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自傳 第48章 我體驗真理的故事之四 (14)
    身為律師,我從未做過任何失職的事情,而我處理的案件大部分都是為了公益事業,我不在這種事情上賺錢,有時甚至要倒貼錢。我想有關我的律師業務,說到這個地步就差不多了吧,可是我的朋友們還要讓我多說一些,他們可能以為,我這樣輕描淡寫地只談幾件事會不過癮,所以一定要我多說一點兒,這樣律師們就可以從中得到教益了。

    我當學生的時候就聽人說律師這個職業是撒謊的職業。然而這種說法對我並沒有什麼影響,因為我從不想靠撒謊來致富成名。

    在南非時,我的原則多次受到考驗。我知道我的對手常會教唆他們的證人撒謊,其實我只要也教唆我的當事人或證人撒謊,就能打贏官司,但是我拒絕這麼做。記得有一次我們已經勝訴了,但我懷疑我的當事人對我說了謊。在我內心深處,我希望為我的當事人爭取到應得的權利,我希望勝訴的案子都是正當的。在確定收費標準的時候,我從不把勝訴當做一個條件。無論我的當事人是勝訴還是敗訴,我都不會多收或是少收費用。

    我對每一位當事人都這樣說,我不受理欺詐的案件,別指望我教唆證人說謊。這樣我的聲譽大大提高,沒接到過一件欺詐的案子。事實上,有一些當事人會把那些清白的案子交給我辦,而把那些可疑的案子交給別人去辦。

    有一個案子非常棘手,是一位與我關係最好的當事人交給我的。這個案子涉及到極複雜的一筆賬目,而且被拖了很久。之前有幾個法院對這個案子進行了部分審理,然後法院將賬目交給幾位資格很老的會計師去仲裁。儘管是對我的當事人完全有利的結果,但仲裁者在計算賬目時不小心出了錯,雖然數目很小,但案情卻非常嚴重,因為他們誤把借方列為貸方了。而對方出於其他方面的原因也反對這個仲裁。當時我是當事人的助理律師,而我們的主事律師發現差錯後,卻認為我們不該承認這個差錯。他顯然是覺得律師當然不能做任何損害當事人利益的事情,我卻認為我們應該承認這個差錯。

    但主事律師反駁我:「如果這麼做了,法官很可能會取消整個仲裁,任何一個成熟的律師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後果,無論如何我不願這樣冒險。如果這個案子被發回去再開一次庭的話,我們的當事人究竟得花多少錢,而最終結果又會怎樣,那就沒準了!」

    我們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當事人也在場。

    我說:「我認為我們的當事人和律師都要冒這個險。如果我們不承認錯誤,指望法庭支持一個錯誤的仲裁,這怎麼能行呢?如果我們承認了,即便是致使當事人吃了虧,那又有什麼壞處呢?」

    「只是我們憑什麼要承認錯誤呢?」主事律師說。

    「我們又憑什麼肯定法官找不出差錯,或是我們的對手發現不了差錯呢?」我說。

    「那麼,你願意辯論嗎?我可不想用你的說法同對手爭論。」主事律師用堅決的語氣答道。

    我謙遜地回答道:「如果你不願意申辯,那麼就交給我吧,只要我們的當事人也同意。如果不改正錯誤的話,我也不想管這個案子了。」

    我邊說這些話邊看著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很為難。我從一開始就參與了這個案子,當事人也完全相信我,對我也有充分的瞭解。他說:「那好,就由你來申辯這個案子,改正這個差錯吧。敗訴就敗訴吧,如果這不可避免,神靈是會保護正當的一方的。」

    聽到他這樣說我很高興。我指望他做的不過就是這樣。主事律師又是警告我,又是憐憫我的固執,但還是同樣向我表示祝賀。

    結果如何,看看下一章就知道了。

    一百二十二法庭上的欺詐行為?

    我認為自己的決定是完全正確的,但是我也不能肯定自己是否能把這個案子處理得妥妥當當。在高等法院上辯論這麼複雜的案子是一種極其冒險的行為,而當我在法庭上出現的時候,我已經開始害怕得發抖了。

    一提到賬目上的差錯,便有一個法官這樣說:「這不是欺詐嗎,甘地先生?」

    聽到這樣的誣蔑,我怒火中燒。法官竟然無憑無據地就指責人家是欺詐,這實在是不能容忍的事。

    「剛開庭就遇到了這樣一個有成見的法官,這個棘手的案子勝訴的希望應該是微乎其微了。」我自言自語道。但是我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緒,理好自己的思路,於是回答他道:「我很驚異於法官大人還沒有聽完我講的話,就懷疑我有欺詐行為。」

