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大半輩子書,倘若有人問我選擇書的標準是什麼,我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回答:愉快是基本標準。一本書無論專家們說它多麼重要,排行榜說它多麼暢銷,如果讀它不能使我感到愉快,我就寧可不去讀它。
人做事情,或是出於利益,或是出於性情。出於利益做的事情,當然就不必太在乎是否愉快。我常常看見名利場上的健將一面叫苦不迭,一面依然奮鬥不止,對此我完全能夠理解。我並不認為他們的叫苦是假,因為我知道利益是一種強制力量,而就他們所做的事情的性質來說,利益的確比愉快更加重要。相反,凡是出於性情做的事情,亦即僅僅為了滿足心靈而做的事情,愉快就都是基本的標準。屬於此列的不僅有讀書,還包括寫作、藝術創作、藝術欣賞、交友、戀愛、行善等等,簡言之,一切精神活動。如果在做這些事情時不感到愉快,我們就必須懷疑是否有利益的強制在其中起著作用,使它們由性情生活蛻變成了功利行為。
讀書惟求愉快,這是一種很高的境界。關於這種境界,陶淵明做了最好的表述:「好讀書,不求甚解。每有會意,便欣然忘食。」不過,我們不要忘記,在《五柳先生傳》中,這句話前面的一句話是:「閑靜少言,不慕榮利。」可見要做到出於性情而讀書,其前提是必須有真性情。那些躁動不安、事事都想發表議論的人,那些渴慕榮利的人,一心以求解的本領和真理在握的姿態誇耀於人,哪裡肯甘心於自個兒會意的境界。
以愉快為基本標準,這也是在讀書上的一種誠實的態度。無論什麼書,只有你讀時感到了愉快,使你發生了共鳴和獲得了享受,你才應該承認它對於你是一本好書。在這一點上,毛姆說得好:「你才是你所讀的書對於你的價值的最後評定者。」尤其是文學作品,本身並無實用,惟能使你的生活充實,而要做到這一點,前提是你喜歡讀。沒有人有義務必須讀詩、小說、散文。哪怕是專家們同聲讚揚的名著,如果你不感興趣,便與你無干。不感興趣而硬讀,其結果只能是不懂裝懂,人云亦云。相反,據我所見,凡是真正把讀書當作享受的人,往往能夠直抒己見。譬如說,蒙田就敢於指責柏拉圖的對話錄和西塞羅的著作冗長拖沓,坦然承認自己欣賞不了,博爾赫斯甚至把彌爾頓的《復樂園》和歌德的《浮士德》稱做最著名的引起厭倦的方式,宣佈喬伊斯作品的費解是作者的失敗。這兩位都是學者型的作家,他們的博學無人能夠懷疑。我們當然不必贊同他們對於那些具體作品的意見,我只是想藉此說明,以讀書為樂的人必有自己鮮明的好惡,而且對此心中坦蕩,不屑諱言。
我不否認,讀書未必只是為了愉快,出於利益的讀書也有其存在的理由,例如學生的做功課和學者的做學問。但是,同時我也相信,在好的學生和好的學者那裡,愉快的讀書必定佔據著更大的比重。我還相信,與灌輸知識相比,保護和培育讀書的愉快是教育的更重要的任務。所以,如果一種教育使學生不能體會和享受讀書的樂趣,反而視讀書為完全的苦事,我們便可以有把握地判斷它是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