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度與大革命 第三篇 附錄二
    附錄二:1789年前後法國社會政治狀況

    第一部分

    法蘭西對今日人類命運的影響是有益的還是有害的?這只有未來才能知道。然而沒有人能懷疑這種影響確實存在過,而且至今仍很大。

    如果探究法國人何以能通過武力、文字、或榜樣引起這些重大變化,那麼人們會發現在諸多原因中,下面這個應被認為是最主要的:數百年來,所有歐洲古老國家都在默默地從事摧毀國內的不平等現象。法蘭西在自己國家中激發了革命,而革命在歐洲其他地區則步履艱難。法蘭西第一個清晰地看准了它的意圖,而其他國家只在猶豫不決的探索中感到這種要求。它隨手摘取500年來流行於世的思想精粹,在歐洲大陸上一舉首創這門新科學,而其鄰國歷盡千辛萬苦,只匯集了這門科學的枝葉。法國人敢於說出別人還只敢想的東西;別人尚在模糊的遠景中夢幻的事物,法國人卻不怕今天就付諸實施。

    封建歐洲長期被分割為幾千個各類主權國。每國,以至每個城市,當時互相隔絕,各行其事,所采取的辦法和觀點各不相同,人們並非因其合理或公正而偏愛它們,只是因為對他們合適而已。

    到中世紀末期,呈現一片混亂:各國互相觀望,互相滲通,互相了解,互相模仿。每個民族都對自己多年形成的一套特殊制度失去信心,而在鄰國又未見到更完美的東西。於是很自然地就出現一套共同制度的設想,這種制度正因為它既非本國的,也非外國的,所以能適用於無論何時何人。

    正當人們思想尚在猶疑,並開始想從舊軌道的束縛中擺脫出來之時,法蘭西人民一舉而割斷與往昔的聯系,踐踏舊習俗,摒棄古風尚,掙脫家庭傳統,階級偏見,鄉願精神,民族成見,信仰統治,宣布真理只有一個,不隨時空而改變,真理是絕對的而決非相對的,必須在事物深處去尋找真理,不拘形式,並宣稱每個人都能發現真理,而且應該實行真理。

    人們往往談論法國思想產生的影響,這是不對的。作為法國的思想,它的力量是有限的。但人們是從普遍的角度,我敢說從人的角度去掌握這些思想的。法國人之所以取得更大力量是由於他們的哲學方法,而不是由於他們的哲學,他們是第一個敢於大力使用這種方法;是由於他們努力的方式而不是努力的結果。他們的哲學只適用於他們自己,但他們的方法可以作為一種工具,所有從事於破壞的雙手都可以使用。

    因此,法蘭西只是居於兩大革命,即政治革命與哲學革命,民族革命與思想革命的領先地位,它並未制造這些革命。

    從這裡可以看出它的鼓動力。法蘭西的力量主要並不在於它在自身中發現了什麼,而是在它所推動的那些人中間所發現的東西。它的行為像羅馬一樣:帶著異邦人去征服異邦。法蘭西並未在它周圍散布革命種子,它只是培養存在的種子;它決非創世的上帝,而是破曉的曙光。

    50年來,幾乎所有歐洲國家都或多或少受到法國人的革命影響,其中大多數雖然受到影響卻不知其所以然。它們聽其一種共同力量的推動而不知動力為何。走遍法蘭西鄰國的觀察家不難發現,在那裡,許多事件、習俗、思想都是法國革命的直接或間接產物,但他們同時也覺察到就在這些地方,人們對這次革命產生的原因以及它在法國本國所引起的結果一無所知。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對其鄰國發生更大的影響,而又如此不為其鄰國所理解。我們認為這種情況在英國尤其明顯。

    這兩個西方大國20年來和平相處,進行了重大的交流。

    許多習慣已成為兩國人民所共有,許多觀點互相滲透。法國人從英國法律中吸取了憲政自由的原則和法律秩序的思想。

    在英國見到的若干民主風尚以及在那裡宣揚的公民平等的大部分理論,看來都來自法國。然而這兩個民族在天然秉賦上存在如此深刻的差異,以致即使他們不再相互仇視,仍不能相互理解;即使相互模仿,仍互不了解。英國人周游法國,每日東西南北無處不到,一般都不知道在那裡發生的事情。在倫敦可以讀到關於東西印度發生事件的詳細記載的出版物,人們大體上了解生活在我們對角地帶人民的社會政治狀況。

    但是英國人對法國各種制度只有一個膚淺的概念,他們對法國內部流行的思想、存在的偏見、發生的變化、流傳的習俗一知半解。他們不知道其近鄰的黨派劃分、居民類別和利益分歧,即使略知一二,也是道聽途說。每人抱住一種比完全無知更有害的半科學,絲毫不想完全弄懂。

    正因如此,這兩大民族好似在陰暗處摸索,在微光下相覷,仿佛是無意中的巧遇。

    這些書信的目的決不是詳細介紹法國的現狀,要是抱著這個目的,恐怕一輩子也達不到。作者向自己提出的唯一目的是闡明若干重要問題,考察了這些問題一定能順利地引導善於思考的人們了解所有其他問題。

    一些看不見的而又是幾乎萬能的鎖鏈把一個世紀的思想與前一個世紀的思想,把兒輩的志趣與父輩的愛好連結在一片。不論一代人如何徹底地向前一代人宣戰,但是和前一代人作戰容易,要與他們截然不同很難。因此,要談論某一時期的民族而不講清它在半個世紀以前的情況,這是不行的。特別是涉及一個過去50年中一直處於幾乎不斷革命的狀態中的人民時,這一點尤其必要。那些憑道聽途說卻未曾仔細注視法國人民所經受的連續變革的外國人,只知道在法國人民內部發生了重大變化,卻根本不知道在如此漫長的變遷中,舊的狀況有哪些部分已被拋棄,有哪些部分被保留下來。

    這第一部分的意圖是對1789年那場偉大革命以前的法國狀況作一些解釋,否則很難理解法國的現狀。

    舊君主制末期,法蘭西教會呈現出在某些點上類似今天英國國教的景象。

    路易十四摧毀了所有巨大的個體組織,解散或壓低了所有團體,只給教士留下一種獨立生活的外表。教士保留了舉行年會的制度,在會上,自行制訂稅則;教士占有王國巨大的不動產,並千方百計滲透到政府機關中去。盡管教會依舊服從天主教的主要信條,但對羅馬教廷則持堅決而且近乎敵對的態度。

    路易十四所遵循的無非是在他治下全部行為中所表現的同一專制傾向,他使法國教士脫離他們的精神導師,同時讓他們保留財富和勢力。他覺得他將永遠充當教士的主宰,由他親自選定教會首腦,並認為教士的強大對自己有利,因為教士強大,才能夠幫助他統治人民的精神,並和他一起抗拒教皇的侵犯。

    路易十四統治下的法蘭西教會既是一個宗教機構,又是一個政治機構。在這位君主逝世至法國大革命這段時期,信仰逐漸削弱,教士和人民逐漸彼此疏遠。這個變化源於種種原因,在此不一一列舉。18世紀末,法國教士仍擁有財產;他們仍介入所有國家事務;但是全體居民的思想正從各個方面擺脫教士,教會作為政治機構的作用,已遠遠超過宗教機構作用。

