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大多數 正文 關於格調
    最近我出版了一本小說《黃金時代》,有人說它格調不高,引起了我對格調問題的興趣。各種作品、各種人,尤其是各種事件,既然有高有低,就有了尺度問題。眾所周知,一般人都希望自己格調高,但總免不了要干些格調低的事。這就使得格調問題帶有了一定的復雜性。

    當年有人問孟子,既然男女授受不親,嫂子掉到水裡,要不要伸手去拉。這涉及了一個

    帶根本性的問題,假如“禮”是那麼重要,人命就不要了嗎?孟子的回答是:用手去拉嫂子是非禮,不去救嫂子則“是豺狼也”,所以只好從權,寧願非禮而不做豺狼。必須指出,在非禮和豺狼之中做一選擇是痛苦的,但這要怪嫂子干嗎要掉進水裡。這個答案有不能令人滿意的地方,但不是最壞,因為他沒有說戴上了手套再去拉嫂子,或者拉過了以後再把手臂剁下來。他也沒有回答假如落水的不是嫂子而是別的女人,是不是該去救。但是你不能對孟子說,在生活裡,人命是最重要的,犯不著為了些虛禮犧牲它——說了孟夫子准要和你翻臉。另一個例子是舜曾經不通知父親就結了婚。孟子認為,他們父子關系很壞,假如請示的話,可能一輩子結不了婚;他還扯上了一些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話,結論是舜只好從權了。這個結論同樣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假如舜的父親稍稍寬容,許可舜和一個極為惡毒的女人結婚,不知孟子的答案是怎樣的。假如讓舜這樣一位聖賢娶上一個惡毒的婦人,從此在痛苦中生活,我以為不夠恰當。倘若你說,在生活裡,幸福是最重要的,孟老夫子也肯定要和你翻臉。但不管怎麼說,一個理論裡只要有了“從權”這種說法,總是有點欠嚴謹。好在孟子又有些補充說明,聽上去更有道理。

    有關禮與色孰重的問題,孟子說,禮比色重,正如金比草重。雖然一車草能比一小塊金重,但是按我的估計,金子和草的比重大致是一百比一——搞精確是不可能的,因為草和草還不一樣。這樣我們就有了一個換算關系,可以作為生活的指南,雖然怎麼使用還是個問題。不管怎麼說,孟子的意思是明白的,生活裡有些東西重,有些東西輕。正如我們現在說,有些事格調高,有些事格調低。假如我們重視格調高的東西,輕視格調低的東西,自己的格調就能提升。

    作為一個前理科學生,我有些混賬想法,可能會讓真正的人文知識分子看了身上長雞皮疙瘩。對於“禮”和“色”,大致可以有三到四種不同的說法。其一,它們是不同質的東西,沒有可比性;其二,禮重色輕,但是它們沒有共同的度量;最後是有這種度量,禮比色重若干,或者一單位的禮相當於若干單位的色;以上的分類恰恰就是科學上說的定類(nominal)、定序(ordinal)、定距(interval)和定比(ratio)這四種尺度(定距和定比的區別不太重要)。這四種尺度越靠後的越精密。格調既然有高低之分,顯然屬於定序以後的尺度。然而,說格調僅僅是定序的尺度還不能令人滿意——按定序的尺度,禮比色重,順序既定,不可更改,舜就該打一輩子光棍。如果再想引入事急從權的說法,那就只能把格調定為更加精密的尺度,以便回答什麼時候從權,什麼時候不可從權的問題——如果沒個尺度,想從權就從權,禮重色輕就成了一句空話。於是,孟子的格調之說應視為定比的尺度,以格調來度量,一份禮大致等於一百份色。假如有一份禮,九十九份色,我們不可從權;遇到了一百零一份色就該從權了。前一種情形是在一百和九十九中選了一百,後者是從一百和一百零一中選了一百零一。在生活中,作出正確的選擇,就能使自己的總格調得以提高。

