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未必悅已 正文 第二節
    他是愛情金光黨

    說愛的時候百般真心,但面對未來可得千般小心。

    女性主義不會敗在愛情和買衣服上,但會敗在借錢給男人這件事上。

    時代進步了,女人也在進化,但是有些東西是不該太進化的,借錢給男友就是其中一項。

    無論如何,在婚前,任何一個女人都不該當「火山孝女」。

    剛出社會的年輕女子最容易犯這個錯。在「愛情比麵包重要」的推理下,愛上一個男人,直覺上會以為:凡我的都是你的才能水乳交融。她們很容易像莎劇《威尼斯商人》的包西雅那樣,對愛人說:「我自己和我所有的一切,現在都成為你的了。」基於正義感與同情心,當男人向她開口借一筆令她瞠目結舌的大數目時,她有時也會焦頭爛額地奔走,拿自己的名譽當保證,只為了換一句「我愛你」。

    每一年都會有同樣的社會新聞,出現在不為人知的報紙角落,女會計某某為了替男友周轉,最後人財兩失,不是身繫囹圄,就是走上絕路。老掉牙的故事一再播放,但不少女人在情路上仍此伏彼起地遇上「愛情金光黨」,在把錢送出門前,好像被施了蟲一樣,一點也沒察覺對方看你的眼神充滿¥號,是含金脈脈,而不是含情脈脈。

    有個女人為幫男友周轉,欠下了千萬債款。男人說得好聽:「你幫我度過難關,將來我一定會讓你錦衣玉食一輩子。」女人只好拿出所有積蓄,又標下巨額的欠款,把錢全部投資給未來的幸福保障。奈何男友的生意還是垮了,男友也跑了,獨留她面對天文數字的欠款發呆。

    古語說「親兄弟,明算賬」,我認為「親愛的,明算帳。」也刻列為現代愛情辭典,奉不至理名言。凡是「超出生活費用之所需」的款項,情人間並沒有通財之義。

    其實女人借錢給男人,不會完全不要求回饋的。作家毛姆就曾說過:「女人要的問題總是比她們付的多。」她們要的可能是無形的關愛——呵護、體貼,如果男人拿了錢又沒相對地付出這些無形的資產,女人因愛生恨的可能性太大了,之後兩人的相處也會蒙上相當的壓力,女人難免會想:「我對你付出這麼多,你怎麼那麼沒良心!」

    另一位朋友拿自己出社會後的半年薪水借男友付車款,付完之後,兩人困難以相處而分手,女人勇敢地拉下臉來要錢,男人竟然對她說:「當初不是你給我的嗎?車子你也有坐啊!」後來還算嶄新的車子栽的是不同的美女,氣得這位前任女友一看到同牌車子,就想拿石頭上去劃幾道……「

    說愛的時候百般真心,但面對未來可得千般小心。女性主義不會敗在愛情和買衣服上,但會敗在借錢給男人這件事上。我的一位法官同學說:「借錢給朋友只有以下下場:一是丟了錢,一是丟了朋友。不過,常常是兩個都丟。」借錢給男友,亦然。

    別借錢給男友,給,如果你心甘情願且經濟條件過得去,那沒問題。

    我曾看過對一位成功企業家的母親做的報導,俗話說「皇帝也有幾門窮親戚」,有人問她借錢,她如何能兩全其美呢?

    這位阿媽肯定地說:「我會送他一筆款項,一筆他不還我也不會覺得難過的錢。」

    多年來,她和親友們都能維持「不卑不亢」的親戚關係。

    愛人之間的關係也一樣,日常生活中未必要處處計較、處處明算賬,但超乎負擔(他不還你一定會吐血)的大筆金額,最好不要輕易承諾。

    除非你預先完全理解到:「如果錢跑了,人也沒了,我也九死而不悔。」

    夫妻據說有「通財之義」,但那財應是小財。有個做妻子的在丈夫急調現金周轉時,寧願讓丈夫向銀行抵押借款,也不肯領出放在銀行的私房定存。她的閨中密友們馬上懷疑:「你們到底是不是夫妻?」

    她其實想的很周到。丈夫一定以為「你的就是我的」,不付利息不打緊,可能一輩子都不會認為該還她這筆錢。如果他們真能在一起一輩子的話。

    萬一,萬一丈夫生意失敗,那身為家屬的她與孩子們要靠誰吃飯?

