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尼姆翻閱著筆記說,「我們出乎意料地準確。讓我提醒大家一下我們究竟有多麼準確。」
他停下來呷蘇格蘭威士忌加蘇打水,這是奧斯卡·奧布賴恩幾分鐘以前為他斟的。
這是星期天的下午。應法律總顧問的邀請,「智囊團」人員在他家聚會,懶散地伸著四肢坐在一間簡易而舒適的花園房子裡。其他三位在接到尼姆的建議時,都表示願意合作,特別當聽說這是約·埃裡克·漢弗萊的意思,他們更是如此了。
奧布賴恩的這幢房子,坐落在海岸線上面的高處,俯臨一片海灘,面前展現出一派瑰麗的海濱風光。此刻,海面上白帆星羅棋布,船上那些週末的遊客,在一股強勁的西風掀起的一陣白帽浪尖上不停地劃著,時而穿風而駛,時而順流直下,奇跡般地避免相互碰撞。
同前幾次聚會時一樣,有一架磁帶錄音機在旁邊錄音。
「根據當時能夠得到的情報,」尼姆接著說,「充其量不過是粗枝大葉的情報,我們提出了一個假設;一個男人——『X』——是『自由之友』的頭目和智囊,他具有強烈的男性氣質,並很愛虛榮,同時他有一位知己女友同他緊密合作。我們還認為『X』親自殺害了米爾菲爾德的兩名警衛,並且那個女人當時也在場。此外,我們還推斷那個女人可能是個禍根,並且造成『X』的毀滅。」
「其中有些事情我已忘了,」特麗薩·范·伯倫插進來說。「老天爺作證,我們擊中了目標!」
這位公眾關係部長,看上去還是在家度週末的那副懶散樣子。圓滾滾的身上套了件壓皺了的綠色長袍。她的頭髮同往常一樣,亂蓬蓬的,可能是因為每當她思考問題的時候,總是用手指攏頭髮的緣故。她光著腳,破舊的涼鞋丟在椅子旁邊。
「是的,」尼姆承認,「我知道。我要向你們諸位承認,我們沒有堅持下來,這是我的過錯。我想我失去了信心,然而我錯了。」尼姆決定對耶爾法官先生的影響隻字不提,因為他不過是發表了一種意見而已。
尼姆繼續說:「既然我們知道了『X』的身份,而且知道許多關於他的情況。也許我們可以借助同樣的思想方法來追尋他的下落。」
尼姆停了下來,意識到那三雙眼睛正目不轉睛地盯著自己,然後補充說:「也許無濟於事。不過董事長認為我們應該試一試。」
奧斯卡·奧布賴恩咕噥了一聲,取下了那支他一直在抽著的夾在厚嘴唇中間的雪茄。空氣裡瀰漫著煙味,尼姆深感厭惡,但這是奧布賴恩的家,表示反對似乎不近情理。
「我願意試它一試,」律師說,「我們從哪裡入手呢?」他穿了條灰色的舊褲子,皮帶鬆鬆地繫在他那凸起的肚子下面,身上穿件肥大的毛線衫,光腳上套了雙平底便鞋。
「我準備了一份備忘錄,」尼姆說。他打開公文皮包,從中抽出幾份散發給大家。備忘錄扼要地歸納了自全國電力協會年會以來發表過的有關「自由之友」和喬戈斯·阿香博的全部資料,其中大部分材料摘自南希·莫利諾的報道。
尼姆等大家讀完後問道:「還有你們知道的而備忘錄裡沒有的材料要補充進去的嗎?」
「我可能有那麼一兩條,」哈里·倫敦自告奮勇地說。
今天,財產保衛部長見到尼姆時很冷淡,興許他還記得兩天前他們倆那番激烈的爭辯。但是,在講話時,他的語調是正常的。「我有朋友在司法部門。尼姆知道的,他們有時告訴我一些事兒。」
同別人相反——其中包括穿著也很隨便的尼姆——倫敦的衣著可謂無懈可擊,他穿了條燙得筆挺的嗶嘰長褲,一件漿洗服貼的有四隻口袋的棉質長襯衫,還穿了雙和服裝相配的短襪,皮鞋閃閃發亮。
「報紙提到阿香博記過日記,」倫敦說。「而且這本日記在他的文件堆裡找到了。這一點已寫上了。」他用指甲輕輕地彈了彈尼姆的備忘錄。「這裡沒寫進去的就是迄今為止尚未透露的日記內容。這是因為地方檢察官希望在審判阿香博時用它作證據。」
范·伯倫問:「你見過那本日記嗎?」
「沒有。不過我看過一份靜電印刷的複製件。」
尼姆暗暗思忖著,哈里·倫敦又跟平日一樣,說起話來慢條斯理的,儼然是個老學究。
奧布賴恩不耐煩地問道:「好了,那鬼東西裡有些什麼玩意?」
「我不記得。」