    要想使當今的英國人明白法國貴族當時狀況,並非易事。

    英國人的語言中沒有一個詞語可將noblesse(貴族階級)這一法國舊概念精確表達出來。nobility(貴族)一詞比noblesse含義略多,而gentry(紳士)一詞則不足。aristocratie(貴族)也不是一個不加注釋就能使用的詞。aristocratie一詞的通俗含義一般是指各上層階級的整體。法國貴族階級是一個貴族團體;但是如果說僅僅它便構成了國家的aristocratie(貴族),那就錯了;因為在它左右還有同它一樣有教養,同樣富裕,而且幾乎同樣有影響的一些階級。因而當時法國貴族之於今天的英國貴族,乃是種對於屬的關系;它形成一個caste(種姓),而非一個aristocratie(貴族)。在這點上,它和大陸上所有貴族階級相似。這並非說在法國人們不能通過捐官或國王恩准而被封為貴族;但敕封貴族雖然使一個人脫離了第三等級的地位,卻不能真正將他引入noblesse(貴族階級)的地位。新封的gentilhomme(貴族)可以說正停留在兩個等級的界線上;比一個等級略高,比另一個等級略低。他從遠處望見那唯有他的子孫才能進入的福地。事實上,出身才是貴族階級吸取成員的唯一源泉;人們生而為貴族,卻不能變為貴族。

    散布在王國地域上的近2個家族構成這個巨大的團體,這些家族自稱在他們之間擁有某種理論上的平等,這種平等是建立在出身的共同特權之上的。亨利四世說過:“我只不過是我的王國的第一貴族。”這句話繪出了18世紀末法國貴族中仍盛行的精神。不過,在貴族之間仍存在種種巨大差異;有一些人還擁有大宗地產,另一些人在父親的莊園周圍幾乎找不到維生之計。一些人在宮廷度過他們一生中絕大部分光陰;另一些人則在外省的深處,自豪地保持著世代相傳的隱身匿跡生活。對一些人,習俗打開了國家的顯職高位的道路,而對於另一些人,當他們達到了不高的軍階以後,便心滿意足,安靜地回到他們的家中,再也不出來。

    若要忠實地描繪貴族等級,就不得不采用繁多的分類方法;必須區分佩劍貴族與穿袍貴族,宮廷貴族與外省貴族,舊貴族與新貴族。在這個小小社會中,可以找到同全社會(小社會只是它的一部分)中幾乎同樣多的差異和階級。不過,人們在這巨大團體內仍可看到有某種一致精神。它使整個團體都遵守某些固定的規則,按照某些一成不變的慣例治理,並維持某些全體成員共有的思想。

    和中世紀所有其他貴族階級一樣,法國貴族從征服中誕生,昔日享受過和它們同樣多而且可能比它們還多的巨大的特權。法國貴族內部包含了幾乎全部知識和全部社會財富:

    它擁有土地並統治居民。

    但是,18世紀末期,法國貴族只不過徒有其名而已;它既喪失了對君主的影響,也喪失了對人民的影響。國王依然從貴族中遴選政府主要官員,但是他這樣作是本能地遵守舊慣例,並非承認一種既得權利。很久以來就不再存在那種能使君主為之震懾、能向君主要回一部分治理權的貴族了。

    貴族對人民的影響則更小。在國王與貴族團體之間存在天然的姻親關系,因此,他們本能地,甚至在不知不覺之間,就彼此接近。但是貴族與人民的聯合卻非自然而然之事,只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不懈的努力才能使之生效並維持下去。

    真正說來,貴族要想保持對人民的影響,唯有兩種方法:

    統治人民,或與人民聯合起來,以便節制那些統治人民者,換言之,貴族必須繼續當人民的主人,或變成人民的首領。

    法國貴族遠非其他階級的首領,無法和其他階級一起反抗王權的專橫,相反,正是王權過去與人民聯合,展開反對貴族專制的斗爭,隨後,正是王權與貴族階級聯合,迫使人民服從。

    另一方面,貴族很久以來就不再參與政府的具體事務,經常是由貴族領導國家的一般事務:他們指揮軍隊,擔任大臣,充斥宮廷;但是他們並未參與真正的行政管理,即參與同人民直接發生聯系的事務。法蘭西貴族在自己的城堡裡閉門不出,不為君主所知,與四周的居民格格不入,社會每天都在運動,而法蘭西貴族紋絲不動。在他周圍,是國王的官吏,他們進行審判,制訂捐稅,維持秩序,為居民謀福利,並領導居民。貴族對黯淡閒散的生活感到厭倦,他們仍然有大宗財產,遂來到巴黎,在宮廷生活,這裡乃是顯示他們偉大之處的唯一舞台。小貴族迫不得已定居外省,過著游手好閒的生活,他們一無所為,令人厭煩。這樣,在貴族中,一些人雖無權力,但憑籍財富,本來能夠取得對人民的某種影響,卻甘願遠離人民;另一些人被迫與人民為鄰,在人民眼裡,他們卻暴露出貴族制度——他們仿佛是唯一代表——的無用和累贅。

    法國貴族將公共行政管理的細務交給別人,一心追求國家的顯要官職,這就表明,法國貴族熱衷於權力的表象甚於權力本身。中央政府是天高皇帝遠。對外政策、一般法律對於每個公民的處境和福利的影響,只是間接的,常常是看不到的。地方政府卻與他們天天見面,不斷地在那些最敏感的地方觸及他們;它影響所有細小利益,而這些正是人們對生活的深切關心的組成部分;它是人們敬畏的主要對象;它把人們的主要期望都吸引到自己身上;它通過無數無形的鎖鏈將他們縛住,在不知不覺中帶領他們。正是在治理村莊中,貴族奠定了後來用以領導整個國家的權力基礎。

    對於那些尚存的貴族來說,可慶幸的是,力圖摧毀貴族的那股勢力,並不比貴族本身更了解貴族權力的這一奧秘。對我來說,假如我想在我這裡摧毀強大的貴族,我絕不費力去清除國王身邊的貴族代表;我絕不急於進攻貴族最顯赫的特權;絕不首先對貴族的立法大權提出異議;而是使貴族遠離窮人的住宅,防止貴族對公民的日常利益發揮影響,寧可容許貴族參與制定國家的普遍法規,也不讓貴族控制一座城市的警察;寧可把社會重大事務交給貴族處理;我讓貴族保持飛黃騰達的外表,卻從貴族手中奪走人民的心——權力的真正源泉。

    然而法國貴族還保持一定數量的專有權利,使他們高高在上,有別於其他公民;但是人們很容易發現,在他們先輩的特權中,法國貴族只保留了那些使貴族令人憎恨的特權,並未保留那些使貴族受人愛戴或敬畏的特權。

    貴族享有向軍隊輸送軍官的專有權利。無疑,貴族要是保持某種個人能力或強有力的團體精神,輸送軍官本是一種重要特權。

    但是法國貴族既不具備前者,也不具備後者,他們在軍隊裡和在任何地方一樣,只不過是國王手中的被動工具。他們只想從國王那裡得到晉升和恩寵,在戰場上,像在宮廷裡一樣,取悅國王。我所講的那種權利,對貴族家族有利,而對作為政治團體的貴族階級則毫無用處。在一個基本上崇尚武功、軍事榮譽歷來被視為最高俸祿的國家,這一特權激起了對享有特權者猛烈的仇恨和無法平息的嫉妒。它沒有使士兵聽命於貴族,卻使士兵成為貴族的天敵。

    出身貴族的人免繳一部分捐稅。而且,他們對領地居民每年還征收大量名目繁多的雜稅。這些權利並沒使貴族的財富增長多少,卻使他們成為仇恨與嫉妒的眾矢之的。

    對享有特權者來說,最危險的特權是金錢特權。人們一眼就能看出這種特權的范圍有多大,等看清楚時,便十分不快。金錢特權所產生的金額有多少,它所產生的仇恨就有多少。追求榮譽、渴望領導國家的人,為數不是太多,但是不想發財致富的人卻少而又少。許多人對誰在統治他們可以不聞不問;但是對其私人財產的變化漠不關心的,卻寥寥無幾。

