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華短篇小說選 正文 不要讓他收到信
    今年,施展遠的生活起了兩個重大的變化:——他找到工作。他的第一份工是在一家出版社當裝幀設計,為書本做包裝。

    此外,近日樓價已止跌回升中,在灣仔開設服裝公司,專門接校服定單生意的爸爸。終於以樓換樓,買下這間比以前大上三百尺的單位。他們剛剛搬了家。

    這些都是好開始。

    爸爸雖說是校服大王,與好些學校長期合作超過二三十年,校長轉換了幾次,校服仍在他公司定做。但近年經濟萎縮,校服的顏色及款式沒以前講究,多是灰、白、藍這些,有些家長為了省錢,已改買成衣。有些原買兩套替換的,改買一套,情願洗得勤些。

    幸好施展遠也自理工畢業了。家中負擔減輕。

    這幾天他在趕三本《會考天書》,希望可在特價雙周推出,所以下班很晚M?事都回家了,他還在電腦上苦幹。

    大概九時多,他在外面吃過飯,拖著疲累的身軀步上四樓。這是一幢六層高的唐樓。爸媽看中它樓底高,環境也不複雜。旺中帶靜。

    施展遠上樓時,後面還有個女孩急著上來。速度比他快一點。但總是跟在後面。他稍放慢腳步,她仍在身後。——好像要問他一些什麼。

    他以為她是住客。

    「你收到信嗎?」但女孩在身後問:「不要碰那封信。不要看。」

    他最初還不知是問自己。

    回頭,向女孩道:

    「什麼信?」

    「哦——」那個穿校服的女孩才看清楚,遲緩地失望:「我認錯人了。你住四樓嗎?」

    又喃喃:「你背後看來像他!」

    他好奇:「什麼信?有什麼可以幫到你?」

    「你也住四樓?」

    「我們一家搬來不到一個月。」他說:「是不是上手住客的信?抑或你的信?」

    「是我給他的信。」她一想:「這樣吧,如果你見到『黃志輝』的信,就留著,千萬不要給他!記住了,你把它還給我!」

    「好!我會留意。放心吧。」

    施展遠見太晚了,便叫女孩回家做功課去。看來她一放學便來等,連校服也沒有換。

    「我住附近的。」

    「咦?」他笑:「住附近也寄信?可以通電話或面談呀?」

    「——不,有些事情,寫出來,容易些。」這個看來十六七歲的女孩低下頭來。

    「寫了又後悔?」

    她苦笑。緩緩地渴睡地步下樓梯。還挨著牆,沒精打采忽地回過頭來,在黑暗中叮囑:

    「不要讓他收到信!」

    一個星期過去,施展遠在信箱中沒見著「黃志輝」的信。——這中間其實有點「時間」上的荒謬,但一個人忙起來,便沒工夫察覺。

    星期三早上,他趕著上班時,忽見那晚穿著校服的女孩,又在街上閒蕩——不是閒蕩,是在郵筒附近徘徊。她見到他,澀然一笑:

    「我等郵差。」

    那個新式的郵筒,是綠和紫色的。上面寫上信箱編號,也有中英對照的「收信時間表」。星期一至五,收信時間是12:30和18:30.——還沒到郵差來取信回郵局處理分派的時間。

    施展遠奇怪地問:

    「等郵差幹嘛?」

    「我要取回我的信。我不想寄出。」她堅決:「我等他來開郵筒。」

    「不用上課嗎?」他問:「你讀哪間學校?」

    「不告訴你!」她賣關子。

    他留意到格子裙校服,圓領白上衣。還有蝴蝶結……

    「你快上班吧,遲到了。」

    「你要等上三個小時,不悶嗎?」

    「我習慣等。」呆滯地:「但不習慣這難看的顏色。以前的紅郵筒多漂亮,又有型。」

    施展遠見小巴來了,匆匆跳上車道別。——這中間也有點「時間」上的荒謬,不過他擔心遲到,又擔心趕不了貨,便忘了此事。

    這個星期天,他的舊同學要他做東請吃火鍋,因為五個人中他最快找到工作。後來他負責送周寶兒和李綺雯回家。他比較喜歡寶兒,打算在她生日時把小禮物和賀卡寄給她。——想起,對了,有些事情,寫出來,反而容易些。經過郵遞,有驚喜。

    驀地見到寂靜的角落,明媚的燈光下,女孩劃了一根火柴,顫抖地企圖拋進郵筒中。火柴在「嚓——」一聲後閃了一朵紅花,照見她一臉淚水。

    她想放火燒郵筒?

