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喜劇 第21章 萬里長征走完第一步了麼?
    ●買房子是大事,誰也得住房子裡頭,那位說我火力壯,住公園的長凳上沒問題。你是沒問題了,人家夜裡偷偷摸摸跑到公園談戀愛的大姑娘小伙子們也得讓你住啊。

    ●像我這種號稱大學畢業,結果連律師的影兒都沒見著就替人家把律師費交了而且沒覺出有毛病來的,大有人在,說明了我們人民群眾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今天咱們聊的這個話題啊,有這麼一丁點兒沉重。聊什麼呢?聊聊咱們老百姓買房過程中遇到的「不平等條約」。

    買房子是大事,誰也得住房子裡頭,那位說我火力壯,住公園的長凳上沒問題。你是沒問題了,人家夜裡偷偷摸摸跑到公園談戀愛的大姑娘小伙子們也得讓你住啊。

    可是現在買房子的人呢,就沒有順心的——我說的可是老百姓,大官、大款不在其內——房子貴不說,簽合同的時候簽名字簽到手軟,都簽完了才發現這裡邊毛病多了。比如地下車庫的面積已經全被住戶們公攤了,也就是說,你們所有的住房在買房子的時候,已經按房子的價錢(不是成本價)把地下車庫買下來了。可是呢,不許你用,產權還是歸開發商。你要用也成,交錢吧。一個車位十萬八萬的不新鮮。那位說怎麼我花錢買的東西我要用還得再花錢,對了,就這個,就是不平等條約,你愛簽不簽啊。

    咱們中國啊,這一百多年的近代史,在不平等條約上吃了大虧了,你隨便找個中學生來,他都能隨口給你背上一大套,什麼《辛丑條約》《馬關條約》《下關條約》,這是什麼?國恥啊。因為你積貧積弱,所以就不能不欺侮你,欺侮你還得讓你「認頭」——你說這是不平等條約,你簽字沒有?簽字了就是同意了,我沒逼著你簽字,不想簽可以不簽。

    現在咱們中國強大了,沒有外國敢這麼明目張膽地欺侮咱們了,但是身為小老百姓,還是得受很多欺侮,就像買房要簽的一系列合同:你想買不想買?想買就簽,我沒逼著你買,也沒逼著你簽。而且一旦簽了字,條約就具備了法律效力,你要是不按條約辦,我可以走正當的法律途徑起訴你,讓代表人民利益的國家機器來制裁你。

    今天在網上看到一則消息,老百姓在買房子貸款的時候,不用再花律師費了。從八年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開始時,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銀行就規定了:你想買房,你想在我這裡貸款,得說明你有還錢的能力,你紅口白牙地說我是不信的,我得找律師來審查你一下。你先把律師費交了吧。不平等吧?現在呢,經過消協、律協的不懈努力,八年後的今天,我們再買房終於可以不交律師費了。

    但說實話,我看了這則消息真是高興不起來,倒不是說因為我已經買了房子,該花的錢都已經花了,心裡有點不平衡。我在買房的時候,人家給我的價目表上就包含律師費這一項,我也根本沒想到這是不該我花的錢,大筆的冤枉錢都花了,也不在乎這一點兒。我高興不起來,是因為如下幾點。第一,像我這種號稱大學畢業,結果連律師的影兒都沒見著就替人家把律師費交了,而且沒覺出有毛病來的,大有人在,說明了我們人民群眾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第二,如此一個不平等的條約,還要消協、律協等「八年抗戰」才獲得勝利,實在是有點不值得炫耀;第三,抗戰真的勝利了麼?反正網上的調查顯示:「銀行支付房貸律師費會轉嫁消費者嗎」,好幾萬調查者中,選「不會」的,連3%都不到。

    但是,別服軟,鬥爭才是王道。我當年收房的時候,帶著十幾個鄰居「鬧革命」,雖然遇到了層層險阻,最終也沒獲得什麼實質性的勝利,但是總是讓開發商「不敢以正眼視江東」,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老百姓不用請律師審查自己」這樣的事越來越多,這個社會才能越來越好。

    又:此文是2007年初寫的文兒,現在估計我不太會寫類似的東西了,那會兒房價是多少,現在又是多少,三四萬一平米,是普通百姓一年的工資。鬥爭?反正我不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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