    這不是計較,這是計劃。

    結婚時,爭吵常是為了愛;分手時,上法庭多半為了錢。

    金錢不只是現實,它會影響到愛情的現實。

    當愛已成往事

    當愛已成往事,報復無瀏於事。

    保護自己比以牙還牙來得重要。

    愛情與婚姻不是遵守「不能對不起」就一定對得起的。

    剛從法國回來,在飛機上看到一則「三姑六婆」式的新聞:某體育選手的「現役」妻子「捉姦成雙」,堅決告發其夫之前妻妨害家庭。

    這個小故事當然不是第一樁,我知道,只是當事人不夠有名,就沒法上報和大家打招呼。妻子告第三者妨害家庭很常見,第二任讓丈夫前妻套上通姦罪也容易得很。從前我的一位老師,大學畢業,就糊里糊塗被冠上這個罪:她的丈夫有外遇,在得到她的寬大「宥恕」後離婚,從此過著「二屋二妻」的生活。為顧及「面子」,前妻與他仍藕斷絲連,住在原來的房子裡帶孩子,一個老婆一、三、五,一個二,四、六。有一天,這位「前妻」好不容易盼到「前夫」來了,入夜之後,忽地「另一個女人」帶著警察衝進房裡,人贓俱獲,硬要告她通姦。原來「前夫」已經秘密和「另一個女人」結婚了,反過來有恃無恐地告她,這位為了顧全大局而忍辱負重的前妻,因此身繫囹圄,感歎天理何在也沒用。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得法律的人,這句法律書籍的廣告話說得挺有道理。以上這些故事,絕對在警惕現代女性,婚姻關係消失之後,千萬不可有婦人之仁。

    除此之外,我覺得更值得討論的是「通姦罪」這條法律,世界文明國家中,還有這項名目的,大概只剩台灣了,數年前有人提倡廢止,據說遭到某些婦女團體反對,理由是:元配如果再失去這個權柄,那就太沒有保障了。問題是,有它就有保障嗎?

    她痘過是一個「損人而不利己」的報複式控告。控告者心裡固然滿「爽」的,但它也意味著愛已成往事,婚姻關係一定撕得屍骨難全。當婚姻關係出現愉情行為,告與不告間,妾身千萬難,有人恨你恨得牙癢癢,不告,你恨得牙癢癢。

    到法國正是該國「舉國大度假」的季節,一位法國友人笑說,他帶著公司女秘書到坎城海灘度假,竟巧遇謊報出差而與年輕男友在上空海灘享受日光浴的妻子,嘿嘿嘿……你猜結果如何?

    「大家假裝沒看到。」法國佬聳聳肩說。

    我絕非鼓勵大家亂搞男女關係,但老實說,我覺得台灣人看待男女情事,有時太「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不如多分析利弊得失,要散,就好聚好散,要聚,大家總得有些技巧。當愛已成往事,處理善後比發洩情緒重要,那種鬧得「家破人亡」的,就更不足取了。

    孟加拉灣的某些島嶼規定,有外遇的人與第三者,必須各罰三隻豬,給全島居民打牙祭,因為這種行為破壞了全島人民的生活規範——這個原始的罰法,似乎還比把人送進牢裡,有建設性的多啊!

    當愛已成往事,報復無濟於事。

    保護自己比以牙還牙來得重要。

    從小,台灣女孩受的教育多半是「一生只愛一個人」,長大後也以清白剛烈自詡。她們理所當然會覺得「我榜樣對得起你,你為什麼可以對不起我?」

    愛情與婚姻不是遵守「不能對不起」就一定對得起的。

    你不能把愛人放在愛的監獄,除了你,他還要別的空氣,還要工作,還要其他的成就,還有你無法干涉的生活空間,也許他會有感情的走火。

    很多貞烈的人在走入愛情與婚姻時對自己說:「倒霉的一定不准發生在我身上。」事到臨頭,慌了手腳,自虐虐人。

    不如,在剛開始就有這樣的心理建設:擦槍可能會走火,真愛可能會生風波。

    不要像我所遇過的一位中年小學教師:她因懷疑先生有外遇,以喝農藥表示抗議,後來終其一生,因嘴唇與喉嚨嚴重燒傷,戴著口罩到學校,瘖啞的聲音無法教學,學校校長又因怕斷絕她的生路,不敢叫她不要來。

    每天,戴口罩的老師默默上下課,眼睛低垂,永遠看著自己的鞋,如果愛情得留下印記才值得——這樣的印記並不值得。

    老男人值得愛嗎?