    因此,金錢特權比起權力特權來,所給無幾,卻危害更大。法國貴族寧取金錢特權而捨棄其他,結果從不平等中保留下的是些有害無益的東西。他們折磨人民,使人民貧困,而沒有統治人民。他們在人民中出現,好似受君主寵幸的外國人,而非領路人和首領;他既無可賜與,便無法靠期望來維系眾心;他們只能取得事先確定的、在一定程度上一成不變的數額,因而只招人憎惡,而毫不使人畏懼。

    除了帶來收益的權利外,法國貴族還保持有大量純榮譽性的標志;這就是爵位、公共場所中某些確定座位、穿戴某種服裝、佩帶某些武器。這些特權有一部分昔日曾為貴族勢力的天然附屬物;另一部分則是在這種勢力衰弱後作為其損失的補償產生的;這兩部分特權不僅無益,而且有害。

    當權力的實在內容已被拋棄,還想保住權力的外表便是玩弄危險的把戲;生氣蓬勃的外表有時能支持衰弱的軀體,但最常見的是,軀體最終被壓垮。表面強大的人,只足以引人憎恨,卻不足以抵抗仇恨的侵犯。正在崛起的力量和正在衰落的力量都必須謝絕榮譽權利,而不要去追求它們。只有基礎穩固、力量雄厚的權威,才可以使用榮譽權利。

    我對法律和慣例的論述同樣適用於輿論。

    現代貴族已經拋棄了他們祖先的大部分思想,但是其中有許多極其有害的思想,他們卻頑固地堅持著;這些有害思想中為首的,就是禁止從事工商業的偏見。

    這種偏見產生於中世紀,當時,占有土地和統治人民是同一件事務。在那些世紀裡,不動產財富的概念與有權有勢的概念緊密地連結在一起;相反,純動產財富的概念意味著地位低下和軟弱。盡管從那個時代以來,占有土地與進行統治再也不是一回事,其他種類的財富激增,具有嶄新的重要性,然而輿論依然如故,產生偏見的那些原因已經沒有了,偏見卻還存在。

    結果呢,貴族家庭和其他所有家庭一樣,面臨破產的危險,卻失去了發財致富的共同手段。從整體看,貴族階級不斷貧困化;他們拋棄了通向權力的直接道路後,也離開了能通向權力的間接道路。

    不僅貴族不能依靠工商業發財致富,而且習俗禁止他們通過聯姻將如此得到的財富占為己有。娶富家平民之女,貴族認為降低身份。可是結成這類性質的婚姻在他們並非罕見;因為他們的財產比他們的願望下降得更快。這種庸俗的聯姻使貴族階級某些成員富裕起來,最後卻使貴族階級本身失去了僅存的名聲威力。

    在贊揚這些人超越了偏見以前,必須注意他們的動機。要對之下判斷,必須立足於采取行動者自己的觀點,而非立足於真理的普遍絕對的觀點。如果人們認為公眾輿論錯誤,所以反其道而行之,這肯定是件有德行的好事。但是,對於人類道德來說,因某種偏見妨礙自己而鄙棄它,這與因某種正確思想危及自己便拋棄它同樣危險。貴族階級起初認為娶平民女兒會降低身份,這是錯誤;繼而持此信念而與平民聯姻,這可能是更大的錯誤。

    18世紀,有關替代繼承財產的封建法律依然有效,但是這些法律只能給貴族財產提供微弱的保護。

    我傾向於認為,這些法律的影響經常被誇大了。我想,要產生巨大效果,這些法律便需要有特殊環境,而法律無法產生這些特殊環境,這不取決於法律。

    當貴族並不因熱衷於發財致富日夜操心,而國民中的其他階級也差不多滿足於上帝安排給他們的命運時,替代繼承權在思想風尚方面所起的作用,終於造成整個社會的麻木和停滯。平民絲毫沒有比貴族更多的機會去獲得財富,而貴族也沒有機會失去他們的財富,因此,所有的好處都落在貴族手中;每一代人輕易地占著上一代人的位置。

    但是如果除貴族外,所有的人都在設法發財致富,那麼在這樣的國家中,貴族階級的財產很快就成了其他階級力圖攫取的共同獵物。每個人都會利用貴族的無知、沖動與弱點,爭先恐後地拼命將貴族擁有的大量非生產性財產納入普遍的商業活動中。不久,貴族階級自己也會迫不及待地參與這種活動。

    既然平民只有拿財富這一共同特權來反對他們的敵手所享受的五花八門的特權,他們當然會在貴族眼前炫耀所有的豪華富足。他們變成貴族模仿的對象,既要學他們的闊氣,又不知錢從何來,於是很快就產生經濟拮據,其收入趕不上需求。他們終於將保護他們的法律視同敵人,竭盡全力逃避法律。我決不是說,甚至在當時,替代繼承法沒有延緩貴族的破產;但是我認為,替代繼承無法阻止貴族的破產。法律按某一方向起經常作用,但還有一種比法律更活躍的東西,按相反方向起經常作用,這就是人類的沖動。

    大革命爆發之際,法國的法律仍規定幾乎全部家產歸貴族的長子,貴族長子有義務將家產原封不動地傳給後代。可是大量來源於封建的領地已經脫離了貴族階級之手,其他許多領地已被瓜分。在貴族內部,不僅可以看到極富與極窮的人,這種現象與貴族的存在並不矛盾,而且還可以看到一群既不貧也不富、擁有中等財產的個人:這種形勢已經與民主制相似,而不與貴族制相似。若仔細考察貴族階級的結構,就會發現,真正說起來,貴族構成一個與其他階級對立的具有貴族權利的民主團體。

    但是,在法國威脅著貴族生存的危險更多來自貴族周圍及貴族外部發生的變化,而非來自於其內部發生的變化。

    隨著法蘭西貴族財富日蹙、權力喪失,國內另一個階級迅速占有財產並靠近政府。貴族階級因而在兩方面都失敗,他們變得絕對地和相對地虛弱。似乎要在其廢墟上崛起的那個咄咄逼人的新階級,已取名第三等級。

    要讓英國人懂得法國貴族是怎麼回事是十分困難的,同樣要向英國人說明第三等級指的是什麼,也絕非易事。

    人們一開始可能認為,在法國,中等階級構成第三等級,它介於貴族和人民之間,實際並非如此。的確,第三等級包括中等階級,但是它也包括本來與中等階級格格不入的各種成分。最有錢的商人、最富足的銀行家、最干練的工業家、作家、學者同小農場主、城市小店主以及耕種土地的農民一樣,均成為第三等級的一部分。實際上,非教士、非貴族的一切人都屬於第三等級:在第三等級中有富人和窮人,有目不識丁的人,也有有教養的人。就其本身而言,第三等級有自己的貴族,它已包括一個民族的所有成分,或毋寧說,它自己形成一個完整的民族;它與特權等級共同存在,但是沒有特權等級它照樣能獨立存在;它有自己的觀點、偏見、信仰、國民精神。1789年第三等級下令起草的用以指示其代表的陳情書中,非常清楚地表明這點。第三等級幾乎與貴族階級一樣擔心與對方混在一起;它宣布反對以金錢為代價敕封貴族,因為這會使第三等級的某些成員混進貴族行列。在三級會議召開前夕舉行的選舉中,原來要在第三等級中投票的著名化學家拉瓦錫,被從選舉團中除名,理由是,他已購得有資格受封貴族的職位,因而喪失了與平民一起投票的權利。

    這樣,第三等級和貴族雜處在同一塊土地上;但是它們形成兩個彼此迥異的民族,盡管生活在同一法律下,彼此卻形同路人。在這兩個民族中,一個在不斷恢復自己的力量,並獲得新的力量;另一個則每日有失無得。

