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度與大革命 第二編 第十章
    第十章:政治自由的毀滅與各階級的分離如何導致了幾乎所有使舊制度滅亡的弊病

    我剛描述了在所有侵蝕舊制度機體、迫使舊制度滅亡的弊病中最致命的弊病。現在我要再探討一下如此危險、如此奇怪的疾病的根源,並說明與之俱來的還有多少種其他弊病。

    假如英國人從中世紀開始,便像我們一樣完全喪失了政治自由和由此派生而出的地方獨立,那麼組成英國貴族的各個不同階級很可能就會互相分離,猶如在法國和不同程度上在歐洲各處所發生的那樣,而且所有階級都可能與人民分離。

    但是自由迫使他們始終相互往來,以便必要時取得一致。

    有趣的是,英國貴族在其野心驅使下,必要時竟能與下屬打成一片,假裝將他們當作同儕。前面援引的阿瑟·揚,他的書是現存有關舊法國的最有教益的著作之一,他講到有一天在農村,他來到利昂古爾公爵家,表示想和附近幾個最能幹最富裕的種田人瞭解些情況。公爵便叫管家把他們找來。這位英國人對此發表議論說:「在英國領主家,可以請三四個莊稼漢來和主人全家一起吃飯,並坐在上流社會的貴婦人們當中。這種事我在英國至少見到過一百次。可是在法國,從加來到巴約訥,這種事哪裡也尋不到。」

    確實,從天性來說,英國貴族比法國貴族更加傲慢,更不善於與所有地位低下的人打成一片;但是貴族處境迫使他們有所收斂。為了維持統治,他們什麼都能做。在英國,幾個世紀以來,除了有利於貧苦階級而陸續推行的納稅不平等外,其他捐稅不平等已不復存在。請思考一下,不同的政治原則能將如此鄰近的兩個民族引向何方!18世紀在英國享有捐稅特權的是窮人;在法國則是富人。在英國,貴族承擔最沉重的公共負擔,以便獲准進行統治;在法國,貴族直到滅亡仍保持免稅權,作為失掉統治權的補償。

    14世紀,「無納稅人同意不得徵稅」這句格言在法國和在英國似乎同樣牢固確定下來。人們經常提起這句話:違反它相當於實行暴政,恪守它相當於服從法律。在那個時代,正如我說過的,法國的政治機構和英國的政治機構存在許多相似之處;但是後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兩個民族的命運彼此分離,越來越不同。它們就像兩條線,從鄰近點出發,但沿著略有不同的傾斜度伸展,結果兩條線越延長,相隔越遠。

    我敢斷言,自國王約翰被俘、查理六世瘋癲而造成長期混亂、國民疲憊不堪之日起,國王便可以不經國民合作便確定普遍稅則,而貴族只要自己享有免稅權,就卑鄙地聽憑國王向第三等級徵稅;從那一天起便種下了幾乎全部弊病與禍害的根苗,它們折磨舊制度後期的生命並使它驟然死亡。我很讚賞科米內這句具有遠見卓識的話:「查理七世終於做到了不需各等級同意便可任意征派軍役稅,這件事成為他和他的後繼者心上沉重的負擔,並在王國身上切開一道傷口,鮮血將長期流淌。」

    請想想,這道創口如何隨著年代的流逝而在事實上擴大;請一步一步觀察事情的後果。

    福爾勃奈在他造詣極深的著作《法國財政研究》中說得好,在中世紀,國王一般均靠領地的收入生活;他又說道:

    「既然特殊需求是由特殊捐稅來提供的,因此就由教士、貴族和人民共同負擔。」

    14世紀,經三個等級投票表決的普遍捐稅大部分具有這一特點。這時期訂立的幾乎所有捐稅都是間接稅,就是說,所有消費者不加區別均須完納。有時捐稅是直接稅;這時,捐稅根據不是財產,而是收入。貴族、教士和資產者必須在一年之內,向國王上交,比方說,他們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我所說的經三級會議表決的捐稅,也應包括在同一時期由各省三級會議所訂的本地區的捐稅。

