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盡力,是一定要做到 正文 走唱藝人
    一樣是隨便寫寫。

    前幾個禮拜,我跟女孩在信義華納威秀看完以為快要下檔的電影「鷹眼」,已經是晚上十一點多了吧。我們慢慢從電影院走向對街的新光三越,循路要去市政府捷運站時,在打烊了的新光三越旁(忘了那一館),看見兩個中年男子在路邊唱歌。那兩個中年男子,唱的其實也不怎麼樣,歌曲也老。

    那麼晚了,又是在人潮散去了的角落地方,根本沒什麼人在聽他們唱歌,只有三、四個正好坐在椅子上休息、自顧自聊天的年輕男女。

    我們正好經過的時候,那兩個中年男子正在做ending的感想,他們以一種相當誠懇、也可解讀成煞有其事的語氣說:「今天晚上很高興在這裡演唱歌曲給大家聽,明天同一時間,如果沒有突發性的case的話,我們還會在這裡跟大家見面,希望大家明天也能夠來這裡欣賞我們的表演……」

    靠,我跟女孩只是刻意放慢腳步走過,便覺得那一番話極為尷尬。

    那三、四個年輕人根本沒在聽、甚至沒有正眼看那兩個剛唱完歌的中年人,但那兩個中年人說著說著,竟自嗨地說:「如果大家覺得今天我們的表演不錯,請給我們一些掌聲鼓勵。謝謝!謝謝!」

    結果當然是沒有掌聲,只聽見他們自己慢條斯理地拍手。

    身邊的女孩低頭猛說:「天啊,這也太尷尬了吧!」

    我艱難地回頭,看著這兩個走唱藝人寂寥的謝幕,不曉得要不要幫忙拍手。

    那兩個中年男子自己拍著手,彬彬有禮地向一片空氣微微鞠躬。

    我的心底,突然有股溫暖的被感動。

    在小說「後青春期的詩」裡,我透過阿菁的話,寫了這麼一段。

    「我不知道曲子有多難寫,也聽不出來怎樣叫突破,但我知道,一個默默無名的人在地下道裡徹夜彈著吉他給空氣聽,很酷,但一個知名歌手在小巨蛋彈吉他唱歌給一萬個人聽,看起來絕對不會比較遜喔。」

    阿菁慢慢斜著臉,嘴角露出微微的笑:「如果大受歡迎的人反而要羨慕不被任何人期待的人,那不是很扭曲嗎?」

    寫是這麼寫,但,真的看見那種沉浸在孤獨的自我歡愉裡的街頭歌手,還是會真心希望,在徹夜的無人表演中,他們自己也非常地陶醉其中。

    幾天後,我跟女孩在一中街的水利大樓樓下,一邊喝阿月紅茶一邊吃半月燒,跟許多同樣在吃吃喝喝的人,一起聽一個相貌普通的街頭藝人彈吉他唱歌。

    他彈得挺好,唱得也不錯,大家給錢又給掌聲,有人還搞起點歌……

    我覺得啊,這個街頭藝人的臉蛋沒有帥到可以騙個機會,歌聲也沒有厲害到可以出唱片的程度,但真的蠻好聽,他靠著手中吉他在人聲鼎沸的一中街裡贏得許多注目,心裡應該是非常滿足的吧。

    說到看電影(有說到嗎?)。

    今天我跟女孩去公館的東南亞戲院看電影「停車」,散場後,我聽見另一個影廳的出口出現異常尖銳的吵架聲。我很好事,便跟一群同樣好事的鄉民站在那裡觀察發生了什麼事。

    原來是有一群歐巴桑一起去看電影,其中有個歐巴桑帶了一個四、五歲的小孩,那個小孩整場電影不斷跑來跑去、鬼叫、大聲嚷嚷,搞得散場後,一個女人非常憤怒地要求對方道歉。

    關鍵句如下:

    「妳帶那麼小的小孩看電影,他看得懂嗎!妳敢說他沒有一直吵鬧!」

    「你們整場都在後面大聲討論!討論劇情!妳敢說沒有!」

    「為什麼妳都不管妳帶來的小孩,我們這些人難道是活該嗎!」

    「對這種人,你們戲院難道都不能管嗎!」

    那個帶小孩的歐巴桑不僅不道歉,還反唇相譏那個女人「從小遭受虐待才會反應過度啦」跟「妳就是想要退票啦!」等等,整張臉就很賤。

    他媽的這種死不認錯、拉不下臉只好反剿回去的句子,聽起來就讓人火大啊!

    只是前來處理戰局的東南亞戲院院方,看起來並沒有站在那位倒霉的女士這邊,而是採取雙方皆道歉的柔軟態度,讓我覺得蠻失望。

    就我所見,那位女士雖然發飆、罵聲超大、態度快要逼近歇斯底里——但她的怒,有九成九是因為院方沒有立刻給出正義啊!我們這些並沒有一起看電影的人沒有親身經歷,也不能說什麼,只是當觀眾幫忙生氣罷了。

    後來那位發飆的女士很度爛走了,我這才看見兩個剛剛跟他們一起看電影的人(台北廳放的是什麼片啊?)走向處理戰局的戲院代表,說:「那個小孩子真的很吵,整場都在吵,我們真的沒辦法專心看電影。」

    唉,這也晚了吧,他們要是早一些聲援那個火大的女士,女士一定很受用啊。

    大家看電影時所遭遇到的打擾,大抵是遇見劇情解說魔人、討論劇情魔人、偷帶滷味魔人、對白複述魔人、狂踢前座魔人、小孩哭鬧魔人、愛講手機魔人、不斷走動魔人、笑點詭異魔人等等……

    我遇過最扯的都比以上還扯,那已經寫進「媽,親一下」了。

    那應該叫「帶著巨大收音機的昏睡流浪漢魔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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