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人》全集中,《那片血一般紅的杜鵑花》很可能是最難了解的一篇。它之復雜,異於《游園驚夢》之復雜,不在於結構形式,而在於潛藏內裡的神秘含義,以及回閃其間,極難捉摸的大量隱喻與象征。
如果我們不追究蘊含的旨意,單就文字與情節結構來論,這篇小說可以說十分簡易。作者采用第一人稱敘述法,讓一個大專剛畢業正在服兵役的青年,以旁觀者身分,用簡單語言,口述他目睹的一場悲劇。除了小說最後兩段說的是王雄自殺一年後的情景,他的口述主要是簡單“倒敘”:先說結局,即他到基隆附近荒涼海灘上認屍的情形,然後回過來,從頭開始,直線方式,敘述他因服兵役調來台北,常來舅媽家走動,而認得了四十歲的男傭王雄;王雄和舅媽的獨生女麗兒,是如何的“有緣”,和風騷的下女喜妹,又如何“對峙”。麗兒入中學後,改變對王雄的態度,開始疏離他,王雄變得沉默暴戾。一日,他與喜妹發生沖突,之後,他趁人不見,對喜妹肉體施暴,幾乎掐死了她,就此失了蹤。
這個年輕的敘述者,在這篇小說裡的作用,和《一把青》裡的秦老太(師娘)相似,都是以第一人稱敘述另一個人的故事。自己的主要身分是旁觀者。但他們兩人,同時也都是“參與者”,只是參與的方式很不同。秦老大的參與顯而易見,她是推動小說情節的一個要人,她的存在,直接影響到主角朱青的命運(譬如朱青喪失丈夫後,若非師娘細心照顧,很可能病死,那就沒有後面的故事可說了)。然而《那片血一般紅的杜鵑花》之敘述者,與小說情節發展,看來沒什麼大關系;他的存在,與王雄的命運也無明顯牽連。
那麼,除了講故事,他在整篇小說裡,又有什麼樣的重要性?他的重要性,不在於推動故事情節,而在於展示作者賦予這篇小說的特殊意義。這並不是說,這個敘述者具有特別洞察力,能夠理解闡釋王雄悲劇的含義。相反的,他雖然確是一個懷有同情心的旁觀者,但對王雄的內心症結他並不了解,對於所發生的悲劇含義,更是懵然不知,他不是一個喜歡深思分析的人,因此他講故事,除了有一段(描寫金門老士兵的一段),相當主觀外,可以說頗客觀,不常介入自己的意見或判斷。他展示作者旨意的方式,不是“解說”;而是,從他不存心、不在意的客觀描述,讀者可以處處拾得敘述者本人沒感覺到、沒體認到的含義,而聽到作者的(不是敘述者的)弦外之音。如此,我們有所憑藉,可用自己的思考判斷能力,加以分析研究,來了解——或嘗試了解——隱藏在這篇小說裡的復雜旨意。
在討論這篇小說的隱喻與象征之前,我們必須先對這篇小說的主旨有個概念,因為文中大量的隱喻與象征,全是用來暗示故事的含義,與故事表面的情節發展倒沒有必然的關系。我在《白先勇的小說世界》一文談到《台北人》靈肉之爭的主題時,曾以這篇小說為例,做了一個簡短的闡釋。現就抄錄於下,以便展開我們的討論。
《那片血一般紅的杜鵑花》之王雄,是個男傭,顯然沒受過什麼教育,對於自己的行為與感情,完全沒有了解力、反省力。但我們可從白先勇幾句輕描淡寫的對話敘述中,窺知這男主角對麗兒如此癡戀的原因:他要在麗兒身上捕捉“過去”。麗兒的影象,與他少年時,湖南鄉下定了親的“小妹仔”,合而為一,他今日對麗兒的迷戀,其實正是他對“過去”的迷戀。如此,在他不自覺中,“過去”的魅影統攝著他——“靈”的勝利。這期間,“肉”也起來反抗,企圖將王雄拉往相反方向:那“肥壯”“肉顫顫”的下女喜妹,就是王雄體內的“肉”之象征。但“靈”的力量太強,擠壓“肉”於一角,“肉”完全抬不起頭,卻想伺機報復。這種靈與肉的對峙對敵,白先勇在幾句敘述中點出:
舅媽說,王雄和喜妹的八字一定犯了沖,王雄一來便和她成了死對頭,王雄每次一看見她就避得遠遠的,但是喜妹偏偏卻又喜歡去撩撥他,每逢她逗得他紅頭赤臉的當兒,她就大樂起來。
然而時間不能永駐,麗兒必須長大。入中學後的麗兒之影像,就開始不再能符合凝滯於王雄心目中那十歲的“小妹仔”之影像,而麗兒在實際生活上,開始脫離王雄,也是白先勇特意用外在現象,來投射王雄的內心現象。最後,當麗兒捨棄了王雄,也就是說,當“過去”捨棄了王雄,他的生活意義頓失,“靈”即衰萎。剩下的,只是空空的“現在”,只是肉體,只是喜妹。但他那被閹割了的“靈”,哪裡肯就此罷休?他最後對喜妹之施暴,與自殺身亡,其實就是他的“靈”對“肉”之最後報復,最後勝利。可不是嗎?他死後,靈魂豈非又回麗兒家裡,天天夜裡在花園裡澆水,把那百多株杜鵑花,澆得像噴出了鮮血,開放得“那樣放肆,那樣憤怒”!
