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的事,古今中外滔滔皆是,不談也罷。孟子所說窮不苟求的「廉士」才是難能可貴,談起來令人齒頰留芬。東漢楊震,暮夜有人饋送十斤黃金,送金的人說:「暮夜無人知。」楊震說:「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這句話萬古流傳,直到晚近許多姓楊的人家常榜門楣曰「四知堂楊」。清介廉潔的「關西夫子」使得他家族後代臉上有光。
漢末有一位鬱林太守陸績(唐陸龜蒙的遠祖)罷官之後泛海歸姑蘇家鄉,兩袖清風,別無長物,惟一空舟,恐有覆舟之虞,乃載一巨石鎮之。到了家鄉,將巨石棄置城門外,日久埋沒土中。直到明朝弘治年間,當地有司曳之出土,建亭覆之,題其楣曰「廉石」。一個人居官清廉,一塊頑石也得到了美譽。
「銀子是白的,眼珠是黑的」,見錢而不眼開,談何容易。一時心裡把握不定,手癢難熬,就有墮入貪墨的泥沼之可能;這時節最好有人能拉他一把。最能使人頑廉懦立的莫過於賢妻良母。《列女傳》:田稷子相齊,受下吏貨金百鎰,獻給母親。母親說:「子為相三年,祿未嘗多若此也,安所得此?」他只好承認是得之於下。母親告誡他說:「士修身潔行,不為苟得。非義之事不計於心,非理之利不入於家……。不義之財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這一番義正辭嚴的訓話把田稷子說得慚悚不已,急忙把金送還原主。按照我們現下的法律,如果是賄金,收受之後縱然送還,仍有受賄之嫌,縱然沒有期約的情事,仍屬有玷官箴。這種簠簋不修之事,當年是否構成罪狀,固不得而知,從廉白之士看來總是穢行。我們注意的是田稷子的母親真是識達大義,足以風世。為相三年,薪俸是有限的,焉有多金可以奉母?百鎰不是小數,一鎰就是二十四兩,百鎰就是二千四百兩,一個人搬都搬不動,而田稷子的母親不為所動。家有賢妻,則士能安貧守正,更是例不勝舉,可憐的是那些室無萊婦的人,在外界的誘惑與閫內的要求兩路夾擊之下,就很容易失足了。
取不傷廉這句話易滋誤解,一芥不取才是最高理想。晉陶侃「少為尋陽縣吏,嘗監魚梁,以一坩鮓遺母,湛氏封鮓,反書責侃曰:『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晉書陶侃母湛氏傅)掌管魚梁的小吏,因職務上的方便,把醃魚裝了一小瓦罐送給母親吃,可以說是孝養之意,但是湛氏不受,送還給他,附帶著還訓了他一頓。別看一罐醃魚是小事,因小可以見大。
謝承後漢書:「巴祗為揚州刺史,與客暗飲,不燃官燭。」私人宴客,不用公家的膏火,寧可暗飲,其飲宴之財,當然不會由公家報銷了。因此我想起一件事:好久好久以前,喪亂中值某夫人於途,寒暄之餘愀然告曰,「恕我們現在不能邀飲,因為中外合作的機關凡有應酬均需自掏腰包。」我聞之悚然。
還有一段有關官燭的故事。宋周紫芝《竹坡詩話》「李京兆諸父中有一人,極廉介,一日有家問,即令滅官燭,取私燭閱書,閱畢,命秉官燭如初。」公私分明到了這個地步,好像有一些迂闊。但是,「彼豈樂於迂闊者哉!」
不要以為志行高潔的人都是屬於古代,今之古人有時亦可復見。我有一位同學供職某部,兼理該部刊物編輯,有關編務必須使用的信紙信封及郵票等等放在一處,私人使用之信函郵票另置一處,公私絕對分開,雖郵票信箋之微,亦不含混,其立身行事砥礪廉隅有如是者!嘗對我說,每獲友人來書,率皆使公家信紙信封,心竊恥之,故雖細行不敢不勉。
吾聞之肅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