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有兩點挺特別的。首先,它結實的程度很不一樣,一般的桶子哪有用那麼厚的鐵箍的。其次,它非常的沉重,要兩名搬運工人才能把它卸下來。」
「除了標籤之外,在文字上還有別的說明嗎?」
「有。」他說,「上面用英、法、德三種文字標注了『請退回』的字樣。巴黎公司的名稱也有標注。」
「是什麼公司?」
「記不起來了,抱歉我把它給忘了。」
「如果公司的名字被說出來,能想起來嗎?製造雕刻品的德比耶魯公司,是嗎?」
「有點像,但確定不了。」
「沒關係。桶裡運送的是什麼東西?」
「按照貨單上的標注應是雕刻品。但有規定我們是不能打開的,所以並不知道到底是不是裝的雕刻品。」
新出現的桶子和他們現有的同屬一個型號,但德比耶魯公司有很多這樣的桶子,新情況不會對他有任何的幫助。
在回旅館的路上,班利一邊慢慢地走著,一邊將各項調查結果重新想了一遍。他試圖給這些紛亂的線索找一個合理的邏輯,讓它們看起來更合常理。現在出現了三個桶子,它們都有各自的運送路線,他極力想從中取得某種聯繫,可是不管怎麼想,它們似乎都沒有任何關係。
他點起一根雪茄,想如果換個思路,不專注於桶子出現的順序,而把目光集中在寄送的時間上呢,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發現?週二晚上從巴黎出發,裝在阿布魯到撒布頓的客車上到倫敦的桶子是最先寄送的,它到達沃塔魯車站的時間是週三早上。週四早上從倫敦出發,裝在多佛到加萊的客車上,下午到達巴黎的是第二個被寄送的桶子。而同一天也就是週四晚上,第三個桶子由巴黎經諾昂轉海運送往了倫敦,第二周的週一到達聖卡特林碼頭。運送的路線在巴黎和倫敦之間來回的反覆,先是從巴黎到倫敦,後又從倫敦到巴黎,再後來從巴黎又運到倫敦。這其中隱含著什麼呢?忽然,班利眼前一亮,恍然大悟:哪裡有三個桶子,其實只有一個!只不過它被反反覆覆地運送,把人給搞迷糊了!
基於這一點,班利把這些事情串聯了一下,越想越覺得這種推理非常有根據,而且聯繫得也很緊密。只有一個桶子,它既和托馬說的只送出一隻桶子的說法相符合,又可以解決桶子裝入屍體的問題,此外,對於三個罕見的桶子同時在各地不停的運送,也可以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沒錯,就是這樣。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打開桶子,將裡面的東西調包的事就發生在這三段旅程的某一段中。從卡比西大道商店的中庭被運出來時,桶裡裝的還是雕刻品,一直到七點四十七分到達聖拉薩爾車站裝到開往阿布魯的火車上,肯定是沒有機會下手的。雖然被運到聖卡特林碼頭時,桶裡裝的已經是死屍了,但不可能在布魯庫奇號上動手腳也是有證據的。所以,想要偷天換日,必定要在聖拉薩爾——阿布魯——撒布頓——沃塔魯——克勞斯——多佛——加萊——嘉迪尼街的貨運站——諾昂這段運送的過程中尋找機會下手。班利下定決心,就從這裡查起。
按照這個思路往下推,班利注意到,這三次轉運過程中,都有一位中等身材、留著黑鬍子、長得像外國人的男子參與。第三次肯定是菲利克斯,前兩次,雖然不能確定那個男子的身份,但根據描述,都很像菲利克斯。假如這三人真的都是菲利克斯,那桶子只有一隻的推論就更加合理。可是菲利克斯將桶子這樣運來運去的,有什麼特別的目的嗎?