大家顯然感到失望,接著倫敦補充說:「至少,不全部記得」,又勾起了大家的興趣。他停頓了一下,繼續說:「不過,從那個小子寫的東西裡,你可以看出兩件事情。第一,他完全像我們大家估計的那樣愛虛榮,那樣狂妄,也許有過之而無不及。還有——你看了那裡面的混賬話,你馬上就可以得到這樣的印象——他有著一種你可以稱之為寫作的衝動。」
「成千上萬的其他人都有這種衝動,」范·伯倫說。「就這些嗎?」
「對啦。」
倫敦似乎洩氣了,於是,尼姆立即插嘴說:「特斯,別小看那種情報。每一個細節都有用處。」
「跟我們說說,哈里,」奧斯卡·奧布賴恩說,「那本日記裡的筆跡,你還有印象嗎?」
「哪一方面?」
「嗯,那筆跡有特色嗎?」
財產保衛部長思索了一下。「我可以說,有的。」
「我的意思是,」法律總顧問說,「如果你從日記的筆跡取個樣,然後從另一個地方又取來一個,把兩個筆跡進行對比,是否很容易地就可以看出來它們是同一個人寫的呢?」
「我明白你的意思啦,」倫敦說。「毫無問題。非常容易。」
「嗯。」奧布賴恩撫摩著下巴,不知不覺地陷入了沉思。他對其他三個人打了個手勢。「繼續談下去,我的想法不成熟,還沒考慮好哩。」
「好的,」尼姆說。「我們接著談談北堡,那輛『防火服務公司』的卡車就是在那兒發現的。」
「水箱還是熱的哩,」范·伯倫提醒大家說。「有人看到他步行離開那兒的。這麼說,他不大可能跑遠羅!」
「可能不遠,」哈里·倫敦說。「不過,整個北堡地區人口稠密。警察象篦頭髮似的搜遍整個地區,還是一無所獲。如果有人想在這個城市找個隱藏的地方,那兒倒是塊好地方。」
「從我聽到的和讀到的情況來看,」尼姆補充說,「我們有理由推測阿香博預先就準備好了第二個隱藏處,而且現在他就藏在那兒。我們知道,他並不缺錢花,所以他完全可以提前作好一切準備。」
「用個假名字。這是毫無疑問的,」范·伯倫說。「他買卡車時就是這麼幹的。」
尼姆笑了笑。「我懷疑電話公司不會把他的名字列入電話號碼簿。」
「至於那張卡車登記證,」倫敦說,「已經查對過了,沒名堂。」
「哈里,」奧布賴恩問道,「有沒有人估計過阿香博躲藏的那個地區的範圍?換句話說,假使你在地圖上劃個圓圈,並說『那個傢伙可能躲在那一帶某個地方』,那麼,這個圓圈該有多大呢?」
「我相信警方已經作出了估計,」倫敦說。「不過,當然羅,這僅僅是猜測而已。」
「告訴我們吧,」尼姆催促他。
「好的。想法大概是這樣:阿香博扔下那輛卡車的時候,十分慌張。所以,假定他是朝一個隱藏地點跑去,他既不可能把卡車靠近那個地點,但也不可能停得太遠,至多一英里半。因此,如果你以卡車為圓心,那麼就有一個半徑一英里半的圓周。」
「如果我還記得中學幾何的話,」奧布賴恩思索著,「圓的面積等於圓周率π乘上半徑的平方。」他穿過房間走到一張小書桌跟前,拿起一架電子計算器。過了一會兒,他宣佈說:「那個圓的面積是七平方英里多一點。」
尼姆說:「照你這麼說,這個圓圈內就住著大約一萬二千戶人家和小企業,可能有三萬人左右。」
「我知道那塊地盤可不小,」奧布賴恩說。「在那兒尋找阿香博猶如海底撈針。不過,我們可以設法把他引出來。我倒有個主意,提出來供大家討論。」
尼姆、倫敦和范·伯倫都仔細地聽著。他們知道,正是這位律師的主意導致了前幾次討論的結論。
奧布賴恩接著說:「哈里說阿香博有寫作的衝動。和我們手頭掌握的有關那個傢伙的其它情報放在一起,這一點表明他是個有表現癖的人,即使在很小的方面,他都愛經常『發表意見』。因此,我想,如果我們在那七平方英里的範圍內公開散發一種徵求意見表——我是指一種提一連串供人們回答的問題的表格——我們的那位老兄很可能忍不住也要回答的。」
大家摸不著頭腦,都一言不發。然後,范·伯倫問道:「具體問些什麼問題呢?」
「哦,當然是有關電力的羅——問些能引起阿香博感興趣的問題,如有可能,惹他生氣。比如,你對金州電力公司給予公眾的服務有何評價?你是否同意為了保持良好的服務必須提高電費?你是否贊成公用事業公司繼續由私人經營?諸如此類的問題。當然,這些問題很粗糙。正式的問題可得仔細推敲。」