    的確,自那個時期以來,稱作軍役稅的直接稅,從來沒有向貴族征派。無償服兵役的義務使貴族免交軍役稅;但是軍役稅作為普遍捐稅在當時範圍有限,多用於領地,而不用於王國。

    當國王第一次憑借自己的權威徵收捐稅時,他懂得首先必須選擇一項看來不致直接損害貴族的捐稅;因為貴族在當時是與王權敵對的危險階級,他們決不會容忍損害他們利益的革新;因此國王選定一項他們免交的捐稅;他征軍役稅。

    於是,在已經存在的所有個別的不平等中,又加上一項更普遍的不平等,從而加劇並維持所有其他的不平等。從那開始,國庫的需求隨著中央政權權限的增長而增長,軍役稅也隨之擴大和多樣化;不久便增加到十倍,而且所有新捐稅都變成了軍役稅。這樣,捐稅的不平等每年都使各階級分離,使人們彼此孤立,其深刻程度超過了以往任何時代。最有能力納稅的人免稅,最無能力應付的人卻得交稅,當捐稅以此為宗旨時,就必然要導致那一可怕的後果——富人免稅,窮人交稅。有人說,馬扎然由於缺錢,曾設想訂一捐稅,向巴黎那些為首的豪門徵收,可是一遇到當事人的反抗,他便退縮下來,只在普通百姓繳納的軍役稅上,增加了他需要的500萬里佛。馬扎然本想向最富有的公民徵稅,結果稅落到最窮困的公民頭上;但是國庫並沒少收一文。

    攤派如此不均的捐稅收益有限,而君王們的需求無窮。儘管如此,他們既不願召開三級會議以謀取貼補,也不願向貴族徵稅從而挑動貴族要求召開這類會議。

    從這裡產生了那種不可思議的而且其有害作用的取之不盡的理財本領,君主制最後的三個世紀當中,國家金錢管理帶有這一奇特的特徵。

    必須詳細研究舊制度的行政和財政史,才能明白一個溫和的但是沒有公開性並失去控制的政府,一旦它的權力得到認可,並使它擺脫對革命——人民的最後保障——的恐懼,那種對金錢的需求會迫使它採用哪些粗暴而可恥的手法。

    在這些歷史記載中,處處都可看到王家財產被出售後旋即收回,認為不可出售;契約遭到破壞,已經取得的權利無人承認,國家債權人每逢危機便成為犧牲品,國家不斷失信於民。

    終身賜與的各種特權時時都可收回。假如有誰能憐憫那些因愚蠢的虛榮心而造成的痛苦,誰就會同情這些不幸的受封貴族的命運,在整個17世紀和18世紀期間,他們被迫一次又一次花錢購買空洞的榮譽或不公正的特權,儘管他們為此已經多次掏錢。路易十四就是這樣取消了92年以來人們取得的全部貴族頭銜,其中大部分還是他親自授與的;要想保住頭銜唯有重新掏錢,敕令說道,因為所有這些貴族頭銜都是出其不意地弄到手的。80年後,路易十五也如法炮製。

    自衛隊士兵不得找人替代,據說是怕抬高國家用於徵兵的代價。

    城市、社區、收容院被迫違背自己的諾言,以便借錢給國王。教區不得興辦有益的工程,怕因此而分散資財,不能照額繳納軍役稅。

    據說總監奧裡先生和橋樑公路工程局局長特律代納先生曾設想過一個方案,由各區居民提供一筆資金用於該區道路維修,以取代公路徭役。這兩位精明的行政官後來放棄這項計劃,其原因發人深思:據說他們是怕資金聚集以後,人們便無法防止國庫把它挪作他用,於是人們很快就得同時承擔兩者:新捐稅和徭役。

    我敢說,任何個人如果像全盛時期的偉大國王支配國家財產那樣處理個人財產,他就逃脫不了司法的判決。

    假如你碰到某種與時代精神背道而馳的中世紀舊機構,它靠加劇其弊端而維持下來,或遇到某種有害的新機構,那就設法挖出那病根:你將發現某項財政措施,原來是權宜之計,後來卻轉變為制度。你會看到,為了償付一天的債務,竟確立了維持幾個世紀的新權力機構。