    愛情是盲目的,眾人皆說。

    是的,愛人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常常什麼他看不見,直到把對方看成一生一世的唯一。

    於是再苯的事他做得出來。

    別輕易愛上老男人——我這麼說的原因,絕非請你讓出機會給老女人。

    驪歌輕唱,又一批生力軍進入社會當新鮮人。時代雖已遽變,但校園戀情在走出校園保護區後,所須面臨的變數依然沒什麼不同,其中一個最讓軍中菜鳥們心驚肉跳的問題就是「男當兵,女變心」。而「女變心」的理由,常是愛上久混社會的老鳥——和女方年齡相差懸殊的「老」男人,(為了怕引起眾怒,此文中的「老」男人並非指真正老男人,而是指和女友年紀相差十歲以上的男人。)

    愛上老男人是不少新鮮的上班女郎「宿命中難以逃過的劫數」,為什麼呢?因為老男人比起那些愛惹她們生氣、不肯退讓一步,口袋空空只能請吃路邊攤、不懂哄女人、脾氣大做事嫩的毛頭男友來,一舉一動都合她們的心意多了。

    老男人經歷風霜所累積的生活常識,在她們未經世事的眼裡看來,常常很迷人,可是老男人常常已是有婦之夫,所以剛開始由仰幕之情(她仰幕他的處世圓熟,他仰慕她的青春無價)所點燃的戀愛,常變成有人每天哭鬧上吊的三角關係。情況變得如此複雜,老男人常變成頭腦簡單,常想苟且偷安的享齊人之福,「再等我幾年」變成一般最常見的借口。可是對心浮氣躁又沒有手腕的年輕女子而言,一年比三十年還要難熬。

    比較幸運的爭取到了男人,步入婚姻禮堂,可是「當我發現我在事業上興致勃勃、正要起步時,他已經要準備退休了;兩人出國旅遊,他中午一定要睡午覺,生活步調不一樣,人生目標也百分之百不一致……」一位嫁了比她大十七歲男子的小女人這麼說。當初只看他好的一面,沒想年齡層次差距太多還是有副作用的。其他生活細節的差異不勝枚舉:他只喜歡西洋鄉村老歌。批評她聽的歌沒深度;她覺得他的朋友太無聊,他則認為她的朋友像太空人;被呵護久了的女人,開始「軟土深掘」,她也不會體諒為什麼剛過蜜月期,他就「欲振乏力」,只會吹噓自己有多強。

    一味愛上年輕少女的老男人,在心理學上稱作LOlitaComplex情結,他們愛上的可能只是自己逝去的青春,為了證明自己仍有魅力;愛上老男人的年輕女子,就台灣觀察,多半有戀父情結,或者對自己的人生缺乏安全感與自信心,通常她父母的婚姻都不美滿,不是有粗暴的父親壓制母親,就是有強橫的母親吃死父親。其實老男人事業再怎麼有成,日後成長的腳步和思考模式很少能趕上小女人。

    愛上老男人之前,如果可能,三思而後行。當然,這話說了等於白說。

    如果你習慣性愛上年紀比自己大的男人,最好別愛上有婦之夫。

    除非你真的不計較結果。

    很多女孩子在熱戀時信誓旦旦說:「我不計較。」或避諱去談這個問題,一味的愛得癡迷。

    後來才發現自己不能不計較,「這麼愛我,為什麼不給我名分呢?」

    男人剛開始沒給你名分,賴了幾年,看你一哭二鬧三上吊後,更不會給「名分」。

    愛情是盲目的,眾人皆說。是的,愛上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常常什麼也看不見,直把對方看成一生一世的唯一,於是再笨的事也做得出來。

    不久前我看到一些有趣的「愛情娛樂新聞」,有的還真是離譜的黑色幽默劇。有一則來自高雄的社會新聞說,有一名二十九歲男子學「蜘蛛人」,從十樓想沿繩子爬到五摟探望女友,結果墜樓慘死。他身上還帶著瓦斯槍和電擊棒,警方本以為他是來行竊的,後來發現他的女友就住五樓,研判他是為了給女友「驚喜」,但功夫不好,才發生意外。警方做了個很有幽默感的結論:他應該懂得如果改由直接敲門進入就可以。

    還有一則和某歌手有關的緋聞消息,一位貌不驚人、有前科的女子,只告訴某歌手說,她「前生注定」是他今生的新娘。母親托夢給她,叫她一定要找到他,又說她是連戰女兒的好友。就這樣,他把她看成未婚妻,後來搞得雞飛狗跳。

    最近在這種新聞上留名的還有剛回國的呂安妮。當我看到報上說,她在右耳刺上「王文洋」三個字,以表示她永遠和他同在一起,我覺得真是「赤忱感人」,不過,很可能變成將來洗不去的痛。萬一愛情變了質,她是不是要學梵谷一樣割掉自己的耳朵?至少,也得很傷皮肉地去「清洗」一番。

    我曾經認識一位為表赤忱在自己手臂上繡上初戀情人名字的男子,在初戀情人畢竟還是掉頭遠去、而數年後他又有新歡的時候,倉皇地用腐蝕性藥水滴自己的手臂,企囹毀掉證據,至今蟹爪般地疤痕仍十分駭人。

    在自己的肉上刻字,就可以保證愛情終其一生嗎?這個想法未免太天真。

    過分天真等於愚蠢。刻字不過是在給對方壓力「你不能不要我哦」,可是,於事何補?

