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們被關了起來,寫了很長時間的交待材料。起初我是這麼寫的:我和陳清揚有不正當的關係。這就是全部。上面說,這樣寫太簡單。叫我重寫。後來我寫,我和陳清揚有不正當關係,我幹了她很多回,她也樂意讓我干。上面說,這樣寫缺少細節。後來又加上了這樣的細節:我們倆第四十次非法性交。地點是我在山上偷蓋的草房,那天不是陰曆十五就是陰曆十六,反正月亮很亮。陳清揚坐在竹床上,月光從門裡照進來,照在她身上。我站在地上,她用腿圈著我的腰。我們還聊了幾句,我說她的乳房不但圓,而且長的很端正,臍窩不但圓,而且很淺,這些都很好。她說是嗎,我自己不知道。後來月光移走了,我點了一根煙,抽到一半她拿走了,接著吸了幾口。她還捏過我的鼻子,因為本地有一種說法,說童男的鼻子很硬,而縱慾過度行將死去的人鼻子很軟,這些時候她懶懶地躺在床上,倚著竹板牆。其它的時間她像澳大利亞考拉能一樣抱住我,往我臉上吹熱氣。最後月亮從門對面的窗子裡照進來,這時我和她分開。但是我寫這些材料,不是給軍代表看。他那時早就不是軍代表了,而且已經復員回家去,不管他是不是代表,反正犯了我們這種錯誤,總是要寫交待材料。
我後來和我們學校人事科長關係不錯。他說當人事幹部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看到別人寫的交待材料。我想他說的包括了我寫的交待材料。我以為我的交待材料最有文彩。因為我寫這些材料時住在招待所,沒有別的事可幹,就像專業作家一樣。
我逃跑是晚上的事。那天上午,我找司務長請假,要到井坎鎮買牙膏,我歸司務長領導,他還有監視我的任務,他應該隨時隨地看住我,可是天一黑我就不見了。早上我帶給他很多酸琶果,都是好的。平原上的酸琶果都不能吃,因為裡面是一窩螞蟻,只有山裡的酸琶果才沒螞蟻。司務長說,他個人和我關係不壞,而且軍代表不在。他可以准我去買牙膏。但是司務長又說,軍代表隨時會回來。要是他回來時我不在,司務長也不能包庇我。我從隊裡出去,爬上十五隊的後山,拿個鏡片晃陳清揚的後窗。過一會兒,她到山上來,說是頭兩天人家把她盯得特緊,跑不出來。而這幾天她又來月經。她說這沒關係,干吧,我說那不行。分手時她硬要給我二百塊錢。起初我不要,後來還是收下了。
後來陳清揚告訴我,頭兩天人家沒有把她盯得特緊,後來她也沒有來月經。事實上,十五隊的人根本就不管她。那裡的人習慣於把一切不是破鞋的人說成破鞋,而對真的破鞋放任自流。她之所以不肯上山來,讓我空等了好幾天,是因為對此事感到厭倦。她總要等有了好心情才肯性交,不是只要性交就有好心情。當然這樣做了以後,她也不無內疚之心。所以她給我二百塊錢。我想既然她有二百塊錢花不掉,我就替她花。所以我拿了那些錢到井坎鎮上,買了一條雙筒獵槍。
後來我寫交待材料,雙筒獵槍也是一個主題。人家懷疑我拿了它要打死誰。其實要打死人,用二百塊錢的雙筒獵槍和四十塊錢的銅炮槍打都一樣。那種槍是用來在水邊打野鴨子的,在山裡一點不實用,而且像死人一樣沉。那天我到井坎街上時,已經是下午時分,又不是趕街的日子,所以只有一條空空落落的土路和幾間空空落落的國營商店。商店裡有一個售貨員在打瞌睡,還有很多蒼蠅在飛。貨架上寫著「呂過呂乎」,放著鋁鍋鋁壺。我和那個膠東籍的售貨員聊了一會天,她叫我到庫房裡看了看。在那兒我看見那條上海出的獵槍,就不顧它已經放了兩年沒賣出去的事實,把它買下了。傍晚時我拿它到小河邊試放,打死了一隻鷺鷥。這時軍代表從場部回來,看見我手裡有槍,很吃了一驚。他嘮叨說,這件事很不對,不能什麼人手裡都有槍。應該和隊裡說一下,把王二的槍沒收掉。我聽了這話,幾乎要朝他肚子上打一槍。如果打了的話,恐怕會把他打死。那樣多半我也活不到現在了。