    很久很久以前,當平民擁有貴族的財產時,必須繳納一種特殊的捐稅,所謂封地獲取稅。封地獲取稅在土地之間造成分裂,在人與人之間也造成分裂,而且兩者不斷相互助長。

    我不知道,封地獲取稅是否比其他捐稅在加劇平民與貴族的分裂上起更大的作用,因為它妨礙了平民與貴族融合為一,因為擁有地產是使人與人同化得最快、最好的事情。一道鴻溝就這樣每時每刻在貴族所有者和他的鄰人——平民所有者——之間重新劃出。相反,在英國,自17世紀以來就廢除了世襲領地與平民佔有土地之間的差異,從而空前加速了這兩個階級的凝聚。

    14世紀,獲取領地所納的封建稅很輕,並且相隔很久才徵收;但18世紀,封建制度行將滅亡,這項捐稅每20年便催征一次,數額達平民的全年收入。父親死了,兒子接著繳納。1761年,圖爾農業協會說道:「這項捐稅對農業技術的進步危害無窮。無可爭議,在國王向臣民徵收的所有捐稅中,沒有哪一項在農村像這項捐稅那樣使人惱怒難以承受。」另一位同時代的人說道:「這筆錢最初一輩子才課徵一次,可是後來卻漸次變為一種極為苛刻的捐稅。」這項捐稅妨礙平民購買貴族土地,所以連貴族自己也想廢除;但是國庫的種種需求使它維持下來,並且有增無減。

    有人把工業行會所造成的一切弊端都錯誤地歸咎於中世紀。一切表明,行會師傅和行會管事會最初只是聯繫同行業成員的手段,並且在行業內部建立一個小小的自由管理機構,其任務是對工人既要救助,又要抑制。聖路易似乎也沒有比這更高的奢望。

    直到16世紀初,在文藝復興盛起,人們才破天荒地想出,將勞動權看作國王能夠出賣的一種特權。惟有這時,每個等級團體才變成封閉性的小貴族,終於建立起對技術進步極其有害的壟斷權,對此我們的先輩曾深惡痛絕。亨利三世雖不是這一弊端的肇始者,但使之通行無阻,直到路易十六才根除了弊端。從亨利三世到路易十六,可以說,行會管事會制度的流弊無時無刻不在增長蔓延,在此時期內,社會的進步使人們對這些流弊更加忍無可忍,公眾輿論對此揭露無遺。每年都有一些新行業失去自由,舊行業的特權又有增長。對弊端推波助瀾最甚的莫過於人們慣稱的路易十四統治的黃金時代了,因為這時對金錢的需求空前地大,而不求助於國民的決心空前地堅定。

    勒特羅納1775年說得好:「國家創造工業集團只是為了找財源,或是靠出賣特許證賺錢,或是靠設置各種新官職賺錢,國家強迫各集團購買新官職。1673年敕令將亨利三世各項原則的惡果招引出來,勒令所有集團掏錢購取批准證書,強迫所有尚未納入集團的手工業者加入。這事雖卑鄙,卻賺得30萬里佛。」

    我們已看到城市整個體制怎樣被人們搞亂,不是出於政治目的,而是企圖給國庫撈錢。

    正是出於這種對金錢的需求,加之又不願向三級會議索取,於是使賣官鬻爵制度應運而生,這種現象世所未見。由於這種出於理財思想的捐官制,第三等級的虛榮心遂在三個世紀當中得以保持不衰,他們唯一的念頭就是獲取官職,於是國民的內心深處被灌進這種對職位的普遍慾望,這種慾望後來成為革命與奴役的共同源泉。

    財政越拮据,新設職位就越多,而免稅或特權是所有新職位的報酬;由於是出於國庫的需要而不是行政的需要,因此這樣設置的官職多得簡直難以置信,或是完全無用,或是反而有害。自1664年起,科爾貝爾作了調查,發現在捐官這項不務正業上,人們投入的資本幾達5億里佛。據說黎世留廢除了10萬個官職。不過這些官職馬上又以其他名目重現。為了刮點錢,人們放棄了對自己的官員的領導、控制和強制。一個如此龐大複雜、如此難於運轉、如此不起作用的行政機器就這樣建立起來了。結果不得不讓這台機器以某種方式空轉,同時在它之外另設一個更簡練、更得心應手的政府工具,藉此切切實實辦一些所有官員假裝在辦而實際未辦的事。

