護士的技能訓練。居裡亞博士畢業於耶魯大學希爾學院及耶魯醫學院。他已在阿蘭特總醫院完成住院醫師訓練,目前正在該院擔任醫師。」
在不尋常的情況中,雖然新娘、新郎及其父母親等的姓名身份與這項格式有所不同,但有關受教育的學校及任職等資料均與該項格式無異。
當父或母死去時,可由新娘現在之母或父按同樣的措辭發佈訂婚啟事。
例如:
「赫伯特·柯爾士·強生太太謹此宣佈其女蘇珊貝莉·強生小姐與威廉·阿瑟·居裡亞博士訂婚……等等。蘇珊小姐亦為已故赫伯特·柯爾士·強生先生之女……。」
如新郎之父或母死去時:
「哈利·布朗夫婦宣佈其女瑪麗·佛蘭西斯·希朋小姐與羅伯·劉易斯先生訂婚。羅伯·劉易斯先生為艾倫·加特·劉易斯太太及已故劉易斯先生之子………。」
如新娘是一名孤兒時,孤兒的訂婚是由該女最親近親戚、教父或教母或一名最要好的朋友負責發佈。如她沒有較親近之親友時,則訂婚啟事由她本人自行為之。
例如:
「已故之單姆耳·東尼夫婦之女賈斯卡·東尼小姐與理查德德·福斯特先生訂婚………僅此敬告諸親友。」
如父母住得很遠或因某種原因她與家庭完全分開時亦可利用此項訂婚啟事的格式。
如父母離婚時:訂婚啟事通常由新娘的母親發佈,但是正如在死去父親之例中,應把父親之姓名登列。
例如:
「鍾斯·法漢太太宣告其女辛茜亞·法漢與某某先生訂婚………。法漢小姐亦為麻省武賓斯特的亨利·法漢之女……。」
如與新娘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再婚時:
「覃姆耳·哈維先生及夫人宣佈哈維太太(或先生)之女珍·世柏·寇勒(哈維)小姐與某某先生訂婚。寇勒(哈維)小姐亦為加州葛又羅公園的大衛·索墨斯·寇勒先生(或詹姆斯·李特太太)之女……。」
如已離婚之父母仍很友好時:有時離婚的父母仍保持有良好的友誼,而他們的女兒是平均輪流與其父親或母親同住。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兩人均希望宣佈此項訂婚。
「費城之高登·史密德先生與紐約市七十二街十二號之豪威·沙伯斯基太太宣佈其女兒卡拉·法·史密德小姐與某某先生訂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