藹理斯在《道德之藝術》這一篇文章裡說,「雖然一個社會在某一時地的道德,與別個社會——以至同社會在異時異地的道德決不相同,但是其間有錯綜的條件,使它發生差異,想故意的做成它顯然是無用的事。一個人如聽人家說他做了一本『道德的』書,他既不必無端的高興,或者被說他的書是『不道德的』,也無須無端的頹喪。這兩個形容詞的意義都是很有限制的。在群眾的堅固的大多數之進行上面,無論是甲種的書或乙種的書都不能留下什麼重大的影響。」
斯賓塞也曾寫信給人,說道德教訓之無效。他說,「在宣傳了愛之宗教將近二千年之後,憎之宗教還是很占勢力;歐洲住著二萬萬的外道,假裝著基督教徒,如有人願望他們照著他們的教旨行事,反要被他們所辱罵。」
這實在都是真的。希臘有過梭格拉底,印度有過釋迦,中國有過孔老,他們都被尊為聖人,但是在現今的本國人民中間他們可以說是等於「不曾有過」。我想這原是當然的,正不必代為無謂地悼歎。這些偉人倘若真是不曾存在,我們現在當不知怎麼的更是寂寞,但是如今既有言行流傳,足供有藝術趣味的人的欣賞,那就儘夠好了。至於期望他們教訓的實現,有如枕邊摸索好夢,不免近於癡人,難怪要被罵了。
對於世間「不道德的」文人,我們同聖人一樣的尊敬他。他的「教訓」在群眾中也是沒有人聽的,雖然有人對他投石,或袖著他的書,——但是我們不妨聽他說自己的故事。
十三年二月
(1924年2月作,選自《雨天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