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追蹤 第二篇 貪腐名案 首富警察的錯位人生
    特殊的拍賣

    2005年4月29日,被戲稱為中國「第一大款警察」的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在職期間受賄所得的贓物,在鞍山市產權交易中心首次公開拍賣。這是繼遼寧「慕馬大案」後,第二次大規模公開拍賣貪官所得贓物。

    當日,可容納200人的拍賣會場座無虛席。經過4個多小時的競拍,贓物中的大量玉器、瓷器、首飾、手錶等物品被拍出,兩件象牙擺件分別以154000元和140000元的價格被拍走,成為本次拍賣會最大的「標王」。拍賣會現場還有一名老外,看好了拍賣品中的一件玉墜,這件起拍價為3200元的玉墜最後被其以7000元拍得。

    儘管4月20日鞍山恆托拍賣行貼出的公告中顯示,這次是公開拍賣,但拍賣行的一些做法卻表明了這次拍賣的「特殊」——沒有號牌的人不允許進入拍賣現場,現場不允許記者拍照,也不允許記者採訪。

    另外,展示現場也是「戒備森嚴」,門前有五名保安把守,展廳內還有工作人員來回巡視,記者必須將相機留在門外才能走進展廳。由於展廳外的拍賣公告上,主辦方將拍品來源解釋為「一批國有資產」,很多競拍者根本不知道這就是「首富警察」曾收受的賄賂。

    據拍賣行的一位負責人講,當日拍賣的成交情況,和預計差不多。對於流拍物品,該負責人表示,將會降價再次進行拍賣,包括書畫、書籍、宣紙、傢俱等,其中,書畫裡還有林福久自己的作品。所有拍賣收入全部上繳國庫。

    據瞭解,當天的競拍者,相當多的是來看林福久贓物的。他們更想親眼看看這個「大款警察」究竟貪到了什麼地步。一位競拍者對記者說:「象牙、字畫、金飯碗……這些在平常人家罕見的東西,對林福久卻是『平常』之物,他為什麼能這麼『牛』,還不是他濫用了手中的權力!」「拍賣林福久的贓物,大快人心!貪官肯定沒有好下場!」拍賣會結束後,向場外走去的人群中,不時傳出這樣的話語……

    那麼,背負著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三重罪名而走向刑場的林福久究竟是通過怎樣的手段來聚斂贓款贓物,進而擁有5800多萬元資產成為「首富警察」的呢?

    錯位的人生坐標

    1950年4月,林福久出生在濱海城市大屯鎮。家境的貧寒和家庭的教育,使他產生了擺脫貧困和出人頭地的強烈願望。林福久有兩個哥哥、一個姐姐,他在家中最小。家庭的寵愛,又使他養成了我行我素,粗暴野蠻的性格。

    上小學時,林福久全家遷入鞍山市。這時的林福久常因沒有錢買零食吃而不滿。於是,聰明伶俐的他放學後就到電影院門前擺起了地攤,靠出租小人書賺取零用錢。小小的甜頭,使童年的林福久感到了「自立自強」的滿足。提起這段經歷,林福久至今還十分感慨。這也許是他後來瘋狂斂財的原始動力。

    1968年4月,林福久入伍到某部醫院。為了實現他的抱負,林福久積極學習,努力工作,很快就入黨提干。1982年,提干8年仍然是副連職幹部的林福久感到在部隊難以發展,於是便轉業回到了地方。

    一家人曾為林福久的工作安排出謀劃策。大哥建議他學醫,並為他安排好了進修的醫院。而追求名利的林福久,卻立志要在官場上混出點名堂。於是,他轉業到市檢察院調研室工作。「地位,我要爭取比別人高;錢,我也要爭取比別人多」,這成為林福久的人生坐標。帶著這樣的念頭林福久在官場和商場雙管齊下,很快就擁有了權力和金錢這兩種資本。由於能寫會畫,善於表現自己的才能,林福久多次立功受獎,職位也逐步陞遷。從調研室副主任到批捕處副處長,1993年4月林福久當上了稅務檢查處處長。

