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散文集 卷九 書信 致鄭振鐸
    振鐸先生:(上略)此外弟尚有一些對於創作文學的意見,為兄陳之。

    弟以為《說報》現在發表創作,宜取極端的嚴格主義。差不多非可為人模範者不登。這才可以表見我們創作一欄的精神。

    一面,我們要辟一欄《國內新作匯觀》批評別人的創作;則自己所登的創作,更不可以隨便。朋友中我們相識的,乃至極熟的,大家開誠相見,批評批評,弟敢信都是互助的精神,批評和藝術的進步,相激勵相攻錯而成,苟其完全脫離感情作用而用文學批評的眼光來批評的,雖其評為失當,我們亦應認其有價值,極願聞之。所以弟意對於創作,應經三四人之商量推敲,而後決定啟發表與否,決非弟一人之見,可以決之;兄來信謂委弟一人選擇,弟實不敢苟同,竊以為此言非也。弟之提議,以為此後朋友中乃至投稿人之創作,請兄會商魯迅、啟明、地山、菊農、劍三、冰心、紹虞諸兄決定後寄申,弟看後如有意見,亦即專函與兄,供諸同志兄審量,決定後再寄與弟。如此辦法自然磨煩,但弟以為如欲求創作之真為創作,並為發揮我們會裡的真精神氣見,應得如此辦。

    況文學會既經成立,則至少二星期一次會是必有的,創作在此常會內提出決定,似亦極便也。弟之意見如此,請兄與諸兄商之。

    沈雁冰一九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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