    施展遠馬上跑過去,把火柴奪走踩熄。

    「你不可以這樣的!」他斥責:「你會把所有的信全燒掉,這是犯法的!」

    她垂淚,無限淒涼。令人心軟。

    「你的信重要。」他把聲音放軟:「但人家也許有同樣重要的信等著寄出。」

    也許是情書,也許是報平安的家書、道歉信、支票、律師信、文件、單據、活命錢……太自私了!

    ——如果自己的卡片寄出了,無辜地被人燒掉,不能到達對方手中,而自己卻一無所知,天天期待回音,是否太冤枉了?

    幾乎成為受苦人了。他勸她:

    「你要找信,為什麼不到郵局去查問?或者黃志輝已經收到信呢?」

    「不!」她臉色大變,歇斯底里:「不!我不會讓他收到信!我憎恨郵差!」

    然後轉身,昏昏沉沉,漂泊前行,不知到何處去。在一家七十一便利店門前,消失了影蹤。

    他想:這種無心向學的學生,他的《會考天書》出版後,送給她也無用。只顧「天天」來找信……又喝得醉醺醺似的。

    不對,施展遠忽地疑惑:——「天天」?究竟那封給黃志輝的信,是已寄出了?抑或未派送?在寄出與派送之間,究竟是多長的時間?一下子他好像掉進謎圈中……

    祥叔是這區的郵差。他很敬業樂業,因為即使是數碼時代,通訊工具日新月異,近年的信件多是帳單、宣傳單張、公函……但,還是有人寫信的。

    又,雖然很多行業已經由機械操作,但,逐家逐戶派信,給每個信箱「喂」進訊息的工作,還得經郵差人手。

    施展遠傻傻地在大閘內,一排信箱前,等郵差。

    他問:

    「四樓上手住客是不是黃志輝?」

    「我……不清楚。」祥叔迴避。

    「三樓鄧太太說你在這區派信二十幾年,她叫我問你。」他纏住不放:「她說你最熟了,哪一家住哪些人,你怎會不清楚?」

    又央他:

    「祥叔,請告訴我,我求求你!」稍頓:「有一個女孩——」

    「哦,是她。」

    祥叔眼神有點變化。敦厚的郵差不擅長瞞騙。他記得誰同誰,他和她,上手下手,前因後果。

    應該有二十年了吧,——但怎麼同這個焦灼好奇的年青人說呢?

    二十年前,念中五的林秀菊,與同班的黃志輝因是街坊,相愛起來。那時社會風氣還沒今天開放,林秀菊當醫生的爸爸見女兒偷偷摸摸沉迷戀愛,成績一落千丈,不准二人交往。逼她轉校又逼他倆分手。

    「後來我才知道,她寄了一封絕交信給他。」

    手持信,投進郵筒,但仍緊捏不放。取出來,又硬著心腸寄出去……

    某一夜,黃志輝割腕放血自殺了。

    他絕望地,把傷口割得很深,血冒湧而出,他一點也不知道疼,在同一處,又再狠狠割下去。血如浪,把那封絕交信浸得濕透,整張紙也沐浴在紅潮中,幾乎軟爛,手一拈,馬上溶散。——雖是鐵案如山,男孩心中它已化成恨海。

    這封信,又怎能退呢?

    兩天後,林秀菊知道了,偷了爸爸醫務所的安眠藥,兩瓶,全吞進肚子中。

    她一定非常非常非常後悔,寄出那封絕交信……她一廂情願地要用盡一切努力,把它毀滅,——只要他收不到,歷史就改寫了?

    安眠藥吃多了,她變成一隻迷惘、遲鈍、天真而不甘心的鬼。

    當然,「校服大王」爸爸一聽顏色和款式,便可以告訴他,這間光明書院,十多年前已經關閉了。市面上,再沒有人,穿這種校服了。

    只是,施展遠間中還見到這個心願未了的模糊身影,在郵筒旁邊,默默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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