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拿身體換承諾
他走到一個罕無人跡的山崖上,正打算跳下去的時候,有個聲音喊道:
“等一等,別想不開!”
他的眼前出現一個肥胖而丑陋的女人,哦不,那根本是一只超大型的母癩蛤蟆,她的皮膚上都是令人作嘔的膿汁,一頭亂發上還長著暗綠色的苔蘚。
他想,唉呀呀,我死了算了,別污染我最後的視覺。
“你一定是個失意的人吧!”她說,“別急,我是仙女,我可以給你三個願望。”
男人不可置信地看著她。“既然你都打算死了,為什麼不試試看?”女人勸他,“我可以給你三個願望!”
“好吧!”男人心動了。他許下三個願望:
一、他要一個非常溫柔又非常獨立。非常美麗又非常貞潔的女人做妻子。
“好,我答應你。”
二、他要有一棟非常壯觀又非常精致、非常古典又非常現代的城堡當房子。
“好,我也答應你。”
三、他想了想:“我要成為一個非常龐大但經營起來非常簡單、非常賺錢又非常不要我操心的公司的大老板。”
“好,我也答應你。”
天下有這麼好的事嗎?男人以充滿期待的眼光看著這個自稱是仙女的女人。
“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你若想實現你的三個願望,得跟我做愛三次才行。”
男人忍痛捐出了他所有的男性尊嚴。
在三次“欲仙欲死”的熱情激蕩後,他像一頭用盡力氣的驢子一樣,倒在草地上喘氣,等待仙女履行她的諾言。
沒想到“仙女”拍拍屁股,想要一走了之。
“喂喂喂,你別忘了你的承諾,我許的願望呢?”
“仙女”神秘且詭異地笑了笑,問他:
“你今年幾歲?”
“三十五歲。”男人據實回答。
“哈哈哈,我沒想到有人到了三十五歲還相信這種鬼話!”
不管你從上述那個無頭緒的鬼話中嗅到什麼信息,推演出什麼樣的寓意……
據我觀測,最少有一半的女人,還認為只要交出最清白純淨的自己,就可以交換幸福的婚姻。
女人還是喜歡以做愛來換取承諾。
我一位男性朋友的慘痛經驗如下:他遇到一位看來觀念蠻開放,在第一次碰面後就主動約他,並且以各種細微動作挑逗他的欲望的女人。雖然他覺得這個女人“差強人意”(勉強還可以而已),但因為他很久很久沒有女朋友,所以他同意有進一步的交往——
一上了床,平日的豪放女忽然變得拘謹萬分,動作死板,並不如他想象中熱情奔放。一番“勉強還可以”的纏綿後,他下床准備穿衣服時,她竟幽幽歎了一口氣,問他:
“你會不會對我負責?”
他全身松軟,近乎癱瘓,結結巴巴地回答:“我……我……我有戴……那個呀,不會有事的——”
該女子厲色道:“我不是那個意思。哼,你別想一走了之!”
這件事情拖到該女子找到下一個“可能的結婚對象”後才風波平息。他被廣為宣傳是“負心郎”,叮得滿頭包。該一夜風流的艷史也在此名女子“損人不利己”的傳播下廣為流傳,越傳越難聽。
害我每次看到他都得憋住氣,免得自己爆出太不給面子的笑聲來。
哈哈哈。真是識人不明。
看來,有些女人潛意識有一種根深蒂固的交換概念:我如果跟你怎樣,你就得娶我,並且保證給我幸福。有這種觀念的還不一定是處女。
想法簡單的男人很難理解這種情結。
女人這個想法的來源,可能來自幼年經驗、青春期所受的恫嚇或連續劇情節的影響。
女人從來就被教育:把身體“給”男人,一定是女人吃虧,所以一定要向他要求補償才公平。
我已聽過現代的新男性發出不平之鳴。比如上述那位中了某種“精神上的仙人跳”的朋友,就憤憤不平地說:“為什麼我要負責,我們男人在做那件事的時候很費力呀,我覺得男人比女人費力多了,應該是男人吃虧才對!”