    對於作品來說,提升格調也是要緊的事。改革開放之初有部電影,還得過獎的,是個愛情故事。男女主角在熱戀之中,不說“我愛你”,而是大喊“Ilovemymotherland”!場景是在廬山上,喊起來地動山搖,格調就很高雅,但是離題太遠。國外的電影拍到這類情節,必然是男女主角擁抱熱吻一番,這樣格調雖低,但比較切題。就愛情電影而言,顯然有兩種表達方式,一種格調高雅,但是晦澀難解。另一種較為直接,但是格調低下。按照前一種方式,邏輯是這樣的:當男主角立於廬山之上對著女主角時,心中有各種感情:愛祖國、愛人民、愛領袖、愛父母,等等。最後,並非完全不重要,他也愛女主角。而這最後一點,他正急於使女主角知道。但是經過權衡,前面那些愛變得很重,必須首先表達之,愛她這件事就很難提到。而女主角的格調也很高雅,她知道提到愛祖國、愛人民等等,正是說到愛她的前奏,所以她耐心地等待著。我記得電影裡沒有演到說出“Iloveyou”,按照這種節奏,拍上十幾個鍾頭就可以演到。改革開放之初沒有幾十集的連續劇,所以真正的愛情場面很難看到。外國人在這方面缺少訓練,所以對這部影片的評價是:雖然女主角很迷人,但不知拍了些啥。

    按照後一種方式,男主角在女主角面前時,心裡也愛祖國、愛上帝,等等。但是此時此地,他覺得愛女主角最為急迫,於是說,我愛你,並且開始帶有性愛意味的身體接觸。不言而喻,這種格調甚為低下。這兩種方式的區別只在於有無經過格調方面的加權運算,這種運算本身就極復雜,導致的行為就更加復雜。後一種方式沒有這個步驟,顯得特別簡捷,用現時流行的一個名詞,就是較為“直露”。這兩種方式的區別在於前者以愛對方為契機,把祖國人民等等——一愛到,得到了最高的總格調。而後者徑直去愛對方,故而損失很大,只得到了最低的總格調。

    說到了作品,大家都知道,提升格調要受到某種制約。“文革”裡有一類作品只顧提升格調,結果產生了高大全的人物和高大全的故事,使人望之生厭。因為這個緣故,領導上也說,要做到政治性與藝術性的統一——作品裡假如只有格調,就不成個東西。這就是說,格調不是評價作品唯一的尺度。由此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另外那種東西和格調是個什麼關系?這個問題孟子肯定會這麼回答:藝術與格調,猶色與禮也。作品裡的藝術性,或則按事急從權的原則,最低限度地出現;或則按得到最高格調的原則,合理地搭配。比如說,徑直去寫

    男女之愛,得分為一,搭配成革命的愛情故事,就可以得到一百零一分。不管怎麼說,最後總要得到高大全。

    我反對把一切統一到格調上,這是因為它會把整個生活變成一種得分游戲。一個得分游戲不管多麼引人入勝,總不能包容全部生活,包容藝術,何況它根本就沒什麼意思。假如我要寫什麼,我就根本不管它格調不格調,正如談戀愛時我決不從愛祖國談起。

    現在可以談談為什麼別人說我的作品格調低——這是因為其中寫到了性。因為書中人物不是按順序干完了格調高的事才來干這件格調低的事,所以它得分就不高。好在評論界沒有按禮與色一百比一的比例來算它的格調,所以在真正的文學圈子裡對它的評價不低,在海外還得過獎。假如說,這些人數學不好,不會算格調,我是不能承認的。不說別人,我自己的數學相當好,任何一種格調公式我都能掌握。我寫這些作品是有所追求的,但這些追求在格調之外。除此之外,我還懷疑,人得到太多的格調分,除了使別人詫異之外,沒有實際的用處。

    坦白地說,我對色情文學的歷史有一點了解。任何年代都有些不爭氣的家伙寫些丫丫烏的黃色東西,但是真正有分量的色情文學都是出在“格調最高”的時代。這是因為食色性也,只要還沒把小命根一刀割掉,格調不可能完全高。比方說,英國維多利亞時期出了一大批色情小說,作者可以說有相當的文學素質;再比方說,“文化革命”裡流傳的手抄小說,作者的素質在當時也算不錯。要使一個社會中一流的作者去寫色情文學,必須有極嚴酷的社會環境和最不正常的性心理。在這種情況下,色情文學是對假正經的反擊。我認為目前自己尚寫不出真正的色情文學,也許是因為對環境感覺魯鈍。前些時候我國的一位知名作者寫了《廢都》,我還沒有看。有人說它是色情文學,但願它不是的,否則就有說明意義了。

    維多利亞時期的英國人和“文革”時的中國人一樣,性心理都不正常。正常的性心理是把性當作生活中一件重要的事,但不是全部。不正常則要麼不承認有這麼回事,要麼除此什麼都不想。假如一個社會的性心理不正常,那就會兩樣全占。這是因為這個社會裡有這樣一種格調,使一部分人不肯提到此事,另一部分人則事急從權,總而言之,沒有一個人有平常心。作為作者,我知道怎麼把作品寫得格調極高,但是不肯寫。對於一件愚蠢的事,你只能唱唱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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