    法蘭西國民中這個新民族的產生,威脅著貴族階級的生存;貴族生活在完全孤立中,這對於貴族來說是更大的危險源泉。

    第三等級和貴族之間存在的這種徹底分裂狀態不僅加速了貴族階級的衰亡,它還會摧毀法國的整個貴族制度。

    貴族制度的產生和維持並非偶然;和所有其他事物一樣,貴族制度也服從於某些也許並非不可能發現的固定規律。

    無論在什麼社會裡,人們中間存在著一定數量獨立於人們制定的法律之外的真實的或約定的財富,這種財富在其性質上,只能屬於少數人所有。在這些財富中,我把出身、產業和知識置於首位;所有公民都高貴、有教養和富足的那種社會狀況是不可設想的。我所說的財富彼此間是非常不同的,但有一共同特點,即只能在少數人中分配,並由於同一原因,使所有擁有財富的人具有與眾不同的愛好和排他思想;這些財富因而形成同樣多的貴族成分,這些成分無論是分散的或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卻始終存在於各個歷史時期的所有民族內。當所有具有這類特殊優越條件的人,都同心協力從事治理工作時,就會有一個強有力而持久的貴族制度。

    18世紀,法國貴族內部只擁有這些貴族制天然成分中的某些成分;若干成分存在於他們之外。

    貴族自我孤立於富足和有見識的平民之外,認為自己始終忠實於他們先輩的榜樣。他們沒注意到,當他們模仿其先輩的作法時,他們正背離了先輩曾達到的目標。在中世紀,出身確實是全部社會權利的主要來源;但在中世紀,貴族是富有的,他還把有學問的教士召到他身邊;整個社會都交給這兩種人,而當時人們認為社會應當如此。

    但是到了18世紀,許多有錢人不是貴族,許多貴族不再富有;在知識方面,同樣可以這樣說。第三等級因此組成了作為貴族階級的一個天然部分,卻與主體相分離;由於它不支持主體,不可能不使之削弱;而且對主體作戰,必然把主體摧毀。

    貴族的排他性不僅使第三等級的首領們脫離貴族階級的總的事業,而且還將使所有期望有朝一日變成第三等級的人脫離。

    大部分貴族階級已經死亡,這並非因為貴族階級在世上建立不平等,而是因為貴族階級要永久維持不平等,使一些個人得利,使另一些個人受害。人們憎恨的是某種不平等,而非一般的不平等。

    也不能認為,貴族階級滅亡最經常是由於貴族特權的泛濫;相反,倒是這些巨大的特權,支持了貴族階級。假如每個人都相信有一天能進入傑出人物團體,那麼,這團體權利之大,一定會使它在尚未躋身其間者眼中變得無比珍貴。這樣,連這個制度的弊病本身也成了它的力量;且別說,進入貴族的機會是微小的:只要目標樹高,這也無關緊要。最吸引人心的,不是小小成功的可靠性,而是飛黃騰達的可能性。

    如果增大追求的目標,你就不怕減少得標的機會。

    一個窮人並非不可能最終掌權的國家,比起那些窮人沒有希望掌權的國家來,更易於將窮人永遠排除在政府之外;以為有朝一日能被召掌權,這種臆想中的高升的念頭,不斷地使窮人看不見他的真實苦難。這是一種完全憑運氣的賭博,可能的贏頭之大吸引著他的靈魂,全然不顧輸的可能。他愛貴族就像愛買彩票一樣。

    法國存在的不同貴族成分間的這種分裂,在貴族內部布置下某種內戰局面,從中獲利者唯有民主力量。第三等級主要成員受到貴族階級的排擠,因此,為了對貴族階級作戰,不得不依靠一些用得著的時候有用、其效力本身卻很危險的原則。第三等級本是貴族階級的一部分,它反抗貴族階級的另一部分,被迫宣揚平等的普遍思想,以便同與之敵對的不平等的特殊思想斗爭。

    甚至在貴族階級內部,不平等也每天遭受攻擊,即使不是在原則上,至少也是在它的某些不同運用上。佩劍貴族傲慢地斥責穿袍貴族,穿袍貴族則抱怨佩劍貴族享受的優勢地位。宮廷貴族喜歡嘲笑鄉村貴族的微小領主權利,而鄉村貴族則對廷臣享受的恩寵感到憤怒。出身古老貴族世家的貴族看不起敕封貴族,敕封貴族則嫉羨前者的尊榮。不同種類特權者之間的所有這些非難指責,都損害著特權的總利益。人民對其頭領們的辯論冷眼旁觀,只從他們的言詞中取出對己有用的東西。在國民中逐漸傳播唯有平等才符合事物的自然秩序的思想;組織一個治理良好的社會應根據包含於平等之中的簡單普遍的思想。這些理論一直深入到貴族的頭腦中,他們雖然還享受著特權,卻也開始把擁有特權視為一種福份,而不視為體面的權利。

    一般來說,習俗比法律跟隨思想更緊。貴族制的原則在政治社會中還占上風,風尚卻已經變成民主的,在被立法分割開的人們之間,建立起無數各種各樣的聯系。

    對促進公民社會的這種混合格外有利的是作家每日每時所爭得的地位。

    在財富是貴族制的唯一基礎或僅僅主要基礎的國家裡,金錢除了能給所有社會都帶來享樂之外,還能帶來權力。有了這兩種好處,金錢便將人的全部想象力都吸引過來,而且可以說,金錢最終變為人們追求的唯一榮耀。在這類國家裡,文學一般不大發展,因之文藝才能並不吸引公眾的注意。

    在血統貴族統治的民族中,人們看不到為獲取財富而迸發的這種普遍沖動。人類心靈不會受同一欲望單方面的推動,而是歡迎人類愛好的天然多樣性。假如這些民族文明開化,其中必有大量公民珍惜精神享受,並推崇制造精神產品的人們。

    許多雄心勃勃的人蔑視金錢,由於出身平民不愛經商,遂避而研究文學,文學研究成了他們的歸宿,他們追求文藝榮譽,這是他們可以得到的唯一榮譽。這樣,他們在政界之外,為自己創造了一個無可爭議的顯赫地位。

    在有錢就有權的那些國家裡,人的重要性或多或少與他擁有的財富有關,而財富每時每刻都會喪失和取得,因此貴族成員終日都在提心吊膽,生怕喪失自己占有的社會地位,生怕其他公民瓜分貴族特權。政界盛行的這種經常變動性,使貴族成員的靈魂處於永久不安的狀態。他們只能忐忑不安地享受其財富,急急忙忙地抓住財產帶來的福利。他們不斷用不安的眼光打量自己,看看到底丟失了什麼。他們向所有其他的人投射充滿疑懼與嫉妒的視線,以便發現他們周圍是否發生了什麼變化。某個地方發生的一切,都會引起他們不安。

    唯獨建立於出身之上的貴族階級,看到在它之外閃光的東西不太經心,因為貴族階級擁有一種優勢,依其性質,既不能被瓜分,也不會喪失。人可變富,但必須生來就貴。

    法國貴族歷來向作家伸手,樂於與作家接近。18世紀尤其是這樣:這是個閒散的時代,貴族階級幾乎和平民一樣,被免去了治國職責,而知識正在傳播,給大家帶來了文學娛樂的高尚情趣。

    路易十四統治下,貴族尊重和保護作家;但真正說起來,貴族並未與作家攙合在一起。他們分別形成兩個階級,彼此間經常接觸,但卻從不混同。到18世紀末,形勢改觀。並不是說作家已被允許分享貴族的特權,也不是說作家在政界已獲得公認的地位。貴族階級並沒有召喚作家加入貴族行列,而許多貴族卻置身於作家的行列。文學因此變成一個中立地帶,平等便棲身於此。文人和大領主在這兒相會,並不互相尋釁,也不互相害怕,在這世外桃源,盛行著一種想象的民主,在這裡每個人都回復其天然優勢。