有人說,女性“情欲自主”的意識再提升的話,類似事件若發生,第二天早上可憐兮兮問“你會不會為我負責”的可能是男人。可是我想,一百年內這個角色應該不會互調才是。
對身體與承諾之間的關系,中外看法有相當大的歧異。有一個外國女孩告訴我她的“新發現”。
一位來台學中文的美國女孩Mary,和一位與她同是二十七歲的女研究生同居一室。有一陣子她發現自己的室友茶不思飯不想,幾近形銷骨立,出於關心,她建議室友看看醫生。不過,台灣女孩卻哭了起來,說她沒病,只因為男友離開了她,她連跪下來抱著他的腿都無法挽回他的心,所以才難過成這個樣子。
Mary學以致用地告訴室友,天涯何處無芳草,但室友卻反駁:她和男友之間,除了沒有一紙結婚證書外,什麼都有了,她實在不甘心這樣讓他“逍遙法外”!Mary當然聽懂室友話中之意,她本來想聳聳肩說:“sowhat?”但驚覺中西方女人的觀念如此不同,不敢妄下評語。
Mary說起她的美國經驗,二十六歲那年,終於有個看得順眼的帥哥追她,她感覺這一次“將有羅曼蒂克的事發生”,可是私底下她惶恐得不得了,到處問“有經驗”的人說:“如果他發現我到二十六歲還是處女,他會不會不要我?”
“你和他的性關系很差嗎?不然為什麼那麼懊惱?”她問室友。她實在沒有辦法理解“第一個使用者必須負擔女人一生”的中國式愛情觀。
中外觀念如此不同。我在讀《每個女人都該冒一次險》這本翻譯書時,看到某一段文字,忍不住笑了出來:
一群英國女人在做“心靈溝通”時,一個女人煞有介事地警告密友們:“我要告訴你們一件事……但如果你們有人說出去,我打賭我會殺了你們!”
什麼事呢?
“哦……今年二十四歲,還是處女!”
因為她覺得,一定沒有任何英國女人像她一樣在二十四歲還是處女,太可恥了。
Mary感到啼笑皆非的問題,也是我在各大專院校演講後碰到的問題,當然前來詢問的女學生都說是替室友或同學問的。情況發生的原因,都是因為“女生想把性留到婚後”而“男生堅持要”,最後女生“把持不住,怕不給他之後,他會找別人,因而妥協”,給了他又認為他一定得娶自己,不管戀愛談得多差——在如此心態上,性對女生不是享受,而是一種身心煎熬與掙扎,一種交換。
女人在沒有學會“自己為自己的身體負責”以前,想要談男女平等是癡人說夢。拿身體換承諾,基本心態上是交易,而不是愛。如果我們把愛的層次定位得如此低,就不能責怪男人不尊重愛情。
不久前某文教基金會指出,不能接受女性婚前性行為者有五成四。我想,至少有一半的台灣女性,還是希望“以身體換承諾”——你保證娶我才給你。但現今實際上在婚前有性行為者,必定超過此數——怎不叫人憂心台灣女人的“行為開放,思想保守”?
我不是主張你一定要有婚前性行為。(老實說,你要不要有婚前性行為,那是你的事、你的決定,我贊不贊成有什麼關系?)但我主張,不論男女,一個成熟的人就該為自己的身體負責,別像小孩一樣哭嚷:都是你害的!那無助於美滿姻緣,也不公平。
若接受性邀約,就得自己負責;不想,別怕他因而離開,因為這樣的男人也不值得愛。性是上天賜給每一個身體的禮物,不是婚姻的交換品。
如果你真想跟他結婚,而且很確定他若不想娶你,你根本不想給他,那麼,干脆開門見山好了:
“如果你想和我發生關系,必須先跟我結婚、結婚、結婚啊!”
這種坦率的態度,比“引君入甕”後再死纏爛打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