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中央集權制怎樣進入舊政治權力並取而代之,而不予以摧毀
現在,讓我們重述一下前三章所講的內容:由一個被置於王國中央的唯一實體管理全國政府;由一個大臣來領導幾乎全部國內事務;在各省由一個官員來領導一切大小事務;沒有一個附屬行政機構,或者說,只有事先獲准方可活動的部門;一些特別法庭審理與政府有關案件並庇護所有政府官員。
這些豈不是我們所熟知的中央集權制嗎?同今天相比,其形式不大明確,其步驟不大規範,其存在更不穩定;但這是同一事物。自那時以來,沒有對這座建築增添或減少什麼重要部分;只要把它周圍樹立起來的一切拔除掉,它就會恢復原狀。
我剛描述的制度大部分後來在成百個不同地方被倣傚;但是這些制度在當時乃為法國所特有,我們很快即將看到它們對於法國革命及其後果產生了多麼巨大的影響。
但是那些近期產生的制度怎麼能在封建社會的廢墟中在法國建立起來呢?
這是一件需要耐心、機智、為時久長的事業,不是光靠武力和權術可告成的。當大革命爆發之際,法國這座古老政府大廈幾乎完好無損;可以說,人們用它在原基礎上建起了另一座大廈。
沒有任何跡象表明,為了進行這項困難工程,舊制度政府曾參照一張事先已深思熟慮的藍圖;政府只是聽從某種本能,而這種本能促使任何政府獨攬大權,政府官員儘管多種多樣,但這種本能卻始終如一。政府保留了那些舊政權機構的古老名稱和榮譽,但一點一滴地減去其權力。它並未將它們從原有的領域中逐出,只是把它們引開。它利用某一人的惰性,又利用另一人的自私,以佔據其位置;它利用舊政權機構的一切流弊,從不試圖予以糾正,只是竭力取而代之,最後,政府終於以總督這唯一的政府代理人實際上取代了舊政權的幾乎全部人員,而總督這個名詞,在舊政權問世時還聞所未聞。
在這番大業中,只有司法權令政府感到棘手;然而即使這裡,它也最終抓住了權力的實質,留給其反對者的只是權力的影子而已。它並未將高等法院排除出行政領域:它逐漸擴大自己的勢力,以至幾乎全部佔領了這個領域。在某些短暫的非常情況下,例如饑荒時期,由於鼎沸的民情助長了法官們的雄心,中央政府便讓高等法院暫時理事,允許它們熱鬧一番,這在歷史上常常產生迴響;但是不久,中央政府就悄悄地重新佔領了它的位置,暗中將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案件重新控制起來。
倘若仔細注意高等法院反對王權的鬥爭,就會看到,鬥爭差不多總是集中於政策問題,而不是集中於政府問題。通常引起爭論的是新稅法,也就是說,敵對雙方所爭奪的不是行政權,而是立法權,因為雙方對此都無權佔有。
大革命越臨近,形勢更加如此。隨著民眾激情的沸騰,高等法院日益捲入政治;與此同時,由於中央政府及其代理人變得更加老練、更加精明,高等法院越來越不過問真正的行政問題;它日益更像保民官,而不像行政官。
況且時代不斷為中央政府開闢新的活動範圍,法庭缺乏靈活性,跟不上政府;新的案件層出不窮,它們在法院中無先例可循,與法院的常規格格不入。社會飛躍發展,每時每刻都產生新的需求,而每一種新的需求,對中央政府來說都是一個新的權力源泉,因為只有中央政府才能滿足這些需求。
法院的行政範圍始終是固定不變的,而中央政府的行政範圍是活動的,而且隨著文明本身不斷擴大。
大革命臨近,開始搖撼所有法國人的頭腦,向他們傳播無數新思想,而唯有中央政府才能實現;大革命在推翻中央政府之前,使它進一步發展。和其他一切事物一樣,中央政府也完善起來。當我們研究中央政府檔案時,這一點尤其令人吃驚。1780年的總監和總督與1740年的總監和總督完全不同;政府已被改造。政府官員未變,精神卻已改觀。隨著政府變得更加包羅萬象,更加擴大,它也變得更加規範,更加開明。它佔領了所有領域,與此同時,卻變得溫和起來:壓迫少,疏導多。
大革命最初的努力摧毀了君主制度這個龐大的體制;但它於1800年重新恢復。人們常說,這是在國家行政問題上的1789年那些原則在當時以及後來的勝利,其實恰恰相反,取勝的是舊制度的那些原則,它們當時全都恢復實施,而且固定下來。
如果有人問我,舊制度的這一部分是怎樣整個搬入新社會並與之結為一體的,我將回答,倘若中央集權制在大革命中沒有滅亡,那就意味著中央集權制本身是這場革命的開端和標誌;我還將進一步說,當人民在其內部摧毀貴族政治時,他們自然而然地奔向中央集權制。此刻加速人民這一傾向比起抑制這一傾向,要容易得多。在人民內部,所有權力自然都趨向於統一,只有憑籍大量手腕,才可能使之分裂。
民主革命掃蕩了舊制度的眾多體制,卻鞏固了中央集權制。中央集權制在這場革命所形成的社會中,自然而然地找到了它的位置,以至人們心安理得地將中央集權制列為大革命的功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