    假如讓人對這些討厭的機構進行討論,可以斷定,這些機構中沒有哪一個能維持20年。假如人們當初湊巧再召集三級會議聽取它的意見或怨言,那麼這些機構恐怕根本不會建立或增加。幾個世紀來為數極少的幾次三級會議一直在不斷反對這些機構。這些會議曾多次指出,國王竊取權力任意徵收捐稅乃是一切流弊的根源,若引用15世紀那種強有力的語言的原話,那就是,國王竊取了「未經三個等級同意和商議而以人民的血汗自肥的權利。」三級會議不僅關注自身的權利,還強烈要求人們尊重各省與城市的權利,而且經常達到目的。在每次會議上都可以聽到發自內心的反對負擔不平等的呼聲。三級會議多次要求廢棄行會管事會制度;它們一個世紀又一個世紀地猛烈攻擊不斷增長的賣官鬻爵制。它們說道:「誰出售官爵,誰就出賣正義,此乃可恥之舉。」當捐官制確立之後,三級會議繼續申斥濫設官職。它們起而反對重重無用的職位、危險的特權,但總是無濟於事。這套機構恰恰是為反對它們而建立的;它的產生絕不是要召開三級會議,而是要在法國人的眼皮下,將捐稅喬裝打扮,而不敢向他們顯示其真面目。

    請注意,最出色的國王也和最壞的國王一樣使用這套伎倆。最後確立捐官制的是路易十二;出售官職世襲權的是亨利四世:這套制度的罪惡比推行這套制度的那些人的美德大得多!

    由於想逃避三級會議的監督,於是大部分政治職能轉到了最高法院手中,結果在政府中造成司法權的混亂,對良好的秩序危害極大。必須假裝提供若干新的保障來代替被剝奪的保障;因為法國人能夠耐心地忍受專制政權,只要這政權不暴虐,但他們從不願意和它面面相覷,因此,在專制政權前面設立某種虛假的障礙,雖不能阻止專制政權,至少起點遮掩作用,這樣做當然是明智的。

    最後,正是這種阻止國民索還自由、只向國民索錢的願望不斷地促使各階級彼此分離,使它們在共同的反抗中最終既不能彼此接近,也不能取得一致,以至政府在每個時期要對付的只不過是單槍匹馬的寥寥數人。在這段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傑出的君主不斷出現,有些以思想聞名,若干則才華出眾,幾乎所有的人都勇略過人,但沒有一個君王致力於使各階級接近與聯合,而不使它們處於同等的依附地位。我說錯了:有一位國王曾經這樣想,並且確曾為之全力以赴;而這位國王——誰能揣摩上帝的判斷如何?——恰恰是路易十六。

    階級分裂是舊王國的罪惡,並且後來成了它的托辭;因為,當國民中富裕及有教養的部分在政府中再也不能和睦相處、互相幫助時,國家的自我管理就彷彿不復可能,必須有一位主宰介入。

    蒂爾戈在給國王的一份秘密報告中感傷地寫道:「國民是由聯合得不緊密的不同等級構成的社會,是由彼此之間極少連繫、各顧自己的人民構成的社會。在這裡根本看不到什麼共同利益存在。各個村莊、各個城市的相互聯繫同它們所歸屬的各行政區一樣少。甚至在完成對它們十分必要的公共工程方面,它們也不能取得一致。在這場各種奢望與企圖的無休止鬥爭中,陛下不得不親自決定一切,或由陛下委託人定奪一切。人們等待您的特別諭令,以便為公共利益作貢獻,以便尊重他人權利,有時也是為了行使自己的權利。」

    幾個世紀間,同胞們形同路人或仇敵,要使他們互相接近並教育他們共同進行他們自己的事務,這可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使他們彼此分離比使他們重歸於好要困難得多。我們已為世人提供了難忘的例證。60年前,當使舊法國分裂的不同階級在被重重障礙長期隔絕之後彼此重新接觸時,他們首先觸到的是他們的傷痛處,他們重逢只不過是為著互相廝殺。甚至到今天,他們雖已不在世上,但其嫉妒和仇恨還留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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