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看《新約》中記載的耶穌的言行,一個鮮明特點是漠視律法。律法在猶太教中處於核心的地位,以《舊約》中的摩西十誡為基礎,後來發展出了極其龐大煩瑣的清規戒律體制。耶穌不但自己帶頭破除了許多戒律,而且常常無情地抨擊那些死守律法的人。他把信仰的重點從遵守律法轉移到精神修養,從外在的虔誠轉移到內在的覺悟,這大約是他對他所繼承的那一宗教傳統所作的最重大的改造。
從傳播新教義的立場看,耶穌的主要敵人是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即堅守律法體制的頑固派。他一生都在與他們鬥爭,最後實際上死於他們之手。他之痛恨他們,矛頭集中於他們的偽善。他揭露道:「他們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是給別人看的。」這些人佩戴著大的經文袋,在教堂裡總是坐在最顯眼的位置上,以此誇耀自己的虔誠。律法在他們手中成了壓迫教眾的工具。「他們捆紮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他們熱中於儀式的細節,其實並無真正的信仰,拘泥於律令的條文,內心卻極其骯髒。耶穌憤怒地譴責道:「你們連調味的香料都獻上十分之一給上帝,但是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教訓,如正義、仁慈、信實,你們反而不遵守。」「你們把杯盤的外面洗得乾乾淨淨,裡面卻盛滿了貪慾和放縱。」針對猶太教的食物禁忌,他指出:「那從外面進到人裡面的不會使人不潔淨;相反,那從人裡面出來的才會使人不潔淨。」
在我看來,耶穌實際上提出了一個對於任何一種信仰來說都十分重要的問題:信仰的實質是什麼?一個人有無信仰的界限在哪裡,根據什麼來判斷?凡真正的信仰,那核心的東西必是一種內在的覺醒,是靈魂對肉身生活的超越以及對最高精神價值的追尋和領悟。信仰有不同的形態,也許冠以宗教之名,也許沒有,宗教又有不同的流派,但是,都不能少了這個核心的東西,否則就不是真正的信仰。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發現,一切偉大的信仰者,不論宗教上的歸屬如何,他們的靈魂是相通的,往往具有某些最基本的共同信念,因此而能成為全人類的精神導師。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看到,不論在何種信仰體制下,許多人並無內在的覺悟,只是以遵守紀律和參加儀式來表明自己的信徒身份,他們事實上是盲目的。至於那些以虔誠的外表自誇和唬人的人,幾乎一定是偽善之徒。歌德說得好:「虔誠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通過靈魂的最純潔的寧靜達到最高修養的手段。」從本義來說,虔誠是面對神聖之物的一種恭敬謙卑的態度。這種態度本身還不是信仰,而只是信仰的一個表徵,真正的信仰應是對神聖之物有所領悟。一個人倘若始終停留在這個表徵上,對神聖之物毫無領悟卻竭力維持和顯示其虔誠的態度,我們就有理由懷疑他的這種態度是否裝出來的。所以,我認為歌德接下來說的話是一針見血的:「凡是把虔誠當作目的和目標來標榜的人,大多是偽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