再一次,班利肯定了自己的推測。如果這些事真的都是菲利克斯做的,就有兩種可能:第一,兇手就是他,他把桶子運回家是為了處理屍體;第二,他是無辜的,是兇手把桶子寄給他的,目的是想陷害他。在他的心裡一直認為,菲利克斯並不是兇手。從聖卡特林碼頭領回桶子時,菲利克斯真的不知道桶子裡裝的是死屍嗎?這一點很重要,必須得到確認。這時,他的腦海裡又浮現了在倫敦警察廳打開桶子的那一幕,瞬間菲利克斯表現出了極度震驚和恐懼。莫非菲利克斯在表演方面是個天才?他真的一點兒都不知道嗎?班利想,即使更具有表演天分的演員,也難以達到菲利克斯當時那種表現的演技。這突如其來的事情,使他完全崩潰了,至今還臥病在床。總不會,他是在裝病吧?對於桶子裡裝著死屍這件事,菲利克斯肯定是毫不知情!果然如此,他就是清白的。但是現在他不好妄下斷言,還是需要醫學來證實。
如果菲利克斯不是兇手,那到底是誰下此毒手呢?為什麼要行兇呢?目前,他實在推斷不出什麼來,也找不出什麼證據暗示兇手的可能性。
接下來,班利又轉移了焦點,不再專注於殺人動機,而開始研究殺人方法了!勒殺並不常見,同時也非常恐怖,兇手肯定很殘忍。殺人之前,要花很長時間來準備。班利覺得,就算是最殘忍的人預謀要用這種方法來殺人,真正動手時也很難冷靜。或許當時兇手極其激動,要麼就是在愛恨糾結、妒火中燒的情況下,導致了犯罪。那麼,嫉妒就很有可能成為殺人動機。
一般說來,勒殺是在兇手就要行兇了卻沒有別的辦法的情況下才採用的,由此可見,兇手在殺人之前是沒有預謀的,要不然,這樁兇手案中就會出現作案工具了。不是計劃好了才殺人的,這樣想就會覺得兇手不是那麼冷酷。在死者單獨相處時,兇手的情緒忽然變得狂躁而難以控制,除了被極度的嫉妒迷惑了心智外,還會有什麼讓人如此瘋狂呢?
如果真的是因為嫉妒行兇的話,那兇手又會是誰呢?會是死者過去的戀人嗎?關於這一點,調查過程中總是被忽略掉,班利覺得應該要查清楚,這很有必要。另外,不是她的情人,行兇的就是她的丈夫了。如果菲利克斯和夫人約好見面,而被波瓦拉發現了,這樣就具備了謀殺動機。當然,現在這只是推測,事實還有待查證。
班利把自己理順的思緒當做客觀事實,記錄在了記事本上:
三月二十七號,週六——波瓦拉家舉行晚宴。晚宴後夫人失蹤。
三月二十八號,週日——菲利克斯已在倫敦了。
三月二十九號,週一——菲利克斯將訂購函寄給了德比耶魯公司。
三月三十號,週二——訂購函寄達德比耶魯公司,他們把雕刻品裝在經由阿布魯一撒布頓的客車上寄了出去。
三月三十一號,週三——一個長相酷似菲利克斯的男子來到沃塔魯車站領走了桶子。
四月一號,週四——桶子被送出克勞斯,有人在北停車場把它領走。嘉迪尼街貨運站接到了巴黎寄來的桶子。
四月二號,週五——菲利克斯收到了所謂的「羅迪」的明信片。
四月五號,週一——菲利克斯到達碼頭,領走了桶子。
除此這些,班利還記錄了一些重要的事實。第一,一個自稱是羅迪的人寄給菲利克斯一封信,上面的字是用打字機打的,內容是關於桶子、打賭還有能力測試的,後來桶子裡發現了另外一封信,內容與五十英鎊的債務有關,兩封信用的紙張同一類型的,而且用的是同一打字機。二,德比耶魯公司收到的由菲利克斯寄來的訂購函用的也是同一信紙。
這次,班利很滿意於自己的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