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流浪記 第2章 秘密的誓詞
    我們沿著後花園的小徑偷偷摸摸地彎著身子走,以免樹枝打到我們的頭。經過廚房的時候,我被樹根絆倒,發出了聲音。我們趕緊蹲下去不動。瓦特森小姐的老黑奴吉姆就睡在廚房門邊,在他身後有一盞燈,所以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他起身把脖子探出來聽著,然後問:「誰啊?」

    他又聽了一陣子,然後踮著腳尖走出來。黑暗裡他就站在我們中間,我們幾乎都可以碰到他了。就這樣,幾分鐘過去了,一點兒響動也沒有,而我們一直靠得很近。這時我的腳跟癢癢的,我強忍著不去撓它,然後我的耳朵也開始癢起來,後來是我的背,就在兩邊肩胛正中,假如我不撓的話,我真的會癢死。我老早就注意到這種情況,很多次了,像是跟一些大人在一起啦,或是參加葬禮啦,或是當你不想睡覺的時候試圖裝睡啦——在那些不該撓癢的場合,我總是會覺得全身上下無處不發癢。不久,吉姆說話了:

    「說,你是誰?你到底是誰?我可是聽到聲音了。好,老子就在這兒跟你耗上了!」

    說著,他就在我跟湯姆之間坐了下來。他背靠著樹,把腿伸開,差點兒就碰到我了。我的鼻子又開始發癢,癢到眼淚都流出來了,可是我還是沒有撓;然後換成鼻孔在癢,接著連下面也癢起來了。我不知道我還可以撐多久。這種慘狀持續了大約六七分鐘,可能還更長些,我渾身上下每一個地方都奇癢難耐,我覺得自己再也忍不下去了,但還是咬緊牙關繼續撐著。好在這個時候吉姆又睡著了,接著他打起鼾來——我終於解脫了。

    湯姆小聲地招呼我,於是我們躡手躡腳地爬了過去。當我們離開3米遠的時候,湯姆悄聲對我說,他想把吉姆綁在樹上,整一整他。可是我不同意,因為那樣可能會把他弄醒,引起一片騷動,然後所有人就都會發現我不在屋裡了。湯姆說他沒有帶夠蠟燭,想偷偷溜進廚房拿幾根。我說吉姆隨時會醒來,這麼做不大妥當,但是湯姆執意要試一試,所以我們又偷偷溜進去拿了3根蠟燭。湯姆在桌上留了5分錢算作補償。然後我們離開廚房,我嚇得滿身大汗,一心想趕快離開這裡,可是湯姆偏偏要爬到吉姆那裡去捉弄他,我只好在一邊等著。四周依舊是一片寂靜。

    湯姆一回來我們就抄小路離開,繞過竹林,沒一會兒就爬到房子另一邊的山坡上。湯姆說他把吉姆的帽子掛在他頭頂的樹枝上,他動了一下,但是並沒有醒過來。這件事過後,吉姆逢人就說女巫迷惑了他,把他弄得昏迷不醒,然後帶他周遊各地,最後把他放在樹下,還把他的帽子掛在樹枝上以證明這是她們所做的。到下一次吉姆再提起這件事的時候,他又說女巫把他帶到了新奧爾良。總之,此後他每講一遍這個故事,都不停地添油加醋,吹說這些女巫帶著他環遊全世界,把他累得半死,而他的背上至今還有馬鞍的痕跡呢!吉姆對這件事情挺驕傲的,從此再不把其他黑奴放在眼裡。

    住在幾英里外的黑奴都會跑來聽吉姆吹噓這件事,於是在這個鄉間,他比任何黑人都要受人尊敬,初來乍到的黑奴更是聽得目瞪口呆。好像他是個神仙一般。黑人們通常喜歡在夜間圍坐在爐火旁談論著女巫的事情,但是每當有人談起或者透露自己知道這種事的時候,吉姆就會插嘴說:「哼,你懂什麼女巫啊?」而那個黑奴就會立刻閉嘴回座。吉姆把那枚5分硬幣串成項鏈帶在身邊,說它是魔鬼親賜給他的護身符,只要對它喃喃唸咒,便可替人醫治百病,甚至可召喚女巫,但是他從來不說他念的是什麼。黑奴們從各處慕名而來,把自己最好的東西送給吉姆,只是為了看一眼用那枚5分錢硬幣串成的項鏈,但是他們碰也不敢碰它,因為這是惡魔摸過的。對吉姆來說,僅僅作為一個僕役真是太屈才了,他可是親眼見過魔鬼,並被女巫帶去周遊列國的大人物咧!

    言歸正傳。當湯姆跟我爬上山頂,從山上俯視整個村莊時,可以看見三四戶人家依然閃爍著燈光,也許那兒有人生病吧。繁星在我們頭頂上方閃爍,那條無比壯麗的大河在村落旁無聲地流淌。我倆走下山坡,看見喬依·哈波、班恩·羅傑和幾個男孩已經在老鞋廠裡等著。我們解開一艘小船,劃了大約5英里,在山坡的一塊大岩石旁上了岸。

    我們鑽進樹叢。湯姆先要所有人發誓保守秘密,然後帶大家去山裡看一個洞。那個洞在樹叢的最濃密處。我們點燃蠟燭,匍匐前進,爬了大約200米,終於到達了洞口。湯姆在前面領路,很快就帶著我們鑽到一堵牆下,如果你不注意,根本不會發現那裡是有洞的。我們沿著一個狹窄的通道行走,最後到達一個應該可以稱做房間的地方,裡面又濕又冷。湯姆說:

    「現在,我們『湯姆幫』成立的時候到了。想參加的人必須要起誓,歃血為盟。」

    大家都沒有異議。於是,湯姆拿出一張寫有盟約的紙,讀給大家聽。這份幫規要求每個男孩都要忠於本幫,絕不洩漏秘密;如果有人膽敢傷害幫內成員,那麼無論哪個男孩被指派來復仇,他都必須不吃不睡,直到殺了對方,並且在他們的胸前畫上代表本幫的十字標記。非本幫中人不能使用此標記,若他使用的話,必遭法律追訴,而如果他膽敢再犯,非取他的狗命不可。此外,如果幫中成員洩漏了機密,將會遭到利刃封喉、屍體焚燒、骨灰四散的極刑,而且他的名字也將被除去,從此幫內不得再提起他的名字,他將永遠背負著詛咒,消失在人們的記憶中。

    大家都說這個幫規寫得實在是太好了,紛紛詢問湯姆是不是自己想出來的。湯姆說有些是的,但是剩下的就是從海盜和強盜冒險書中抄來的了,每一個有模有樣的幫會都該有個幫規嘛。

    有人覺得洩密者的家人最好也要殺掉。湯姆說這主意不錯,就找了支鉛筆把它記下來。可是班恩說:

    「哈克呢?他又沒有家——你要拿他怎麼辦?」

    「他不是有爸爸嗎?」湯姆說。

    「他是有爸爸沒錯,但是你又找不到他。他以前常常醉倒,跟那些豬躺在老鞋廠裡,但是這一年多,在這附近都沒有再見過他了。」

    他們繼續討論著,想要把我除名,因為他們說每個男孩都必須要有家人或相干的人來懲罰,不然對別人來說就不公平。大家呆坐了好一會兒,可是想不出什麼好法子來,我急得都快要哭出來了。突然,我想到了一個辦法,於是我跟他們提起瓦特森小姐——他們可以懲罰她嘛!大家說:

    「噢,她可以啊,她可以。太好了,哈克可以參加了。」

    然後他們用針刺破手指來簽名,我也在紙上做了一個記號代替簽名。

    「那麼,」班恩說,「本幫成立的宗旨是什麼呢?」

    「當然是搶劫和謀殺啦!」湯姆說。

    「那我們要去搶誰呢?民宅,牛羊,還是——」

    「閉嘴!幹這些勾當算什麼搶劫啊,那是小偷才做的事!」湯姆說,「我們不是小偷,那太沒品位了。我們是攔路的蒙面大盜,我們專門攔截過往的馬車,殺人劫財。」

    「我們一定要殺人嗎?」

    「噢,當然。最好是這樣。有些書上不這麼說,但是大部分都覺得最好是把他們都殺掉,除非你要把他們抓到山洞裡囚禁起來,直到他們付出贖金為止。」

    「付贖金?什麼是付贖金?」

    「我不知道啊,但是那就是他們做的,我在書裡看到過。所以我們當然也必須這麼做。」

    「但是我們什麼都不知道呀!」

    「不要找碴兒,我們就是要這麼做。我不是告訴你書裡面是這樣寫的嗎?你想要做得跟書裡面說的不一樣,最後把所有的事都搞砸嗎?」

    「哼,湯姆,你說得倒簡單。如果我們什麼都不知道的話怎麼做?我們要怎麼去勒索他們呢?這就是我想要知道的事啊!你認為付贖金到底是什麼?」

    「嗯,我不知道。可是如果我們把他們關到付贖金為止的話,這可能意味著我們必須把他們關到死。」

    「對嘛,這才對嘛。你幹嗎不早這樣講?如果他們不付贖金,我們就把他們關到死——但是這可有點麻煩,他們會把所有的東西都吃光,而且總是會想方設法逃跑。」

    「班恩,你說得沒錯。但是他們怎麼跑得掉呢?如果有一個守衛隨時用槍指著他們,他們怎麼可能逃跑?」

    「守衛?這主意真『高』。這就是說,要有人整夜不睡覺地守著他們。我覺得這真是太沒勁兒了。為什麼我們不能拿著棒子,要求他們一到這兒就付贖金呢?」

    「因為書裡面沒有這樣寫——這就是為什麼。班恩,你到底要不要照規矩來做?你不認為只有寫書的人才知道該怎樣才能把事情做對嗎?你覺得你比他們懂得還多嗎?當然不可能!先生!我們還是要照著正常的方法來要求他們付贖金。」

    「好吧!我不在意,可是無論如何我都覺得這樣很蠢。唉——我們連女人都殺嗎?」

    「班恩,如果我跟你一樣笨的話,我是不會讓人家知道的啦。殺女人?不——從來沒有人在書裡面看到過這樣的事。你把她們抓到山洞裡面,然後總是要盡可能地對她們有禮貌,然後慢慢地她們就會愛上你,之後就再也不會想要回家啦。」

    「好吧,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同意。可是這可跟我沒關係。用不了多久,洞裡面將會充滿女人和等著付贖金的肉票,那我們就沒有地方可以落腳啦。繼續吧,我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湯米已經睡著了,當他們把他叫醒的時候,他害怕地哭了起來,說要回家找媽媽,再也不想當一個強盜了。

    大夥兒全都嘲笑他,說他是一個愛哭鬼。湯米很生氣,說他要把這些秘密跟所有人講。湯姆給了他5分錢叫他閉嘴,並且說我們都可以回家了,下個禮拜再來聚會,到時候再看看是要搶誰還是要殺誰。

    班恩說他不能常出來,只有每個禮拜天才能出來,所以他想到下禮拜天再開始,但是所有的男孩都說星期天做這種事太邪惡了。最後大家達成共識,同意盡快再聚,並且定下日期,然後推選湯姆為幫主,喬依為副幫主,然後就回家了。

    當我爬上棚架溜回房間的時候,天已經快亮了,我的新衣服全都粘滿了油漬和泥巴,而且我也累得像條狗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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