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過戀愛的人都能感同深受我才對。一開始相處若訂下模式,就好像是規範領土的憲法,若有不滿也只能悶在肚子裡,除非來個元氣大傷的大吵一架,否則很難翻案。
我是個很依賴戀愛的人,情傷過後沒本事透過時間沈澱太久,自然是要好好談一場快樂的戀愛才能活過來。然而太久沒追女孩,有幾個必定經歷的相處環節再度困擾著我,比如男女之間在什麼情況該誰付錢、多久上一次像樣的餐廳、以及最嚴酷的問題——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沒有顧慮真正一起逛街?我打算把這一連串困擾當專欄寫,但無法附上解答。
我大學時期過得很窮,跟前女友各付各的多,這是她的體貼,我一直都感激。但最新的情況是,我已經脫離學生身份,以寫作維生,不管我心靈狀態再怎麼幼稚都被迫歸類為大人了;而小內小了我九歲,還在念大學一年級,經濟來源是媽媽給的零用錢。
第一次約會,為了讓小內覺得我重視她,雖然我平常吃得很隨便,還是很刻意選了間可以瞬間掏空學生錢包的美式餐廳,然後很猛地點菜,無論如何都想把自己的臉打腫。現在回想起來,真的對自己很沒信心。
「對不起,今天讓你花錢了。」小內在宿舍門口揮手。
「哪有,小意思。」我揮手:「下次一起打棒球吧!」
第二次約會,我們果真一起去打擊場打棒球。玩揮棒練習時需要戴專用的手套免得手受傷,我當然有了,但我不敢跟剛認識的小內共享我那漬滿汗水的手套,於是有點慌張地跑去打擊場內設的運動用品專賣店,挑了一隻手套準備付錢。一付要四百塊。
「好貴喔,我可以自己出嗎?」小內有點侷促,緊張地拿著皮包:「我也有帶錢出來約會啊。」
「沒關係啊,妳平常又不會玩,只是來陪我打的,這點錢我出就好了,不然我會內疚喔。」我笑笑,但心裡可是僵得要命。
我的本意是希望小內跟我約會時不需顧慮太多,只要專注在快樂上就好了;但如果我一直出錢,結果被當成只會花錢「逼」女孩開心的大爺,那就欲哭無淚。
我始終不覺得約會時幫女孩出錢是一種「有教養的紳士行為」,只不過我已在工作,而小內還是個學生,約會由我請客實在沒什麼。後來好友阿和提醒我,一直請客很容易把女孩慣壞,到最後女孩習慣了買什麼吃什麼都不必花錢,而我卻厭膩了這樣的約會模式時,相處一定會有很大的問題。
我很喜歡小內,真的很喜歡,如果小內竟然被我慣壞,我會很傷心。
後來不知不覺追到了小內,兩人在一起了。某次一起去百貨公司看電影,順便在地下街吃晚餐。我很自然準備付帳時,小內怯生生阻止了我。
「跟你說一件事,你不可以生氣喔。」小內。
「好啊。」
「我可不可以自己出自己的份?」小內紅著臉。
我愣了一下。
「不必啦,才一百多塊錢,又不是」我捏捏她。
「可是你已經追到我了啊,為什麼還要幫我付錢?」小內很認真。
面對小內近乎童言童語的可愛坦白,我傻了。
「難道追到妳以後,就各付各的了?」
「嗯,男生在追女生的時候不是會一直出錢裝大方嗎?現在我們在一起了啊,你不用再那麼辛苦了。真的。」小內從皮包裡拿出鈔票,說:「雖然我的錢不多,可是,以後可以讓我自己出我的部份嗎?」
「為什麼其實真的不必這樣。」
「我也想要對我們的約會有貢獻啊!」小內將錢塞在我的掌心。
我很感動。
能聽到這麼樸稚的答案,能遇到這麼好的女孩。
這是戀愛的好兆頭!愛情本質,堅若盤石?
每個世代都試圖找出他們對事物獨特的定義與見解,以反映與其它世代之間的差異。擁有最多重新詮釋意義的世代多半都是年輕族群,因為他們的語言最貼近時代的脈動,他們,也正是最害怕「變成跟別人一樣」的一群。
關於愛情,「劈腿的正當化」是年輕族群重新探索「愛情」的一種可能。最常見的一說法為:在婚前多多交往不同的對象,比較不容易選錯人!
或者更純粹來說:愛情本來就無法圈地限制,只要大家都心知肚明,有什麼不課以?
一次喜歡很多人是相當常見的情況,男生可以一口氣癡戀蔡依林跟松島楓,女生同時心醉古天樂與鄭元暢,絲毫都不奇怪。記得國中的時候,我一次最多可以喜歡四個女生,但行動的表現礙於社會觀感,我只能一次追一個,想來我從小就不懂變通、左右互搏。
其實劈腿早就退流行啦!
現在只是把劈腿這種名詞從墳墓裡挖出來,復古重刻而已。古人三妻四妾毫不奇怪,對比現在「合法性的劈腿」只能發生在婚姻之前,古人的劈腿落實的相當制度化。但古人的劈腿主要是確認傳宗接代的完成,而現在年輕世代講究的劈腿,是相當隨心所欲的,是一種喜歡就喜歡,不喜歡隨時拉倒的愉悅。
比古較今,我在想,愛情這種東西真的會隨時間有所改變嗎?
如果會,為什麼我看梁山伯與祝英台還是會深受感動呢?
為什麼紅樓夢還是能打動人心?
這麼說來,會不會是愛情的本質始終沒變,只是形式變了?變得更多元了?
