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玩個愛情游戲 正文 第八章
    只有唯美的心,能夠化腐朽為神奇

    別愛理想情人

    “你希望找到什麼條件的人?”

    每個女孩子總是可以列出一大串的條件。要老實,要能干,要有事業,最好也有錢,長相嘛要看得順眼,如果像劉德華或周潤發當然不反對,要對我很體貼,結婚後還要幫忙做家事……有房有車乃時代潮流,不過,房子的坐落地點和車子廠牌也不可忽略……

    越沒談過戀愛的人,標准越高。

    過三十歲拉警報後,標准好像下降,有人會開玩笑說:“只要嫁得出去就好了。”然後求助於婚友中心。看樣子好像不挑剔了,但事實上,那個理想情人的標准還深刻地印在心裡,不久之後,就開始將他和心中的白馬王子比較起來。再怎麼比,他都差太多了。於是,女人開始挑剔、抱怨……他不高興,你更不爽。

    男人也一樣。某個婚友中心做過調查,他們發現,目前男性的理想對象,在性格方面,要兼具溫柔和獨立的特質。這兩個特質,在某些方面是沖突的,要將它協調得得體並非易事。真是難為現代女人。

    有一次,我看電視中的“台灣小姐”選拔。主持人問其中一位:“你認為什麼是理想的現代女性?”那位小姐落落大方地回答:“要有傳統的三從四德和現代的獨立自主。”全場報以熱烈掌聲。我不知道,她曉不曉得三從四德是哪三從哪四德?前者和後者要想相融,根本是笑話一個。

    女人總是喜歡條件比她高的伴侶。這可能是父權社會女人需要男人保護所遺留下的。根深蒂固的女性集體潛意識。

    從前的女人希望男人至少在幾方面比她來得高:

    一是身高,二是學歷,三是年齡,四是財富。

    此在男女授受不親的時代,她們以此客觀准則作為擇偶標准(這是對未知的對象而言)。現代新女性雖然仍有這種“女性潛意識”,但已有了不少突破。女人已經比較敢和身高比她矮的男伴卿卿我我地走在街上,不在意別人的指指點點;女人自己有了高薪之後,並不太在意男人賺的是不是比她多,只要他沒有自卑感就好;有碩士、博士學歷的女人比比皆是,她們的另一半未必在學歷上足以並駕齊驅;年齡差距已慢慢不是問題,女人已經明白,根據人類壽命的統計,如果她們想少守幾年寡,她們可能要嫁個小丈夫才有安全感。

    這一些外在條件的威脅,已慢慢在減弱中,但是,女性在擇偶的自尋煩惱上,並不比幾十年前少。

    從前的女人由於無可選擇,嫁的若是雞狗不如的男人,她們只好過著雞狗不如的生活;現在的女人,常常擁抱著一個“理想情人”的典范,使男人仰之彌高,望之彌堅,而且,這個標准時時更改,使他們捉摸不定。

    人類的大腦越來越理性化之後,該主觀的事情,我們也不自覺地客觀起來。年輕女孩多對既定情人苛以條件。有一次參加一個情人節的座談會,遇到一對情侶,女孩在情人留言板上寫著:“你一定要考上台大!”男孩則在屬於男性留言板的那一邊留言:“我一定會努力的!”看似珠聯壁合,叫人艷羨。我於是好奇地問那個不到二十歲的女孩:“你為什麼要他考上台大?你已經在台大等他了嗎?”

    女孩很抱歉地搖搖頭說,她是個專科學生,但她從小就希望有一個台大的男朋友。兩情相悅的時候,男人願意為女人做任何事,她的男伴笑得信心十足。我追根究底地問:“如果他沒考上呢?你是不是就不理他了?”

    “他那麼聰明,不會考不上的。”言下之意,怪我烏鴉嘴。

    我不免替她捏一把冷汗。這一個女孩正為自己的愛情設下一個“終止條件”,而她竟不自知。

    過了兩年,她寫信給我,信中痛苦地表示,男友確實考上台大,但也跟一個台大的女孩跑了。“人家說台大無美女,那個女孩子長得也不好看,對他也不溫柔,他為什麼要對不起我?如果不是我逼他,他才上不了台大……”

    滿紙憤世嫉俗之言,卻叫人無法同情她。

    你也許沒有要求男朋友一定要考上台大,但你要求他的可能更多。更客觀——你要他比別人的男朋友都強,處處在比較,處處在要求,惟一忘記的是,要求自己。你的心中已有一個“理想情人”的模型,當已接受他為男友時,還處處要幫他戳印。這個理想情人的模型,只是讓現實情人飽受折磨而已。

    所以,別愛理想情人!