那天下午我從井坎回隊的路上,涉水從田里經過,曾經在稻棵裡站了一會。我看見很多螞蝗像魚一樣游出來,叮上了我的腿。那時我光著膀子,衣服包了很多紅糖餡的包子(鎮上飯館只賣這一種食品),雙手提包子,背上還背了槍,很累贅。所以我也沒管那些螞蝗。到了岸上我才把它們一條條揪下來用火燒死。燒得它們一條條發軟起泡。忽然間我感到很煩很累,不像二十一歲的人。我想,這樣下去很快就會老了。
後來我遇上了勒都。他告訴我說,他們把那條河岔裡的魚都捉到手了。我那一份已經曬成了魚乾,在他姐姐手裡。他姐姐叫我去。他姐姐和我也很熟,是個微黑俏麗的小姑娘。我說一時去不了。我把那一包包子都給了勒都,叫他給我到十五隊送個信,告訴陳清揚,我用她給我的錢買了一條槍。勒都去了十五隊,把這話告訴陳清揚,她聽了很害怕,覺得我會把軍代表打死。這種想法也不是沒有道理,傍晚時我就想打軍代表一槍。
傍晚時分我在河邊打鷺鷥,碰上了軍代表。像往常一樣,我一聲不吭,他喋喋不休。我很憤怒,因為已經有半個多月了,他一直對我喋喋不休,說著同樣的話:我很壞,需要思想改造。對我一刻也不能放鬆。這樣的話我聽了一輩子,從來沒有像那天晚上那麼火。後來他又說,今天他有一個特大好消息,要向大家公佈。但是他又不說是什麼,只說我和我的「臭婊子」陳清揚今後的日子會很不好過。我聽了這話格外惱火,想把他就地掐死,又想聽他說出是什麼好消息以後再下手。他卻不說,一直賣著關子,只說些沒要緊的話,到了隊裡以後才說,晚上你來聽會吧,會上我會宣佈的。
晚上我沒去聽會,在屋裡收拾東西,準備逃上山去。我想一定發生了什麼大事,以致軍代表有了好辦法來收拾我和陳清揚,至於是什麼事我沒想出來,那年頭的事很難猜。我甚至想到可能中國已經復辟了帝制,軍代表已經當上了此地的土司,他可以把我錘騸掉,再把陳清揚拉去當妃子。等我收拾好要出門,才知道沒有那麼嚴重。因為會場上喊口號,我在屋裡也能聽見。原來是此地將從國營農場改做軍墾兵團。軍代表可能要當個團長。不管怎麼說,他不能把我閹掉,也不能把陳清揚拉走。我猶豫了幾分鐘,還是把裝好的東西背上了肩,還用砍刀把屋裡的一切都砍壞,並且用木炭在牆上寫了:「XXX(軍代表名),操你媽」,然後出了門,上山去了。
我從十四隊逃跑的事就是這樣。這些經過我也在交待材料裡寫了。概括地說,是這樣的:我和軍代表有私仇,這私仇有兩個方面:一是我在慰問團面前說出了曾經被打暈的事,叫軍代表很沒面子,二是爭風吃醋,所以他一直修理我。當他要當團長時,我感到不堪忍受,逃到山上去了。我到現在還以為這是我逃上山的原因。但是人家說,軍代表根本就沒當上團長,我逃跑的理由不能成立。所以人家說,這樣的交待材料不可信。可信的材料應該是,我和陳清揚有私情。俗話說,色膽包天,我們什麼事都能幹出來。這話也有一點道理,可是我從隊裡逃出來時,原本不打算找陳清揚,打算一走算了。走到山邊上才想到,不管怎樣,陳是我的一個朋友,該去告別。誰知陳清揚說,她要和我一起逃跑。她還說,假如這種事她不加入,那偉大友誼豈不是餵了狗。於是她匆匆忙忙收拾了一些東西跟我走了。假如沒有她和她收拾的東西,我一定會病死在山上。那些東西裡有很多治瘧疾的藥,還有大量的大號避孕套。
我和陳清揚逃上山以後,農場很驚慌了一陣。他們以為我們跑到緬甸去了。這件事傳出去對誰都沒好處,所以就沒向上報告,只是在農場內部通緝王二和陳清揚。我們的樣子很好認,還帶了一條別人沒有的雙筒獵槍,很容易被人發現,可是一直沒人找到我們。直到半年後以後,我們自己回到農場來,各回各的隊,又過了一個多月,才被人保組叫去寫交待。也是我們流年不利,碰上了一個運動,被人揭發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