我們或可概括而言:王雄表之於外的行為,構成這篇小說的情節,王雄潛意識的心理狀態,則是這篇小說的主旨含義。
王雄對麗兒的愛情,不是一般男女之愛,而是他不自覺中對“過去”的執著(Obsession)。也就是說,他對“小妹仔”,對往日簡樸生活,特別對年輕時候純真的自己之無限眷戀與癡迷。他用全部生命力量設想抓住的,與其說是麗兒的感情,不如說是麗兒的童真氣息所能給他的“回到過去”的幻覺。如此,衛護麗兒的“童真”(Innocence),使之永久存在,成為王雄生活的惟一使命,全部意義。而這種抽象的,精神上的“衛護”,在小說裡以實際生活中對肉身的衛護,來表征,來具體化。如此,王雄被作者安排為麗兒家的男傭,服侍陪伴麗兒,保護她上下學。如此,作者讓敘述者以略帶幽默的口吻,把王雄送麗兒上學的三輪車,比喻為一輦“宮車”,把王雄比喻為“護駕衛士”:
王雄把他踏的那輛三輪車經常擦得亮亮的,而且在車頭上插滿了一些五顏六色的絨球兒,花紙鉸的鳳凰兒,小風車輪子,裝飾得像輦宮車一般。每次出去接送麗兒,王雄總把自己收拾得頭干臉淨的,任是大熱天,也穿戴得體體面面,當麗兒從外頭走進大門來時,揚起臉,甩動著她那一頭短發,高做得像個小公主一般,王雄跟在她身後,替她提著書包,挺著腰,滿面嚴肅,像足了麗兒的護駕衛士。
用絨球花紙等玩物裝演車子,是十分幼稚的兒童游戲。王雄這種完全不適合他年齡的行為,正反映出他欲停留在純真童年的心理狀態。與麗兒在一起,沉浸在包圍著她的純真童稚氣氛中,王雄覺得安全快樂,因為他不必面對自己早已邁入中年的事實,不必面對時間早已污染了他,使他不再潔淨的事實。由於他癡戀的,實際上不是麗兒,而是麗兒的童真,作者一再強調麗兒純真無知的稚氣,以及在安全保護下她那種絲毫未受經驗世故與人為修養所沾染的自然行態。讓我們看看敘述者如何介紹描寫麗兒:
我母親告訴過我,麗兒是舅媽含在嘴裡長大的,六歲大,舅媽還要親自喂她的奶,慣得麗兒上六年級了,連鞋帶都不肯自己系。可是麗兒的模樣兒卻長得實在逗人疼憐,我從來沒有見過那家的孩子生得像她那樣雪白滾圓的:圓圓的臉,圓圓的眼睛,連鼻子嘴巴都圓得那般有趣;尤其是當她甩動著一頭短發,咯咯一笑的時候,她那一份特有的女嬰的憨態,最能教人動心,活像一個玉娃娃一般。然而她那一種嬌縱任性的脾氣,也是別家孩子少有的……