    癡情會有問題

    一生只愛一個人,是很美的一件事,但不必強求,不必當死頑固。

    談戀愛要用心,也可以癡心,但不能過分癡情。

    癡情是有條件的。

    第一個要件是,你癡情的對象必須愛你,否則你的癡情對他而言只是災難。

    第二個要件是,即使他確實愛你,你也不可以有過分癡情的行為,比如說,緊迫盯人。死纏不放、情話綿綿不休——達到成為他辦公室公害的地步。也就是說,你的癡情必須是建設性的,不能是迫害性的。

    第三是,萬一有朝一日他辜負你的癡情,你可不能采取報復舉動,他有權利辜負你的癡情。

    以上的心理准備你有嗎?如果沒有,癡情就會有問題。

    很多人誤解癡情的意思。別人明明已經覺得你很煩,但你還一往情深,這種不太健康的癡情,其實只是一種占有痛,也屬於愛情的歇斯底裡症。就像一個瘋狂的收藏家,看上了一個稀世珍品,非弄到手不可。這種例子很多,我念大學時就有一個血淋淋的例子。有一個大四的學姐在家教返宿捨途中被燒死了,凶手是她過去的男友,這個癡情男人在當完兵回來後,發現女朋友無心再續前緣,百般要求,她仍不為所動,他就干脆一把火把她燒死了。

    在被捕的時候,他還口口聲聲地說:“我愛她呀,我愛她……”我愛她,她為什麼可以不愛我,是大部分癡情男女解不開的疑問。雖然我們都知道,愛情是不能勉強的,但是我們常常毅力十足地影響別人。

    成語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但這一句話在愛情上不一定適用,你的努力,不一定有報償。

    癡情是一種優良的愛情品格,在這種愛情混亂,人們只懂得做愛,不再專心談情說愛時,確實難能可貴,但是,確實要遵守理性法則。我問過一個二十出頭的新新人類,她對癡情的看法是:“太累了。”

    有癡情男子或癡情女子守候是一種幸福,多少人夢寐以求而不得,但“龍袍加身”的人,未必喜歡這種恩賜。現代人所能負荷的感情重量有限,沒有人希望感情變成生活的重擔。

    不久前也有一件新聞,一位太太溺水,先生在情急之下,根本沒想到自己的泳技等於零,馬上跳下水去救人,結果太太沒有事,他自己卻溺死了。我的記者朋友打電話調查男性民眾對此事的反應,得到出人意外的答案,竟全是:他實在不該不估量自己的實力便貿然行事!沒有人感動於這種“捨己救人”的真情。朋友感慨地說,現代人已經沒有尾生抱柱的情懷了(注:尾生與人相約於橋下,洪水至而友人未至,尾生抱柱而死,朋友一到,也自我了斷,這就是民間七爺八爺的由來)。

    現代人也許人情淡薄,但往好處看,也許有時不會造成無謂的犧牲——如果那個先生不急著跳下去,他們現在仍有美滿家庭,不是嗎?

    上床是必需?

    先有愛才能有性,是很多女人談戀愛前的堅持。

    不久前,有個表演藝術工作者在台中做了一次“創舉”,把過路女子嚇得紛紛走避。他肩上背著布條,手裡散發傳單,口裡還喃喃自語,寫的講的都是:和我做愛好嗎?

    不久後,即有警察取締,差點以“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

    據該“藝術家”表示,他想借此“表演藝術”抒發“性壓抑”。

    這只是一個鬧劇。不過,我覺得它很有趣。他在告訴所有的人上床之必需。大家不敢說出自己的性壓抑,他敢講,而且還敢表演,多少叫人反省:你是不是受到性壓抑?

    據性心理學家表示,日常生活中,有些人莫名其妙地焦慮。憂愁、易怒或心理不平衡,都可能來自“性壓抑”。也許你覺得性不重要,但它屬生物之必需,在這一方面得不到滿足,必然會制造問題。

    領導心靈革命的奧修大師也曾表示:99%的精神官能症與性壓抑有關,女人98%的歇斯底裡行為也導因於性得不到滿足。

    姑且不論你相不相信“性壓抑”問題有這麼嚴重,它確是現代人的一大隱藏性憂慮。

    你越想壓抑,問題越多。

    去演講時,現在的大專院校學生會問:“可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

    道德家會告訴他們:“不可以。”

    也有些長輩會跟女同學說:“吃虧的總是你。”

    我總是告訴發問的人:“可不可以是你自己的判斷,但是,預防重於治療。”

    同學們總是會心一笑。事實上,大專學生的同居現象已經非常普遍。你告訴他們不可以,只是故意忽視問題,徒然為已經有婚前性行為的人——尤其是女孩,平添不必要的罪惡感,在她們心中釀成精神分裂。