    全家人曾為林福久的進步感到驕傲,然而,誰也不會想到,這正是林福久走向毀滅的開始。

    在此期間,對貧困生活有著刻骨銘心記憶的林福久,對靠工資生活的現狀並不滿足。1988年當經商熱潮席捲到鋼城鞍山的時候,像其他投機者一樣,林福久看準了這一商機。1988年至1993年,林福久與港商合作倒賣鋼材,獲利500餘萬元;1992年至1993年,炒賣「鞍山合成」股票認購證獲利430萬元;1993年經營長絲生意獲利400萬元;為了把違規經營披上合法的外衣,林福久先後以他人名義開辦了9家公司。通過違規經營,他共非法獲利2700餘萬元。

    瘋狂的權錢變奏曲

    1993年的稅務檢查處,由於有稅務人員介入工作,行使稅務偵察和稅務行政執法兩種職能。剛剛上任的林福久體味到其中的奧妙,對大多數不構成犯罪的涉稅案件,常常行使稅務行政執法權,對涉稅人處以罰款,借此提高稅檢處的權威,擴大在企業界的影響力。

    1994年,林福久事先看好了某房屋開發公司的三套住房。然後將並不認識的該公司經理找到辦公室,陳述該處的職能,提出用一套面積60平方米的舊房換取該公司的三套面積255平方米新房的要求。該經理懾於林福久的權力,只得答應,林從中索取278556元。

    林福久初試牛刀,嘗到甜頭,以後的行為更為大膽。從1994年開始至1999年,他採取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直接索要等手段,先後向10餘家房屋開發公司索要住房,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價值350餘萬元。

    1998年,原隸屬於市檢察院的稅務檢查處,改變隸屬關係,改由公安局管理,成立了稅務偵察分局。其職能界定為偵辦涉稅刑事案件,不得行使稅務行政執法權。而改任稅偵分局局長的林福久,為了本部門多收錢,多提成,同時也是為了謀取私利,繼續行使稅務行政執法權,對不構成犯罪的涉稅問題,常常以罰款相要挾,來滿足個人的要求,造成了越權執法。

    在稅偵分局內部,林福久則把部門權力高度個人化。從案件的受理、案件的調查,乃至案件的定性處理,都由林福久一個人說了算。特別是案件的定性處理,從不經集體討論,都是林福久暗箱操作。形成了一支筆批案件調查,一張嘴定案件處理的局面。

    此時的林福久有了獨霸一方的快感,濫用權力的膽量越來越大,從不放過任何一個以權換錢的機會。而且改變了「以房換錢」的含蓄的索要方式,赤裸裸地直接要錢。一些企業老闆背地裡叫他「林老虎」。

    1999年,某企業涉嫌欠稅100萬元,被稅偵分局調查。公司經理找人說情,林福久以罰款500萬元相要挾,迫使該公司用18萬元到林自家的花窖買走價值僅有幾千元的8盆花木。

    2000年,林福久利用查稅之機,張口就向一家冷飲公司索要人民幣50萬元。

    2002年,一對退休的老夫婦經營的軋鋼廠,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被稅偵分局調查,涉案金額5000元,林福久以20倍罰款相要挾。這對夫婦托省直機關的一個領導出面說情,林表面答應不罰款,但卻以贊助為名索要了10萬元。

    在林福久受賄的633萬餘元中,索賄數額高達569萬餘元。其犯罪手段之惡劣,犯罪數額之巨大,令人瞠目結舌。

    林福久的惡行在企業界產生了極壞的影響,甚至到了談林色變的程度,有的接到林福久來的電話,心裡就打哆嗦。為了避免受到林福久的糾纏,他們主動與林福久結交,紛紛送錢送物,從高級手錶、鑽石項鏈、裘皮大衣、高檔傢俱、高級補品、古董、玉件到現金,林福久一律笑納。

    經查,自1994年以來,林福久利用職權非法佔有和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52萬餘元。

    卑劣的生錢手段

    貪婪成性的林福久對金錢的追求無休無止。他向辦案人員交代:「沒有錢的時候,心想有二百萬、三百萬就滿足了,當有了二百萬、三百萬之後,還是不滿足。按理說做買賣掙了兩千萬也該滿足了,但自己並沒有滿足。尤其是到了香港之後,看到過去我生意上的朋友,有了十幾個億,才是中產階級。再一看,我這點錢算啥呀!要幹點事怎麼也得有一個億。」

    為實現自己的億萬富翁之夢,林福久不擇手段,一次次地伸出罪惡之手。

    從1993年開始,林福久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採取了非法放貸的手段,利息從月息2分到5分不等。