這裡,“女嬰的憨態”數字,表達出作者賦予麗兒這一角色的特殊含義。作者就是要加強暗示,麗兒如同嬰兒,潔白無瑕。一般兒童,長到十歲,多少應已沾上了點世俗塵埃——除非受到異於尋常的極端保護。所以麗兒是“舅媽含在嘴裡長大的”。後來王雄自殺後,全宅驚動,“只有表妹麗兒,我們瞞住了她,始終沒有讓她知道,因為怕她害怕”。她之受極端保護,又獲一明證。
嬰兒般的麗兒,所做的游戲,當然是天真無邪的。譬如她跨騎王雄背上,裝做騎馬;或戴滿一身玻璃珠子串成的項鏈手鐲,手擎兩球艷紅杜鵑花,在花園草地上跳“山地舞”。這些游戲都帶著一種自然的,原始的氣味,表露出她的童稚無知。然而,就王雄這方面來說,由於他一心一意攀住童稚的幻覺,居然以四十歲的肉身,學著獸行,讓麗兒騎在背上,一同玩耍;或用“黑禿禿的巨掌”,滿地捕捉紅紅綠綠的玻璃珠子,來串項鏈。這樣,實在給人一種滑稽、不調和、甚至怪誕的感覺,難怪連不很敏感的敘述者也覺得他“笨拙有趣”。這種不調和的感覺,從作者幾句文字構成的一幅生動畫面,有力地傳達出來:
王雄也圍著麗兒,連蹦帶跳,不停的拍著他那雙大手掌。他那張大黑臉漲得鮮紅鮮紅的,嘴巴咧得老大,露出一口雪白的牙齒來。他們兩個人,一大一小,一黑一白,蹦著跳著,在那片紅紅的花海裡,載歌載舞起來。
作者一方面暗示,四十多歲的大人停滯在幼童的心理年齡,是多麼奇特,不對勁;另一方面卻又為了同樣的理由,因王雄拒絕接受現實,而特別同情他,憐愛他。作者對這一個剛從行伍退下來當男僕的王雄,所懷的同情與愛憐,除了從小說語氣隱約流露外,特別藉由敘述者在全文中惟一發表主觀意見的一大段話傳達出來:
我在金門的時候,營裡也有幾個老士兵,他們在軍隊裡總有十來年的歷史了,可是我總覺得他們一徑還保持著一種赤子的天真,他們的喜怒哀樂,就好像金門島上的烈日海風一般,那麼原始,那麼直接。有時候,我看見他們一大伙赤著身子在海水裡打水仗的當兒,他們那一張張蒼紋滿布的臉上,突然都綻開了童稚般的笑容來,那種笑容在別的成人臉上是找不到的。
這裡,敘述者可以說是作者的代言人。“喜怒哀樂……那麼原始,那麼直接”、“蒼紋滿布的臉上……童稚般的笑容”等語,主要是針對王雄說的,而“赤子的天真”這幾個字,和“女嬰的憨態”相同,正是王雄拼命想保存的。同段末尾,敘述者又提到一個在海濱月下拉二胡的老士兵,“使我聯想到,他那份懷鄉的哀愁,一定也跟古時候戍邊的那些士卒的那樣深,那樣遠”。這幾句敘述者的主觀感觸,看似與王雄毫不相干,其實正揭露王雄故事的謎底。王雄自己並不知覺,但他的悲劇,他的那份執著,與“那樣深那樣遠”的“懷鄉的哀愁”,有絕對不可分離的關系!