    不過,我也強調,女人在可以與不可以的取決間,不要有“奉獻”心理。

    不要因為怕不跟他怎樣,他就會不要你。

    不要以性做枷鎖,套住兩個人的自由。

    如果你要,那是因為你想要,不是犧牲。若你覺得“吃虧”或心裡有任何不舒服。不甘願的感覺,千萬不要。

    在你決定開放行為時,也請開放觀念。

    若你考慮之後,真覺得新婚之夜還是處女對你很重要,則請鐵定守住“貞操”。

    最最重要的是,預防重於治療。念過健康教育課的人,不會不曉得一次上床就可能懷孕。到時候,你哭哭啼啼告訴他:你要做爸爸了,他會哭得比你還大聲,或者逃之夭夭。

    這種問題,常常發生。

    床是一塊獨立的國土,在床上我們畫地為王。床是一個絕對自由的空間,當你從一個學生變成社會人之後,便越發明白,床不只是生存之必需品,它更是人性尊嚴的保留地。

    上床,睡覺或做愛,是必然的兩件事。有趣的是,睡覺和做愛,從二十歲開始,男人和女人便有不同的消長。

    二十歲的男人可以在床上精力充沛地需索無度。翻雲覆雨;二十歲的女人卻害怕和男人上床之後,肉欲取代純潔的愛情,從此再也沒有花月良宵中眉來眼去的默默情愫,只有陰暗小室裡熱汗淋漓的男歡女愛。

    二十出頭還在談戀愛的女人普遍都有一種很傳統的恐懼:我跟他上床之後,他會不會就不要我?愛是情操,而性是禁忌,對未婚女子來說,大多涇渭分明。

    二十歲的男人腦袋裡絕不存在這種二分法。性主宰他們的神經(生理學上男性本能如此),如果不必擔心負不負責任的問題,他顧慮的是:如果我跟她上床,是不是將來一定非得要娶她?

    年齡漸長,兩性對床的取向一定有轉移。性對女人而言是一種不釋放就不如何,一釋放就不得了的東西,一旦知其滋味,腦海裡的性愛二分法自然混滅。若說三十歲到四十歲的女人處在如狼似虎之年,漸漸接近三十歲的女人則已逐漸由乖巧的貓變成狡獪的狐狸,上床不能再拒絕做愛這個意義。

    男人則否,當繁忙公務纏身,當成家立業一肩兩挑,當少年血氣漸漸轉為平和,他們想到“上床”這個字眼,越來越希望是好好睡一覺,不要失眠。越邁向成功的男人越是如此。

    我的一個女朋友在二十六歲之後便開始急於把自己嫁出去,而在二十八歲時她如願以償。她和大她十歲的現任異國丈夫相逢於尼泊爾的湖心旅館,午餐時兩人同桌對吃牛排,晚餐時分便在床上度過,再經過一年的相互探視與魚雁往返,她終於嫁作洋人婦,目前婚姻幸福、家庭美滿、兒女成雙。

    提起她追求婚姻之成功,她私下得意地強調“上床之必需”:“如果不是我和他見面的第一天就上了床,他可能第二天就不記得我是誰。”

    不過,這種有點“驚世駭俗”的言論,可不能在把上床視為道德事件的人面前播放,其實現在很多人還是將做愛一事看成“不可說,說了便錯”,一不小心便會被攻擊為蕩婦淫娃。雖然很多人“靜靜吃三碗公”。

    其實很多人是‘行為開放,觀念保守”。

    她的經驗或許可以解釋俗語所謂“女追男,隔層紗”,不過這種以性為婚姻手段,並不足取。

    我想當女人不再把上床當做“引君入甕”的手段,而能夠冷暖自知且愛其所愛時,女人才算真正成熟,真切知道上床之必要的真理。

    女人的進化,上床的自決權很重要。

    有個女作家曾說,她雖然談過很多次戀愛,但對於上床一事可不能亂來,要按“步驟”,每一次戀愛,都要從臉紅心跳開始,醞釀一段時間,待雙方感覺對了,才有上床之可能。

    先有愛,才有性,當然最理想。

    從愛到性,自然而然,是每個女人的渴望。但在決定和一個人談戀愛時,女人最好先想清楚自己的“床上觀”——如果有一天……你將如何反應?

    先有成竹在胸,不要到那天才千回百轉、半推半就,或意亂情迷下忘了自己的意見為何。

    先打定主意,才不會跟不該上床的人上床,或不該上床的時候上床。

    不要以為“吃虧”就是“占便宜”,和他上床,他一定會娶你,沒人規定一定是這樣。

    大家心甘情願,男女才能真正說平等。(注意:我可不是說,因為提倡男女平等,所以你可以主動問他要不要上床。可別做錯誤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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