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哲人都探討過一個極普遍的現象:為什麼父母愛兒女遠勝於兒女愛父母?
亞里士多德把施惠者與受惠者的關係譬作詩人與作品、父母與兒女的關係,用後兩種關係來說明施惠者何以更愛受惠者的道理。他的這個說法稍加變動,就被蒙田援引為對上述現象的解釋了:父母更愛兒女,乃是因為給予者更愛接受者,世上最珍貴之物是我們為之付出最大代價的東西。
阿奎那則解釋說:父母是把兒女當作自身的一部分來愛的,兒女卻不可能把父母當作自身的一部分。這個解釋與蒙田的解釋是一致的。正因為父母在兒女身上耗費了相當一部分生命,才使兒女在相當程度上成了他們生命的一部分。
付出比獲得更能激發愛。愛是一份伴隨著付出的關切。我們確實最愛我們傾注了最多心血的對象。「是你為你的玫瑰花費的時間,使你的玫瑰變得這樣重要。」
父母對兒女的愛的確很像詩人對作品的愛:他們如同創作一樣在兒女身上傾注心血,結果兒女如同作品一樣體現了他們的存在價值。但是,讓我們記住,這只是一個譬喻,兒女不完全是我們的作品。即使是作品,一旦發表,也會獲得獨立於作者的生命,不是作者可以支配的。昧於此,就會可悲地把對兒女的愛變成惹兒女討厭的專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