小說裡,敘述者和王雄的兩三次聊天,顯得都漫不經心,在情節發展上好像沒什麼重要性,然而實際上,卻是了解王雄悲劇含義的主要關鍵。對白總是寥寥數句,但每次都牽涉到“懷鄉的哀愁”。一次,使我們得知他少年時在湖南鄉下,曾與“白白胖胖”十歲“小妹仔”定親,而使我們窺知他癡戀麗兒的原由,或部分原由。(這個小妹仔,在老娘要打她屁股時,總躲到王雄身後,所以王雄對她也曾是個“衛護者”。)另一次,使我們得知他的身世:他本在湖南鄉下種田,十八歲時,有一天挑谷子上城去賣,一出村子就被人截去打日軍,“一混便是這麼些年,總也沒能回過家”。緊接著又有幾句對白,非常重要,因為作者隱約向我們暗示,王雄為什麼後來采取跳海方式自殺:
“表少爺,你在金門島上看得到大陸嗎?”有一次王雄若有所思的問我道。我告訴他,從望遠鏡裡可以看得到那邊的人在走動。
“隔得那樣近嗎?”他吃驚的望著我,不肯置信的樣子。
“怎麼不呢?”我答道,“那邊時常還有餓死的屍首漂過來呢。”
“他們是過來找親人的,”他說道。
“那些人是餓死的,”我說。
“表少爺,你不知道,”王雄搖了搖手止住我道,“我們湖南鄉下有趕屍的,人死在外頭,要是家裡有掛得緊的親人,那些死人跑回去跑得才快呢。”
顯然,當王雄被麗兒捨棄,被“過去”捨棄,他還是不肯接受現實,接受喜妹,而決定回老家“找親人”去。我上文中提到,這篇小說的敘述者並不明顯參與情節發展,他的存在也不明顯牽連王雄的命運。但在這次“聊天”中,他卻不知不覺地向王雄指示出一條最後的“出路”,因而暗中影響到王雄的命運。
然而我們這個為追尋理想而殺死自己肉身的主角,是否終於找到了他的理想?是否終於找到了他的親人?不然。這裡,我們暫且拋開靈魂存不存在的問題不論。讓我們姑且假設,人死後,靈魂真的會去尋找“掛得緊的親人”。可是,就算王雄的靈魂真的飛回故鄉,回到了湖南湘陰鄉下的老家,他還找得到白白胖胖的十歲“小妹仔”嗎?他還找得到拿著掃把打小妹仔屁股的老娘嗎?二十多年已經過去。時間永遠不能回溯。即使老娘、小妹仔還活在人間,她們已經不是當年的老娘和小妹仔,永遠不能再符合凝固珍藏王雄心底的影像。所以,他是無論如何找不到他們的了。
為了加強暗示這一點,作者讓王雄的屍體“被潮水沖到了巖石縫中,夾在那裡,始終沒有漂走”。也就是說,作者以王雄屍體夾在石縫,沒能漂向大陸的具體事實,來象征他無法找到親人,來暗示由於時光不能逆流,他根本沒法子尋得他的理想。既然無法找到當年的小妹仔,王雄那依然不肯屈服的“靈魂”,就又回到麗兒家的花園,天天夜裡澆杜鵑花,嘔心瀝血,繼續衛護麗兒還沒失去的“童真”。我們注意到,敘述者去認屍時,王雄的屍體已腐壞不堪,只有他的手掌出奇地沒有變形。作者以此暗示,王雄雖然身死,靈魂仍不屈服,既抓不回小妹仔,他還要用他那雙“巨掌”,灌溉杜鵑花呢!
我已提到,我們讀者可從這篇小說的客觀敘述,處處拾得敘述者本人沒有體會到的神秘含義,而聽到作者的弦外之音。這個戲劇故事的結尾,便是一個好例子。篇尾二段,寫的是王雄自殺約一年後的情景。麗兒的母親,自從家裡發生“那樁不吉利的事情”,就失去健康,夜夜失眠。她悄悄對敘述者說:
“天天夜裡,我都聽見有人在園子裡澆水的聲音。”
對此,我們這個大專畢業的年輕敘述者,當然有十分理性的,合乎邏輯的解釋:“母親說過,舅媽是個神經極衰弱的女人,一輩子專愛講鬼話。”然而,讀者讀到此,又緊接著看到滿園杜鵑花異樣盛開的情形,就會隱約覺出作者另有含義,事情並不似敘述者的解說那樣簡單,那樣能夠理喻。事實上,這裡“魂兮歸來”的暗示,早在小說開端就有了准備。在全文第二段,敘述者就說過:
王雄之死,引起了舅媽家一陣騷動。舅媽當晚便在花園裡燒了一大疊紙錢,一邊燒,一邊蹲在地上念念喃喃講了一大堆安魂的話。
先是舅媽在花園裡燒紙錢“安魂”。於是靈魂歸來,安定在花園,衛護麗兒的童真。前面後面,很巧妙地相對呼應。另有一點很值一提,即有關杜鵑的一則古代神話:按《說文》,古蜀王,望帝(杜宇)淫其相妻,慚,亡去,化為杜鵑鳥。春天來時,杜鵑哀鳴泣血,其血化為杜鵑花。白先勇顯然取用這一典故,將其神秘含義揉入小說內,暗示王雄和杜宇一般,由於“情”的執著而魂兮歸來。又,根據辭海,杜鵑(鳥)“鳴聲淒厲,能動旅客歸思,故亦稱思歸、催歸”。這和王雄的“懷鄉的哀愁”也暗中吻合。
作者這一類的“弦外之音”,此起彼落,在全篇小說裡回旋顫蕩,等待知音者之聆聽品賞。例子不勝枚舉。麗兒考上中學後,頭一天准備上學,穿上一身筆挺的童軍制服,神氣十足,“頃刻間,她好像長大了許多似的,儼然是一副中學生的派頭了”。王雄推三輪車出來,一眼看到她,“好像猛吃了一驚似的,呆望著麗兒,半晌都說不出話來”。必須等到麗兒“猛推了一把”,他才走動,可見他發呆的程度。這裡,敘述者的意思,不過是說麗兒的模樣和平日不同,使王雄吃了一驚。然而細心的讀者會感覺到,王雄這種可以說是“震驚”的反應,並不是麗兒打扮和平日不同這麼一件小事,可以刺激引起的。初讀時,我們不易領會,但再讀三讀時,我們就會了解,王雄之所以猛吃一驚,是他猛然之間發現麗兒長大,突然她不再能十分符合凝固在他心中的“小妹仔”的影像了。果然不久她真的開始擺脫他。麗兒一天長大多少,兩人間的距離也就增加多少。作者用麗兒拒坐三輪車上學的事實,來影射她不再需要“宮車”;她已開始伸向塵俗世界,不肯再接受王雄精神上的衛護。
麗兒之開始舒伸向俗世,在小說情節裡是埋伏著證據的。入中學之前,她是百分之百的真,百分之百的純。她的心,如同一塊潔玉(“活像一個玉娃娃”),不摻雜一絲塵世的污垢,喜怒哀樂完全出乎自然。她表現的,是天性,而非人性。她對王雄的感情,也不混雜絲毫世俗價值觀念,兩個人是完全平等的游伴。然而進入中學後,她開始“長大”,像所有身心健全的孩子那樣長大。她開始接受俗世的價值觀念,因王雄只是一個僕傭而變得看不起他,練習英文時指著他說“Youareadog”。又因王雄長相丑陋(“像一頭大猩猩”),怕被人笑話,而拒絕他的保護。
麗兒脫離王雄後,王雄變得格外沉默,孤獨徘徊花園內,完全退縮到自己裡面去了。他不修邊幅,“滿臉的胡子渣,頭發長出了寸把來也沒有剃,全頭一根根倒豎著,好像個刺蝟一般”。把根根頭發倒豎的頭顱,喻為“刺蝟”,訴諸視覺,異常生動。但作者亦存心用“刺蝟”這個意象,影射王雄的心理狀態。刺蝟是極端孤獨的動物。極端內向的動物。它素食,不侵犯別的動物,但受到重大威脅時,會為了自衛而冒死反傷威脅者。在這樣一個看似平易無奇的意象裡,作者暗示出王雄當時的絕對孤獨,並隱約預示王雄對喜妹威脅的反攻。
然而這篇小說的首要意象,是舅媽家的那個大花園。我們注意到,故事情節多半在這個寬敞的花園裡進展。一開頭,作者即通由敘述者向我們交代說明,舅舅生前是做大生意的,死時留下了一大筆產業。所以我們不會覺得奇怪為什麼在人口擁擠的台北市,舅媽母女居然住得起這麼一幢“三百多坪的大花園洋房”。讓我們看看這大花園大致是什麼樣子:
舅媽家的花園十分寬敞,新植的草木花樹都打點得非常整齊,中間是一塊綠茸茸的朝鮮草坪,四周的花圃裡卻種滿了清一色艷紅的杜鵑花,許多株已經開始打苞了……那叢芭蕉樹……
