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確實與權力有關。據我自己的經驗,凡是存在著權力關係的地方,就至少同時存在著非典型腐敗的可能性。我曾在西北的一個軍墾農場呆過十年。那時,我們每年只有在春節的時候才能吃到一頓大米飯。這樣,米飯的分配就成了一種權力。當然,這頓米飯是憑票定量供應的,理論上「人人有份,大家一樣」。但你碗裡的是否足量,卻往往在於炊事員的一念之差。所以,那些特別愛吃米飯的南方知青,便會在這時格外討好炊事員,比如在打飯時臉上堆滿了笑容。某些更乖巧的,則提前做好了公關工作,送足了諸如餅乾糖果之類的小恩小惠。這樣,在米飯分配完畢尚有少量節餘的時候,他們便可在廚房裡再吃一碗蛋炒飯。
諸如此類權力與利益的交換,咱們中國人幾乎無師自通,並不用讀多少書。就連一個農民工都知道在攬活的時候,要先給包工頭遞一根煙過去。有一年秋天,我們幾個人在一起聊天。一個女知青忽然歎了一口氣說:今年冬天讓我剝棉桃就好了。軍墾農場冬季的農活主要有兩種,一個是剝棉桃,一個是拉沙子(也就是將沙丘裡的沙子拉到地裡以改良土壤)。拉沙子要在零下數十度的嚴寒中出工,又苦又累;剝棉桃卻不必出門,可以邊烤火邊聊天。所以當時就有人插嘴說:那你探親回來的時候就該給連長帶包醬油膏。那時,農場裡吃不到醬油。要吃,就只能靠知識青年從城裡帶固體醬油。這當然也不算什麼,更談不上是腐敗,但事不同而理同。在那些軍機大臣、吏部尚書眼裡,州縣們一張幾百上千兩的銀票,不就是一包醬油膏嗎?分配工作的時候,是打發你到貧困縣,還是安排你到富裕縣,不就是拉沙子和剝棉桃之別嗎?知識青年送給連長們的醬油膏,不也可以看作一種「孝敬」,或者乾脆叫做「醬油敬」嗎?一個懂得給連長、排長送「醬油敬」的人,當了州官縣官以後,當然會懂得給巡撫、總督送「冰敬」、「炭敬」。培育「非典型腐敗病毒」的溫床,是到處都有的。
實際上,只要存在著權力,只要這權力能給別人帶來好處或者造成傷害,權力的擁有者和這權力的受益(或受害)者之間,就很容易產生一種權與利的交換關係。然而,權力又是不可能取消的,除非你能回到「小國寡民」的原始氏族社會。我們能做的,只能是對權力的監督和限制。
因此有個說法:「沒有監督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但我對這種說法總是心存疑慮。因為按照這種說法的邏輯,只要有了監督,也就不該有腐敗了。可惜事情並沒有那麼樂觀。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監察制度的國家之一,自秦漢始就有了專門的監察部門。它在西漢時叫「御史府」,東漢以後叫「御史台」,明清改稱「都察院」。不論御史台,還是都察院,都是直屬天子的獨立部門。不但不受其他官員和部門的制約,反倒有權監督一切部門和官員。同樣,不論叫御史台,還是叫都察院,監察幹部都叫御史。兩漢至元,御史台的官員依次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監察御史。明清都察院的官員,則依次有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和監察御史。御史大夫和都御史是正長官,御史中丞和副都御史是副長官。清代的巡撫之所以又叫「中丞」,就因為他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
監察部門的地位很崇高。漢代,御史大夫兼任副宰相。元代,御史大夫官居一品,而且例由皇太子或貴戚兼任。當然,官位高的,只有御史台或都察院的正長官,其他監察官的品級並不高。比如明清的監察御史只不過正七品,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業務進行對口監察的「六科給事中」,也是正七品。但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的品級雖然不高,職權卻很大,地位也很崇高。首先是權限大。上至親王宰輔、重臣勳貴,下至督撫州縣、司官道員,甚至包括其他監察幹部和監察部的領導,都可以彈劾。這些人貪污腐敗固然可以彈劾,即便只是疏忽怠慢工作不得力,也可以彈劾。其次是責任輕。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都有一個特權,叫做「風聞奏事」,也叫「風聞彈事」,就是只要聽到風吹草動,甚至流言蜚語,就可以舉報,不必負核實的責任,也不受反坐的處分。第三是獨立性強。御史彈劾官員,不必通知照會有關部門,也不必經自己的長官批准。唐代長安四年(公元704年),監察御史肖至忠彈劾一個名叫蘇味道的三品官。事後,御史大夫批評他說,這麼大的事也不和長官說一聲,不太合適吧?肖至忠卻回答說:「台中無長官。」也就是說,監察部門和別的部門不一樣,是沒有領導被領導關係的。每個人都獨立辦案,直接對皇上負責。肖至忠還反問:如果御史的彈劾每次都要請示,那麼,批准了倒沒什麼,不批准又該怎麼辦?這就說出監察工作的特殊性了。御史大夫聽了覺得很有道理,就讚許肖御史實在是忠於職守,剛直不阿。
為了支持御史獨立行使監察權,朝廷甚至還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隆重的禮儀。但凡重大的彈劾案,御史要頭戴一種名叫「獬豸冠」的法冠,身穿內白外紅的法袍,當著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讀「起訴書」,被彈劾的官員則必須立即站出來等待處分。所以,上朝的時候,一見有人身著這樣的冠服昂然而入,那些不知情的官員便會心裡打鼓,不知這回又有誰要倒霉。
這樣的監察力度,不能算小吧?