    某個體老闆急於給返鄉的農民工發工資,不得已向林福久借錢。林福久提出借給200萬元,期限10個月,月息5分。該老闆無奈,只好寫了300萬元借條。到期後,此款沒有還上,林福久答應延期10個月,又讓他寫了一個60萬元的借條。

    林福久只認錢不認人,為了錢他甚至不顧親情,連自家親屬也不放過。他的親侄兒做生意向他借了70萬,僅利息就付了近40萬。本息還清之後,每年春節林福久都要索要1萬元。他的親侄女向他借了5萬元到農村養羊,由其大哥擔保,沒有索要利息。但不到一年,不等見利回本,林就催著要錢。逼得侄女無法,只好將市裡的房子賣掉,到農村蓋處小房,含淚把錢還給老叔。

    至2003年,林福久先後投入2100餘萬元,向12人發放高利貸款,共獲利1179萬餘元。

    到20世紀末期,靠投機賺取大錢的機會越來越少,林福久開辦的公司也陸續解體。善於經營的林福久看到了社會的老齡化趨勢,把目光盯在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上。於是他決定興建一所養老院,而且在東北得是最大的,並要在全國有名。

    2000年動工興建的養老院,佔地6萬平方米,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院內樓台亭榭,別有洞天,一派小巧的蘇州園林風格。還有花窖、養魚池、單體別墅,主樓客房,休閒娛樂一應俱全。當地人稱為「林家莊園」。

    為了修建這座養老院,林福久費盡了心機。當時,林福久已在銀行存款1500餘萬元,還有2000餘萬元的貸款債權。但是林福久不捨得從中拿錢投入。在退休之前,他要利用局長的職權完成這一番事業。

    他讓向他借貸的老闆把600餘萬元的利息直接投入到養老院賬戶,並偽造了假投資協議;

    他以親屬的名義辦理養老院的營業執照,起名叫「府福養老院」;

    他以民政部門辦社會福利事業拉贊助為借口,向納稅人索要現金和建築材料。

    為了搞到水泥,林福久打了一場「水泥戰役」,派稅偵分局幹警集中時間清查各水泥廠賬目,藉機向一家水泥廠索要價值近30萬元的混凝土,向另一家水泥廠索要水泥200噸。通往養老院的近千米的柏油馬路,以及電動大門等,也都是涉稅企業無償修建的。林福久還非法佔地2.5萬平方米。

    經查賬,林福久共向養老院投入資金750萬元,而養老院的評估價值卻是1300餘萬元。

    然而,好夢不長,2003年5月29日,當養老院建設收尾時,林福久東窗事發,被鞍山市紀委「雙規」審查了。

    腐朽的封建思想

    擁有巨額財產的林福久,常常為財產的繼承問題發愁。他只有一個女兒,但最終還是外姓人。而讓老伴再生一個兒子已無可能。為了實現有兒子的目的,林福久開始尋找另外的女人。

    1996年,林福久在舞廳認識了一位漂亮的小姐A,幾番接觸後,林福久便直接找到A的父母,直截了當地說:「我叫林福久,幸福的福,永久的久,在鞍山小有名氣。我有老婆和一個女兒,沒有兒子。找你女兒,就是想讓她給我生個兒子。」

    小A的父母一看林福久的年齡不比自己小多少,堅決不同意。而林福久慷慨地把索要的兩套200餘平方米的住房合在一起,無償送給了A。由於A態度堅決,其父母也無辦法。於是,當年10月始,林福久便長期與A同居直至案發。

    1997年9月,小A給林福久生下了一個兒子。這下子,林福久喜出望外,林家終於後繼有人。在自家親屬面前表現十分吝嗇的他,卻捨得在小A和兒子身上大把花錢,僅每月生活費就1萬元。

    不僅如此,10多萬元的鑽戒以及高級手錶、首飾、項鏈,小A要什麼給什麼。要學開車,林就用16萬元給買了一輛;要別墅,林就在深圳用80萬元給小A買了一棟,又用40萬元豪華裝修,配齊了高檔傢俱,擺設了古董、玉器。小A對辦案人員說,你們知道什麼是天堂嗎?到深圳我的房子看看就知道了。

    林福久有了兒子不久,瞞著自己的媳婦把小A和兒子帶到父母家裡。林福久的母親見到小A讚許說,好男佔九妻。父親聽到誰說小A不好,揮起枴杖就打。只有他的哥哥為弟弟的前途著想,背地裡勸說過林福久,你留下個孩子將來不是要出事嗎?你到哪個洗浴中心找個小姐,「一把一利整」多好!