這裡的描繪,以及這之後又幾次的描繪,使我們看到一個紅顏綠色,一塵不染,充滿春日朝氣的人間天堂,而故事的大半,實際上也發生在杜鵑花開放的春季,值得注意的一點,即作者每每讓童稚的嬉笑與純真的歡樂,彌漫在這春日的花園裡,這人間的天堂裡。如此,敘述者首次進入花園,“便聽到!麗兒一連串清脆滑溜的笑聲”。麗兒把王雄當馬騎,“樂不可支的尖笑著”。在綠茸茸草地上,麗兒赤足跳山地舞,王雄也一同蹦著跳著,“在刀”片紅紅的花海裡,載歌載舞起來。小說末段,敘述者聽了舅媽的“鬼話”,來到花園,發現杜鵑花異樣盛開。這時,麗兒正和一群女孩子在園裡捉迷藏,“女孩子們尖銳清脆的嘻笑聲,在春日的晴空裡,一陣緊似一陣的蕩漾著”。
這個大花園,在本質上,可比《紅樓夢》的大觀園。同樣彩色鮮艷,同樣整齊美觀,而最重要的,同樣給人一種印象,覺得它象征永恆童稚與純真,是一個不被俗世或肉體污染的靈性世界(即連不見在花園走動的舅媽,也和李紈一樣是寡婦)。這樣一個世界,便是王雄拼命想抓住,想固定為永久的。然而,“肥壯”“肉顫顫”的下女喜妹,時時閒蕩花園裡,成為這個童真世界的一大威脅,這就是為什麼他與她“對峙”,視她為“死對頭”,麗兒拒受他的“衛護”後,他變得沉默孤獨,但還是不肯放棄心目中的生存使命,每天垂頭彎腰在花園裡,“嘩啦嘩啦……灌溉著他親手栽的那些杜鵑花”,固執地要保持這個“人間天堂”的原貌,不准它枯萎變質。但當有一天,喜妹連澆杜鵑花的水都不給他用,嚴重威脅到杜鵑花所象征的“生命之春”之持續,王雄再也忍受不住了。正如王夫人因痛恨傻大姐抬得的繡有色情圖畫的五彩香囊,而大抄大觀園,攆出威脅處女童真的“罪人”,王雄對花園裡這一個威脅靈性世界的肉性罪人,痛恨之余,進行剿除。於是他掐殺喜妹,把她肉體“掐得一塊一塊的淤青,她頸子上一轉都是指甲印”。
然而,喜妹畢竟沒死;“肉”,畢竟不能消滅。這是小說的反諷。由於時間永遠前流,一刻不停,沒有人能夠永久保留完整的童真;沒有人能長期保持嬰童一般潔白的心,不受世俗氣息、世俗價值觀念的污染。大觀園終必垮廢,靈性世界不能常在。即連擺脫了肉體桎梏的王雄“靈魂”,也不能改變這個殘酷事實,因為,盡管他(它)暫時把喜妹逐出花園(她嚇得逃回宜蘭),她還活著,隨時可再回來;盡管他(它)天天夜裡澆水,嘔心瀝血,使園裡杜鵑花“開得那樣放肆,那樣憤怒”。但花之“盛開”,正是“凋落”之前奏,春天一過,季節一變,任憑怎樣努力澆水,亦是枉然。故事敘述者,首次見到花園時,杜鵑花還只在“打苞”。麗兒的童稚純真,那時還有一段前途,但兩三年後的今日,“全部爆放開了”的花朵,所能預期的,就只是枯萎的開始。正如園裡女孩子們尖銳清脆的嬉笑聲,“一陣緊似一陣”,緊到極點,必將繃裂。
如此,我們鑽人這篇小說情節結構的外殼,體味到深藏在內的核心——靈肉對立之主旨。然而,關於文中表現這個主旨的隱喻與象征,有一點,特別容易使人困惑。我就此提出來討論一下。
首先,我們注意到,這篇小說裡有許多“性”象征。這些性象征,當然,時常隨伴代表“肉性”的喜妹出現。在白先勇的小說世界裡,潮濕悶熱的夏夜,常影射肉欲的飽和狀態。敘述者描繪的花園,雖然多半牽聯春日,與純真女孩子的嬉笑,但有一段描寫的是夏夜的景象。這時出現的角色,可想而知,是肉顫顫的喜妹。她“搖著一頭濕淋淋的長發”,“把那掛烤就魚往嘴巴裡一送”,“躺了下去”。園子裡“一輪黃黃的大月亮”剛爬過牆來,照得那些“肥大的芭蕉樹葉”都發亮了。面對著這等樣難以抗拒的“肉”之威脅,擁抱“靈”而排斥“肉”的王雄,當然只得“霍然立起身來,頭也不回……向屋內走了進去”。我們亦注意到,躺在靠椅上的喜妹,搖著一柄大薄扇,“拍嗒拍嗒的打著她的大腿在趕蚊子”。這使我們驚覺:這花園原來也有蚊子!到底不完美,不是人間天堂!(然而,生為人,而非仙,誰能沒有瑕疵!誰能不受肉體現實的沾染?)
