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的外地之行
我們在寫這篇書稿時,接到一位朋友從外地打來的電話。這個朋友叫J,曾經給過我們很多幫助。這次他去了南方,訪問了很多同性戀朋友。他聽說我們在寫書,就主動提出回來後要接受我們的訪談。以下是訪談記錄。
j說這一次去了不少地方。我走沿海下去,沿京廣線回來,路上到處有。逛了兩個多月,身上帶了三千塊錢,都花光了。
我覺得J的行為可說是摩頂放踵,奔走天下。我和他相交久了,覺得他有一點古之大陝墨子的氣質。只不過墨子奔走四方是在實行非攻的主張,而J是在尋找肛交的對象。除此之外,處處都像了。比如墨子主張兼愛無等差,J就是這樣。別人說j有點瘋,逮著誰就要和誰幹。
我問:到處你都能找到嗎?
也不是。往山東就沒找到。要在一個陌生的地方找到同性戀接頭地點,必須事先有個線索。比如,我先知道了一個點,找到了幾個人聊,他們會告訴我哪裡還有。假如一點頭緒都沒有,那就難了。但是假如住下去,早晚能找到。這回在濟南,別人告訴我大明湖公園裡有,我進去轉了三圈找不到人,別的地方又不知道,就抓瞎了。
也不一定。當時大明湖公園正辦荷花展,入場卷漲到了三魄錢。進去轉一圈,找個朋友,還不知能不能找到呢,先掏三塊,換了我是濟南人,我也不幹。何況在裡面我發現了宣傳畫。
什麼叫宣傳畫?
就是畫在廁所牆上的畫。和一般的畫不一樣,不畫女人的,一看就知道——所以這裡過去肯定是個點,可能是被荷花展沖了。北京也有這種情況,原來某廁所是,後來改收費了,就沒人去了。
我看收費廁所很乾淨,收點費也不多,不是挺好嗎?
這你就外行了。第一,收費廁所門口有人,出來進去招人眼目,多有不便。第二,有些收費廁所有隔板,不像一般廁所大通鋪式的茅坑,便於大家一見目成。我們找朋友,上下都要看。隔扳固然討厭,抽水馬桶更叫入難受——什麼都看不見了。或外有在收費廁所裡的,那是因為他們那裡廁所全是那樣。從隔板上面探頭探腦。多不方便哪。我還發現一類地點大有前途,就是大飯店的廁所。水磨石地板反光,正好看要緊的部位。
好啦,謝謝你,我已經明白了。還有一個問題。這類公共廁所氣味不好,你發現了沒有?
沒什麼不太好吧。
你這麼說我恕難荀同!比方說,現在這種天氣(時值仲夏),環衛部門在廁所裡創收,放上大塑料罐收集尿,做尿激酶。三十多度氣溫一蒸,簡直要命——
我知道,有點殺眼睛。你說怎麼辦?戴上防毒面具?再說,接頭的地點和玩的地點不在一處,一般是相鄰的兩個地點(所謂地點,是指廁所)。一個好找,是接頭用的,一個僻靜,是玩的。後一種地點門口兩輛自行車,裡面就有了。後一個地點的衛生往往好一點。接下去我又去了青島,也沒找到。後來聽說,當地的同性戀地點有季節性,我找的是冬季地點。又聽說一個浴室裡有,我在裡面呆了半天,幾乎中了署。大概也是冬季地點罷,沒找到。這是七月底的事。八月一號到了上海,找到了。此後……
……聊起來。這位小X雖然不是本地人,對這裡的事卻全知道。問起有個男人請他去幹女人的事,小X說:這人我知道,是近郊的農民。他也是同性戀。請人去幹的女人,就是他老婆。
這件事的原委是這樣的;那位農民大概在結婚時,還有能力滿足老婆,後來越來越不成。該老婆知道了他為甚麼不成後大怒,打得天翻地覆。最後的結果是:你要出去搞同性戀,我在家裡也不能閒著,你給我找人罷。這家已有兩個孩子了,光景也不錯,所以不想離婚。J說:這當然是混帳胡來,但也不失為平等。據說那位老婆性慾強烈,該小X上次去,幾乎死在那裡。
J說,第二天,他就由小X帶路,去找那位農民,走到村口遇上了。當時是大白天,那位農民見兩條大漢找上門來,就有點怕事,說今天丈母娘來了,改天罷。正在聊天,該農民的老婆從村裡攆了出來看見了J,眼睛裡冒出鬼火一樣的光芒,就要J到家裡去。農民居中勸解,亂成了一團。J對女人的興趣原本不大,這一趟本意是看看熱鬧。見到這種場面,居然心裡一慌,拔腿跑掉了。
J的故事到這裡就結束了。當天下午他乘火車回到了北京,結束了一月有餘的遊歷。我們還沒有把他說的每件事寫出來。有的事情雖然有趣,但不是社會學關心的事。有一些事和我們已記述的很相似。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J的外地之行在兩方面值得重視:
首先,它說明了在全國很多城市都存在同性戀社群,有一些人從事像採購員,推銷員一類的職業,而同性戀者對外地來的人有很大的好奇心。所以同性戀的交流,不僅存在,而且有相當規模。
其次,僅就他說到的情形,他在這一次旅行中,起碼和四個非同性戀人士發生過性關係。這四個人全是農村來的民工。這些人都很年輕,大多數是在掙錢準備結婚。我們認為,在同性戀形成過程中,先天的因素和後天因素都起作用。隨著農村婚姻支付的增長,有很多青年難以結婚,所以存在境遇性同性戀的土壤。又有很多青年流入城市做工,與同性戀社區接觸。所以說,農村裡的同性戀一旦出現,比城市還容易曼延。現在已經知道,有些住在小城市近郊的農民參與城裡的同性戀活動。將來會不會在農村集市一類的地方出現同性戀社區,或是現在已有這樣的社區存在,還是未定之數。我們身為社會學工作者,常常深感內疚:一方面,有些同仁嘲笑我們,只能搞這類小題目,實在是鼠肚雞腸。另一方面,我們因缺少財力人力,連這樣的小題目也搞不周全。但是這類小題目,實在是社會學存在的基礎。別人對實際存在的社會一無所知倒也罷了,連我們都不知道,所司何事?簡直是失職。
同性戀社群中對於自己性傾向的評價差異很大,不同年齡層,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社會階層的人有十分不同的看法。隨著時間推移,社會變遷,這些人舊的看法也在不斷地改變。
概括地說,可以將同性戀者的道德觀念分為三大類:第一類認為,同性戀是罪惡,自己是有罪的,罪孽深重;第二類認為,同性戀是疾病,自己是有病的,需要治療;這種人常常認為自己命運不佳,陷入痛苦、孤獨的感覺之中;第三類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生活方式,自己既沒有罪也沒有病,與常人無異。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是正常的,並不違反人的天性,強調自己的權利(特別是愛的權利)社會無權干涉。