    金錢、美女往往交叉聯姻,正像他哥哥所說,在認識小A不久的1997年,林福久真的在洗浴中心認識了一個17歲的按摩小姐小B。在寫字作畫之餘,林福久常讓司機把小B接到自己畫室幽會,有時到旅社開房。為了討得小B的歡心,林福久把小B全家的戶口從外地舉家遷移到鞍山,又把自己索要的一套住房以10萬元的低價賣給了他們家。

    林福久長期奔波於三個女人之間,樂此不疲。

    蛻變的理想信念

    有人給林福久算了一筆賬,10多年間,他每天聚斂的錢財超過一萬元。不難想像,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他每天都在想什麼,做什麼。然而,他的墮落絕不是偶然的。透過他的人生軌跡,不難看出,他走向腐敗經歷了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思想上的放鬆導致政治上的蛻變。林福久交代,當上處長後,捧的人多了,就開始飄飄然了,不知道自己是誰了,放鬆了學習和思想改造。處裡的學習不參加了,局裡開會,只要不點名參加,都讓辦公室主任代替。不得不搞的教育也是照稿子唸唸,根本沒有放在心上。

    1998年全市開展企業評機關活動,稅偵分局倒數第一,他沒有從思想上引起重視,更沒在自己身上找毛病。特別是到了香港之後,看到香港老闆天天吃鮑魚,住著小洋樓,坐著奔馳車,思想上觸動更大,覺得什麼黨員,什麼幹部的,都沒有用,有錢才是真理。理想信念一旦發生動搖,就喪失了共產黨員的黨性和行為的準則,把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拋在腦後,從而導致行為上的放縱。

    擁有的金錢越多越是貪婪。林福久從開始經商就賺取了大量的錢財。因此,向別人索要錢財一開始就胃口很大。他反思說,如果當初我沒有錢,別人送我1萬元,我可能就嚇一跳。錢多了之後,別人送或者我向別人要十萬、八萬的,我根本沒放在眼裡。開始收別人的錢,我還有點害怕,收的次數多了,就當成正常事了,認為理所當然了。金錢使林福久喪失了理智,金錢使林福久變得瘋狂無比。

    思想上一旦發生質的變化,監督就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林福久坦白說,思想變了之後,單位內部的監督、社會的監督以及家庭的監督對我根本不起作用。在單位我是一把手,沒有人敢對我監督;有的老領導曾對我提出過規勸,但是我表面答應,背地裡仍然我行我素;社會監督我更是不予理睬;至於家庭監督肯定起作用,如果老婆天天說你,天天看著你,你就不會有那個心情,你也不會那樣去做。但是,恰恰相反,老婆對我也很寬鬆。

    林福久也懂得黨紀國法,常常為自己的行為坐立不安。但他並沒有以此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做到自省、自律。而是想方設法規避黨紀國法,包括以他人名義開辦公司,以他人名字辦理銀行存款,把局內人員和不放心的企業送的錢物登記上交,以父親名義假立遺囑,編造巨額財產的合法來源等等,但最終他還是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

    林福久在看守所裡曾十分感慨地說,如果我能獲得自由,我什麼官也不當了,錢也不賺了,出家去當和尚。到了這裡我才知道,人只有失去自由的時候才能感到自由的重要。

    根據法院認定:林福久受賄45筆,合計633萬餘元,貪污3筆,合計71萬餘元,以及涉及重婚的犯罪事實。此外,林福久還通過違規經營、非法放貸、非法佔有和收受錢物等手段,聚斂了巨額財產,案發時林福久擁有5800多萬元資產。

    玩火者自焚,林福久墜入權力的漩渦之中,葬送在自己用金錢堆砌的墳墓裡。2004年12月24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戲稱為「中國第一大款警察」的鞍山市公安局原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背負著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三重罪名終於被執行死刑。

    (文/無言)

    點評:

    在腐敗分子看來,權力只是謀取私利的一種工具。在取得權力過程中的所有付出,都是一種投入,有了權力之後,理應收取回報。林福久的職位不高,權力也並不大,其高明之處,在於把有限的權力擴大化,把公共的權利私有化。他玩弄了一套以權生錢的把戲,同時把自己推向了罪惡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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