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耶穌在聖殿裡講道,幾個企圖找把柄陷害他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來了一個女人,問他:「這個女人在行淫時被抓到。摩西法律規定,這樣的女人應該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耶穌彎著身子,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那幾個人不停地問,他便直起身來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說了這話,他又彎下身在地上畫字。所有的人都溜走了,最後,只剩下了耶穌和那個女人。這時候,耶穌就站起來,問她:「婦人,他們都哪裡去了?沒有人留下來定你的罪嗎?」
女人說:「先生,沒有。」
耶穌便說:「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別再犯罪。」
約翰福音記載的這個故事使我對耶穌倍生好感,一個智慧、幽默、通曉人性的智者形象躍然眼前。想一想他彎著身子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的樣子,既不看惡意的告狀者,也不看可憐的被告,他心裡正不知轉著怎樣愉快的念頭呢。他多麼輕鬆地既擊敗了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陷害他的陰謀,又救了那個女人的性命,而且,更重要的是,還破除了猶太教的一條殘酷的法律。
在任何專制體制下,都必然盛行嚴酷的道德法庭,其職責便是以道德的名義把人性當做罪惡來審判。事實上,用這樣的尺度衡量,每個人都是有罪的,至少都是潛在的罪人。可是,也許正因為如此,道德審判反而更能夠激起瘋狂的熱情。據我揣摩,人們的心理可能是這樣的:一方面,自己想做而不敢做的事,竟然有人做了,於是嫉妒之情便化裝成正義的憤怒猛烈噴發了,當然啦,決不能讓那個得了便宜的人有好下場;另一方面,倘若自己也做了類似的事,那麼,堅決向法庭認同,與罪人劃清界線,就成了一種自我保護的本能反應,彷彿譴責的調門越高,自己就越是安全。因此,凡道德法庭盛行之處,人與人之間必定充滿殘酷的鬥爭,人性必定扭曲,愛必定遭到扼殺。耶穌的聰明在於,他不對這個案例本身作評判,而是給猶太教傳統的道德法庭來一個釜底抽薪:既然人人都難免人性的弱點,在這個意義上人人都有罪,那麼,也就沒有人有權充當判官了。
經由這個故事,我還非常羨慕當時的世風人心。聽了耶穌說的話,居然在場的人個個捫心自問,知罪而退,可見天良猶在。換一個時代,譬如說,在我們的文化大革命中,會出現什麼情景呢?可以斷定,耶穌的話音剛落,人們就會立刻爭先恐後地用石頭打那個女人,以此證明自己的清白,那個女人會立刻死於亂石之下。至於耶穌自己,也一定會頂著淫婦的黑後台和辯護士之罪名,被革命群眾提前送上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