    「不是指責,」那個法官說,「那不過是一種猜測。」

    「這種猜測在我看來就是一種指責。請您聽完我的陳述後再來指控我。」

    「打斷了你的話,實在很抱歉,」那個法官回答道,「請繼續說明出差錯的原因吧。」

    我有充分的證據支持我的說明。還要感謝那位法官提出的這個問題,使我可以從一開始就引起法官注意我對賬目的辯論。我深受鼓舞,就利用這個機會詳細地解釋了這個問題。法官細心地聽取了我的申辯,我用事實和數據說服了那些法官相信賬目出錯的原因全在於疏忽。因此法官覺得並不需要把花了很多精力才做出來的原有裁決取消。

    對方的律師顯得很輕鬆,可能他們認為糾正這個錯誤以後,並不需要做多少辯論。可是法官們繼續盤詰他,因為他們相信賬目問題很容易就能核對出來。對方律師千方百計想要改變這個裁決,但是最初懷疑我的那位法官已經被我說服,完全站到我這一邊了。

    「如果甘地先生沒有糾正這個差錯,你們怎麼辦呢?」他問道。

    「我們不可能再去找一個更稱職、更公正的會計專家來核實賬目。」

    「本法庭必須假定你對自己所辦的案子最清楚。任何會計專家都有出現這種疏忽的可能,如果你們不能找出新的問題,所以本法庭只好請你們雙方重新提起訴訟,為一個明顯的錯誤再花一些錢。但如果這個錯誤能夠加以改正,我們就用不著再聽雙方的申訴了。」法官繼續說道。

    法官就這樣駁回了那位律師的意見。究竟是肯定了糾正錯誤之後的裁決,還是下令讓仲裁人複查,我已記不得了。

    我和我的當事人以及主事律師都非常高興。此事更加堅定了我的信念:沒有對真理的信心就不可能當個好律師。

    然而,請讀者朋友們記住:即使在實踐中保持一顆誠實的心,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在實踐中出現根本性的錯誤。

    一百二十三當事人變成同事

    納塔耳的律師與德蘭士瓦的律師不同:在納塔耳有一身兼二職的律師,只要取得了訟師的頭銜,也可以同時當狀師,德蘭士瓦的情形則與孟買相同,訟師與狀師的職責範圍是有區別的,取得律師資格後,就有權選擇當訟師或狀師。我在納塔耳時,選擇當訟師,而到了德蘭士瓦,又決定當狀師。因為當訟師就不能直接和印度人聯繫了,而南非的白人狀師是不會為難我的。

    在德蘭士瓦,狀師也有在地方法庭出庭的資格。有一次,我受理約翰內斯堡的地方法庭的一宗案子,發現我的當事人撒謊,我發現他在證人席中驚慌失措,因此未經任何辯論我便要求法官取消這個案子。對方的律師覺得驚訝,而地方法官卻很高興。我指責當事人跟我說謊,他也知道我從不受理欺詐的案子,我跟他擺明事實,他向我承認了錯誤,而且我記得自己還要求法官做了不利於我的這位當事人的判決,他並沒有不滿我的做法。事實上在這個案子中我的行為並沒有影響我的業務,反而讓我的工作更為順利了。我也看到了我對真理的忠誠使我在同行中贏得了聲譽,儘管有膚色、種族歧視等阻力,在某些案子中我的誠實戰勝了偏見,甚至還能贏得他們的厚愛。

    當律師的時候,我還有一個習慣:從不對我的當事人或同事們隱藏我的無知。每當我覺得自己沒有把握勝訴時,我就會勸我的當事人另請高明;如果他非要找我辯護的話,我會請求他允許我請教其他大律師。這種坦誠的態度贏得了當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如果必須找大律師請教的話,他們也願意承擔費用。他們對我的好感和信任也為我從事公眾工作提供了便利。

    在前面的內容中,我已經說過我來南非當律師就是為了給僑團提供服務。為此,必須先要爭取人們的信任,這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心胸寬廣的印度人很善於賺錢,可是當我勸他們為了爭取自己的權利應該去嘗嘗坐牢的滋味時,許多人都欣然接受了,並非他們認識到這種做法是正確的才去做,他們是出於對我的信任和好感才去做的。

    當我寫到這裡時,心中湧現出許多美好的回憶。那麼多當事人都變成了我在公眾工作上的真誠的朋友和同事,他們信任地配合和無私地支持竟使這個充滿苦難、危機四伏的生活變成美好的生活了。

    一百二十四解救一個當事人

    讀者們現在應該很熟悉巴希·羅斯敦濟的名字了吧。他是我的當事人,也是我的同事,或者更確切一點說,他先是我的同事,後來才成為我的當事人。他非常信任我,所以就連家務事也會來找我商量,聽從我的意見。甚至在他生病時也會來找我幫忙,儘管我們在生活方式上有很大差別,但他卻毫不猶豫地接受我的治療方法,完全信任我這個「庸醫」。