話說回來,這篇小說的性象征,用在喜妹,固然很可理解,但使人困惑的,是作者在加強暗示王雄對“靈”的執著時,有時也取用隱約的性意象來表征。譬如小說敘述者首次看見王雄時,王雄“手腳匍匐在草坪上,學著獸行,麗兒卻正跨在他的背上……腿子……不停的踢蹬”。這種可以使人聯想到性行為的描寫,呈現的卻是不含絲毫肉意的完整的童真。又如王雄被麗兒捨棄後,每天沉默不語,垂頭彎腰,“手裡執著一根長竹竿水瓢,一下又一下,嘩啦嘩啦,十分遲緩的,十分用心的在灌溉著他親手栽的那些杜鵑花”。王雄全神貫注灌溉杜鵑花的含義,當然,是王雄不肯讓花謝掉,要抓住春天,長保靈性世界。然而他澆水的方式,用“一根長竹竿水瓢”,“一下又一下”,規律地灌入花叢內,亦可能使人聯想到性交動作。此外,作者用“血”字形容杜鵑花,固然是取“杜鵑泣血”的含義,但從另一角度來看,“血”這個字和肉體攸關,而杜鵑花,在這篇小說裡,主要是象征生命之春,象征“靈性”。還有,最後王雄對喜妹的施暴,旨意是剿除“肉”,以獲“靈”。但他施暴的方式,卻像是保棄“靈”,以獲“肉”。
然而,這種看似矛盾、令人困惑的靈與肉之交相隱喻,卻正微妙地暗示出靈與肉之間極端暖昧復雜的關系。作者顯然愛靈而恨肉;他顯然認為,沒有“靈”的肉身,就像走脫了靈魂的王雄肉屍,算不得“人”,只是腐臭得叫人作嘔的“龐大的怪物”。一般人,隨著年歲的增添,肉性加重,靈性減少。“肉”與“靈”仿佛相克,“肉”一旦成熟發達,就有殲滅“靈”的趨勢(就比如男女之愛,一旦越過肉身結合的高峰,就從互相追尋心靈印證的精神階段轉入共享或共擔現實生活的肉體階段)。然而,可悲的是,我們既然降生為“人”,而非神仙,我們的“靈”就又必須寄生於肉,附屬於肉。首先,如果沒有男女肉體的交媾,生命根本就無由產生。我們的靈魂絕對不能超脫肉體而獨立存在,若要獨立存在,就必須像王雄那樣,毀滅自己肉身,成仙或成鬼(或什麼都沒有),而喪失“人”的身分。所以靈和肉,一方面互相排斥,一方面卻糾纏一處,不能分解。
佛洛依德認為人類有兩種基本上互相矛盾的本能:一種是性的本能,即延續肉體生命的求生本能;另一種更深匿於潛意識內的,是死的本能,即破滅肉體生命的自毀本能。細想起來,佛洛依德的這一大套道理,其實就是我們這裡所說的靈肉之爭。靈,要掙脫肉,人就不得不自毀;肉,要繼續生存,人就必須滿足性欲,不斷繁殖。
所以,《那片血一般紅的杜鵑花》,采用的雖是簡易文字和客觀寫實的架構,作者卻透由隱喻與象征的高明使用,把人類與生俱來的神秘錯綜之困境(dilemma)赤裸裸呈現我們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