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老師呼籲取消聚眾淫亂罪的話音未落,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曉海就因組織或參與十八次「換妻」被訴聚眾淫亂罪。可謂活生生的案例應景而生,一時間罪與罰、存與廢的討論琳琅滿目,而截然不同的觀點指向共同的「性少數」。一方認為這僅是非主流生活方式,不構成社會危害,不必追究;一方則認為換妻屬於個別現象,不存在法律追究障礙。那麼到底是少數服從多數,還是多數寬容少數,便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
但我又從中嗅到一種氣息,要讓不合法的性行為生活變成合法,途徑是把非主流變成主流。比如從前,未婚同居也被看作不合法行為,要過性生活,首先得結婚,不然就是亂搞,不小心還可能被當流氓抓起來。但時過境遷,未婚同居成了普遍現象,一夜情也是家常便飯,到外面開房也不用結婚證了。就算倒霉碰上警察查房,頂多問,你倆認識嗎?什麼關係啊?只要不是賣淫嫖娼,誰也懶得管,前提是同一地點數量控制在兩個人,性別關係為男女、男男、女女皆可。
所以花了二三十年時間,兩個人之間的性自由基本不犯法了,也算社會進步。下一個階段是如何將同時同地三個人以上的性生活從非主流變成主流,從個別現象變成普遍現象,直到集體性生活不叫聚眾淫亂罪。目前看起來還不太可行的樣子,上訪還限制在五個人以內呢,聚眾搞什麼都有點危險。
說回「換妻」這種形式的聚眾淫亂,我感覺比較黑色幽默。除了「換妻」這個叫法把女人當附屬品交換而帶性別歧視,還具有諷刺婚姻的色彩。為什麼呢?眾所周知一夫一妻制的存在就是讓人過合法而相互忠實的性生活,結果存在並非合理,不合乎人性而越過越彆扭,忍不住地出軌翻牆,最後公平起見,大家一起交換吧。
這倒好,最傳統的婚姻首先叛亂,派生出自由秩序——鑰匙聚會有之,homeparty有之,網上的換妻俱樂部也悄然流行。沒錯,這是非主流生活方式,但單身男女也眼紅這樣的「專利」。你有得換,我沒得換,為了過上組織生活,我沒配偶也得帶個臨時的伴加入,實在沒辦法的,只能像馬曉海副教授那樣,為大家提供活動場所,順便蹭個伴,蹭不上時就在邊上看著。
可見聚眾淫亂也沒那麼容易,除了有資格,還得有能力。我所知道的聚眾淫亂,最多的不在色情場所,也不在賓館酒吧,而是在富人的別墅裡。週末時夫妻伴侶,或是臨時結伴的男女,開著車去,喝著酒,逗著樂,最後愛睡誰睡誰。美國人換妻警察管不著,那是人家房子大,在私人宅邸裡開sexparty還是燒烤聚會,不擾民不妨礙社會就行。
為了早日過上主流的聚眾淫亂生活,我們還是先國強民富多造別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