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大革命如何是一場以宗教革命形式展開的政治革命,其原因何在
一切國內革命及政治革命都有一個祖國,並局限於這個範圍內。法國革命卻沒有自己的疆域;不僅如此,它的影響可以說已從地圖上抹掉了所有的舊國界。不管人們的法律、傳統、性格、語言如何,它都使人們彼此接近或者分裂,它常使同胞成為仇敵,使兄弟成為路人;不如說,它超越一切國籍,組成了一個理念上的共同祖國,各國的人都能成為它的公民。
翻遍全部史冊,也找不到任何一次與法國革命特點相同的政治革命:只有在某些宗教革命中才能找到這種革命。因此如果想用類比法來解釋問題,就必須將法國革命與宗教革命作一比較。
席勒在其《三十年戰爭史》中正確地指出,16世紀偉大的宗教改革使得互不瞭解的各國人民突然接近起來,並且通過新的共同信仰,緊密聯合在一起。的確,法國人與法國人彼此交戰之際,英國人前來助戰;生於波羅的海縱深處的人竟深入到德意志的腹地,來保護那些他們從未聽說過的德國人。所有對外戰爭都帶有內戰色彩;所有內戰都有外國人介入。各個民族的舊利益被忘在腦後,代之以新利益;取代領土問題的是各種原則問題。所有外交規章都互相攙雜,混亂不堪,使當時的政治家們目瞪口呆,大傷腦筋。這正是1789年後在歐洲發生的形勢。
因此,法國革命是以宗教革命的方式、帶著宗教革命的外表進行的一場政治革命。試看它有哪些具體特點與宗教革命相似:它不僅像宗教革命一樣傳播甚遠,而且像宗教革命一樣也是通過預言和布道深入人心。這是一場激發佈道熱忱的政治革命。人們滿懷激情地在國內實現革命,又以同樣的熱忱向國外傳佈。試想這是何等新的景象!在法國革命向世界展示的聞所未聞的事物中,這件事確實是最新鮮的。但我們且莫就此而止,應該更進一步深入探討,考察這種類似的效果,是否來源於隱而不露的類似原因。
宗教的慣常特徵是把人本身作為考慮對象,而不去注意國家的法律、習俗和傳統在人們的共同本性上加入了什麼特殊成分。宗教的主要目的是要調整人與上帝的總體關係,調整人與人之間的一般權利和義務,而不顧社會的形式。宗教所指明的行為規範並不限於某國某時的人,而主要涉及父子、主僕、鄰里。宗教既然植根於人性本身,便能為所有的人同樣接受,放之四海而皆准。宗教革命因此常擁有如此廣闊的舞台,極少像政治革命那樣局限於一國人民、一個種族的疆域之中。如果對這個問題作進一步考察,我們就會發現,宗教愈是具備我所指出的這一抽像而普遍的特徵,便愈能廣泛傳播,不管法律、氣候、民族有何不同。
古代希臘羅馬的異教或多或少均與各國人民的政體或社會狀況有關,在它的教義中保留著某個民族的而且常常是某個城市的面貌,異教因此通常局限於一國的領土,很少越出範圍。異教有時導致不寬容和宗教迫害,但是布道熱忱在異教中卻幾乎完全看不到。因此,在基督教到來以前的西方,也就沒有大規模的宗教革命。基督教輕而易舉地越過那些曾經阻擋異教的各種障礙,在很短時間內就征服了大部分人類。基督教的勝利部分是由於它比其他宗教更能擺脫某國民族、某種政府形式、某種社會狀態、某個時代及某個種族所特有的一切,我認為這樣講並不是對這聖教失敬。
法國革命正是依照宗教革命的方式展開的;但是法國革命涉及現世,宗教革命則為來世。宗教把人看作一般的、不以國家和時代為轉移的人,法國革命與此相同,也抽像地看待公民,超脫一切具體的社會。它不僅僅研究什麼是法國公民的特殊權利,而且研究什麼是人類在政治上的一般義務與權利。
法國革命在社會與政府問題上始終追溯到更具普遍性的,也可以說更自然的東西,正因如此,法國革命既能為一切人所理解,又能到處為人倣傚。
法國革命彷彿致力於人類的新生,而不僅僅是法國的改革,所以它燃起一股熱情,在這以前,即使最激烈的政治革命也不能產生這樣的熱情。大革命激發了傳播信仰的熱望,掀起一場宣傳運動。由此,它終於帶上了宗教革命的色彩,使時人為之震恐;或者不如說,大革命本身已成為一種新宗教,雖然是不完善的宗教,因為既無上帝,又無禮拜,更無來世生活,但它卻像伊斯蘭教一樣,將它的士兵、使徒、受難者充斥整個世界。
儘管如此,不能認為法國革命所採取的手段是史無前例的,它所宣傳的一切思想都是完全新穎的。在各個世紀,甚至在中世紀興盛時期,都有這樣的鼓動宣傳者,他們為了改變具體的習俗而援用人類社會的普遍法則,並以人類的天賦權利反對本國的政體。但是,所有這些嘗試都失敗了,18世紀燎原於歐洲的這同一火炬,在15世紀就輕易地被撲滅了。
要想使這種學說產生革命,人們的地位、習俗、風尚必須已經發生某些變化,為學說的深入人心作好精神準備。
在某些時代,人和人之間如此迥異,以至普遍適用的法則對於他們竟成了無法理解的思想。在另一些時代裡,只要將某一法則的朦朧輪廓遠遠地向人們展示,他們便能立即辯認並趨之若鶩。
最了不起的,並不在於法國革命使用了各種手段,創立了各種思想:偉大的新事物在於,那樣眾多的民族竟達到這樣的水平,使他們能有效地使用這些手段,並輕而易舉地接受這些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