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散文集 卷八 雜感隨想 戀愛與貞潔
    戀愛是男女間的一種關係底說明。異性間如果發生了性的關係,常常要起所謂道德的問題,在那時,我們所有的一種衡量彼兩性關係之究屬道德不道德的天氣秤,就是戀愛。我或者可以簡單說一句,兩性結合而以戀愛為基的,那就是合於道德的行為,反之,就是不合於道德的;所以我說:戀愛是男女間的一種關係底說明。

    戀愛不是理知底產物,是感情底產物,也可以說是最強烈的感情,亦惟絲毫不帶理知作用的戀愛才是真的戀愛。這種真戀愛的表示便是一往直前,不怕天,不怕地,盲目的舉動。有真戀愛的人,忘了富貴名位底差別,忘了丑美底差別,忘了人我之分。在戀愛的人,忘富貴名位底差別還容易,忘丑美底差別可就難了;中國有句成語:「情人眼裡出西施",這真是一句不朽的金言。忘了丑美底差別還不是絕無,忘了「我"的那就少了。從前有幾個浪漫派文學家曾經描寫過為戀愛而犧牲自己的男人或女人,但是現社會中可就難找得很。我們固然也常聽得有"雙雙殉情"的事,不過這是對於壓迫者的復仇行為,而不是此處所謂因戀愛而忘「我"。戀愛而至忘我,已經是一種信仰了,犧牲者完全為信仰而犧牲,絕沒有旁的意思。而且這和失戀者底自殺,又有不同。失戀者底自殺,是意志薄弱者底報復行為,正像猶太文學家賓斯奇在《一個餓人》的短篇小說裡所說的餓人對於社會的報復行為。他對於那被己所戀的人,不是失了恩情,完全立於仇人的地位了。因戀愛而至忘我者的犧牲行為,可就不同;托爾斯泰曾在《活屍》裡描寫出一個這樣的典型人物。托爾斯泰是主張無抵抗主義的,所以他描寫出來的有純潔戀愛的人,也都像是無抵抗主義者;其實戀愛而至忘我的地步者,便忘了妒;《活屍》裡的主人公所以不妒,並非他已經忘了愛,正因他底愛不能解除。我以為凡戀愛而到了上述的那"三忘"的境地,這戀愛就是所謂精神的戀愛。很有些人以為"精神的戀愛"是指避免性交的戀愛(斯德林褒綺的《結婚集》中描寫主張如此而失敗的人有兩三個),然而因戀愛而生肉體相親的意思,乃是極自然的事,並非如此便算不得"精神的",若要勉強行之,終必失敗的。戀愛固不以性交之達到算為成熟的證據,但是因戀愛而自然到這地步,就是極合理的事,不能算是可恥,或穢污。

    我當然也承認,像上面所說以戀愛作為信仰的,不能強迫人人盡從。而且不應該勸誘人人盡照此辦。有人要如此辦,那是他個人底自由,有人不要如此辦,也是他個人底自由;而且在我們看來,佢們兩者的道德程度,實在亦無所軒輊。換句話說,我並不覺得定要能犧牲了"我",像《活屍》裡的主人公那樣的,才算是真戀愛。不過忘富貴名位與丑美,卻一定是真戀愛必具的條件。

    我覺得兩性的自由結合若是根據了真戀愛而來的自然的動作,便是合理的。並且我覺得,我們若認戀愛是感情的產物,則自然亦不能指戀愛的減弱而終至於無,為不道德。一個人有過兩三回的戀愛事,如果都是由真戀愛自動的,算不得什麼一回事。在女子方面,算不得不名譽的,有傷貞潔的。中國對於貞潔的觀念,幾乎以為是女子的專用品,而且以「只與一個男子接觸"為貞潔的解釋,實在是因為不重視戀愛的緣故。近年來,戀愛的曙光照到了青年底心裡,一般守舊的人又以為這是貞操觀念破壞後的惡果,實在也誤會得厲害!我以為貞潔與戀愛是相連而生的,相助而成的;曉得真戀愛的人,也就是貞潔的人。戀愛之真偽,與貞潔與否有關;而戀愛的次數,卻絕對無關。我覺得國內青年男女有了自由的社交後,戀愛上的糾葛很多,而佢們還都保守著從前傳下來的秘密主義,愈守秘密主義,愈近於從前所謂"偷香竊玉",離真戀愛愈遠,這怕不是好的現象罷。至於有過一二次戀愛事實,而正在經第三次經驗的,對於前事,每竭力想遮掩,更是常見的事(大概女子方面居多);我們猜想起來,竭力想遮掩的,精神上該如何的痛苦哪!而這都是由於社會上對於戀愛與貞潔誤會了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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