    這種形勢雖對科學和文學的飛速發展十分有利,卻遠不能滿足致力於科學和文學的人們。確實,他們占有顯赫的地位,但這種地位並未明確,總是引起爭議。他們分享大領主的喜悅,但大領主的權利始終沒有他們的份。貴族和他們相當靠近,使他們能具體看到出身所賦予的所有好處,但貴族還和他們保持相當的距離,以致他們無法分享或品嘗這些好處。在作家的眼前仿佛放著一個平等的幻影,當他們靠近想抓住它,平等即行消失。這樣,貴族階級如此寵愛的作家們組成第三等級中最焦急不安的那一部分,他們竟然在特權者的宮殿裡誹謗種種特權。

    這一民主傾向不僅出現在經常與貴族交往的作家身上,而且出現在已變成作家的貴族身上。大多數成為作家的貴族高談闊論那些在作家中間被普遍接受的政治學說;他們絲毫未將貴族精神引進文學,反而將可以稱為文學精神的東西輸入貴族階級。

    當上層階級逐漸衰落,中間階級逐步上升,一種無形的運動一天天使他們接近的時候,地產分配發生了變化,其性質格外有利於民主制的建立和統治。

    幾乎所有外國人都想象,在法國,地產劃分只是從有關繼承的法律發生變化的年代,從大多數隸屬貴族的領地被沒收的時期才開始的,但是,這種看法是錯誤的。革命爆發之際,大多數省份內,土地已被大量瓜分。法國革命只不過使個別地區的現象擴大到整個法國領土而已。

    將地產聚集在某些人手中的傾向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第一個是物質力量。征服者奪取被征服者的土地,並在少數同伙中瓜分。通過這種方式,原所有者的權利被剝奪了。但是還有其他方式,假如有人自願出讓權利。

    我設想這樣一個民族,其中工商品業眾多,出產極其豐富,這個民族很有知識,每個人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發現工商業提供的所有發財機會。我假定,通過法律、風尚、舊思想的結合,地產在這一民族之中仍是尊重與權力的主要源泉。發財致富的捷徑是出賣土地,以便投資商業。相反,享受既得財產的最好方式是把錢從商業中抽回去購置土地;土地遂變為奢侈與雄心追求的目標而非貪財的對象。獲取土地時,人們渴望得到的乃是榮譽與權力,絕不是收獲。這樣一來,小片領地依舊出售,但人們只買大片領地。因為賣主和買主的目的和地位不同。前者相形之下,是一個追求富裕的窮人;後者是有錢人,要將大量多余錢財用於享樂。

    假如在這些普遍原因之上,再加上立法的特殊作用,——因為立法在有利於動產轉移的同時,卻使獲得土地變得既費錢又困難,以致唯獨嗜好擁有土地的富人,才有辦法獲得土地,——你便很容易明白,在這樣的民族中,小片地產必將不斷趨於消失,溶入數量不多的大片地產中。

    隨著工業手段的完善和增多,知識的傳播又使窮人發現了這些新工具,我剛才描述的運動必將變得更加迅速。工商業的繁榮將更有力地促使小所有者出賣土地,這同一原因將不斷創造龐大的動產,而龐大動產擁有者隨後將獲得大片領地。這樣,地產的過度聚集現象將存在於文明的兩端:當人們尚處在半野蠻狀態,只珍惜,而且可以說,只認識地產時;當人類已經變得非常文明開化,並發現了無數其他方式發財致富時。

    我上面繪制的圖畫絲毫未曾適用於法國。在法國,野蠻人征服時代,土地從未普遍、系統地在征服者之間劃分,與諾曼底人侵入英國後發生的情況不同。法蘭克人不如諾曼底人那樣開化文明,控制暴力的技術不如諾曼底人高明。況且,法蘭克人征服的年代更加久遠,其影響衰退得更早。因此在法國,許多領地似乎從來就沒有受封建法律支配,服從封建法律的領地似乎比其他許多歐洲國家面積要小。故而土地從未被聚集,或者至少很久以來便已停止聚集。

    我們已看到,大革命以前很久,地產便不再是敬重和權力的主要源泉。同一時期,工商業的發展不太迅速,人民雖已有足夠的教養來設想和追求比目前更好的處境,但他們遠未獲得能使他們發現成功捷徑的知識。土地對於有錢人來說不再是奢侈品,與此同時,它對窮人來說反倒成為謀生之道,可以說是唯一謀生之道。有錢人出賣土地是為了方便和增加自己的享樂,窮人購買土地是為增加其富庶。地產就這樣悄悄地脫離貴族之手,開始在人民手中瓜分。

    隨著舊的土地所有者財產的喪失,大量平民逐漸獲得了財產。但是,他們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達到目的,而且憑借極不完善的手段。大地產因此逐日減少,卻沒有積聚起大宗流動財富;在大領地的原址,通過節衣縮食,慘淡經營,興起了許多小領地。

    土地分割方面的這些變化大大促進了不久即將爆發的政治大革命。

    有些人認為無需在公民社會中引入某種平等,就能在政治領域中永久確立徹底平等,我看這些人犯了一個危險的錯誤。我想,誰也不能不受懲罰地使人們時而極強,時而極弱,讓人們在一點上達到極端的平等,在其他點上卻忍受極端不平等,這樣一來,不用很久人們肯定會渴望全面強大或者變得全面軟弱。但是一切不平等中最危險的,是由於不分地而產生的不平等。

    擁有土地賦予人們以某些特殊的思想和習慣,認識這些極為重要,而擁有動產是不會或很少產生這些思想和習慣的。

    大地產以某種方式使財富的影響限於某個地方,使它在某些地點,對某些人發揮特殊作用,影響更大、更持久。動產的不均使一些個人富有;不動產的不均使一些家族富足,它使有錢人彼此聯系,把幾代人之間也聯合起來,並在國家中建立一個單獨的小民族,他們在自己所在的大民族中,總能獲得某種凌駕於大民族之上的權力。對民主制政府最為有害的恰恰是這些東西。

    相反,對民主制統治最為有利的,莫過於將土地劃分為小塊產業。

    擁有少量動產的人幾乎永遠或多或少地仰賴於他人的情緒。他必須或者屈從於某一聯合會的規章,或者屈從於某個人的意願。他要服從於國家工商業命運的最細微變遷。他的生活不斷被富裕與窮困的無常變化所打亂,這些支配他命運的動蕩,很少不引起他思想的混亂,不經常改變他的愛好。小土地所有者則相反,只聽命於自身的動力;他的范圍狹窄,但他在其間活動自由。他的財富增長緩慢,但卻絲毫不受意外風險的影響。他的精神與他的命運一樣平穩,他的愛好與他的勞作一樣有條不紊;正因為不依靠任何人,所以他將獨立精神置於貧窮之中。

    人們不會懷疑,大量公民心中的這種精神安定、這種安靜和這種單純的欲望,這種習慣和這種對獨立的愛好,大大有利於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維持。對我來說,當我看到,在社會地位存在極端不平等的人民中建立起民主制度時,我將這些制度看作是暫時事件。我相信,有產者與無產者處在危險之中。有產者冒著猛然喪失財產的危險,無產者則面臨猛然喪失其獨立的危險。

    欲達到民主制政府的民族所期望的是,不僅他們內部不存在財富的極大的不平等,而且尤其重要的是,不動產在這種財富中並不居支配地位。

    18世紀末,在法國,權利與地位的不平等原則仍專制地支配著政治社會。法國人不僅有一個貴族制,而且有一個貴族階級,這就是說,在以不平等為基礎的所有政府制度中,法國保留了最專制的,而且我敢說,最頑固的政府制度。要為國家服務,必須是貴族。沒有貴族身分,人們便很難接近國王,繁文縟節禁止平民接觸國王。

    各種制度的具體規定與這種原則是一致的。替代繼承、長子繼承權、佃租、行會師傅身分,所有舊封建社會的殘余依然存在。法國有國教,國教的神父不僅像某些貴族制國家一樣是特權者,而且是排他性的統治者。像在中世紀一樣,教會是一部分領土的所有者,干預政府。