但是效果如何呢?也不過揚湯止沸,甚至連揚湯止沸都做不到。一任一任的官員依然前「腐」後繼。更嚴重的是,對官員的監察還發展成為一種新的腐敗。我們知道,監察御史也好,給事中也好,權力是很大的。另外,朝廷還會臨時指派一些監察官員,比如巡按御史或者欽差大臣到地方上查案子。這些人的權力也是很大的。將犯事官員就地免職固然不在話下,調動軍隊來拘捕官員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這原本是為了保證監察工作的雷厲風行,卻使監督本身就變成了一種特權,一種更不受限制和監督的權力。這樣一種權力是沒有人不害怕的。道理也很簡單: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大案子沒有,小毛病還挑不出來?介休縣那個林縣長被挑出來的就是一個小毛病。結果怎麼樣呢?烏紗帽丟了。
所以,只要監察官員一來,地方上就會忙成一團亂成一團。因為誰都知道,無風不起浪。地方上要是一點事情都沒有,上面就不會派人來。監察官如果一點問題都查不出,回去也不好交待。最好的結果,是查出了一點小問題,且都已解決,或「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也就皆大歡喜。這就要做工作,也就要花銀子。至少,飯是要吃的,而且要吃得好;戲也是要看的,而且要演得好。如果巡按大人和欽差大臣寂寞,那麼,女人也是要安排的,而且要長得漂亮。至於常規的禮儀,比如「別敬」、「程儀」之類,自然一文不能少。巡按和欽差的跟班門房,也都要一一打點到。總之,上面來監察一回,下面就受難一次。監察次數越多,下面越倒霉。比如前面說過的那個林縣長就很倒霉,一個並無實據的案子,由於監察部一位姓汪的處長向皇帝「風聞奏事」,竟被反覆查了好幾回。先是張道台查一回,然後是隆尚書查一回,最後虞知府又查一回。三個來回,不知多少銀子賠了進去。這些錢,當然最後都要攤到介休縣老百姓的頭上。這還只是一個案子。實際情況是,差不多地方上每件事情都有可查的理由。結果,每查一次,百姓就被魚肉一回。因此我想,老百姓要是有發言權,一定會對朝廷說:求求你們不要反腐敗了。你們越反,他們越腐敗。也求求你們不要關心我們了。你們越關心,我們越倒霉。
其實,就算這些監察官員都很廉潔,也很努力,恐怕也只能監察典型腐敗,監察不了非典型腐敗,因為根本就沒法管。比如請客吃飯,你管不管?管?每天都有人請客吃飯,你一桌一桌地查,一席一席地管,管得過來嗎?不管?那好,我們用公款吃滿漢全席,一次吃掉32萬,管不管?你說太不像話了就要管,那麼,請問什麼叫像話,什麼叫不像話,什麼叫太不像話?不好定標準吧?就算定出標準,官員們也有辦法。你說只能四菜一湯?那我就一道澳洲龍蝦,一道東北熊掌,一道南海鮑魚,一道西藏松茸,再加一道佛跳牆,算是湯。何況還可以上拼盤。每盤拼四道,把盤子弄大點就是。你說每席不得超過1000元?那好,我吃999,兩人一席。你說不得收紅包?我從來就沒收過,收禮也只收工藝品、土特產。再說我也還過禮了,我給他們寫了字呀!什麼?你說我收的工藝品是文物,土特產是國寶?我的字還價值連城吶!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有辦法對付。
不過這種辦法在國外恐怕就不靈,因為弄不好媒體就會把你們大吃大喝的照片登出來,或者把你寫的字登出來,讓大家看看是不是價值連城。可見,問題並不在於或不完全在於有沒有監督,還要看由誰監督和怎樣監督。像歷朝歷代這樣監督肯定不行。因為歷朝歷代都是官員監督官員,等於是自己監督自己,哪裡監督得了?自然是越監督越腐敗。如果硬要監督,除了大幅度增加監督成本直至國家無法承擔以外,別無出路。但如果交給老百姓監督呢?事情恐怕就會兩樣。至少,辦案的成本要低得多,因為這錢是要由老百姓自己出的。如果他們也趁機大吃大喝,豈非蜻蜓咬尾巴,自己吃自己?
不過就連這,我也不敢盲目樂觀。中國的老百姓當真能監督嗎?且不說他們有沒有監督權,也不說我們有沒有這樣一套可操作的監督制度,就算有,也未必能有成效。我在最新版的《閒話中國人》(上海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一書中說過,中國人對待腐敗的態度,其實是一貫採取雙重標準的。別人搞腐敗,他痛恨;自己搞,或者自己家裡人搞,就不痛恨了。他們的義憤填膺,往往是因為自己沒有份。比如公款吃喝,是大家都痛恨的,但如果你邀請他一起去,則會欣然前往,且面有得色。這是一。第二,中國人也一般只反對典型腐敗,不反對非典型腐敗。不但不反對,還要積極參加。比如給醫生送紅包,就屢禁不止,因為病人不同意禁止。你越禁,他越要送,那你還能指望他們監督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