我立刻用最快的google方式比較了一下十年前文學裡、跟當今文學裡描述愛情的字句,發現差異並不大,不同的文學世代描述初得到愛情的滋味,除去修辭的殼,內容大抵都是「坐立難安」、「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彷彿全世界只看得見妳」、「突然忘記了自己的名字」。
是巧合嗎?或許是我的小小期待吧,我真希望愛情的本質真的從來沒有改變過,只是我們看待它的方式、處理它的方式不一樣。如此說回劈腿,劈腿是一種「愛情的形式」,還是一種「現代的人際關係」?
前論古人有三妻四妾,男人劈腿女人之厲害到了光明正大的地步,時後女權高漲,一夫一妻制框限了男女「在一起」的形式,也把愛情的可能給限制住了,照「能量守恆定律」,如此愛情的「濃度」理當增倍了?
有嗎?還是起碼把愛情變得「公平」了?
還是愛情根本不該計較公不公平,因為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真正平等的愛人?
也許劈腿正是當今社會在一夫一妻制的非人性箝制下,新世代找到的情感出口,反正結了婚就等於挖了愛情的墳,不如在那之前用最有效率的方法品嚐愛情,等到肚子太飽,嘴也膩了,哪天看著週遭的朋友一個個肚子大了結婚,興起了自暴自棄的念頭後,拉著最合適的陪葬人走進禮堂!
話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樣的說法,倒讓我想起了神鵰俠侶裡的古墓派,楊過與小龍女的戀愛就是在好大一個活死人墓裡慢慢談起的(這是什麼聯想)。金庸小說裡的第一情聖,正是非楊過莫屬。
楊過所代表的愛情元素分兩種:一,是不顧一切的追求(熱烈的,火焰般的);二,一定要在一起的長遠承諾(頑固的,大海似的)。
兩個元素相比,癡情,正是大家對楊過最大的認識,所以也因此給了他非常實惠的獎勵。也就是,儘管身邊無數美女跑來跑去,但楊過不動如山,硬是苦等了小龍女一十六載,除了練練武功,無聊就養鳥為樂(還是只大鳥!),導致他十六年後天下無敵(劈腿的話,內力起碼要打對折,掌法去三成,劍法去兩成,武林排行榜得掉到十名外!)。
話說升高中的那年夏天,我翻到神鵰俠侶最後一集,十六年後楊過在斷腸崖等不到小龍女時,他忽然想到了蘇東坡的詞: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淒涼
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
夜來幽夢忽還鄉小軒窗正梳妝相顧無言唯有淚千行
料得年年腸斷處明月夜短松岡
等不到小龍女的楊過哭了,一夕白髮,我也虎目含淚,心想蘇東坡真是天下第一癡情人啊,否則怎能寫出這樣感人的詞?
於是我們把鏡頭帶到蘇東坡的臉上。
Action。我調查了一下蘇東坡的身世,赫然發現他在老婆死後還娶了她的堂妹為妻,我虎軀一震,接著又查到蘇東坡隨後還娶了這位前妻堂妹的丫嬛為妾
吼!那位丫嬛只十二歲而已耶(這位丫嬛不可小覷,她可是蘇東坡唯一認可的紅顏知己)!我整個傻眼!蘇東坡,你真男人!這輩子的運氣奇好,血淚地愛過之後,又能接二連三遇到其它的真愛然後又寫了好幾句動人的淒絕之詞呢。
如果蘇東坡這位據說長得超醜的才子都可以有這麼好的戀愛運氣,我們這麼帥,當然也可以(握拳)。
但若我們可以接受一個人一輩子可能愛上很多人,那麼,我們就應該試著接受——愛上很多人的時間可能是相迭的。
這份相迭可能很無奈,也可能很浪漫,更可能的是相當真實。
或者引用小田和正為東京愛情故事作的名曲「愛情故事突然發生」:
該如何說起才好?時間在躊躇不定中消逝
話題來去盤旋,口中卻儘是些無聊的話
妳的完美,讓我無法單純只說愛妳
雨彷彿即將停歇,屬於我倆的黃昏
倘若,那一天,那一刻,我們沒在此相逢
將永遠都只是陌生的兩人
愛情不是僵化的課後作業,它要發生便發生了,非常任性。若命運大魔王一鼓作氣安排了五個真命天女給我,我也只好勉為其難通通笑納啊(低頭玩手指)!
按照偉大的機率課本告訴我們,如果兩千萬人中只有一個人會是你的真命天子(別說全台灣找不到你的真愛啊),那麼全球六十億人,就有三百個真命天子散佈在世界上的不同角落!
很恐怖吼!
真相還不只如此。若是在古時候,天大地也大,這三百個真命天子裡大概有兩百九十九個你終其一生都碰不到。但現在抬頭見看見飛機,低頭就走進網絡,少說有一百個真命天子跟你有機率上的愛情緣份很困擾了嗎?
等等!
更困擾的還在後面,因為你絕對沒有這麼幸運,因為還有很狗屎的孽緣用同樣的機率在偽裝你的真愛,數量大約也是一百,所以可憐的你總共要在一百個真命天子,跟一百個假命天子中做出選擇,真的是忙壞了!如果要你一個一個談戀愛,是不是太委屈你了呢?哈利波特都已經完結篇了,談戀愛當然也要更有效率進行啊!所以劈腿根本是王道囉!
身為一個六年級後段班的准大人,其實,以上都是虛張聲勢的違心之論。
或許是真的古板(唉,是哪個年代的人會舉東京愛情故事的主題曲當例子啊),也或許是嘗過劈腿的良心不安與苦果,也或許,是對愛情還抱存著一份一心一意的期待,真希望在某個下著小雨的午後,能遇見這麼一個人,用抄來抄去的經典名言輕輕跟她說一聲:
「我們是為了相遇,才來到這個世界上。」
那麼,一生只愛一個人,好像也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