尼姆深思熟慮地說:「奧斯卡,我猜想你的意思是,當徵求意見表回來後,你就尋找跟那本日記裡的筆跡相同的筆跡。」
「對。」
「不過,假使阿香博用打字機打呢?」
「那就無法辨認了,」律師說。「瞧,這並不是個萬無一失的辦法。如果你想找那種辦法,你是找不著的。」
「如果你真的收到一份筆跡相同的表格,」特麗薩·范·伯倫提出異議說,「我看不出這份東西對你會有什麼用。你怎麼知道它是從哪兒來的呢?即使阿香博愚蠢到回答問題的地步,你放心好了,他也決不會留下自己的地址。」
奧布賴恩聳了聳肩膀。「我已經承認我的想法還不成熟,特斯。」
「等一等,」倫敦說。「像這樣的事情,倒有一個辦法可以把它查出來。隱顯墨水。」
尼姆對他說:「解釋一下。」
「隱顯墨水可不光是給小孩變的戲法;它的用途要比你想像的多得多,」財產保衛部長說。「它是這樣使用的:每一張徵求意見表上都有一個號碼,但是這個號碼肉眼看不見。把隱顯粉溶解在乙二醇裡,用它來印號碼;這種溶液滲入紙張,不留一點痕跡。當你發現了那張你所需要的徵求意見表時,你只要把它放在黑線掃瞄器下面,號碼就看得一清二楚。把表格從掃瞄器一下面取走,號碼就又消失了。」
范·伯倫驚奇地叫了起來:「真有這種事情!」
哈里·倫敦告訴她:「這種方法經常採用。彩票就是一個例子;用這種方法來證明彩票是真的而不是騙子偽造的。還有,到處流傳的所謂匿名徵求意見表有一半都採用這種方法。如果任何表格上註明無法查出表是你填寫的,你可千萬別相信它。」
「事情開始有點門兒了。」奧布賴恩說。
「不過,還有個大問題。」尼姆審慎地說,「就是在大量散發徵求意見表的同時,如何把每一張表格的收件人地址記錄下來。我不知道諸位有何辦法。」
范·伯倫直挺挺地站起身來。「我知道。辦法就在我們的鼻尖底下。我們自己的收費部。」
其他人都盯著她。
「這個問題要這樣看,」公眾關係部長說。「那七平方英里範圍內的每一戶、每一幢樓,都是我們金州公司的用戶,而且所有的信息都儲存在我們的簽發賬單的電子計算機裡。」
「我明白了,」尼姆說。他邊想邊說出聲來。「你是想讓計算機把那個地區的所有地址編成程序印出來,如此而已。」
「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好一些,」奧布賴恩插進來說,他的聲音聽上去有些激動。「計算機可以印出直接供郵寄的意見徵求表。印有用戶姓名和地址的那一部分可以撕下來。這樣,寄回來的只是無法辨認的那部分。」
「表面上無法辨認,」哈里·倫敦提醒他。「但是,在進行常規印刷的同時,要加上用隱顯墨水印的號碼。別忘了這一點。」
奧布賴恩得意地拍拍大腿。「天啊!我們終於想到辦法了!」
「這是個好主意,」尼姆說。「值得一試。不過,有兩件事情,我們得持現實態度。第一,即使阿香博接到徵求意見表,他可能詭得很,把表給扔了,因此,把賭注押在這上面,很有可能落空。」
奧布賴恩點點頭。「我同意。」
「另外一件事,」尼姆繼續說道。「就是那個阿香博——不管他在隱藏地點現在用什麼名字——也可能沒有登錄在我們的賬單簽發系統裡,他可能租賃一個房間。那樣的話,另外一個人將接到電費和煤氣費的賬單——以及徵求意見表。」
「這也有可能,」范·伯倫讓步說。「不過我認為可能性不大。替阿香博設身處地想一想。要確保隱藏處的安全,那就必須是獨門獨戶,跟外界隔絕。住在一間出租房間裡是不安全的。因此,他很可能有一幢房子或者一套公寓,跟他過去的做法一樣。這就意味著單獨用表,單獨記賬。因此,他還是會收到徵求意見表的。」
奧布賴恩再次點了點頭。「言之有理。」
他們又談了一個小時,進一步完善他們的想法,他們越談興趣越濃,勁頭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