    有一次這個朋友被一件很麻煩的事情纏住了。雖然他幾乎不對我隱瞞任何事情,但這次卻對那件事隻字不提。他是一個搞進口的巨商,常從孟買和加爾各答進口商品,有時難免做些走私的勾當。但由於他與海關官員的關係很好,所有沒有人懷疑過他。出於對他的信任,海關往往是憑貨單收稅。不過說不定他們也是默許走私的。

    古遮拉特詩人阿柯有句話說得好:小偷像水銀一樣難以就範。巴希·羅斯敦濟的情況也是如此。有一天我的這位好朋友慌張地跑來找我,淚流滿面地說:「好兄弟,我瞞了你。今天我的罪過被揭發了。我走私,現在完了,我肯定會坐牢,一切都完了。現在說不定只有你還可以救救我。我沒有瞞過你什麼事,只有這件事,我覺得我不應當用做生意的這種手段來煩擾你,所以關於走私的事我從來沒有跟你提過。可是現在我後悔也晚了!」我安慰他道:「能不能救你完全是神靈的事情。至於我,你是瞭解我的為人的。我只能勸你自首。」

    這位善良的波希人感到深深地絕望了。

    「難道在你面前認錯還不夠嗎?」他問道。

    「你是對政府犯了錯,向我認錯能有什麼用呢?」我溫和地回答他。

    「好吧,我會按照你的意見行事,但是你覺得我要不要去找老法律顧問商量一下?他也是一個朋友。」巴希·羅斯敦濟詢問我的意見。

    經過調查以後,我才知道我的朋友已經走私了很長一段時間了,但是這次事發涉及的錢財數目很小。我們找到他的法律顧問,他仔細地閱讀了文件,說道:「這個案子會由陪審員審判,納塔耳陪審團是不會輕易放過印度人的。不過我不會放棄希望的。」

    我和這位律師並不熟,於是巴希·羅斯敦濟插話說:「謝謝你的忠告,這個案子我想請我的好朋友甘地先生來幫忙。當然,如果需要時,還得請你指點指點。」

    這樣回答了法律顧問的問題後,我們便去了巴希·羅斯敦濟的店裡。

    這時我跟他說了我的觀點:「我覺得這個案子根本沒必要搬到法庭上去解決。對你提出控訴還是不了了之完全取決於海關官員的態度,而他們又要聽檢察長的指示,所以我覺得兩邊你都得找一找。我認為你一定要去繳付海關規定的罰款,或許他們同意就此放了你。不過如果他們不同意,那你就得做好坐牢的準備。我認為真正丟臉的不是坐牢而是做了違法的事情,既然丟人的事已經發生了,你就應該把坐牢當成一種懺悔,而真正的懺悔就在於以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巴希·羅斯敦濟不一定完全聽得懂我說的話。他是一個很勇敢的人,但是在那一刻,他很猶豫。他的名聲岌岌可危,而他又怎麼忍心看到自己這麼多年來費盡心血贏來的好名聲就這樣毀於一旦呢?

    「好吧,」他說,「我答應過你,我的命運就掌握在你的手上,你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吧。」

    我為了這個案子四處奔波,費盡唇舌。我先找到海關官員,把所有事情毫無保留地、無所畏懼地告訴了他,還答應讓他審查所有的賬目,並告訴他巴希·羅斯敦濟有多懊悔多難過。

    海關官員說道:「我喜歡這位老波希人,對他幹了這麼一件傻事我也感到很痛心。你也知道我有我的職責,我必須聽從檢察長的指示,所以我建議你盡量說服他。」

    「如果你不堅持讓他上法庭,」我說,「那就太感謝你了。」

    海關官員答應之後,接著我就去找檢察長。檢察長也欣賞我毫無保留的坦誠,相信我沒有隱瞞事實。

    現在我已想不起來是由於這個案件還是其他事情,我的堅持和坦白得到了他這樣的評價:「我覺得你永遠不會得到否定的答案。」

    就這樣巴希·羅斯敦濟的案子靠調解解決了。他交出了兩倍於走私款項的罰款。羅斯敦濟把這件事情的經過原原本本地記錄下來,裝進鏡框,掛在他的辦公室裡,借此引起他的後代與同行的警惕。

    羅斯敦濟的幾個朋友警告我,要我不要被他的靠不住的懺悔所蒙蔽。當我把他們的話轉告給羅斯敦濟時,他說:「如果我連你都騙,我還能有什麼前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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