    然而在法國,很久以來,一切都已朝著民主邁進。不願停留於表面現象的人,一定願意回想一下教士在道義上的無能狀態,貴族的貧困和衰落,第三等級的財富和知識,地產獨特劃分的既成事實,大量的中等財產,少量的大產業;回想起那個時代那些公開宣揚的理論,那些心照不宣但幾乎公認的原則;我認為,如果有人把所有這些多種多樣的事實歸納概括,必定能得出這樣的結論:當時這個有著貴族、國教、貴族制法律和慣例的法國,總的來看,已經是歐洲真正最民主的國家;而18世紀末的法國人,由於他們的社會狀況、公民組織、思想風尚,已遠遠超過了當今最明顯地趨向民主的那些民族。

    第二部分

    18世紀的法國和當今的法國相去不遠,並不僅僅是由於不平等狀態。其他許多我們認為是嶄新的民族面貌特征,當時已經隱約可見。

    可以一般地說,沒有比貴族制更有利於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立和維持久遠了。

    在貴族階級占有的領土的各個地點上,每一處總可以找到一個或若干個貴族,他們由於出身與財富,天然地高人一等,取得或接受治理權。在一個地位平等的社會裡,公民間大致平等,他們自然要將行政細務即政府本身,委托給高出於群眾之上、引人注意的那個人。即使他們不准備把這項責任委托給他,他們也常常由於個人的軟弱和難於和睦相處,而不得不容忍他掌權。

    的確,當一個民族一旦接受了人民主權原則,當知識在那裡已經普及,當治國科學已臻完善,在人們已經嘗到過集權的政府的苦頭時,就會經常看到居住外省和城市的公民們如何在他們中間努力創建某種集體政權,來處理他們的自身事務。有時,最高權力在特權的重壓下,試圖使公共行政地方化,采取多少有點奧妙的手段,企圖在領土的不同地點人為地建立某種選舉貴族制。實行民主制的國家,人民憑本能就被推向中央集權制。他們只有憑深思熟慮才能走到地方自治制度。但是這樣建立起來的地方自治總要冒極大風險。在貴族制的國家,不管中央政權如何,地方政府卻經常存在,無需中央政府介入便能生存。在民主制的國家,地方政府常常是中央政權創造的,中央政權允許人們奪去它的某些特權,或者它自願放棄某些特權。

    民主的民族中這種中央集權的自然傾向,主要出現並明顯增長在斗爭與過渡時期,在這時期中,兩種原則爭奪事務領導權。

    當人民開始成為一種力量,並且發現貴族領導著所有地方事務時,便攻擊地方政府,不僅作為地方政府,而且特別作為貴族政府加以攻擊。地方權力一旦從貴族階級手中奪過來,應該交給誰便成了問題。

    在法國,獨攬地方權力的不僅有中央政府,而且有國王。

    其原因值得探討一下。

    我認為,社會的民主部分有一種中央集權的自然願望;但我絕不認為人民的志趣會把行政權自然而然地集中於國王一人之手。這要依形勢而定。當人民有選擇自由時,它永遠寧願將行政權力委托給一個集體或民選的行政官,而不願將它委托給一個人民無法控制的國王。但是,人民卻經常缺乏這種自由。

    當社會的民主部分開始感覺到自己的力量並要崛起之際,它僅僅由眾多的個人組成,他們同樣軟弱、同樣無力,孤立地與貴族階級的強大個體進行斗爭。它具有那種不要任何治理工具而進行統治的本能欲望。這批為數眾多的個人,由於極其分散,又極不善於聯合,本能地感到需要在他們自身和貴族階級之外的某個地方,找到一種已經組成的力量,他們無須共同協商,就能在這個力量周圍齊心合力,依靠全體聯合,便能獲得他們每一個人所缺乏的那種力量。

    不過,民主制遠未在法律上組織起來,在貴族階級之外,人民能夠利用的已經組成的唯一權力就是國王。國王與貴族之間無疑存在著天然的類似之處,但並非完全一致。如果他們的愛好相似,他們的利益卻經常對立。因此轉向民主制的民族通常從增加王權的權限開始。國王激起的嫉妒和懼怕比貴族要小;何況,在革命時代,使權力易手已算是了不起的事了,哪怕只不過是剝奪一個敵人的權力,為把它轉交給另一個敵人。

    英國貴族的傑作是使社會各民主階級長期地相信共同敵人是國王,因而使貴族終於變成了各民主階級的代表,而不再是他們的主要對手。

    一般來說,只有在依靠國王、徹底摧毀貴族階級之後,民主的人民才向國王討還他們讓國王占用的權力,並努力使國王依附自己,或將授與國王的權力轉為依附權力。

    但是即使當社會的民主階級終於將行政權置於他們真正的代表手中之後,要劃分行政權的行使時,他們也往往非常難於辦到:或是因為難於從當權者手中奪取權力,或是因為難以知曉委托誰來使用權力。

    民主階級在自己內部,總能找到大量有教養和精明強干的人材,足以組成一個政治議會或中央政府,但是卻可能找不到足夠的人才組織省政府;外省人民可能並不願聽任貴族階級統治,而人民尚無能力實行自治。在等待這一時機到來時,人們不能不將行政權的行使委托給中央政權。

    況且,剛剛擺脫貴族控制的人民要花很長時間,才感到有必要習慣於中央集權。

    在長期屈從於貴族制的國家裡,每個屬於下層階級的個人,自幼便養成一種習慣,要在周圍尋找一個最引起他羨慕或畏懼的人。同時,他將中央政府看作他與當地壓迫者之間的當然仲裁者,並且往往賦予中央政權以超凡的神明與智慧。

    產生這兩種現象的那些原因已經消失後,現象本身繼續存在。

    貴族制被摧毀後很久,公民們仍懷著某種本能的畏懼,注視著在他們身旁發生的一切;他們很難相信身旁就有明智與公允的司法,以及備受尊重的法律。過去他們嫉妒高踞於他們之上的人,現在則嫉妒他們的左鄰右捨與他們平起平坐。最後他們仿佛彼此害怕起來,他們不再認為中央政府能保護他們免受貴族的暴虐,於是又把貴族視為防止他們自己越軌行動的保護人。

    由此可見,實行民主制社會的民族,開始幾乎總是集中權力於國王一人;後來當他們具有必要的力量和毅力時,他們便打碎這個工具,並把這些權力轉到一個依附於他們自己的當局之手。

    由於他們更加強大,更有組織,更有教養,他們便更進一步從他們的一般代表那裡收回部分行政權,委托給次一級代理人。看來這就是那些按其社會狀況、思想風尚,而被推向民主制的社會所走的道路,這是出於本能的,也可以說是必由之路。

    在法國,王權擴及公共行政的一切對象,是與民主階級的誕生和逐漸發展相關聯的。隨著社會地位更趨平等,國王也就更加深入更加經常地插手地方政府;城市和各省失去了它們的特權,或逐漸忘掉使用特權。

    人民和第三等級竭盡全力促進這些變革,他們往往自動讓出自己偶然擁有的權利,目的是與貴族的權利同歸於盡。這樣,省級政府和貴族權力以同一方式同一時間被削弱。

    法國歷代國王在這種趨勢中,大大得力於法學家在幾個世紀內給與他們的支持。在法國這樣的國家,存在著特權等級——貴族與教士,他們集中了部分知識和幾乎所有國家財富,民主制的天然首領便是法學家。在法國法學家要求以人民的名義親自統治以前,他們一直積極地從事毀滅貴族以利王權的工作;他們表現出出奇的靈巧和無窮的技藝,屈從於國王的專制願望。而且,這種現象並非法國所獨有;可以相信,法國法學家在為王權服務時,既遵循著他們固有的本領,同時也照顧到他們偶然成為其首領的那個階級的利益。