    從前的時代,第三者是見光死的。現在第三者,在台灣仍有「妨害家庭」這條法律時,仍如此「強悍而美麗」,所謂「元配」,心中是何滋味?委曲求全的她們,真的可以自以為是嗎?

    雖然說愛情是盲目的,但我們可不可以稍微愛得熱情,或高明一些?

    不是單身公害,是單身迫害

    這個時代真想當單身貴族,仍得臉皮盡可根硬、非常有自信又不怕不平等待遇才行!

    在台灣「單身」貴族,絕對比歐美來得困難。

    規定女性婚後必須自動辭職的單身條款,在大眾撻伐下已然聲銷跡匿,但另一種非關男女、看來好像理所當然、隱性的單身迫害條款,則在大眾潛意識默許下,悄悄地持續進行。

    「單身,經濟再寬裕,在台灣都不是貴族。」一位性喜獨自進餐的朋友感歎:「我每一次進好一點的西餐廳用餐,很多侍者都會用『這個人好奇怪』的眼光看我。有的西餐廳,明明空位很多,看我只有一個人,就會在帶位時訓練有素地補上一句:」如果等一下還有一個客人,可能要和你並桌哦!『強調舒適優雅與悠閒的餐廳,竟然可以用這種方式對待獨自來的客人!「

    一位不喜歡呼朋引伴看電影的朋友也發現,一個人買電影票,不管你多早到,電影院一樣捨不得把好位子讓給你。

    台灣社會,「單身(未婚或喜獨自活動者)的貴族實在不吃香。反觀歐洲國家,餐廳對單獨進餐者司空見慣,絕對會認為先來者優先,讓」單身「者也能保有一整張桌子,不會把他們看成」阻礙空間利用「的人。

    至於那些超過適婚年齡又常獨自活動的單身族,生活中所受的單身迫害,則更是一言難盡。

    如果你長得人模人樣,一個月會聽到N次的「為什麼不結婚?」如果你長得很抱歉,他們會在你背後討論N次「她為何嫁不出去」或「他是不是哪裡有問題」。所以不少單身族視參加喜筵或親友聚會為夢魔。

    由於不可能去嫁印尼新郎或越南新郎,女生看來更沒前途。我曾聽一個女子自我調侃道:「如今年過三十,身邊又無男友,時時處處都不能發脾氣,否則不管我是不是處女,他們一定會叫我老處女。」美國女作家EricaJong還指出,最憎恨逾婚齡單身女子的還是已婚女人,「放棄了工作、藝術和知性生活來養兒育女的女性,很自然地會怨恨不需放棄這些東西的女人。」

    數年前有人隨口提出「單身公害」一詞,單身女人個個看來更像會誘拐良家已婚男。從前人家拿這個問題來問我,我會直接說此詞危言聳聽。前不久我倒在史書中找到類似的問題與解答。傳說劉備治蜀時下令禁止釀酒,執行命令的官吏在百姓家中收到酒具,就要處罰人家,有一天劉備的小舅子簡雍和他上街,看到一男一女一起走路,就向劉備指控:「這兩個人準備娃淫,趕快抓起來治罪!」劉備一頭霧水,問啥緣故,簡雍振振有辭地說:「他們兩人身上,都有姦淫的工具!」劉備大悟,就把所有持有釀酒具的人給放了。

    單身公害的指責,和上述指控有何不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這個時代真想當單身貴族,仍得臉皮厚耳根硬、非常有自信又不怕不平等待遇才行。

    我想,我或多或少也受過單身傷害。

    有個星期天早上八點多,我被門鈴聲吵醒,一位歐巴桑來勢洶洶站在門外。

    「樓下門口的垃圾是不是你丟的?」

    我惺忪著眼,請她重述一次。第二次,她說的是:「以後垃圾不要丟在門口。」

    我莫名其妙地看著她,有點生氣,以肯定的口吻告訴她說:「我——絕——對——沒有——做——這件事。」

    我也說了兩次。

    她竟還不走,訓起我來:「你知道現在垃圾是定點定時收集的,要自己拿出去吧?」

    笑話!實施了半年,我豈會不知?我家大門後還貼著本區倒垃圾的地點時間表呢!

    「我知道。」

    我的臉色一定很難看。

    「你得要倒垃圾!」

    我愣住了——本棟大樓中住戶不多但也不少,這人怎麼會認為,我一定是犯人呢?

    推想來,只有我是單身。其他的女人,都是家庭主婦。

    她腦袋裡可能是這麼想的:「到現在還不結婚的女人,一定不會做家事,所以一定是她!」你說對吧!

    我只好告訴自己,很多人嫉妒單身,聊以自慰。總得自我安慰。總不能因為逃避單身迫害就去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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