    居維葉說道,有機體的所有各部分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系,以致人們只要接觸到從其中之一分解出來的一個部分,便能恢復整體。同樣的分析可以用來了解支配所有事物的大部分普遍規律。

    如果人們仔細研究人類有史以來世界上發生的一切,就不難發現,在所有文明國家發號施令的專制君主旁邊,幾乎總有一位法學家,他使君主那些專橫而前後矛盾的意志合法化並加以協調。法學家們把國王對權力的普遍和無限熱衷,與法學家天賦的講究治理的條理與知識結合起來。國王能迫使人們暫時服從;法學家則有本領使人們幾乎心甘情願地長期俯首聽從。前者提供強力;後者提供法律。前者靠專橫跋扈掌握統治權;後者則靠法制掌握統治權。在他們會合的焦點上,建立起使人們透不過氣來的專制制度;只知有君主而不知有法學家的人,只了解專制暴政的一個部分。必須同時考慮到這兩部分,才能設想出整體。

    除我剛講過的一般原因外,還存在其他若干偶然性的次要原因,它們加速所有權力向國王手裡集中。

    巴黎很早便取得了王國內壓倒一切的獨特地位。法國有一些重要的城市;但人們只看到一座大城市,即巴黎。自中世紀以來,巴黎就開始變為知識、財富和王國政權的中心。權力集中於巴黎,使這個城市的重要性不斷增加,而巴黎與日俱增的強盛又反過來有利於權力的集中。國王將國家事務吸引到巴黎,而巴黎把國家事務引向國王。

    法國從前是由通過條約獲得或通過武力征服的一些省份組成的,長期以來這些省份彼此仍處於民族與民族間的關系。

    隨著中央政權終於使國土的不同部分服從於同一行政制度,它們之間的明顯差異逐漸消失;而隨著這些差異的消失,中央政權發現更便於將它的活動范圍擴展到整個國家。因而國家統一有利於政府統一,而政府統一有助於國家統一。

    18世紀末,法國仍劃分為32個省。13個最高法院在各省自作主張,以不同的方式解釋法律。各省的政治體制五花八門。有些省保持著某種國民代議制,另一些省則始終沒有實行國民代議制。有些省采用封建法;有些省采用羅馬法。所有這些差異都是表面的,也可以說是外在的。真正說來,整個法國已達到只有一個靈魂的水平。從王國的這一端到另一端,流行著同樣思想。同樣的習俗在各地生效,同樣的意見在發表;人類精神處處受到同樣的培養,走向同一方向。一句話,法國人雖然有這許多省、這許多最高法院、五花八門的民法、千奇百怪的習俗,他們無疑在當時的歐洲已成為內部聯系最密、必要時最能團結一致共同活動的民族。

    這個由各種協調一致的成分組成的偉大國家的中心是王權,它在掌握了重大事務的領導權之後,已向最細小事務的管理權伸手。

    所有強大政權都試圖實行中央集權;但是,它們的成功程度取決於其固有性質。

    當議會擁有壓倒一切的權力時,中央集權制成為有名無實。因為只有靠法律才能實行集權。而法律無法預料一切;即使預料到一切,實行起來只有靠官員和不斷的監督,而立法權對此是無能為力的。議會集中政府,卻不集中行政。

    在英國,議會有權插手幾乎社會上所有大小事務,卻沒有聽說行政權的集中,國家權力終究給個人意志留下很大的獨立性。我想,這並非因為這個大團體天性好節制。它愛惜地方自由並非因為它尊重地方自由,而是因為身為立法權,它找不到得心應手的制服地方自由的有效手段。

    反之,當行政權具有壓倒一切的力量、居統治地位的人也有能力使其全部意志順利貫徹執行時,這個中央政權便能逐漸將其影響擴及一切事物,或者至少在它自己的政體中不受任何限制。假如這個政權被置於一個一切都自然趨向中央的民族中,在這裡每個公民都無法單個進行反抗,而幾個人又不知如何合法地聯合反抗,同時所有的人幾乎都有著同一習慣和同一風尚,安然屈從於同一法規,那麼人們便無從知道專制暴政的界限在哪裡,無法明白專制政府在處理了國家重大事務以後,為什麼不能進一步支配家庭事務。

    1789年以前,法蘭西呈現的便是這樣一幅圖畫。王權已直接或間接地奪得一切事務的領導權,真正可以為所欲為了。

    在大多數城市和省份,王權已干淨利落地取消了地方政府;在其他地方,王權也未留下更多東西。法國人則形成了歐洲民族中最統一的民族,行政程序也最為完善,後來稱為中央集權的制度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我剛才已闡明,在法國,政體正繼續趨向專制,然而出現一個奇怪的對照:習慣和思想日益變得更加自由。自由從政治制度中消失了,但在風尚中依然保存。自由的保障愈少,它對於個人就愈珍貴,仿佛他們每個人都繼承了從國家各大團體那裡奪得的種種特權。

    推翻主要敵手之後,王權便自動止步;王權的勝利使它變得溫和,似乎進行爭斗是為了奪取特權,不是為了使用特權。

    如果認為在法國自由精神是與1789年大革命一起誕生的,這是人們常犯的嚴重錯誤。自由精神在任何時代一直是法蘭西民族的突出特征;但是這種精神每隔一段時間顯示出來,可以說是斷斷續續出現的。與其說經深思熟慮,不如說出於本能,來去無常,既猛烈又軟弱。

    從來沒有任何貴族比封建時代的法國貴族在見解和行動上更高傲,更有獨立性。民主自由精神從沒有比在中世紀法國公社中和直至17世紀初(1614年)不同時期召開的歷屆三級會議中,表現出更有勁,我幾乎要說更粗野了。

    即使當王權繼承了所有其他權力時,人們服從它,但不卑躬屈節。

    必須將服從這一事實與其原因區別開來。有些民族屈從於國王的專橫,因為他們相信國王有進行統治的絕對權力。另一些民族則將國王看作祖國的唯一代表,或上帝在世間的形象。還有些民族崇拜繼貴族專制寡頭政治而出現的王權,懷著某種夾雜著歡樂與感激的寧靜心理去服從王權。在這些不同種類的服從中,無疑可以遇到一些偏見;它們表明知識不足,精神謬誤,卻並不表明心靈卑下。

    17世紀法國人與其說是服從國王,不如說是服從王權;他們服從國王不僅因為他們認為國王強大,而且因為他們相信國王仁慈合法。假如我可以這樣說的話,他們對服從有一種自由的愛好。因此他們在服從中攙入了某種獨立、堅定、微妙、任性和易怒的成分,這些成分足以說明,他們在接受一個主人時,仍保持自由精神。盡管這位國王能任意支配國家的財富,但他在約束人們最細微的行動或壓迫最微不足道的輿論上,卻常常會顯得無能為力;一旦出現反抗,臣民得到風尚的庇護,比自由國家的公民常常得到的法律保障更有效。

    但是,過去一貫自由的民族,或後來變成自由的民族,是不能理解這些感情和思想的。前者從未體味;後者久已遺忘:二者在服從專橫權力中,只看到可恥的卑躬屈節。在那些嘗到過自由而後又喪失自由的民族中,服從確實永遠具有這一特征。但是,在從未獲得自由的民族的服從中,常常貫穿著一種必須承認的道德觀念。

    18世紀末,法國人始終引為特點的獨立精神格外發揚光大,其性質完全改變。法國人的自由概念在18世紀經歷了一番改造。

    自由實際上能夠以兩種形式在人類精神中產生。它可以是共同權利的使用或特權的享受。人們想在行動中或某些行動中自由,並非是因為所有的人均有獨立的普遍權利,而是因為每個人本身擁有保持獨立的特殊權利,這便是中世紀人們所指的自由,在貴族制社會,人們也幾乎總是這樣理解自由。在貴族社會,社會地位極不平等,人類精神一旦習慣於特權,便將塵世所有財富的使用權列入特權范圍。

    既然這種自由概念只與設想出這一概念的人,或至多與他所屬的階級有關,它便能在缺乏普遍自由的國家裡存在。有時甚至發生這樣的情況,眾人所得到的對自由的必要保障越少,某些人對自由的珍愛反而更強烈。物以稀為貴。

    在接受這種貴族式的自由概念的人口中,產生了對個人價值的狂熱感情和對獨立的強烈愛好。它賦予利己主義以某種能量,某種出奇的力量。這種概念雖由個別人設想出來的,但它常使人們作出最卓越的行動;當它被全民所采納時,便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民族。

    羅馬人認為,在人類中間,只有他們才應享有獨立;他們相信這個自由權絕非來自天性,而是來自羅馬。

    按照現代概念,即民主概念,而且我敢說按對自由的准確概念,每個人既然從自然得到了處世為人的必備知識,那他生來便有平等而不可剝奪的權利,在只涉及他本人的一切事務上,獨立於他人之外,並有權任意支配自己的命運。

    自從這種自由概念深入人心並牢牢扎根時期,獨裁專橫政權只不過是一種物質現象或暫時偶然現象罷了。因為每個人既然對自己擁有絕對權利,那麼,最高意志只能來自全體意志的聯合。從此,服從也失去了它的道義性,在公民那雄壯自豪的美德與奴隸那卑下自得之間,再也沒有中間道路。

    隨著人民中地位平等化,這種自由概念必然要占上風。

    然而,法國久已脫離中世紀,思想風尚久已朝民主方向轉變,但封建貴族的自由概念仍被普遍接受。每個人在保護個人獨立不受政權約束時,著眼於保衛個人的特殊權利而非承認普遍權利;在斗爭中,他們依靠的不是原則,而是事實。

    15世紀某些思想冒進的人曾窺見自由的民主概念,但它幾乎立刻消失了。只有在18世紀,才能說發生了變化。

    每個個人,推而廣之,每個民族,均有支配自身行為的權利;這個仍很模糊、定義不全面、表達欠妥的觀念,逐漸被引入所有人的思想。它以一種理論的形式凝固在有教養的階級中;它仿佛像一種本能流傳到民間。其結果是出現了奔向自由的更強大的新沖動:法國人對獨立的一貫喜愛遂變為有根有據的系統主張,這種主張逐步推廣,終於把王權也拉向自己一方。王權在理論上永遠傾向專制,但它開始在行動上心照不宣地承認,權力莫大於公眾感情。路易十五說道:“任命大臣的是我,但將他們免職的是國民。”路易十六在獄中追述他最後的也是最隱秘的思想,在談起他的臣民時,仍稱他們為我的同胞們。

    人們在18世紀才第一次聽到談論普遍的人類權利,人人能把它們作為合法的、不可改變的遺產要求平等享受;聽人談到普遍的自然權利,每個公民都應加以利用。

    大革命前20年,1770年,當馬爾澤爾布代表王國主要法庭之一講話時,他對國王說道:

    “陛下,您的王冠只得自上帝;但是,您沒有理由不欣然相信,您的權力也來自於臣民的自願服從。在法國存在著某些屬於國民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您的大臣們焉敢對您否認這一事實;倘若必須證明這一點,我們只有提出陛下本人提供的證據。不,陛下,人們盡管費盡氣力,也未能使您信服法蘭西國民與被奴役人民之間,無任何差別。”

    他後來又說道:“既然所有中間團體均軟弱無力或已被摧毀,那就請詢問國民自己吧,因為唯有國民才能聆聽尊旨。”

    此外,這種熱愛自由的感情是通過著作,不是通過法令,是通過個人努力,不是通過集體業績,往往是通過幼稚的、無理性的反對,而不是通過嚴肅系統的反抗表現出來的。

    輿論的力量就連那些常常壓制它的人也不得不承認,但這種力量強弱無常,大起大落:頭一天強大無比,第二天幾乎難以捉摸;它永遠毫無節制,變化多端,難以確定:它是沒有器官的軀體;它是人民主權的影子,而非人民主權本身。

    我想,在所有愛好和向往自由但還未能建立自由制度的民族中,情況都將是這樣。

    我並不是認為在不存在這類政治制度的國家,人們無法享受某種獨立。習慣與輿論便足以辦到。但是人們絕不能保證永遠自由,因為他們絕不能保證永遠要求自由。有些時候,即使最熱愛獨立的民族也甘願將獨立視為他們努力的次要目標。自由制度的最大用途在於,當人類精神不關心自由時,繼續當自由的後盾,並給與自由它固有的某種植物性生命,以便人類精神到時候能回到它那裡來。這些制度的形式保證人們即使一時厭惡自由,也不會喪失自由。我認為這是自由制度的主要優點。當人民執意要當奴隸時,誰也無法阻止他們成為奴隸;但我認為,自由制度能使他們在獨立中支持一段時間,而無須他們自助。

    18世紀末法蘭西的面貌呈現下列最主要的特征:這個民族比起世界上當時存在的任何民族來,包含更少的窮人,更少的富人,更少的強者,更少的弱者;不管政治狀況如何,平等這一理論已在人民的思想中扎根,對平等的愛好已掌握人心;比起任何國家來,這個國家所有各個部分聯合得更為緊密,它服從一個更加集中、更加精明,更加強大的政權;在這裡,自由精神永遠生機勃勃,近期以來,它具有更普遍、更系統、更民主、更不安現狀的特點。

    假如現在我們合上歷史書,讓時光流逝50年,再來考察這段時間產生的一切,我們便會注意到已經發生了巨大變革。

    但是,在所有這些新的陌生事物中,我們很容易認出半個世紀前給我們強烈印象的那些同樣特征。人們通常誇大法國革命產生的後果。

    毫無疑問,從未有過比法國革命更強勁、更迅猛、更具破壞性、更有創造性的革命。盡管如此,若認為從這場革命中產生出一個全新的法國民族,若認為法國革命建起一座大廈,而它的基礎在革命前並不存在,那就大錯特錯了。法國革命創造了大量派生的、次要的事物,但它只不過使主要事物的萌芽進一步發展;這些萌芽在革命以前便已存在。革命對一個重大動機產生的結果加以整理、協調和法制化,但它不是這個動機本身。

    在法國,社會地位已比任何國家更加平等;大革命加強了平等,並把平等的學說載入法律。法蘭西民族早於所有其他民族並比它們更加徹底地拋棄了中世紀的分裂與封建個性;革命終於將國家的不同部分統一起來,形成一個單一整體。

    在法國,中央政權已比世界上任何國家更嚴密地控制地方行政。大革命使中央政權更加靈活,更加強大,更有所作為。

    法國人比其他人更早、更清晰地構想出自由的民主思想;

    革命給與國民本身即使還不是主權的全部實際,至少也是主權的全部外表。

    假使這些是新事物,那只是就形式,就發展而言,而不是就原則,就本質而言。

    即使沒有這場革命,革命所作的一切也會產生,對此,我深信不疑;革命只不過是一個暴烈迅猛的過程,藉此人們使政治狀況適應社會狀況,使事實適應思想,使法律適應風尚。法國人從舊國家中保留了哪一部分?構成教士、第三等級、貴族的那些成分,後來變成了什麼?哪些新的劃分取代了舊君主制的那些劃分?貴族的和民主的利益采用了哪些新的形式?土地財產發生了哪些變化,這些變化的原因產生了哪些後果?國民的整個思想、習慣、風俗、精神,發生了何種變革?

    這些問題乃是以下書信將論及的主要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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